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帶蓋的罐狀容器尤其是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按權利要求1前序部分所述的罐狀容器,尤其是桶。
背景技術:
在此類由EP 0 565 967 B2已知的罐狀容器中,用于去鎖地開蓋的拉手平行于周向固定并可在容器環形法蘭上的一個水平回轉軸處回轉。換句話說,回轉軸平行于拉手的下自由棱邊延伸,該自由棱邊與容器環形法蘭的下部自由環形棱邊對齊。拉手的一個向外指的面積區域用作去鎖地開蓋時的作用面。為了在此已知的罐狀容器中獲得拉手有利的力臂長度,拉手必須從容器環形法蘭的下棱邊伸出一大段。盡管如此,通過此向外和朝蓋的方向回轉的拉手實施去鎖開蓋,仍然比較突然或是沖擊式的。此外,采用這種方式的開啟運動,操作者傾向于在用手指從后面抓住接頭時將姆指放在蓋上,從而使姆指妨礙蓋的去鎖開啟運動。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創造一種前言所述類型的帶有蓋的罐狀容器,尤其桶,它的開啟機構允許更方便地操作以及借助此開啟機構達到更連續地去鎖開蓋。
此前言所述類型帶有一個蓋的罐狀容器尤其桶中通過權利要求1中所說明的特征達到此目的。
采取按本發明的措施,通過沿周向不引起干擾地加長拉手,可以做到使力臂的長度適合于只花費小的力便能將蓋打開,所以拉手不必一定向下超過容器環形法蘭伸出。通過相應地設計曲線軌,可以達到連續并因而非常靈敏地去鎖開蓋。運動過程不需要在蓋上而是至多在桶體的壁上作用反壓。
拉手的回轉軸可以準確地垂直并因而平行于假想的容器軸線,或可以按權利要求2的特征它可以相對于此容器軸線方向和/或在假想的X-Y平面內傾斜。后者有助于去鎖開蓋。
若拉手設在桶體上,則可有利地采用權利要求3的特征。
通過按權利要求4或7的特征達到簡單地構成回轉軸。
由按權利要求5或6或權利要求8至10之一所述的特征,形式上為一種單臂或雙臂杠桿結構,使拉手有利地鉸接在桶體上。
按權利要求11至13中至少一項所述的特征,有利地附加獲得罐狀容器原始安全裝置,它指示容器的第一次開啟。用于去鎖開蓋的拉手可以設一個原始安全裝置,形式上為拉手與容器環形法蘭材料封閉地連接的一些接片或薄膜,它隨著拉手的第一次提升而被撕脫。這樣一種明顯的原始破壞,在按另一種實施例的罐狀容器中可以通過更簡便和不那么突然的操作方式造成。在這種原始安全裝置的情況下,并不是撕開一種力封閉的連接,這當然意味著比較費力和沖擊式的運動,而是在開蓋運動末尾保留鎖止連接,它不可逆并因而保持可以看到。在這方面的另一些有利的設計可由權利要求14至16或17至27中至少一項的特征看出。其中的特點在于拉手和止動夾的運動次序。止動夾的回轉運動由拉手的回轉運動按連續傳輸的方式得出。在這里止動夾設計為,它在其回轉運動的開始潛入容器環形法蘭的圓周棱邊下方。一種簡單地構成的鎖止裝置采取下列措施得到,即,將它設在相鄰的用于容器環形法蘭的支承片上。
通過權利要求28和/或29和/或30所述的特征獲得操作技術方面的優點。
由下面的說明可知本發明的其他詳情,其中借助附圖表示的實施例詳細介紹和闡明本發明。
其中圖1按本發明第一種實施例形式上為一個帶蓋的桶的罐狀容器處于封閉狀態的斷開透視圖;
圖2按圖1的矩形II的局部放大圖;圖3與圖1對應的視圖,但在開啟輔助工具的區域內蓋已從桶提起;圖4與圖2對應的視圖,但處于圖3的狀態;圖5A和5B與圖1對應的視圖或沿箭頭VB的下視圖,但按第二種實施形式;圖6A和6B與圖5A和5B對應的視圖,但處于圖3的狀態;圖7類似于圖2的局部放大圖,但按第一種實施例的另一種改型以及沒有蓋;圖8按本發明第三種實施例形式上為配有蓋的桶的罐狀容器斷開的側視圖,開啟拉手和側向用點劃線示意表示的蓋處于封閉的狀態;圖9按圖8的箭頭IX的下視圖;圖10A和10B與圖9對應的視圖,但處于開啟拉手回轉運動過程中的位置;圖11與圖9對應的視圖,但開啟拉手處于全開位置;圖12沿圖1中線XII-XII帶鎖止的蓋的桶斷開的透視圖;以及圖13與圖1對應但透視表示的視圖,其中蓋對應于圖11的拉手回轉位置已提升。
