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用于運輸和/或儲存物品和類似物的塑料運輸容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由根據專利權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的塑料材料制造的運輸容器。
背景技術:
這種類型的運輸容器通常用熱塑性材料通過注模制造而成,其中優(yōu)選使用聚丙烯或聚乙烯。這種類型的運輸容器具有底部和四個沿周邊設置的側壁,所述側壁可以是整體地并固定地與底部連接,或者設置為可折疊的,以便在容器空著運回時,為了節(jié)省裝運空間能夠將所述側壁折疊到底部上。根據本發(fā)明的容器為運輸容器,其平面尺寸為最多長60cm、寬50cm,設定為這樣的尺寸是為了能夠人工搬運,以及當所述容器裝貨時也能夠人工搬運。這種類型的運輸容器的通常的應用是作為裝載飲料瓶的瓶箱。考慮到用于裝載例如12個1升的水瓶的箱子除箱子本身的重量外還需承受大約12kg的載荷,因此人工運輸的這種裝貨的容器必須設計得盡可能輕。因此,這將影響到容器壁和底部的厚度,以免它們?yōu)榱四軌蜇摀@種載荷而設計得太硬。因此,不能隨意減少容器壁,而將厚度減至超出臨界范圍通常需要特定的材料選擇,這轉而使箱子更加昂貴?;谶@些,為了增加強度,這種類型的箱子通常設有肋部和類似物,然而這又對這種類型的箱子的外觀產生了不利影響。雖然已經知道對于容器可以用兩種塑料材料配置容器壁(德國實用新型DE203 20 519),其中所述容器壁包括肋形結構,該結構設置作為可插入部件,通過另外的塑料材料注模封入。這也能使得容器壁硬化,然而這沒有幫助形成極端薄的容器壁。再者,這種可插入的部件主要用于把手開口(handle opening)的設置,而非用于配置整體容器壁,因為這將導致相對厚的容器壁結構并因此導致形成相對重的容器。此外,DE 40 39 058 C2公開了一種運輸容器,與上面引用的現(xiàn)有技術一樣,在把手開口部分提供了可插入部件,其中所述可插入部件用銷釘固定在注塑模具中并由其他塑料材料整體封入。這樣,把手開口部分的硬度增加了。該現(xiàn)有技術也具有上面所述的缺點。
發(fā)明內容
因此,本發(fā)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特別適用于人工運輸的運輸容器,其中所述運輸容器特征在于重量輕且具有硬的結構。所述本發(fā)明的目的是通過包含在權利要求1的特征部分中的技術特征實現(xiàn)的,其中本發(fā)明的有利的實施方式通過從屬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來提供。根據本發(fā)明,所述容器包括至少一個平坦區(qū)域,優(yōu)選為多個平坦區(qū)域,所述平坦區(qū)域通過一結構進行加固,所述結構埋置入各區(qū)域的接近表面的部分內,或者所述結構埋置在表面上,其中所述結構由纖維、編結(braided)材料或者編織材料形成。因此,所述容器的一個平坦區(qū)域或多個平坦區(qū)域設置得很薄,厚度在1. 4mm到4mm范圍內。這樣得到了用于這種類型運輸容器的非常輕的結構,但是這種容器具有相當高的硬度從而在重載荷下也相對穩(wěn)定的特點,這意味著具有耐變形的硬度。同時,這樣的加固還增加了這種類型的運輸容器的斷裂阻力和沖擊阻力。優(yōu)選地,所述平坦區(qū)域分別由容器的側壁和/或底部形成,因此所述平坦區(qū)域主要代表容器的側壁。這種情況主要是因為在這樣的容器中,通常上沿和下沿還有拐角部分設置得比較厚。這樣,優(yōu)選所述平坦區(qū)域展開地離上沿和下沿以及拐角部分盡可能靠近。然而,在多個互相毗連和/或互相疊置的平坦區(qū)域中也可利用所述結構或者類似結構進行加固。根據本申請,接近表面的部分是指所述結構的埋置深度為0. 1到0. 5mm,優(yōu)選為 0. 1到0. 4mm。優(yōu)選地,所述平坦區(qū)域或側壁的厚度為1. 7到3mm,特別優(yōu)選為1. 8到2mm。 有利地,所述區(qū)域的接近表面的部分的厚度為所述平坦區(qū)域的厚度或者側壁厚度的25%, 優(yōu)選為20%,特別優(yōu)選為15%。這意味著所述運輸容器具有非常薄的平坦區(qū)域或者容器壁,其中在埋置時,由纖維、編織或針織材料制成的所述結構接近表面埋置,甚至形成表面的一部分。