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槽罐罐頂板安裝方法,具體地說,是一種大型不銹鋼槽罐罐頂鋼蒙皮板安裝方法。
背景技術:
中國專利cn1202807552u于2013年3月20日公開了一種槽罐頂弦板及拱形頂板組裝方法,其中包括圓形底板,圓形底板上設置有至少一個與圓形底板同心的圓形支撐體,支撐體的高度由內到外逐漸降低。所述的圓形底板上設置有與圓形底板同心的內固定件和外固定件,內固定件位于支撐體的外圍,外固定件位于內固定件的外圍。所述的內固定件和外固定件由沿圓周均勻布置的固定板組成,且將頂弦板置于內固定件和外固定件之間,通過楔子校圓,然后將多塊頂弦板焊接成一個整體,這樣能保持頂弦板的圓度,防止變形。在頂弦板焊接完成后,在頂弦板內部安裝內角鋼圈。將拱形頂板放置于內角鋼圈和支撐環上,將多個拱形頂板相互搭接后,通過分段焊完成拱頂的組裝。雖然該專利技術方案能用圓形底板上設置有與圓形底板同心的內固定件和外固定件,通過楔子校圓,再將多塊頂弦板焊接完成槽罐罐頂板安裝,但其槽罐罐頂板安裝速度慢、質量差,尤其槽罐罐頂板的成形度差。
因此已知的槽罐罐頂板安裝存在著上述種種不便和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種槽罐罐頂板圓度好的大型不銹鋼槽罐罐頂鋼蒙皮板安裝方法。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的技術解決方案是:
一種大型不銹鋼槽罐罐頂鋼蒙皮板安裝方法,槽罐罐頂為球面拱頂,球面拱頂采用三角形網架結構,槽罐直徑38m,槽罐高24.55m,槽罐壁高19.1m,罐頂鋼蒙皮板鋪設在球面拱頂三角形網架上,槽罐罐頂設有邊沿圈梁,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a、根據設計圖紙,將預制的罐頂鋼蒙皮板在球面拱頂三角形網架上排版;
b、罐頂鋼蒙皮板鋪設采用“人字”形鋪設法,在槽罐罐頂的球面拱頂圓周上選擇三至四個對稱點上同時進行同方向的罐頂鋼蒙皮板鋪設、焊接,先鋪設球面拱頂中心,后開展向四周對稱施工;
c、罐頂鋼蒙皮板焊接時,網格中心部分的罐頂鋼蒙皮板的支托采用扣件和鋼管臨時固定在網架梁上,以防止施工過程中產生較大的變形;
d、罐頂鋼蒙皮板在罐頂上的鋪設采用搭接形式,并使低位置槽罐罐頂鋼蒙皮板搭接在高位置槽罐罐頂鋼蒙皮板上面,罐頂板外表面采用滿角焊,罐頂板的周邊沿圈梁周邊進行連續角焊。
本發明的大型不銹鋼槽罐罐頂鋼蒙皮板安裝方法還可以采用以下的技術措施來進一步實現。
前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罐頂鋼蒙皮板厚度≥6mm。
前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罐頂上鋼蒙皮板的罐頂鋼蒙皮板搭接長度為30~40mm。
前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罐頂板的周邊沿圈梁周邊進行連續角焊的焊角高度≥4mm。
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后,本發明的大型不銹鋼槽罐罐頂鋼蒙皮板安裝方法具有以下優點:
1、鋼蒙皮板的成形度好;
2、有效保證拱形頂板的弧度,防止變形,球面拱頂外形美觀;
3、罐頂蒙皮與球面拱頂三角形網架桿件無需進行任何焊接。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的球面拱頂三角形網架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實施例的球面拱頂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實施例的罐頂鋼蒙皮板鋪設示意圖。
圖中:1槽罐直徑,2拱頂高度,3罐頂鋼蒙皮板,4圈梁,5盤梯。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實施例及其附圖對本發明作更進一步說明。
實施例1
本發明的大型不銹鋼槽罐罐頂鋼蒙皮板安裝方法,槽罐罐頂為球面拱頂,球面拱頂采用三角形網架結構,槽罐直徑38m,槽罐高24.55m,槽罐壁高19.1m,罐頂鋼蒙皮板鋪設在球面拱頂三角形網架上,槽罐罐頂設有邊沿圈梁,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現請參閱圖1和圖2,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的球面拱頂三角形網架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發明實施例的球面拱頂結構示意圖。
a、根據設計圖紙,將預制的罐頂鋼蒙皮板在球面拱頂三角形網架上排版;所述罐頂鋼蒙皮板厚度為6mm。
圖3為本發明實施例的罐頂鋼蒙皮板鋪設示意圖。
b、罐頂鋼蒙皮板鋪設采用“人字”形鋪設法,在槽罐罐頂的球面拱頂圓周上選擇三至四個對稱點上同時進行同方向的罐頂鋼蒙皮板鋪設、焊接,先鋪設球面拱頂中心,后開展向四周對稱施工;所述罐頂上鋼蒙皮板的罐頂鋼蒙皮板搭接長度為30~40mm。
c、罐頂鋼蒙皮板焊接時,網格中心部分的罐頂鋼蒙皮板的支托采用扣件和鋼管臨時固定在網架梁上,以防止施工過程中產生較大的變形;
d、罐頂鋼蒙皮板在罐頂上的鋪設采用搭接形式,并使低位置槽罐罐頂鋼蒙皮板搭接在高位置槽罐罐頂鋼蒙皮板上面,罐頂板外表面采用滿角焊,罐頂板的周邊沿圈梁周邊進行連續角焊。所述罐頂板的周邊沿圈梁周邊進行連續角焊的焊角高度為4mm。
本發明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技術進步,本發明的大型不銹鋼槽罐罐頂鋼蒙皮板安裝方法能使鋼蒙皮板的成形度好,防止變形,罐頂蒙皮與球面拱頂三角形網架桿件無需進行任何焊接。
本發明的大型不銹鋼槽罐罐頂鋼蒙皮板安裝方法在沙特基礎工業公司的位于波斯灣海邊的2萬立不銹鋼槽罐項目工程中運用,效果顯著,經過現場各級各工序檢查驗收,槽罐施工符合設計規范要求。
以上實施例僅供說明本發明之用,而非對本發明的限制,有關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還可以作出各種變換或變化。因此,所有等同的技術方案也應該屬于本發明的范疇,應由各權利要求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