具體實施例方式
在圖1至7中表示的按第一種實施形式的容器是一個由塑料成形的桶10、10′、10′,桶體11被一個同樣用塑料成形的蓋12覆蓋。如還要說明的那樣,蓋12以這樣的方式鎖止地安置在桶體11上,即,使蓋12只能通過一個組合在桶體10上的開啟輔助工具13、13′或13″打開。
在桶10、10′、10″的桶體11背對底部并構成桶口邊界的上端,與一個剖面大體為屋頂狀的環形法蘭16制成一體,環形法蘭16相隔距離地圍繞桶體11的外側。環形法蘭16有一個成形在桶體11上狹窄的第一屋頂狀部分17,在其構成蓋12支座的屋脊18上連接較寬的第二屋頂部分19。第二屋頂部分19有一個與屋脊18毗鄰的平面部分21,它通過一個朝向桶體11的槽22與下部自由的法蘭部分24分開(圖6B和7)。槽22在過渡到自由的法蘭部分24的深度比過渡到平面部分21的深度大。由此,在下部內壁26相對于上部內壁25伸出的部分構成了一個支承面,用于還要說明的蓋邊。
在所有的方案中一致的蓋12有一塊平的頂板31,它在上側設有垂直伸出的基本上環形的定心邊32。在頂板31的外圓周側設一環形蓋邊33,它在內側相應于桶的環形法蘭16成形以及其自由的下棱邊34在封閉的鎖止狀態安置在支承面26上,使環形蓋邊33和桶環形法蘭16自由的法蘭部分24的外表面區域互相對齊。此外,環形蓋邊33設有一個在內部伸出的環形止動肋35,當蓋12在桶10、10′、10″上封閉的互鎖狀態,止動肋35在上部內壁25后面卡鎖在環形法蘭16的槽22內。因為如此鎖止在桶10、10′、10″上的蓋12,不用工具,也就是說光用手不能從桶體11提升,所以設開啟輔助工具13、13′、13″。
按圖1至4的開啟輔助工具13有一個拉手36,它設在環形法蘭16的第二屋頂部分19中。為此,環形法蘭16的第二屋頂部分19設一缺口37,拉手36在一端可回轉地鉸接在缺口37內。在缺口37內的拉手36在一個圓周端以一個鉸接棱38為界,以及在另一個圓周端以一個自由棱39為界,拉手36沿周向面朝屋脊18通過曲線棱40以及背對屋脊18通過臺階狀下棱41確定,下棱41面朝鉸接棱38與環形法蘭16的下棱42對齊,而另一端伸出。鉸接棱38沿環形法蘭16第二屋頂部分19的絕大部分區域延伸到接近屋脊18。拉手36的自由棱39大體平行于鉸接棱38沿自由的法蘭部分24的部分區域延伸并終止在槽22前和蓋12外。具有某種還要說明的曲線形狀的曲線棱40,沿周向經由上部平面部分21、槽22以及經自由的法蘭部分24的部分區域延伸。環形法蘭16的缺口37有一個平行于拉手36鉸接棱38的鉸接棱43以及背對此鉸接棱43有一自由棱44,它處于自由的法蘭部分24內的區域平行于拉手36的自由棱39延伸。在拉手36與環形法蘭16上述各自的棱邊之間形成一個狹窄的縫隙。面朝環形法蘭16圓周側的鉸接棱43的拉手鉸接棱38通過一個薄膜鉸鏈45成形在鉸接棱43上,所以拉手36可繞由此構成的回轉軸回轉。在環形法蘭16中的缺口37可以是矩形的。但在圖示的實施例中設計為連接棱邊43和44的缺口37縱棱46平行于拉手36的曲線棱40延伸。
拉手36的曲線棱40有正弦曲線形狀,使一條從鉸接棱38或從薄膜鉸鏈45出發凸形下降的曲線,連接一條反方向的凹形曲線和一個導向自由棱39的直線端。曲線棱40在圖1至4所示的第一種實施例和按圖5A、B及6A、B的第二種實施例中,只是被環形蓋邊33部分覆蓋,換句話說,它有大約1/3在其端部露天地處于自由的法蘭部分24的區域內是可以看到的。
拉手36作為開啟輔助工具13的功能以這樣的方式作用,即,在其自由的圓周端,例如在一個從法蘭16下棱42下方伸出或加寬的拉手抓手50處抓住拉手36,并繞垂直的回轉軸45向外,亦即離開桶體11回轉。在曲線棱47向外的回轉運動時托住蓋12的下棱34,所以隨著拉手36的進一步回轉,蓋12被向外移動和上升的曲線棱47向外運動和去鎖及抬高(圖3)。一旦蓋12被在拉手36的這一區域內的開啟輔助工具13抬高,蓋12便可以在下棱34處用手抓住下面和拉開。拉手36基于彈性的薄膜鉸鏈45重新返回其原始位置,所以蓋12例如在使用了桶10的內容物后還可以重新鎖閉上。