后者具有這樣的優(yōu)點,即所述結構而后成為側壁本身外表面的一部分,其同時有利于形成用于構造瓶箱的設計構件。因此,所述結構可以由粗斜紋布或者相應的編織或針織材料形成,然后導致所述纖維加固的側壁在外側也包括粗斜紋布設計或類似。所述結構自身可以由具有一致的或不同編排和方向的纖維形成,或者由含纖維的針織材料形成。用玻璃纖維編織材料、玻璃纖維絨或者玻璃纖維網格來制造極其薄的壁是特別合適的。對于包括玻璃纖維在內的纖維,還有碳纖維、芳綸纖維、熱塑纖維、紡織纖維及類似物是合適的。可選地,由細線柵或金屬絲網制成的結構是可行的。有利地,所述結構由塑料箔片形成,所述塑料箔片可多層設置,其中纖維、編織或針織材料,可以埋置入其中一個箔片中或者埋置在箔片層之間。對此,熱塑性材料和彈性材料特別合適。接下來,將結合附圖對本發(fā)明的優(yōu)選的實施方式進行說明,其中
圖1示出了具有多個平坦區(qū)域的運輸容器的第一實施方式的水平和豎直剖面圖;圖2示出了圖1所示容器側壁的放大的剖面圖;圖3示出了容器的另一個實施方式的帶有豎直斷面的簡單示意性立體圖;圖4示出了圖3所示容器側壁的放大的局部剖面圖;圖5示出了另一個實施方式中容器的局部剖面圖;以及圖6示出了注模的示意性側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圖1示出了標記為參考數字1的容器的立體示意圖,所述容器在這里具有四個沿周邊設置的側壁,其中朝向觀看者的兩個向前的側壁標記為參考數字2和3。底部標記為 14,四個側壁整體成型在底部處。圖1示出的容器是由合適的塑料材料經過注塑成型的。圖1中可明顯看出,纖維4,這樣大量的纖維4,埋置于(特別是包封在)容器的側壁中,其中圖1所示實施方式中的纖維基本互相平行地設置。圖1的標記為數字2的右邊側壁示出了這樣的結構。這意味著至少側壁2的平坦區(qū)域設有埋置于容器1的塑料材料中的纖維。在圖示的實施方式中,埋置有纖維的平坦區(qū)域基本上延伸超過包括圖1示出的下沿在內的整個側壁2,由于是水平剖面圖,圖1中沒有示出拐角部分和容器的上部。因此,具有埋置纖維的表面區(qū)域優(yōu)選地拉開至上沿和下沿以及至拐角部分。通常在這種類型的運輸容器中,只要可以堆疊,上沿和下沿設計得比側壁其余部分要厚從而用于堆垛。另外所述運輸容器的側壁設計得非常薄,這在圖1和其他圖示的實施方式中顯示的不是很明顯。在圖示的實施方式中,側壁的厚度為2. 2mm。然而,在示意圖中,為了能夠更好地顯示整體構造,側壁的厚度以一種放大的方式顯示。圖1還示出了包含埋置纖維4的左邊側壁的平坦區(qū)域,但是為水平方向,這意味著與容器的下沿或上沿平行,這是為了示出所述纖維在側壁中以豎直以及水平方向埋置??梢岳斫庠谕粋€運輸容器中,優(yōu)選地纖維以相同方向設置,所以或者是豎直的或者是水平的。另外可以是其他方向,例如斜線也在本發(fā)明的范圍內。從圖2的局部剖面圖中,顯而易見包含埋置纖維4的結構設置在平坦區(qū)域或者側壁2的接近表面的部分中,所述結構由許多緊密間隔的纖維構成,其中所述結構根據圖2埋置入容器1的接近表面的塑料材料的部分中。這意味著由纖維4制成的所述結構根據圖2 設置于距側壁2的外表面5 —定距離處,因而完全被容器的塑料材料包圍。在圖示的實施方式中,包含彼此距離很近的纖維的平坦結構設置在離側壁2的外表面5距離為0. 2mm處, 但深度至多不超過0. 6mm。如上文所述,接近表面的部分是指纖維制成的結構距離側壁的外表面有一定距離,所述距離的范圍優(yōu)選為0. 1到0. 5mm,特別優(yōu)選為0. 1到0. 4mm,其中如前面已詳述的, 平坦區(qū)域的厚度,是指側壁的厚度不超過4mm,具體是在1. 4至3mm的范圍內,特別優(yōu)選在 1. 8至2mm范圍內。在根據圖3的實施方式中,轉而示出了容器的立體圖,容器1的側壁包括平坦區(qū)域,其中在平坦區(qū)域的表面處設有包括埋置于箔片6中的纖維7的結構。在圖3中,這種箔片6僅在左側壁3中示出,但優(yōu)選地,箔片還可設置于其他側壁中。在圖4中更清楚地示出了含有其中埋置纖維7的箔片6的結構8。圖4示出了所述箔片6還構成了容器外表面5的一部分,因而具體地與容器1的側面連接部分齊平。這意味著結構8被埋置到容器1的塑料材料中,但在剖面圖上僅由塑料材料在三個側面包圍,其中箔片6的外表面同時構成側壁2的外表面的一部分。在根據圖4的實施方式中,這樣纖維大約設置于箔片6的中心。