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裝箱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集裝箱。所述集裝箱具有底架,所述底架包括:底側梁,所述底側梁分別位于所述集裝箱的底部兩側;底橫梁,所述底橫梁位于所述底側梁之間;以及地板,所述地板鋪設在所述底橫梁的上面且沿所述集裝箱的縱向延伸,其中所述地板包括沿所述集裝箱的橫向交替排列的至少一條鋼地板和多條木地板,且每條所述木地板沿橫向的尺寸均相等。根據本實用新型的集裝箱的木地板的每條木地板的尺寸均相等,可以便于制作木地板,節省生產成本。
【專利說明】集裝箱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集裝箱。
【背景技術】
[0002]隨著世界貿易的全球化,集裝箱在國際運輸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傳統的集裝箱一般包括一對側墻、門端、前端、頂板以及底架。底架是集裝箱的關鍵承載結構。底架一般包括底側梁、底橫梁以及位于底橫梁上方的地板。
[0003]傳統的集裝箱一般為木地板。木地板一般是通過將尺寸較大的木地板裁成尺寸滿足需要的木地板。對于尺寸不相同的木地板需要分別制作,增加勞動量以及生產成本。
[0004]因此,有必要提出一種集裝箱,以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
[0005]在實用新型內容部分中引入了一系列簡化形式的概念,這將在【具體實施方式】部分中進一步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實用新型內容部分并不意味著要試圖限定出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的關鍵特征和必要技術特征,更不意味著試圖確定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
[0006]為了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集裝箱。所述集裝箱具有底架,所述底架包括:底側梁,所述底側梁分別位于所述集裝箱的底部兩側;底橫梁,所述底橫梁位于所述底側梁之間;以及地板,所述地板鋪設在所述底橫梁的上面且沿所述集裝箱的縱向延伸,其中所述地板包括沿所述集裝箱的橫向交替排列的至少一條鋼地板和多條木地板,且每條所述木地板沿橫向的尺寸均相等。
[0007]優選地,每條所述木地板沿橫向的尺寸均為636mm。
[0008]優選地,所述鋼地板的數目為兩條,所述木地板的數目為三條。
[0009]優選地,所述底側梁沿橫向的尺寸為大于82mm且小于或等于162mm。
[0010]優選地,所述鋼地板沿橫向的尺寸為IOOmm?170_。
[0011]優選地,所述底側梁沿橫向的尺寸為82mm,所述鋼地板沿橫向的尺寸為160mm?220mmo
[0012]優選地,所述鋼地板的橫截面為歐米伽型。
[0013]優選地,所述鋼地板至少為兩條,且每條鋼地板沿橫向的尺寸均相等。
[0014]根據本實用新型的集裝箱的地板為鋼木交替設置的地板,且木地板具有相同的尺寸,可以方便木地板的加工制作。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5]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下列附圖在此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用于理解本實用新型。附圖中示出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及其描述,用來解釋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在附圖中,[0016]圖1為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的集裝箱的底架的示意圖;
[0017]圖2為圖1中示出的集裝箱的底架沿A-A線的剖視圖;
[0018]圖3為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個實施例的集裝箱的底架的示意圖;以及
[0019]圖4為圖3中示出的集裝箱的底架沿B-B線的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0]在下文的描述中,給出了大量具體的細節以便提供對本實用新型更為徹底的理解。然而,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顯而易見的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可以無需一個或多個這些細節而得以實施。在其他的例子中,為了避免與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發生混淆,對于本領域公知的一些技術特征未進行描述。
[0021]為了徹底了解本實用新型實施例,將在下列的描述中提出詳細的結構。顯然,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施行并不限定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所熟習的特殊細節。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詳細描述如下,然而除了這些詳細描述外,本實用新型還可以具有其他實施方式。
[002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集裝箱。該集裝箱一般包括一對側墻、門端、與門端相對的前端、頂板以及底架。為了圖示簡單,本實用新型僅示出了集裝箱的底架。下面將結合圖1和圖2對本實用新型的底架100進行詳細說明。
[0023]如圖1和圖2所示,底架100包括底側梁110、底橫梁120和地板130。其中,底側梁110分別位于集裝箱的底部兩側,沿集裝箱的縱向延伸。應當注意的是,這里所述的“縱向”是指集裝箱的長度方向,下文中將要提到的“橫向”是指在水平面內與“縱向”垂直的方向。底橫梁120位于底側梁110之間。通常情況下,底橫梁120在底側梁110之間垂直于底側梁110地設置。底橫梁120的橫截面的形狀可以為C型、L型以及工字型中的一種或多種。當然,本實用新型無欲對底橫梁120的橫截面的形狀進行限定,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用現有的任何一種合適的橫梁120。
[0024]地板130鋪設在底橫梁120的上面且沿集裝箱的縱向延伸。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地板130可以包括沿集裝箱的橫向交替排列的一條或多條鋼地板131和多條木地板132,以減少木材的使用。其中,每條木地板132沿橫向的尺寸hi均相等,以統一木地板132的尺寸規格,方便加工木地板132。此外,優選地,當鋼地板131的數目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時,鋼地板131沿橫向的尺寸h2也可以相等,以統一加工制造鋼地板131。
