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吸煙制品用包裝盒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吸煙制品用包裝盒。
根據本發明提供的細長吸煙制品用包裝盒包括鉸接到主體上的蓋,此蓋與主體各有前片、后片和一對側片,此蓋有遠離主體的上片而主體則有遠離蓋的基片,上述鉸接是由后蓋片和后體片之間的折疊縫確定并與此包裝盒的上邊緣和底邊緣基本平行,此包裝盒的前部有一部分經切開以顯露設于包裝盒內的背襯件,同時上述鉸接也與在此蓋之前兩側邊的最低點間延伸的假想線基本平行。
上述切開部分可以位于體前片或蓋前片中或此兩者相組合的部分之中。在此蓋中不存在切開部分時,上述的假想線則與蓋前片的最低邊緣重合。在許多實施例中,此切開的部分由主體和/或蓋在所有的邊上封圍柱。
界定出此切開部分的邊緣中最好至少有某些具有向主體內折疊的部段,以使上述背襯件更加朝內凹進到體前片之后。在另一些最佳布置形式中,限定出此切除部分的所有邊緣具有向內折疊的部段,因而此切開部分不會給出切開的邊緣。
在某些布置形式中,此切開部分的上部極限在包裝盒閉合時由蓋前片的下邊緣封閉,而此蓋前片的下邊緣則抵靠住體前片的上邊緣。為方便起見,上述背襯件是與體前片的上邊緣整體成形并相對于它鉸接。
最優的一個特點是,所述背襯件是由形成Z字折疊的兩個相分開的接頭連接到體前片之上。
在某些實施例中,此切開部分是完全限定在體前片之內。在其他布置形式中,此切開部分則毗連體前片的上邊緣,使得切開部分的上端敞開。
此背襯件還最好由同樣形成平行的Z字折疊的中間接頭連接到該切開部分的下邊緣上,而此中間接頭的縱深則基本上同于那兩個分開的接頭的。此外,切開部分有一對在其下邊緣和體前片上邊緣各相應端之間延伸的側邊緣,使得此切開部分由其側邊緣和下邊緣限定。所述側邊緣最好具有向主體內折疊的部段,而在某些情形下,所述中間接頭則延伸到切開部分下邊緣的整個側向寬度。
為方便起見,此背襯件鉸接到處于各體側片之內而由此上突的邊部件之上。背襯件的處于體前片切開部分之后的部分最好在其上具有印制品。
對某些實施例而言,還在所述包裝盒的主體內設有內框。
在某些包裝盒中,相鄰的側片、前片與后片相互交成直角。在其他一些包裝盒中,相鄰的側片、前片與后片則由一些子片相互連接,這些子片例如是一些縱向斜片或是一些可以包括許多平行縱向延伸劃線的縱向異型片。
下面將較詳細地描述本發明的實施例。在描述時參看的附圖中
圖1示明生產本發明的包裝盒的坯件;圖2是由圖1中的坯件形成的包裝盒在其閉合位置時的正向透視圖;圖3是此包裝盒在組裝時的部分透視圖;圖4是組裝好的包裝盒在敞開位置的透視圖;圖5~8是第二實施例的類似于圖1~4的視圖;圖9示明用于備擇的內框件的坯件;圖10是據圖9的坯件形成的內框的透視圖。
圖1~4示明的紙板坯件50用于制造供許多細長吸煙制品如香煙用的一般矩形包裝盒10。所示的包裝盒10用于20只香煙,排成兩個2×5的香煙束,各束以12標明。包裝盒10有主體13和蓋14,蓋14通過折疊線15鉸連主體13。
蓋14有前片16、側片17與18、后片19和頂片20。在用于生產包裝盒10的坯件50中還有許多其他的片21,它們形成部分的蓋14但位于蓋14之內。這些其他的片21是傳統包裝盒工藝中周知的,給蓋14給出了折疊的最下部邊緣。
主體13還具有前片22、主側片23與24、后片25與基片26。在組裝好的包裝盒10中,當此盒處于閉合位置時,片22~25基本上與相配合的蓋14的片16~19對準。通過使蓋14與主體13繞連接兩個后片19與25的折疊線作相對轉動,可將包裝盒10打開。
借助兩個分開的側向接頭30、31和設在它們之間的中央中間接頭32,可將一具有副側片28、29的內部凸緣片27折疊連接到主體的前片22上。所有上述三個接頭的高度都相同,但中間接頭32在折疊線33處鉸連到前片22上,折疊線33低于側向接頭30與31鉸連到的前片22的上邊緣34,上部折疊線35、36、37分別將接頭30、31、32連接到凸緣片27上。
中間接頭32的兩端朝內彎向折疊線33,向為在折疊線40、41處鉸連到主體13的前片22上的子片38、39提供條件。
可以設置內框60以在完工的包裝套中支承兩個香煙束12,以內框的一個例子示明于圖10,框60是由圖9中所示坯件61形成。坯件61則是由紙板形成,具有許多折痕62能使此坯件折疊或框60的雙通道部段。
為了組裝包裝盒10,將子片38、39圍繞折疊線40、41向內轉過180°折疊而鋪向前片22的內側。凸緣片27及其副側片28、29借助接頭30、31、32和上部折疊線35、36、37與上邊緣34以及折疊線33形成的Z字折疊,向前片22的內部折疊。這樣,凸緣片27便相對于前片22的內側夾插此中間接頭32,而以側向接頭30、31相對于前片22的內側夾插子片38、39。
然后,所述包裝盒的各片可以用許多傳統方法之一圍繞香煙束12折疊和膠合。
應該注意到,凸緣片27相對于前片22的Z字折疊以及子片38、39的往回折疊形成了一個“窗口”42,以“窗口”以凸緣片27為背襯且在其上邊緣有效地為蓋14的前片16的下邊緣封閉。此窗42在所有的邊上都為包裝盒的前片封閉。限定出窗42的三個邊部的折疊邊緣以及蓋14的折疊起的下邊緣的出現,使得通過窗口42觀察凸緣片27上形成一種凹進的特點。凸緣片27上可以有印刷品如文字、邊印或其他圖案。這種印刷可以在印刷包裝盒主片的同時進行,這樣就能保證所要求的顏色配合和確保這種印刷品在窗口42中精確定位。