此外,在圖示的實施例或其設在桶10、10′或10″的桶體11上用于蓋12的開啟輔助工具13、13′或13″的改型中設一原始安全裝置15、15′或15″,由此裝置可以識別,用于將蓋12從桶體11抬起的開啟輔助工具13、13′、13″是否已至少操作過一次或還沒有操作過。在圖1至5所示的第一種實施例中,原始安全裝置15由一些撕脫片51或撕脫薄膜構成,它設在拉手36的曲線棱40與缺口37的縱棱46之間。在這里,所述原始安全裝置15設在鉸接棱38和縱棱46的區域內,它可在已鎖止上的蓋12的下方在環形法蘭16的自由的法蘭部分24上看到。這意味著,通過拉手36繞其垂直回轉軸45回轉,隨著第一次去鎖開蓋12撕脫片51或撕脫薄膜被破壞,從而可以看出已經第一次開啟。
按圖5A、B和6A、B的第二種實施例與圖1至4的第一種實施例的區別在于,垂直的回轉軸45′不設在環形法蘭16的區域內而是設在桶10的桶體11的外側上。換句話說,拉手36′將其鉸接棱38通過薄膜鉸鏈45可回轉地固定在桶體11的外側上。
在此實施例中,拉手36′在其在桶體11上的鉸接棱38與其自由棱39或其抓手區域50之間,設一個大體延伸90°的弧形區域52。如在第一種實施例中介紹的那樣,曲線棱40′從自由棱39起經由平的縱向區域和拉手36′的彎曲區域52一直延伸到鉸接棱38。在這里,曲線棱40′的曲線形狀大體與第一種實施例的拉手36的曲線棱40的曲線形狀一致。因此在操縱此開啟輔助工具13′的拉手36′時導致蓋12同樣的去鎖和提升運動。
開啟輔助工具13′可以在拉手36′,與環形法蘭16之間能看到的區域內設一個在圖1至4的第一種實施例中已采用的原始安全裝置15。在圖5A、5B和6A、6B中表示的第二種實施例的情況下設形式上為鎖止凸塊53和54的原始安全裝置15′,其中鎖止凸塊53成形為從接頭36的弧形區域52伸出,以及鎖止凸塊54伸出地成形在接片55上,接片55朝桶體11的方向支承在環形法蘭16靠近拉手36′的區域內。鎖止凸塊53和54彼此對置以及可看到地在槽22或蓋12鎖止的下棱邊34下方沿拉手36′和環形法蘭16的一個規定的高度區域延伸。鎖止凸塊53和54按未詳細表示的方式在其互相面對的端面上制齒。
在蓋12如局部圖5A和5B所示鎖止在桶體11上的狀態下,具有其制齒的端棱的兩個鎖止凸塊53和54彼此有規定的距離。在局部圖6A和6B表示的拉手36′的打開狀態和蓋12的提升狀態,鎖止凸塊53基于拉手36′的回轉運動不可脫開地鉤在或鎖止在環形法蘭16的鎖止凸塊54內。換句話說,拉手36′通過兩個鎖止凸塊53和54的互鉤或互鎖,保持處于局部圖6A和6B所示的回轉位置或無論如何處于一個指示第一次開啟運動的回轉后的開啟位置,這一開啟位置有利地有一個比在局部圖6A和6B中為了視圖清晰起見夸大表示的要小的拉手36′開啟角。若拉手36′逆開啟運動沿箭頭V的方向在其抓手區域50朝桶體11的方向運動,由于兩個鎖止凸塊53和54的彈性,所以盡管如此仍保持互鉤或互鎖的狀態。這還意味著,當重新將蓋12鎖止在桶體11的環形法蘭16上或上方時,保持兩個鎖止凸塊53和54不可脫開的連接,并因而保持能看到原始安全裝置15′的缺損。蓋12的重新鎖止或如上所述通過同時朝箭頭V的方向運動拉手36′實現,或通過一個圖中未表示的在拉手36′曲線棱40′上用于蓋12所涉及的區域的過渡斜面實現。
按照一種沒有表示的改型,在圖5和6的第二種實施例中的原始安全裝置15′也可以這樣實現,即,將在那里表示為鎖止凸塊53和54的元件設計為變形銷,它們在蓋12鎖止在桶體11上的原始狀態以這樣的方式重疊,即,從桶的外側看,拉手36′的變形銷處于環形法蘭16的變形銷之上。當對應于圖6所示拉手36′開啟運動時,其中一個變形銷變形為使變形銷的重疊狀態互換地改變,也就是說,拉手36的變形銷現在從內側貼靠在另一個變形銷上。這一狀態在拉手36′按箭頭V返回運動時不能再改變。
