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非標準集裝箱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一種非標準集裝箱。其包括頂角件和分別具有兩個中間角柱的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頂角件包括分別固定設置于每個中間角柱的頂部的第一頂角件、第二頂角件、第三頂角件和第四頂角件,并且每個頂角件均包括設置于其頂壁并與該中空腔室連通的用于起吊所述非標準集裝箱的起吊位孔,其中,所述第一頂角件的起吊位孔和所述第四頂角件的起吊位孔之間以及所述第二頂角件的起吊位孔和所述第三頂角件的起吊位孔之間設置有供標準起吊設備起吊所述非標準集裝箱的輔助起吊部。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非標準集裝箱能夠采用全球通用的標準起吊設備進行起吊,使得起吊非標準集裝箱的操作簡單,提高了起吊工作的效率,并且降低了起吊非標準集裝箱的成本。
【專利說明】一種非標準集裝箱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集裝箱【技術領域】,具體地,涉及一種非標準集裝箱。
【背景技術】
[0002]北美地區廣泛使用的53英尺內陸箱為寬頂起吊箱,根據美國鐵路標準,寬頂起吊箱的中間頂角件的起吊位孔采用寬位起吊,即起吊位孔中心距為2448mm。所使用的寬頂起吊吊具帶有可調整起吊位的結構,由此能夠起吊起吊位孔中心距為標準中心孔距(2260mm)的集裝箱,由此可以看出,上述吊具具有較高的通用性。
[0003]但是,上述寬頂起吊吊具主要在美國的碼頭和堆場使用,墨西哥和加拿大雖然也有此種寬頂起吊吊具,但僅是為了操作進出美國的寬頂起吊箱。而其他種類的集裝箱例如標準海運箱等,其起吊孔中心距為標準中心孔距,所以主要還是采用標準吊具。目前在中國的碼頭和堆場均沒有上述帶有可調整起吊位結構的寬頂起吊吊具,只能采用標準吊具吊運標準中心孔距的集裝箱。而對于寬頂起吊箱,通常采用的方法:一是,采用吊索具起吊,用吊索具上的鉤子勾住非標轉中心孔距的集裝箱上的頂角件(即起吊位),把箱子運至船上,但是,采用此種操作存在安全隱患,甚至有可能引起事故的發生;二是,在寬頂起吊箱的起吊位上裝設兩組轉換工裝,由該工裝提供標準中心孔距的起吊位,然后使用標準吊具起吊,但是,此種起吊方法使用了轉換工裝,增加了起吊集裝箱的成本。
[0004]因此,有必要提出一種非標準集裝箱,以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
[0005]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非標準集裝箱,其包括:側壁,其包括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所述第一側壁包括平行于所述非標準集裝箱的縱向中心線間隔設置的第一中間角柱和第二中間角柱,并且所述第二側壁包括平行于所述縱向中心線間隔設置的第三中間角柱和第四中間角柱,其中所述第一中間角柱和所述第四中間角柱相對于所述縱向中心線對稱設置,所述第二中間角柱和所述第三中間角柱相對于所述縱向中心線對稱設置,并且所述第一中間角柱和所述第二中間角柱之間的距離以及所述第三中間角柱和所述第四中間角柱之間的距離均小于所述側壁的縱向長度;頂角件,其包括第一頂角件、第二頂角件、第三頂角件和第四頂角件,所述第一頂角件固定設置于所述第一中間角柱的頂部,所述第二頂角件固定設置于所述第二中間角柱的頂部,所述第三頂角件固定設置于所述第三中間角柱的頂部,所述第四頂角件固定設置于所述第四中間角柱的頂部,并且所述第一頂角件、所述第二頂角件、所述第三頂角件和所述第四頂角件均為具有中空腔室的殼體,均包括設置于其頂壁并與該中空腔室連通的用于起吊所述非標準集裝箱的起吊位孔;其中,所述第一頂角件的起吊位孔和所述第四頂角件的起吊位孔之間以及所述第二頂角件的起吊位孔和所述第三頂角件的起吊位孔之間設置有供標準起吊設備起吊所述非標準集裝箱的輔助起吊部。
[0006]優選地,所述輔助起吊部包括分別設置于所述第一頂角件的頂部和所述第二頂角件的頂部的備用起吊孔,所述備用起吊孔分別相對于對應的所述起吊位孔設置于所述非標準集裝箱的內側。
[0007]優選地,所述第一頂角件的所述備用起吊孔與所述第四頂角件的所述起吊位孔的中心距以及所述第二頂角件的所述備用起吊孔與所述第三頂角件的所述起吊位孔的中心距均為2260_。
[0008]優選地,所述輔助起吊部包括分別設置于每個所述頂角件的頂部的備用起吊孔,所述備用起吊孔分別相對于對應的所述起吊位孔設置于所述非標準集裝箱的內側。
[0009]優選地,所述第一頂角件的所述備用起吊孔與所述第四頂角件的所述備用起吊孔的中心距以及所述第二頂角件的所述備用起吊孔與所述第三頂角件的所述備用起吊孔的中心距均為2260mm。