顯然,通過適當地改變接頭的高度、寬度與位置是能夠變更窗口42的尺寸與形狀的,但應知對于折疊起的邊緣只是直的邊緣才是可能的。此外,要是將坯件制成為在一些合適位置上有多個接頭,則可以提供多于一個窗口42。還可能有其他的坯件構型。例如子片38、39可以在橫向上較短些而使其不延伸到接頭30、31之下這樣就能在組裝好的包裝盒內減少這部分的厚度。
在圖5~8所示另一實施例中,對類似的部件給以類似的標號。在此另一實施例中,窗口42完全限定于主體的前片22內,并有4個子片43轉過180°內折而給前述凹進以深度,以保證對窗口無切開邊緣。在這種布置形式下,兩個側向接頭30、31間的中間接頭32不接附于前片22上,同時接頭30、31、32的高度加長了,使得折疊起的凸緣片27向下到達能覆蓋窗口42后的空間處。
再有,窗口42也能取任何選擇的形狀或尺寸,同樣也能保證通過窗口42能看見的凸緣片27背部上有匹配的顏色和精確的定位,此窗口由于折疊性質而具有直的邊緣。
通過刪除子片38、39與43中的某些或全部還可形成較簡單的結構,其結果是改變了窗口42的深度與邊緣特點。折縫33也可形成一切口以進一步改變窗口42的下邊緣。這樣,中間接頭32的運動仍然會產生一窗口,但此下邊緣將不是折疊的結果而是切開所致。在邊緣非折疊所成處,這些邊緣也可以是弧形的。
還能夠通過消除內凸緣片27與坯件其余部分的鉸連形式來生產出帶窗口的包裝盒。此內凸緣片可以作為香煙束12與前片22之間的插件提供。窗口42的邊緣仍可以形成為折疊起的邊緣或無折疊式邊緣或只有某些折疊式邊緣。這樣的包裝盒在組裝時可能較簡便,但未必能保證在窗口中的顏色匹配與精確定位。但這種包裝盒能以全寬窗口的形式生產。
此外,各主片間的接縫業已以直角形式示明,但其他的結構與倒圓的接縫或偏斜的接縫也是可能的。另一些香煙包裝構型如3排20只包裝、10只包裝、3排25只包裝等,也應包括在本發明中。
還應意識到,通過適當地改變坯件,前述窗口也能設在蓋部而非主體部,或也能部分設在蓋部,部分設在主體部。
權利要求
1.細長吸煙制品用包裝盒(10),它包括鉸接到主體(13)上的蓋(14),此蓋(14)與主體(13)各有前片(16;22)、后片(19;25)和一對側片(17,18;23,24),此蓋(14)有遠離主體(13)的上片(20),而主體則有遠離蓋(14)的基片(26),上述鉸接是由后蓋片(19)和后體片(25)之間的折疊縫(15)確定,并與此包裝盒的上邊緣和底邊緣基本平行,此包裝盒的前部有一部分(42)經切開以顯露設于包裝盒(10)內的背襯件(27),同時上述鉸接(15)也與此蓋(14)之前片(16)兩側邊的最低點間延伸的假想線基本平行;其特征在于蓋前片(16)的下邊緣在包裝盒(10)閉合時形成切開部分(42)的上部極限。
2.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裝盒,其中所述切開部分(42)是位于上述體前片(22)或蓋前片(16)或兩者相組合的部分之中。
3.權利要求2所述的包裝盒,其中所述蓋中不存在切開部分(42)。
4.權利要求3所述的包裝盒,其中所述假想線與蓋前片(16)的最低邊緣重合。
5.權利要求1~4中任一所述的包裝盒,其中切開部分(42)從一側片延伸到另一側片。
6.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包裝盒,其中蓋前片(16)的下邊緣則抵靠住體前片(22)的上邊緣。
7.權利要求6所述的包裝盒,其中所述背襯件(27)是與體前片(22)的上邊緣整體成形并相對于它鉸接。
8.權利要求7所述的包裝盒,其中所述背襯件(27)是由形成Z字折疊的兩個相分開的接頭(30,31)連接到體前片上邊緣上。
9.權利要求8所述的包裝盒,其中所述切開部分(42)與體前片(22)的上邊緣鄰接,使當包裝盒打開時切開部分在上部極限處打開。
10.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包裝盒,其中所述背襯件(27)鉸接到處于各體側片(23,24)之內而由此上突的邊部件(28,29)之上。
11.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包裝盒,其中所述背襯件(27)的處于體前片切開部分(42)之后的部分在其上面具有印刷品。
全文摘要
提供了吸煙制品用包裝盒(10),在其前部具有切開部分(42)而顯現出一背襯件(27)。此背襯件可由Z字折疊鉸接到包裝盒(10)的前片上,以保證在切開部分中有一致的顏色與準確對位。
文檔編號B65D5/66GK1429750SQ03101290
公開日2003年7月16日 申請日期2003年1月24日 優先權日1998年7月22日
發明者科林·丹尼斯·盧頓, 羅德尼·喬治·泰勒 申請人:帝國煙草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