已破壞的原始安全裝置15′的復原在圖示的鎖止凸塊53和54以及在已說明但未表示的變形銷的情況下以相同的方式受阻,即,拉手36′按箭頭V的回返運動被一個從桶體11伸出的弧形延伸的止擋片56阻擋,拉手36′將共內增強片57支靠在止擋片上。
在按圖7的方案中,拉手36″的曲線棱40″向下只延伸到在環形法蘭16內的槽22,也就是說,曲線棱40″全部處于鎖止在桶體11上的蓋12內部并因而不能看到。開啟或提升運動以同樣的方式進行,因為隨著拉手36″向外回轉,由于彈性同時實施向下的運動,這一運動使得曲線棱40″可能作用在蓋12的下棱邊34下面。
按圖7的方案,設一些變形片51″或一個相應的變形薄膜附加地或取代它們,作為拉手36″的自由棱39與缺口37的自由棱44之間的連接裝置。變形片或變形薄膜成形在一個棱邊上并在原始狀態卡在相鄰棱邊的后面,當拉手36″第一次回轉時它們從這一位置出發通過變形向前拉出。變形片51″或變形薄膜的復原由于拉手36″的一個沒有表示的反轉限制止擋因而是不可能的。
此外,與圖1至4和5、6的實施例相比,按圖7的方案的區別在于回轉軸并因而薄膜鉸鏈45″的位置。在以前所述的實施例中回轉軸45基本上是垂直的,亦即設置為平行于假想的對稱軸S(對于圓柱形桶是旋轉軸),以及回轉軸45基于相對于桶體11成銳角傾斜的第二屋頂部分19所以按相應的方式可從X-Y平面到Y-Z平面相對于軸線S傾斜,而在按圖7的方案中回轉軸或薄膜鉸鏈45″在X-Y平面內傾斜一個角度,也就是說相對于背對的自由棱39、44成銳角布置。因此當拉手36″回轉時支持蓋12的提升,因為回轉軸45″從下向上朝自由棱的方向傾斜。
在按圖7的方案中若在環形蓋邊33中安裝一個視窗,可在被覆蓋的曲線棱40″與縱棱46之間設一安全薄膜。
原始安全裝置15、15′或15″也可以這樣的方式實現,即,拉手36、36′或36″的抓手區域50在其過渡到拉手主區域內的區域中設一削弱線58′(它只在圖5A中用虛線表示),為的是使抓手區域50在拉手36、36′、36″真正的開啟運動前保持彎曲或彎出。以此方式可以看出原始的破壞。在這里輕微彎曲的抓手區域50不影響蓋12重新鎖止在桶體11上。顯然,可以采用它取代或附加于前面已介紹的那些原始安全裝置。
圖5和6表示的第二種實施例另一種改型在于,拉手36′設計為完全在環形法蘭16的自由的法蘭部分24中延伸,以及在這種情況下以其兩個自由端棱38、39通過縫隙隔離地與環形法蘭16的自由端棱43、44對置。在這里拉手36′在一個沿縱向不對稱的背對抓手區域50的區域內作為整體地設一個折角伸出的回轉片,它的端棱過渡到薄膜鉸鏈內,以及以此方式與桶體11可回轉地連接。在拉手36′背對抓手區域50的棱邊處可設上述類型和方式之一的原始安全裝置15、15′或15″。
缺口37的周向尺寸并因而拉手36、36′或36″的周長,取決于在去鎖開蓋12時起作用的力臂期望的具體條件。
在圖8至13中表示的按第三種實施形式的容器是一個由塑料成形的桶110,桶體111被一個同樣由塑料成形的蓋112覆蓋。蓋112以這樣的方式鎖止地安裝在桶體111上,即,使蓋112只能用組合在桶110上的開啟輔助工具113才能打開。
桶110的桶體111在其背對底部并構成桶口邊界的上端,有一個與之成一體的大體屋頂狀剖面的環形法蘭116,它相隔一定距離地圍繞桶體111的外側。環形法蘭116有一個成形在桶體111上狹窄的第一屋頂狀部分117,在其構成蓋112支座的屋脊118上連接較寬的第二屋頂部分119。第二屋頂部分119有一個與屋脊118毗鄰的平面部分121,它通過一個朝向桶體111的槽122與下部自由的法蘭部分124分開。槽122在過渡到自由的法蘭部分124的深度比過渡到平的法蘭部分121的深度大。由此,在下部的內壁126相對于上部內壁125伸出的部分構成了一個支承面,用于還要說明的蓋邊。蓋112有一塊平的頂板131,它在上側設有垂直伸出的基本上環形的定心邊132。在頂板131的外圓周側設一環形蓋邊133,它在內側相應于桶的環形法蘭116成形,以及其自由的下棱邊134在封閉的鎖止狀態安置在支承面126上,使環形蓋邊133和桶環形法蘭116自由的法蘭部分124的外表面區域互相對齊。