[0010]優選地,在設置有所述備用起吊孔的所述頂角件中,所述起吊位孔和所述備用起吊孔之間的所述殼體的頂壁的內側設置有大體豎直向下延伸的筋部。
[0011]優選地,所述筋部向下延伸至所述殼體的底壁并且所述筋部的下端設置有連通所述筋部兩側的水流通孔。
[0012]優選地,所述第一頂角件和所述第四頂角件之間以及所述第二頂角件和所述第三頂角件之間分別設置有中間框架門楣,所述輔助起吊部包括設置于所述中間框架門楣的上表面的分別靠近所述第一頂角件和所述第二頂角件的凹陷部和覆蓋所述凹陷部并固定于所述凹陷部的周緣的角件板,并且所述角件板上設置有用于允許所述標準起吊設備的起吊鎖具穿過其中的起吊通孔,其中,靠近所述第一頂角件的起吊通孔與所述第四頂角件的起吊位孔的中心距為2260mm,靠近所述第二頂角件的起吊通孔與所述第三頂角件的起吊位孔的中心距為2260mm。
[0013]優選地,所述第一頂角件和所述第四頂角件之間以及所述第二頂角件和所述第三頂角件之間分別設置有中間框架門楣,所述輔助起吊部包括設置于所述中間框架門楣的上表面,并且分別靠近所述第一頂角件、所述第二頂角件、所述第三頂角件和所述第四頂角件的凹陷部和分別覆蓋所述凹陷部并固定于所述凹陷部的周緣的角件板,并且所述角件板上設置有用于允許所述標準起吊設備的起吊鎖具穿過其中的起吊通孔,其中靠近所述第一頂角件的起吊通孔和靠近所述第四頂角件的起吊通孔的中心距為2260_,靠近所述第二頂角件的起吊通孔和靠近所述第三頂角件的起吊通孔的中心距為2260mm。
[0014]通過以上技術方案的分析可以看出,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非標準集裝箱能夠采用全球通用的標準起吊設備進行起吊,使得起吊非標準集裝箱的操作簡單,提高了起吊工作的效率,并且降低了起吊非標準集裝箱的成本。
[0015]在實用新型內容部分中引入了一系列簡化形式的概念,這將在【具體實施方式】部分中進一步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內容部分并不意味著要試圖限定出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的關鍵特征和必要技術特征,更不意味著試圖確定所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
[0016]以下結合附圖,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和特征。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7]本實用新型的下列附圖在此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用于理解本實用新型。附圖中示出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及其描述,用來解釋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在附圖中,[0018]圖1為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優選實施例的非標準集裝箱的俯視圖;
[0019]圖2為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個優選實施例的非標準集裝箱的俯視圖;
[0020]圖3為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優選實施例的頂角件的示意圖;
[0021]圖4為圖3所示頂角件的沿A-A線的截面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2]在下文的描述中,給出了大量具體的細節以便提供對本實用新型更為徹底的理解。然而,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顯而易見的是,本實用新型可以無需一個或多個這些細節而得以實施。在其他的例子中,為了避免與本實用新型發生混淆,對于本領域公知的一些技術特征未進行描述。
[0023]為了徹底了解本實用新型,將在下列的描述中提出詳細的結構。顯然,本實用新型的施行并不限定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所熟悉的特殊細節。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詳細描述如下,然而除了這些詳細描述外,本實用新型還可以具有其他實施方式。
[0024]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非標準集裝箱,其包括具有中間角柱的側壁和頂角件,頂角件固定設置于中間角柱。下面將結合附圖對該非標準集裝箱進行詳細描述。