所述箔片6可以設置為一體的,其中在箔片的生產過程中將大量的纖維,優(yōu)選地以相同的方向,埋置入箔片中,而圖4示出的箔片可以由多層構成,即外層6a、內層6b和包括纖維的中間層6c。箔片6因此從側壁2的外表面5向內延伸,深度超過0. 3mm。在圖1和圖3所示的實施方式中,雖然所述結構由單向纖維構成,但是,所述結構還可以由纖維編織結構形成。特別地,玻璃纖維絨或者玻璃纖維布尤其合適。對于纖維材料,進而對于纖維編織材料、纖維針織材料和類似物,玻璃纖維、碳纖維、芳綸纖維、熱塑性纖維、紡織纖維和類似物是合適的。容器本身通常用聚丙烯或者聚乙烯注塑成型,其中還可以根據運輸容器的用途使用其他合適的材料。作為根據圖4的實施方式的可替換的實施方式,圖5示出了含有箔片的結構8,所述箔片含有纖維、纖維編織材料或纖維針織材料,而所述結構8設置于接近表面的部分里面,這意味著被埋置入容器1的塑料材料中,從而不同于圖4所示的實施方式,結構8或者箔片6并不形成側壁2的外表面。實際上,結構8完全被埋置于側壁中,而位于接近表面的部分,其深度為0. 3mm,其中結構8朝向外表面的表面與側壁的外表面之間的距離為0. Imm0 在圖5所示的實施方式中,類似于圖3所示的實施方式,側壁的厚度為2mm。作為上述纖維結構的可選擇的實施方式,結構8還可以用細金屬絲編織材料形成,所述材料應足夠細以便被完全埋置入接近表面的塑料材料部分中。圖6示出了具有埋置入接近表面部分的結構的容器的形成,其中在示意性示出的注模中,內模壁標記為9以及外膜壁標記為10。包含纖維、纖維編織材料或纖維針織材料的結構8離模壁10的距離設置得很小,其中結構8由支撐模芯11容納并固定在模腔內。當然還可采用其他的附接方式,只要合適就是可行的,在此不做更多的詳細描述。當結構8設置于表面部分,所述結構8還可以由真空支撐或者靜電支撐在模壁10上,如模內鑲件注塑 (IML)中那樣。當塑料材料注入模腔12時,此時由支撐模芯支撐在與模壁10距離很小處的纖維編織材料通過在全部側壁進行注塑而被封入,由此埋置入塑料容器的接近表面的部分。在示出的實施方式中,平坦區(qū)域基本上是貫穿整個側壁本身形成的。但是,僅平坦區(qū)域,即容器的一側壁的多個鄰近彼此和/或處于彼此之上的平坦區(qū)域中設有結構8的情況也包括在本發(fā)明的范圍內。這是一種特別涉及容器構造為所謂的陳列容器的情況,因此具有更大的敞口,因而容器的內部及其內容納的物品,特別是瓶箱的瓶子都能從外側看見了。所述平坦區(qū)域還可以是底部的一部分或者由底部形成。這樣,當所述結構從底部延伸到側壁也是有益的,反之亦然,所以從底部到側壁的過渡也因此加固了。
權利要求
1.一種由塑料材料制成的、用于運輸和/或儲存物品的運輸容器,包括容器底部和側壁,所述側壁沿周邊地設置在容器底部上,其中厚度范圍為1. 4mm到4mm的薄壁容器的至少一個平坦區(qū)域用埋置于所述區(qū)域的接近表面部分或者埋置于所述區(qū)域的表面處的纖維結構、編結材料或者編織材料加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運輸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平坦區(qū)域由容器的側壁和/或底部形成。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運輸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平坦區(qū)域,特別是側壁和/ 或底部的厚度范圍為1. 7mm到3mm,優(yōu)選為1. 8mm到2mm。
4.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運輸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平坦區(qū)域的接近表面的部分包括所述區(qū)域的厚度的25 %,優(yōu)選為20 %,特別優(yōu)選為15 %。
5.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運輸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接近表面的部分距離側壁的外表面的深度為0. 1到0. 5mm,優(yōu)選為0. 1到0. 4mm。