此外,環形蓋邊133設有一個在內部伸出的環形止動肋135,在蓋112在桶110上封閉的互鎖狀態,止動肋在上部內壁125后面卡鎖在環形法蘭116的槽122內。因為如此鎖止在桶110上的蓋112,不用工具,也就是說光用手不能從桶體111提升,所以設開啟輔助工具113。
開啟輔助工具113有一個拉手136,它設在環形法蘭116的第二屋頂部分119和自由的法蘭部分124之中,該環形法蘭部分119和124設一缺口137,接頭136在其一個端部附近可回轉地鉸接在缺口137內。在缺口137內的拉手136在一個圓周端以一個操縱棱147為界,以及在另一個圓周端以一個自由棱139為界,在這些棱邊147、139之間,拉手136沿周向面朝屋脊118延伸一個曲線棱140以及背對屋脊118延伸一個臺階狀下棱141,下棱141面朝操縱棱147與環形法蘭116的下棱142對齊,而另一端伸出。在拉手136的操縱棱147與環形法蘭116的缺口137面朝它的自由棱143之間,留出一個比較寬的間隙148,在其中設原始安全裝置115。
拉手136的操縱棱147沿環形法蘭116的絕大部分區域延伸到接近屋脊118,但是脫離另一個屋頂部分119。拉手136的自由棱139大體平行于操縱棱147沿自由的法蘭部分124的部分區域延伸并終止在槽122前及鎖止的蓋112外部。具有某種還要說明的曲線形狀的曲線棱140沿周向經由上部的平面部分121、槽122以及經自由的法蘭部分124的部分區域延伸。環形法蘭116的缺口137有平行于操縱棱147的臺階狀自由棱143和與之相背的自由棱144,它處于自由法蘭部分124內的區域平行于拉手136的自由棱139延伸。在后兩個棱邊144與139之間存在一個狹窄的縫隙。在環形法蘭116中的缺口137可以是矩形的。但在圖示的第三種實施例中,缺口137連接棱143與144的縱棱146設計為平行于拉手136的曲線棱140延伸。
拉手136的曲線棱140有多邊形曲線形狀,使一個從操縱棱147折返的區域出發的大體水平的區段,連接一個直線下降的區段和接著再連接一個大體水平地導向自由棱139的區段。也可以是正弦狀延伸的曲線棱140在圖示的實施例中只是被環形蓋邊133部分覆蓋,換句話說,它有大約三分之一在其端部露天地處于自由的法蘭部分124的區域內是可以看到的。
尤其可由圖9看出,拉手136可通過設計為薄膜鉸鏈145的回轉軸回轉,它平行于環形法蘭116和拉手136的自由棱139、143以及在拉手136的圓周面與桶體111的圓周面之間的一個平面內延伸。為此設一支架160,它成形在桶體111的圓周側上以及它由在下視圖中看呈梯形互相收斂的接片161和162組成,它們基本上沿環形法蘭116的整個高度延伸。薄膜鉸鏈145設在兩個接片161和162的合攏區域內。拉手136的內側設在下視圖中看大體為三角形的支承裝置163,它通過三角形互相收攏地成形在拉手136上的接片164、165構成,其中一個接片165比較長。此加強裝置163在其承接合攏的接片164和165、基本上沿拉手136的整個高度延伸的棱邊處與薄膜鉸鏈145連接。背對拉手136的自由棱139,支架160與加強裝置163借助薄膜鉸鏈145的連接按這樣的方式,即,使操縱棱147伸出薄膜鉸鏈145的周向面,從而使拉手136有一個直至操縱棱147的很短的操縱杠桿以及一個直至自由棱139的很長的手柄杠桿。拉手136在其面朝自由棱139的抓手區域150內,在其內側,借助一個從桶體111圓周伸出并成形在桶體上短的支承件166″支承,所以拉手136在靜止位置處于環形法蘭116的環形面內。
