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瓶子整理輸送裝置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瓶子整理傳輸結構裝置。
背景技術:
瓶子的回收利用是瓶子加工生產的重要環節,瓶子在重新利用時,會出現方向各異的情況,只有將瓶子的方向進行及時調整好,才能對瓶子進行下一步的深加工,如果采用人工擺放,則浪費了大量人力,這就需要一種自動化方式,來將瓶子及時的進行正確的朝向調整,來滿足瓶子的下一步的生產需要。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瓶子整理傳輸結構裝置,從而能夠將瓶子及時的進行正確的朝向調整。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本發明提一種瓶子整理傳輸結構裝置,包括儲瓶框、閥門控制器、電動閥門、下側擋板、擋板壓力傳感器、傳動皮帶、橡膠板塊、旋轉限位電機、驅動轉輪、機械夾、轉向驅動桿、檢測擋板、曲面壓力傳感器、瓶口缺口、瓶頸接觸面板、往返連桿:
儲瓶框的底部邊側開設瓶子出口,該出口的外側裝設電動閥門,電動閥門與閥門控制器通過升降傳動結構相連,下側擋板傾斜的連接在儲瓶框的下側且下側擋板位于電動閥門的下方,橡膠板塊位于傳動皮帶的底部,旋轉限位電機通過驅動轉輪與傳動皮帶轉動相連,傳動皮帶的內側與振動器裝置接觸相連,機械夾的上端與轉向驅動桿相連,檢測擋板的上端與往返連桿相連。
其中,檢測擋板的下端開設瓶口缺口,瓶口缺口的兩側為瓶頸接觸面板,瓶頸接觸面板為曲面結構,曲面壓力傳感器裝設在瓶頸接觸面板上。
其中,機械夾的內側表面為橡膠板結構,轉向驅動桿的后端與往返運動結構相聯。
其中,擋板壓力傳感器裝設在下側擋板的前上側面板上。
其中,擋板壓力傳感器通過信號傳輸線路與主控制器相聯,曲面壓力傳感器通過信號傳輸線路與主控制器相聯,主控制器通過信號傳輸控制線路與閥門控制器相聯。
與現有的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1、本發明通過在傳動皮帶上加設橡膠防滑結構,以及利用震動裝置,可以將不同方向的瓶子調整為與傳動皮帶平行的位置;
2、利用檢測擋板和機械手,并利用往返和旋轉操作,可以將反向的瓶子調整成正向;
3、利用下側擋板可以防止瓶子跌落,擋板壓力傳感器和電動閥門的配合可以感應當前瓶子的存在,防止下一個瓶子的提前落入。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裝置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傳動皮帶的橫向截面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檢測擋板的橫向結構示意圖;
其中:1、儲瓶框;2、閥門控制器;3、電動閥門;4、下側擋板;5、擋板壓力傳感器;6、傳動皮帶;7、橡膠板塊;8、旋轉限位電機;9、驅動轉輪;10、機械夾;11、轉向驅動桿;12、檢測擋板;13、曲面壓力傳感器;14、瓶口缺口;15、瓶頸接觸面板;16、往返連桿。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本發明為一種瓶子整理傳輸結構裝置,包括儲瓶框1、閥門控制器2、電動閥門3、下側擋板4、擋板壓力傳感器5、傳動皮帶6、橡膠板塊7、旋轉限位電機8、驅動轉輪9、機械夾10、轉向驅動桿11、檢測擋板12、曲面壓力傳感器13、瓶口缺口14、瓶頸接觸面板15、往返連桿16:
儲瓶框1的底部邊側開設瓶子出口,該出口的外側裝設電動閥門3,電動閥門3與閥門控制器2通過升降傳動結構相連,下側擋板4傾斜的連接在儲瓶框1的下側且下側擋板4位于電動閥門3的下方,橡膠板塊7位于傳動皮帶6的底部,旋轉限位電機8通過驅動轉輪9與傳動皮帶6轉動相連,傳動皮帶6的內側與振動器裝置接觸相連,機械夾10的上端與轉向驅動桿11相連,檢測擋板12的上端與往返連桿16相連。
進一步的,檢測擋板12的下端開設瓶口缺口14,瓶口缺口14的兩側為瓶頸接觸面板15,瓶頸接觸面板15為曲面結構,曲面壓力傳感器13裝設在瓶頸接觸面板15上。
進一步的,機械夾10的內側表面為橡膠板結構,轉向驅動桿11的后端與往返運動結構相聯。
進一步的,擋板壓力傳感器5裝設在下側擋板4的前上側面板上。
進一步的,擋板壓力傳感器5通過信號傳輸線路與主控制器相聯,曲面壓力傳感器13通過信號傳輸線路與主控制器相聯,主控制器通過信號傳輸控制線路與閥門控制器2相聯。
在本發明裝置中:
電動閥門3打開,瓶子落入傳動皮帶6上,傳動皮帶6震動,若落入傳動皮帶6的瓶子與傳動皮帶6不平行,經傳動皮帶6震動,瓶子抖動至與傳動皮帶6平行,擋板壓力傳感器5檢測當前位置的瓶子;
傳動皮帶6帶動瓶子斜向上運動,當瓶子瓶口正向運動,接觸到檢測擋板12,曲面壓力傳感器13完全接觸瓶子的瓶頸,檢測擋板12上升,瓶子順利通過;
若瓶口反向,瓶底朝前,瓶底接觸曲面壓力傳感器13,由于曲面壓力傳感器13接觸的位置不同,系統判定為瓶子反向,機械夾10抓起瓶子并進行180度的旋轉后重新放置在傳動皮帶6上。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