6.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運輸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埋置深度為最多 0. 5_,優(yōu)選為 0. 1 到 0. 4_。
7.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運輸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結構的厚度在0.1到 Imm之間。
8.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運輸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結構由塑料箔片形成, 所述塑料箔片中埋置入纖維、編織材料或者編結材料。
9.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運輸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結構直接埋置入所述平坦區(qū)域中。
10.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運輸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結構由玻璃纖維、碳纖維、芳綸纖維、熱塑性纖維或者紡織纖維形成。
11.根據權利要求1或5所述的運輸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結構由玻璃纖維布、玻璃纖維絨或者玻璃纖維網格材料形成。
12.根據權利要求1到4所述的運輸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結構由線柵或者金屬絲編織材料形成。
13.根據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運輸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由熱塑性材料, 優(yōu)選聚丙烯(PP)或聚乙烯(PE)注塑形成。
14.一種用于制備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運輸容器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將包含用于加固容器的平坦區(qū)域的纖維、針織材料或者編織材料的結構引入用于形成所述區(qū)域的注模腔內,并且支撐在模壁處,塑料材料隨后被注入所述模腔內。
15.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運輸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結構支撐在離所述模壁一定距離處。
16.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運輸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結構被支撐以使其直接接觸所述模壁。
17.根據權利要求12到14所述的運輸容器,其特征在于,利用設置在所述模壁上的且所述結構所附接的支撐銷釘、支撐模芯或凹槽來將所述結構支撐在所述模腔內或支撐在所述模壁處,和/或利用真空和/或靜電帶電提供所述支撐。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用于運輸和/或儲存物品的塑料運輸容器,包括容器底部(14)和設置于容器底部周邊的側壁(2,3)。因此,厚度范圍為1.4mm到4mm的薄壁容器的至少一個平坦區(qū)域,通過在該區(qū)域的表面或表面附近埋置纖維編結或編織結構(4)進行加固。
文檔編號B65D1/22GK102448837SQ201080023629
公開日2012年5月9日 申請日期2010年4月22日 優(yōu)先權日2009年5月28日
發(fā)明者奧利弗·奧塞, 托爾斯滕·倫茨, 赫爾曼·戈默 申請人:舒樂阿卡系統(tǒng)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