拉手136作為開啟輔助工具113的功能以這樣的方式作用,即,在其自由的圓周端,例如在從法蘭116下棱142下方伸出或加寬的拉手抓手150處抓住拉手136,并繞垂直的回轉軸145向外亦即離開桶體111回轉。在曲線棱147向外的回轉運動時托住蓋112的下棱134,所以隨著拉手136的進一步回轉,蓋112被向外移動和上升的曲線棱147向外運動和去鎖及抬高(圖12)。一旦蓋112被在拉手136的這一區域內的開啟輔助工具113抬高,蓋112便可以在拉手136打開的情況下在其下棱134處用手抓住下面和拉開。拉手136基于彈性的薄膜鉸鏈145重新返回其原始位置,所以蓋112例如在部分使用了桶110的內容物后還可以重新鎖閉上。
在與設在桶110的桶體111上用于蓋112形式上為拉手136的開啟輔助工具113的運動連接裝置內設上述原始安全裝置115,它在處于其鎖止位置后可以看出,用于將蓋112從桶體111抬起的開啟輔助工具113是否已至少操作過一次或還沒有操作過。
原始安全裝置115在第三種實施例中由一個可回轉的止動夾117構成,它設在環形法蘭116的棱邊143與拉手136面朝它的操作棱147之間的間隙148中。基本上沿環形法蘭116自由的法蘭部分124高度延伸的止動夾170,在下視圖中看設計為大體錘狀或T形。因此,止動夾170有一個底片171,它的自由端通過設計為薄膜鉸鏈165的回轉軸與位置固定的支承片176連接,支承片176沿桶的周向從支架160伸出。以此方式,這兩個回轉軸145和175平行延伸地大體設在一個圓周面內。底片171背對薄膜鉸鏈175被兩個互相連接在一個平面內呈曲拱狀延伸的止動夾邊172和173覆蓋。面朝拉手136操縱棱147的止動夾邊172比較短,而面朝環形法蘭116的止動夾邊173與之相比較長。兩個止動夾邊172和173沿周向的長度小于間隙148的凈寬度。止動夾邊172和173在外圓周側設有止動肋174,它們沿所涉及的棱邊143和147的方向延伸。可回轉的止動夾170的底片171的高度設計為,使止動夾170沿箭頭R的方向回轉時,較長的止動夾邊173的自由棱潛入缺口137或環形法蘭116的自由棱143下方。環形法蘭116沿其整個圓周按基本上恒定的距離設有一些上面已提及的支承片166,其中面朝止動夾170的支承片166′在其面朝止動夾170的面上設在這里為兩個平行的相配止動肋177,它們在拉手136按圖11回轉后的狀態,促使止動夾170鎖止地固定在此位置。
原始安全裝置115按如由圖10和11中拉手136和止動夾117不同的位置可看出的那樣的方式工作。若拉手136從圖9的原始位置或封閉位置沿箭頭S的方向運動,拉手136的操縱棱147按圖10作用在止動夾170上,首先作用在短的止邊夾邊172上以及然后作用在底片171面朝它的面上,以及將止動夾170沿箭頭R的回轉方向朝相鄰支承片166′運動到環形法蘭116下方。在拉手136進一步回轉運動的同時將蓋112抬起時,止動夾170將其止動肋174與在支承片166′上的相配止動肋177鎖止連接。若拉手136從其按圖11的位置沿箭頭V的方向返回按圖9的原始位置或基于薄膜鉸鏈145的彈性自動回返運動,止動夾170仍保持在此回轉了45°至90°的鎖止位置,在此也可能只是接近原始位置的回返位置,蓋112可以重新裝上并通過拉手136鎖止。借助止動夾170保持的鎖止位置,可以清楚地看出桶已經第一次打開過。
權利要求
1.罐狀容器,尤其是桶(10、110),具有一個蓋(12、112),其成形上的環形蓋邊(33、133)可與一個成形在桶體(11、111)邊緣上向外伸出的環形法蘭(16、116)以這樣的方式互鎖地連接,即,在互鎖位置,環形蓋邊(33、133)的自由端棱(34、134)被容器環形法蘭(16、116)的一個區域覆蓋,并且還具有一個拉手(36、136),用于在部分圓周區域內去鎖地抬起蓋(12、112),拉手設在容器環形法蘭(16、116)之中并可將環形法蘭斷開和相對于環形法蘭回轉,使其背對回轉軸(45、145)的棱邊從其與容器環形法蘭(16、116)對齊的、對應于蓋互鎖位置的止動位置移開而進入到其從桶體(11、111)移開的開蓋位置,其特征為拉手(36、136)可繞一個與水平的蓋平面大體垂直或呈銳角傾斜的回轉軸(45、145)回轉地鉸接在容器環形法蘭(16、116)的一個圓周端棱上或桶體(11、111)上;以及,拉手(36、136)在一個至少部分被環形蓋邊(33、133)覆蓋的內部縱棱上設有一個曲線軌(40、140),該曲線軌與環形蓋邊(33、133)的自由端棱(34、134)在拉手(36、136)回轉時處于作用連接狀態。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罐狀容器,其特征為回轉軸(45)相對于大體水平的蓋平面朝其一個和/或另一個互相垂直的水平軸線的方向傾斜。