[0025]非標轉集裝箱的側壁包括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并且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相互平行,并且需要說明的是,非標轉集裝箱的縱向中心線為平行于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即沿集裝箱的長度方向。其中,第一側壁包括平行于縱向中心線間隔設置的第一中間角柱和第二中間角柱,并且第二側壁包括平行于縱向中心線間隔設置的第三中間角柱和第四中間角柱。其中第一中間角柱和第四中間角柱相對于非標準集裝箱的縱向中心線(參見圖1)對稱設置,第二中間角柱和第三中間角柱相對于縱向中心線對稱設置,并且第一中間角柱和第二中間角柱之間的距離以及第三中間角柱和第四中間角柱之間的距離均小于側壁的縱向長度。中間角柱的設置用于承載非標準集裝箱的重量。
[0026]如圖1和圖2所示,頂角件包括第一頂角件100、第二頂角件200、第三頂角件300和第四頂角件400,第一頂角件100固定設置于第一中間角柱的頂部,第二頂角件200固定設置于第二中間角柱的頂部,第三頂角件300固定設置于第三中間角柱的頂部,第四頂角件400固定設置于第四中間角柱的頂部。并且第一頂角件100、第二頂角件200、第三頂角件300和第四頂角件400均為具有中空腔室110的殼體,參見圖3和圖4,并且均包括設置于其頂壁120并與該中空腔室110連通的用于起吊非標準集裝箱的起吊位孔121。由此可以通過吊具卡緊起吊位孔來起吊非標準集裝箱。該吊具可以是寬頂起吊吊具。
[0027]其中,如圖1,第一頂角件100的起吊位孔121和第四頂角件400的起吊位孔421之間以及第二頂角件200的起吊位孔221和第三頂角件300的起吊位孔321之間設置有供標準起吊設備起吊非標準集裝箱的輔助起吊部。由于非標準集裝箱上設置有供標準起吊設備起吊用的該輔助起吊部,所以不用采用其它的轉換工裝,僅采用全球通用的標準起吊設備進行起吊,使得起吊非標準集裝箱的操作簡單,提高了起吊工作的效率,并且降低了起吊非標準集裝箱的成本。
[0028]輔助起吊部可以是能夠供標準起吊設備起吊該非標準集裝箱的任意結構。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非標準集裝箱的一個優選實施例,輔助起吊部包括分別設置于第一頂角件100的頂部120的備用起吊孔122和第二頂角件200的頂部的備用起吊孔222,參見圖1和圖3所示,備用起吊孔分別相對于對應的起吊位孔設置于非標準集裝箱的內側。如圖1所示,設置于第一頂角件100的頂部120的備用起吊孔122相對于第一頂角件上的起吊位孔121設置于非標準集裝箱的內側,而設置于第二頂角件200的頂部的備用起吊孔222相對于第二頂角件上的起吊位孔221設置于非標準集裝箱的內側。由此通過在第一頂角件和第二頂角件上設置備用起吊孔來實現能夠采用標準起吊設備進行起吊。具體起吊時,僅需標準起吊設備上的起吊鎖具分別卡持于第一頂角件和第二頂角件上的備用起吊孔中以及第三頂角件和第四頂角件上的起吊位孔中進行起吊即可。
[0029]需要說明的是,本實用新型所使用的術語“內側”是相對于非標準集裝箱本身而言的。
[0030]作為優選的實施例,為了適于標準起吊設備的起吊操作,如圖1所示,第一頂角件100的備用起吊孔122與第四頂角件400的起吊位孔421的中心距以及第二頂角件200的備用起吊孔222與第三頂角件300的起吊位孔321的中心距均為2260mm。
[0031]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非標準集裝箱的另一個優選實施例,如圖2所示,輔助起吊部包括分別設置于每個頂角件的頂部的備用起吊孔,即每個頂角均設置有備用起吊孔,備用起吊孔分別相對于對應的起吊位孔設置于非標準集裝箱的內側。參見圖2所示,第一頂角件100’上設置有備用起吊孔122’,第二頂角件200’上設置有備用起吊孔222’,第三頂角件300’上設置有備用起吊孔322’,第四頂角件400’上設置有備用起吊孔422’。采用標準起吊設備起吊時,標準起吊設備的起吊鎖具卡持于上述四個備用起吊孔中進行起吊。圖中第一頂角件上的起吊位孔121’,第二頂角件上的起吊位孔221’,第三頂角件上的起吊位孔321’,第四頂角件上的起吊位孔421’用于寬頂起吊吊具起吊。
[0032]作為優選的實施例,如圖2所示,第一頂角件100的備用起吊孔122’與第四頂角件400’的備用起吊孔422’的中心距以及第二頂角件200’的備用起吊孔222’與第三頂角件300’的備用起吊孔322’的中心距均為2260mm。