[0025]木地板132的沿橫向的尺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在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木地板132的沿橫向的尺寸可以為636_。現有的帶有鵝頸槽的地板一般在鵝頸槽的兩側的木地板的尺寸一般為636mm。因此,在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木地板132的沿橫向的尺寸為636mm可以進一步將木地板132的尺寸規格與鵝頸槽的木地板的尺寸規格統一,方便加工制作。
[0026]按照國際標準,集裝箱沿著橫向的尺寸一般為2438mm。優選地,在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當木地板132沿橫向的尺寸為636mm時,木地板132的數目可以為三條,鋼地板131的數目可以為兩條。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調整底架100的底側梁110和鋼地板131的沿橫向的尺寸來使得集裝箱沿著橫向的尺寸符合要求。
[0027]作為示例,在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可以加寬底側梁110的寬度,如圖1和圖2所示。現有的集裝箱的底側梁110的寬度一般為82mm,因此可以將底側梁110沿橫向的尺寸h3加寬,使其大于82_。然而,底側梁110的沿橫向的尺寸也不能太大。一般來說,集裝箱的底架的四個角部處會設置角件140,以便于搬運集裝箱。底側梁110的沿橫向的尺寸應當小于角件140的沿橫向的尺寸h4。標準角件140沿橫向的尺寸h4 —般為162mm。因此,在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底側梁110的沿橫向的尺寸h3大于82mm且小于或等于162mm。
[0028]相應地,鋼地板131沿橫向的尺寸h2可以為IOOmm?170mm,以滿足集裝箱沿橫向的尺寸要求。
[0029]此外,也可以不調整底側梁110的沿橫向的尺寸,而僅調整鋼地板131沿橫向的尺寸。作為示例,在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個實施例中,如圖3和圖4所示,底架200的地板230包括三條木地板232和兩條鋼地板231。木地板232沿橫向的尺寸hi同樣為636mm。底側梁210的沿橫向的尺寸h5不作任何調整,仍然為82_。而將鋼地板231沿橫向的尺寸h6調整為160mm?220mm,以滿足集裝箱沿橫向的尺寸要求。
[0030]鋼地板131可以為平板,也可以為橫截面具有波紋形狀的波紋板。作為示例,在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鋼地板131的橫截面可以為歐米伽型,如圖2所示。橫截面為歐米伽型的鋼地板131具有上水平部、連接在上水平部的兩個端部處的兩個豎直部以及與兩個豎直部相連且向外側延伸的兩個下水平部。其中豎直部可以與上水平部和下水平部垂直,如圖2所示,也可以與上水平部和下水平部之間呈傾角。橫截面為歐米伽型的鋼地板131具有良好的抗拉強度,從而能夠提高地板130的抗拉強度和承載能力。
[0031]綜上所述,根據本實用新型的集裝箱的地板為鋼木交替設置的地板,且木地板具有相同的尺寸,可以方便木地板的加工制作。
[0032]本實用新型已經通過上述實施例進行了說明,但應當理解的是,上述實施例只是用于舉例和說明的目的,而非意在將本實用新型限制于所描述的實施例范圍內。此外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是,本實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實施例,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教導還可以做出更多種的變型和修改,這些變型和修改均落在本實用新型所要求保護的范圍以內。
【權利要求】
1.一種集裝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集裝箱具有底架,所述底架包括: 底側梁,所述底側梁分別位于所述集裝箱的底部兩側; 底橫梁,所述底橫梁位于所述底側梁之間;以及 地板,所述地板鋪設在所述底橫梁的上面且沿所述集裝箱的縱向延伸,其中所述地板包括沿所述集裝箱的橫向交替排列的至少一條鋼地板和多條木地板,且每條所述木地板沿橫向的尺寸均相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裝箱,其特征在于,每條所述木地板沿橫向的尺寸均為636mm0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集裝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鋼地板的數目為兩條,所述木地板的數目為三條。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集裝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側梁沿橫向的尺寸為大于82mm且小于或等于162mm。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集裝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鋼地板沿橫向的尺寸為IOOmm?170mmo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集裝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側梁沿橫向的尺寸為82mm,所述鋼地板沿橫向的尺寸為160mm?220mm。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裝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鋼地板的橫截面為歐米伽型。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裝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鋼地板至少為兩條,且每條鋼地板沿橫向的尺寸均相等。
【文檔編號】B65D90/02GK203714508SQ201420092328
【公開日】2014年7月16日 申請日期:2014年2月28日 優先權日:2014年2月28日
【發明者】趙小麗, 黎西亞, 陳竟華, 伍素文 申請人:中集集團集裝箱控股有限公司, 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