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罐狀容器,其特征為拉手(136)離桶體(111)一定距離且可回轉地鉸接在桶體(111)上。
4.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罐狀容器,其特征為回轉軸(46)由一個在拉手(36)與容器環形法蘭(16)之間或在拉手(36)與桶體(11)之間的薄膜鉸鏈(45)構成。
5.按照權利要求4所述的罐狀容器,其特征為拉手(36)在其一個端部區域上朝桶體(11)方向設有一個曲拱(52),它的端棱(38)過渡到薄膜鉸鏈(45)。
6.按照權利要求4所述的罐狀容器,其特征為拉手(36)以其兩個自由端棱(38、39)通過一個窄縫與容器環形法蘭(16)的相對置的圓周端棱(43、44)分開;并且,拉手(36)在一個沿縱向不對稱的區域上成形一個折角伸出的回轉片,它的端棱過渡到薄膜鉸鏈(45)。
7.按照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罐狀容器,其特征為回轉軸(146)由一個在拉手(136)與一個成形在桶體(111)上的支架(160)之間的薄膜鉸鏈(145)構成。
8.按照權利要求7所述的罐狀容器,其特征為拉手(136)在內側設有一個加強裝置(163),它通過薄膜鉸鏈(145)與支架(160)連接。
9.按照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罐狀容器,其特征為支架(160)設計為從下面看按三角形或梯形布置地從桶體(116)的圓周伸出的支承片(161、162)。
10.按照權利要求1、7至9中至少一項所述的罐狀容器,其特征為回轉軸(145)設置在一個使拉手(136)構造為雙臂杠桿的端部區域內。
11.按照前列諸權利要求中至少一項所述的罐狀容器,其特征為在拉手(36、136)的至少一個區域與環形法蘭(16、116)之間設置一個可撕脫或可鎖止或可變形的原始安全裝置(15、115)。
12.按照權利要求1和11所述的罐狀容器,其特征為拉手(36、136)的設有曲線軌(40、140)的縱棱通過接片或一個薄膜(51、151)可撕脫地與涉及的相鄰縱棱(46、146)連接,后者構成一個容納拉手(36、136)的缺口(37、137)的邊界。
13.按照權利要求12所述的罐狀容器,其特征為接片或薄膜(48、148)設在拉手(36、136)的曲線軌(40、140)與容器環形法蘭(16、116)的縱棱(46、146)之間的一個遠離回轉軸并相對于蓋邊(33、133)敞露的區域內。
14.按照權利要求5所述的罐狀容器,其特征為在拉手(36)上設置至少一個可鎖止或可變形的凸塊(53),該凸塊在從原始的容器封閉狀態運動到第一次打開狀態時,不可逆地改變了其相對于一個位置固定的凸塊(54)或區域的嚙合狀態。
15.按照權利要求5或6和14所述的罐狀容器,其特征為可鎖止或可變形的凸塊(53)成形在拉手(36)的曲拱區域(52)內或背對抓手區域(50)的拉手端部的區域內。
16.按照權利要求6所述的罐狀容器,其特征為拉手(36)具有一個抓手區域(50),它相對于拉手(36)的主區域設計為可彎折的。
17.按照權利要求1和11所述的罐狀容器,其特征為原始安全裝置(115)由一個止動夾(170)構成,當拉手(136)回轉時它到達一個可看到的鎖止的轉出位置。