[0033]如圖3和圖4所75,在設置有備用起吊孔的頂角件中,起吊位孔121和備用起吊孔122之間的殼體的頂壁120的內側設置有大體豎直向下延伸的筋部123。從而能夠提高頂角件的結構強度,提高其使用時的安全性能。
[0034]進一步地,筋部123向下延伸至殼體的底壁并且筋部123的下端設置有連通筋部123兩側的水流通孔124。在中空腔室110中出現積水時能夠及時地將積水排出,由此在較大地提高頂角件的結構強度的情況下減少外界環境對頂角件的使用壽命的影響。
[0035]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了解的是,第一中間角柱和第二中間角柱之間的距離可以為40英尺,并且第三中間角柱和第四中間角柱之間的距離也可以為40英尺,以此來適應起吊吊具的尺寸。
[0036]需要說明的是,按照國際度量衡換算:1英尺=304.8mm (毫米)。
[0037]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非標準集裝箱的又一個實施例(未示出),第一頂角件和第四頂角件之間以及第二頂角件和第三頂角件之間分別設置有如圖1的中間框架門楣3。但是,與圖1所示的實施例不同的是,在本實施例中,輔助起吊部包括設置于中間框架門楣3的上表面的分別靠近第一頂角件和第二頂角件的凹陷部和覆蓋凹陷部并固定于凹陷部的周緣的角件板,并且角件板上設置有用于允許標準起吊設備的起吊鎖具穿過其中的起吊通孔。角件板為剛性板件,將其邊緣焊接于凹陷部的周緣。標準起吊設備的起吊鎖具能夠穿過起吊通孔卡持在凹陷部中。其中,靠近第一頂角件的起吊通孔與第四頂角件的起吊位孔的中心距為2260mm,靠近第二頂角件的起吊通孔與第三頂角件的起吊位孔的中心距為2260mm。進行起吊時,標準起吊設備的起吊鎖具分別卡持在靠近第一頂角件的凹陷部、靠近第二頂角件的凹陷部、第三頂角件的起吊位孔和第四頂角件的起吊位孔中,然后進行起吊。
[0038]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非標準集裝箱的再一個實施例(未示出),第一頂角件和第四頂角件之間以及第二頂角件和第三頂角件之間分別設置有如圖1所示的中間框架門楣3。但是,與圖1所示的實施例不同的是,在本實施例中,輔助起吊部包括設置于中間框架門楣的上表面,并且分別靠近第一頂角件、第二頂角件、第三頂角件和第四頂角件的凹陷部和分別覆蓋凹陷部并固定于凹陷部的周緣的角件板,并且角件板上設置有用于允許標準起吊設備的起吊鎖具穿過其中的起吊通孔。角件板為剛性板件,將其邊緣焊接于凹陷部的周緣。標準起吊設備的起吊鎖具能夠穿過起吊通孔卡持在凹陷部中。其中靠近第一頂角件的起吊通孔和靠近第四頂角件的起吊通孔的中心距為2260_,靠近第二頂角件的起吊通孔和靠近第三頂角件的起吊通孔的中心距為2260mm。進行起吊時,標準起吊設備的起吊鎖具分別卡持在靠近第一頂角件的凹陷部、靠近第二頂角件的凹陷部、靠近第三頂角件的凹陷部和靠近第四頂角件的凹陷部中,然后進行起吊。
[0039]本實用新型已經通過上述實施例進行了說明,但應當理解的是,上述實施例只是用于舉例和說明的目的,而非意在將本實用新型限制于所描述的實施例范圍內。此外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是,本實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實施例,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教導還可以做出更多種的變型和修改,這些變型和修改均落在本實用新型所要求保護的范圍以內。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由附屬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范圍所界定。
【權利要求】
1.一種非標準集裝箱,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側壁,其包括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所述第一側壁包括平行于所述非標準集裝箱的縱向中心線間隔設置的第一中間角柱和第二中間角柱,并且所述第二側壁包括平行于所述縱向中心線間隔設置的第三中間角柱和第四中間角柱,其中所述第一中間角柱和所述第四中間角柱相對于所述縱向中心線對稱設置,所述第二中間角柱和所述第三中間角柱相對于所述縱向中心線對稱設置,并且所述第一中間角柱和所述第二中間角柱之間的距離以及所述第三中間角柱和所述第四中間角柱之間的距離均小于所述側壁的縱向長度; 頂角件,其包括第一頂角件、第二頂角件、第三頂角件和第四頂角件,所述第一頂角件固定設置于所述第一中間角柱的頂部,所述第二頂角件固定設置于所述第二中間角柱的頂部,所述第三頂角件固定設置于所述第三中間角柱的頂部,所述第四頂角件固定設置于所述第四中間角柱的頂部,并且所述第一頂角件、所述第二頂角件、所述第三頂角件和所述第四頂角件均為具有中空腔室的殼體,均包括設置于其頂壁并與該中空腔室連通的用于起吊所述非標準集裝箱的起吊位孔; 