本發明涉及電線生產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汽車電線生產用繞線裝置。
背景技術:
在電線生產車間內,需要對生產出來的電線進行卷繞,將電線收卷于繞線筒上,以符合出廠的要求。用于卷繞電線的繞線筒具有一定的長度,要想將電線均勻地卷繞于繞線筒上,但現有的繞線裝置繞線不均,而且繞線時電線容易錯亂,不方便使用,而繞線完成后需要將電線從繞線輥上取下,但現有的繞線輥不方便取下繞好電線,不方便使用,工作效率低。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繞線不均、不方便使用等缺點,而提出的一種汽車電線生產用繞線裝置。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設計一種汽車電線生產用繞線裝置,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上表面一側中部固定安裝有支撐柱,所述底座靠近支撐柱的一側安裝有電機,所述支撐柱的側壁上部開設有通孔,所述通孔內安裝有軸承,所述軸承內安裝有轉軸,所述轉軸靠近支撐柱的一端安裝有皮帶盤,所述皮帶盤通過皮帶與電機的驅動軸連接,所述轉軸靠近皮帶盤的一側安裝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遠離皮帶盤的一側周向等距離固定安裝有至少三個第一連接件,所述第一連接件上均活動安裝有繞線桿,所述繞線桿遠離第一連接件的一端下部均固定安裝有第三連接件,所述第三連接件上均活動安裝有連接桿,所述連接桿遠離第三連接件的一端通過第二連接件活動安裝在套環的外部,所述套環的內部安裝有兩個相對應的連接塊,所述轉軸的內部開設有安裝孔,所述安裝孔內插設有拉桿,所述轉軸的外壁上開設有兩個相對應的限位槽,所述套環套設在轉軸上,兩個所述連接塊分別設置在兩個限位槽內,且兩個連接塊遠離套環的一端固定在拉桿上。
優選的,所述拉桿遠離連接塊的一端設置有手柄,所述安裝孔靠近轉軸的一端開設有限位孔,所述手柄卡設在限位孔內。
優選的,所述手柄與拉桿為一體成型結構。
優選的,所述轉軸遠離軸承的一端設置有限位板。
優選的,所述繞線桿上均設置有繞線導向槽。
本發明提出的一種汽車電線生產用繞線裝置,有益效果在于:通過在轉軸上開設安裝孔,并在安裝孔內插設拉桿,將拉桿通過連接塊與套環連接,方便帶動繞線桿收縮,能夠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通過在繞線桿上開設導向槽,能夠防止電線繞亂,本發明結構簡單,使用方便,能夠防止電線繞亂,同時還可以快速的取下繞好的電線,有效的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汽車電線生產用繞線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汽車電線生產用繞線裝置的轉軸結構示意圖。
圖中:底座1、支撐柱2、軸承3、手柄4、限位孔5、固定板6、第一連接件7、轉軸8、安裝孔9、拉桿10、第二連接件11、連接桿12、限位板13、套環14、電機15、繞線桿16、第三連接件17、限位槽18、連接塊19。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汽車電線生產用繞線裝置,包括底座1,底座1的上表面一側中部固定安裝有支撐柱2,底座1靠近支撐柱2的一側安裝有電機15,支撐柱2的側壁上部開設有通孔,通孔內安裝有軸承3,軸承3內安裝有轉軸8,轉軸8靠近支撐柱2的一端安裝有皮帶盤,皮帶盤通過皮帶與電機15的驅動軸連接,轉軸8靠近皮帶盤的一側安裝有固定板6,固定板6遠離皮帶盤的一側周向等距離固定安裝有至少三個第一連接件7,第一連接件7上均活動安裝有繞線桿16,繞線桿16上均設置有繞線導向槽,能夠避免電線繞亂和繞線不均勻。
繞線桿16遠離第一連接件7的一端下部均固定安裝有第三連接件17,第三連接件17上均活動安裝有連接桿12,連接桿12遠離第三連接件17的一端通過第二連接件11活動安裝在套環14的外部,套環14的內部安裝有兩個相對應的連接塊19,轉軸8的內部開設有安裝孔9,安裝孔9內插設有拉桿10,轉軸8遠離軸承3的一端設置有限位板13。轉軸8的外壁上開設有兩個相對應的限位槽18,套環14套設在轉軸8上,兩個連接塊19分別設置在兩個限位槽18內,且兩個連接塊19遠離套環14的一端固定在拉桿10上,拉桿10遠離連接塊19的一端設置有手柄4,手柄4與拉桿10為一體成型結構,結構穩定,增強使用壽命,安裝孔9靠近轉軸8的一端開設有限位孔5,手柄4卡設在限位孔5內,方便取下繞好的電線,節約時間,提高生產效率。
工作流程:本發明使用時,當電線繞線完畢后,關閉電機15,用一只手拉動手柄4,手柄4帶動拉桿10,拉桿10通過連接塊19帶動套環14在軸承3上移動,同時套環14通過第二連接件11帶動連接桿12移動,而連接桿12通過第三連接件17帶動繞線桿16收縮,在繞線桿16收縮的同時,繞好電線圈松動,用另一只手將繞好電線圈取下,繞好電線圈取下后,用手將手柄上的拉桿10推回原位即可。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