18.按照權利要求17所述的罐狀容器,其特征為可回轉的止動夾(170)具有一個大體平行于拉手(136)的回轉軸(145)的回轉軸(175)。
19.按照權利要求17或18所述的罐狀容器,其特征為止動夾(170)的橫截面設計為大體T形或錘形,其中,止動夾底片(171)的自由端構成回轉軸(175)并且止動夾邊(172、173)中至少一個設有一個止動肋(174)。
20.按照權利要求18或19所述的罐狀容器,其特征為回轉軸由一個薄膜鉸鏈(175)構成,它在止動夾底片(171)的端部與成形在支架(160)上的一個支承片(161、162)的一個自由端之間構成。
21.按照權利要求20所述的罐狀容器,其特征為支承片(161、162)平行于桶體(111)的圓周延伸。
22.按照權利要求17至21中至少一項所述的罐狀容器,其特征為止動夾(170)在轉出位置可與一個在容器環形法蘭(116)的內側與桶體(111)的外圓周之間的支承片(166′)互鎖。
23.按照權利要求22所述的罐狀容器,其特征為止動夾邊(172、173)在外側以及支承片(166′)在其面朝止動夾(170)的側面設有平行的止動肋(177)。
24.按照權利要求17至23中至少一項所述的罐狀容器,其特征為止動夾(170)在原始位置以其外側設置在一個間隙(148)內,該間隙設在容器環形法蘭(116)的一個圓周棱邊(143)與一個和拉手(136)的回轉軸(145)相鄰的拉手棱邊(147)之間。
25.按照權利要求17至24中至少一項所述的罐狀容器,其特征為拉手(136)在其短的杠桿臂上設有一個操縱棱(147),用于回轉止動夾(170)。
26.按照權利要求25所述的罐狀容器,其特征為拉手(136)的操縱棱(147)作用在止動夾(170)的短的杠桿臂上和/或作用在其止動夾底片(171)上。
27.按照權利要求19至26中至少一項所述的罐狀容器,其特征為止動夾邊(172、173)曲拱狀延伸。
28.按照前列諸權利要求中至少一項所述的罐狀容器,其特征為曲線軌(40、140)面朝回轉軸(45、145)一直達到桶體(11、111)的上邊緣。
29.按照前列諸權利要求中至少一項所述的罐狀容器,其特征為拉手(36、136)在一個處于被環形蓋邊(33、133)覆蓋的部分之外的區域內增厚和/或增大抓手面積。
30.按照前列諸權利要求中至少一項所述的罐狀容器,其特征為拉手(136)在其原始位置,在其抓手面自由端(150)內側,貼靠在一個相鄰的、從桶體(111)的圓周伸出的支承片(166″)上。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桶(10),它具有一個蓋(12),其成形上的環形蓋邊(33)可與一個成形在桶體(11)邊緣上向外伸出的環形法蘭(16)以這樣的方式互鎖地連接,即,在互鎖位置,環形蓋邊(33)的自由端棱(34)被容器環形法蘭(16)的一個區域覆蓋,并且還具有一個拉手(36),用于在部分圓周區域內去鎖地抬起蓋(12),拉手設在容器環形法蘭(16)之中并可將環形法蘭斷開和相對于環形法蘭回轉,使其背對回轉軸(45)的棱邊從其與容器環形法蘭(16)對齊的、對應于互鎖位置的止動位置移開而進入到其從桶體(11)移開的開蓋位置。為了創造這樣一種桶(10),它的開啟機構允許更便于操作以及借助此開啟機構可達到更連續地去鎖開蓋(12),按本發明規定,拉手(36)可繞一個與水平的蓋平面大體垂直的回轉軸(45)回轉地鉸接在容器環形法蘭(16)的一個圓周端棱上;以及,拉手(36)在一個被環形蓋邊(33)覆蓋的內部縱棱上設有一個曲線軌(40),該曲線軌與環形蓋邊(33)的自由端棱(34)在拉手(36)回轉時處于作用連接狀態。
文檔編號B65D43/10GK1681715SQ03821561
公開日2005年10月12日 申請日期2003年7月18日 優先權日2002年7月26日
發明者R·菲舍爾 申請人:胡貝爾包裝有限及兩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