其中,所述第一頂角件的起吊位孔和所述第四頂角件的起吊位孔之間以及所述第二頂角件的起吊位孔和所述第三頂角件的起吊位孔之間設置有供標準起吊設備起吊所述非標準集裝箱的輔助起吊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標準集裝箱,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起吊部包括分別設置于所述第一頂角件的頂部和所述第二頂角件的頂部的備用起吊孔,所述備用起吊孔分別相對于對應的所述起吊位孔設置于所述非標準集裝箱的內側。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非標準集裝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頂角件的所述備用起吊孔與所述第四頂角件的所述起吊位孔的中心距以及所述第二頂角件的所述備用起吊孔與所述第三頂角件的所述起吊位孔的中心距均為2260mm。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標準集裝箱,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起吊部包括分別設置于每個所述頂角件的頂部的`備用起吊孔,所述備用起吊孔分別相對于對應的所述起吊位孔設置于所述非標準集裝箱的內側。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非標準集裝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頂角件的所述備用起吊孔與所述第四頂角件的所述備用起吊孔的中心距以及所述第二頂角件的所述備用起吊孔與所述第三頂角件的所述備用起吊孔的中心距均為2260mm。
6.根據權利要求2或4所述的非標準集裝箱,其特征在于,在設置有所述備用起吊孔的所述頂角件中,所述起吊位孔和所述備用起吊孔之間的所述殼體的頂壁的內側設置有大體豎直向下延伸的筋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非標準集裝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筋部向下延伸至所述殼體的底壁并且所述筋部的下端設置有連通所述筋部兩側的水流通孔。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標準集裝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頂角件和所述第四頂角件之間以及所述第二頂角件和所述第三頂角件之間分別設置有中間框架門楣,所述輔助起吊部包括設置于所述中間框架門楣的上表面的分別靠近所述第一頂角件和所述第二頂角件的凹陷部和覆蓋所述凹陷部并固定于所述凹陷部的周緣的角件板,并且所述角件板上設置有用于允許所述標準起吊設備的起吊鎖具穿過其中的起吊通孔,其中,靠近所述第一頂角件的起吊通孔與所述第四頂角件的起吊位孔的中心距為2260_,靠近所述第二頂角件的起吊通孔與所述第三頂角件的起吊位孔的中心距為2260mm。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非標準集裝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頂角件和所述第四頂角件之間以及所述第二頂角件和所述第三頂角件之間分別設置有中間框架門楣,所述輔助起吊部包括設置于所述中間框架門楣的上表面,并且分別靠近所述第一頂角件、所述第二頂角件、所述第三頂角件和所述第四頂角件的凹陷部和覆蓋所述凹陷部并固定于所述凹陷部的周緣的角件板,并且所述角件板上設置有用于允許所述標準起吊設備的起吊鎖具穿過其中的起吊通孔,其中靠近所述第一頂角件的起吊通孔和靠近所述第四頂角件的起吊通孔的中心距為2260mm,靠近所述第二頂角件的起吊通孔和靠近所述第三頂角件的起吊通孔的中心距 為2260mm。
【文檔編號】B65D90/02GK203529192SQ201320628410
【公開日】2014年4月9日 申請日期:2013年10月11日 優先權日:2013年10月11日
【發明者】黃田化, 尚智明, 孫吉棟, 渠祥樂, 劉元君 申請人:中集集團集裝箱控股有限公司, 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中集冷鏈研究院有限公司, 青島中集冷藏箱制造有限公司, 青島中集特種冷藏設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