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卷線輪限位夾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卷線輪,特別是一種卷線輪限位夾。
背景技術:
現用的一些卷線輪大多數是采用在卷線輪的本體上設有一卡扣,在不需要取線的時候,便將線頭置于該卡扣中,此方法雖便捷,但在實際使用的時候,卻很容易造成線頭因線自身的伸縮性而自行回收。給下次使用帶來極為不便,且容易造成整卷線混亂,最終或將造成整卷線報廢。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在于提供卷線輪限位夾,本實用新型為了實現上述目的而采用的技術方案為:卷線輪限位夾,包括限位夾本體,所述的限位夾本體為一端設有通孔,直徑小于卷線輪心軸的弧形彈性體。進一步,所述通孔的限位夾本體上設有與通孔相通的進線縫。進一步,所述的限位夾本體設有凸臺。進一步,所述限位夾本體當卷線輪卷滿線后,卡在卷線上的限位夾本體兩開口之間的距離,小于最外圈的直徑。進一步,所述的通孔的外側頂部設有一切刀。進一步,所述的限位夾本體采用柔性材料制成。
進一步,所述的柔性材料為塑料。進一步,所述的限位夾本體采用硬質材料制成。進一步,所述的硬質材料為金屬材質。采用上述技術方案的有益效果是:可以從使用的源頭避免了因線自身的伸縮性而造成一次性未使用完而影響下次使用或是造成整卷線的報廢。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卷線輪與限位夾本體結合是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未設置切刀時的結構示意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設置切刀時的結構示意圖。附圖中,各標號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1-限位夾本體、10-通孔、11-凸臺、12_進線縫、13_切刀、2_卷線輪、3_線頭。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和本發明優選的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的內容作進一步地說明。所舉實例只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如圖1-3所示,本方案包括限位夾本體1,所述的限位夾本體I為一端設有通孔10,直徑小于卷線輪心軸的弧形彈性體;在該通孔10的限位夾本體I上設有與通孔10相通的進線縫12 ;為了便于在實際中更好的使用該限位夾本體1,故在該限位夾本體I上設有一凸臺11;進一步,當所述限位夾本體I卷線輪卷滿線后,卡在卷線上的限位夾本體I兩開口之間的距離,小于最外圈的直徑;為了使剪線的時候更加便捷,在所述的通孔10的外側頂部設有一切刀13 ;進一步,為了使得該限位夾本體I采用柔性的塑料材料制成,當然也可以采用任性較好的硬質金屬材料制成,再者也可以是能夠達到同等作用的其它材料制成,但是在本方案中限位夾本體I采用的是柔性的塑料材料制成。具體使用時,先將限位夾本體I整體卡扣于卷滿線的卷線輪2上,再將線頭3通過與通孔10相通的進線縫12卡入通孔10中,使用時只需輕輕拉動線頭3,即可帶動整個卷線輪2轉動,因限位夾本體I上設有通孔10,且該通孔10的進線縫12僅能剛好通過線在拉直狀態下,而當線在未得到外力拉伸的時候,會自動縮回即不能通過與通孔10相通的進線縫12而退回卷線輪2上;從而也更好的避免了線頭3因回彈到卷線輪2而造成整卷線混亂,影響下次正常使用或是造成整卷的報廢;同時為了更好的方便實際使用,在通孔10的外側頂部設有一切刀13,當使用時需要剪斷時,只需要將線體輕輕的往上一抬即可將線剪斷。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
權利要求1.卷線輪限位夾,其特征在于:包括限位夾本體(1),所述的限位夾本體(I)為一端設有通孔(10),直徑小于卷線輪心軸的弧形彈性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卷線輪限位夾,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10)的限位夾本體(I)上設有與通孔(10 )相通的進線縫(12 )。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卷線輪限位夾,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限位夾本體(I)設有凸臺(11)。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卷線輪限位夾,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夾本體(I)當卷線輪卷滿線后,卡在卷線上的限位夾本體(I)兩開口之間的距離,小于最外圈的直徑。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卷線輪限位夾,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通孔(10)的外側頂部設有一切刀(13)。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卷線輪限位夾,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限位夾本體(I)采用柔性材料制成。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卷線輪限位夾,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柔性材料為塑料。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卷線輪限位夾,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限位夾本體(I)采用硬質材料制成。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卷線輪限位夾,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硬質材料為金屬材質。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是卷線輪限位夾,包括限位夾本體,所述的限位夾本體為一端設有通孔,直徑小于卷線輪心軸的弧形彈性體,屬于日常用品的技術領域。目的是從使用的源頭避免了因線自身的伸縮性而造成一次性未使用完而影響下次使用或是造成整卷線的報廢。
文檔編號B65H75/32GK203127923SQ201220679749
公開日2013年8月14日 申請日期2012年12月11日 優先權日2012年12月11日
發明者樹桃 申請人:樹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