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底部突起的玻璃容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玻璃容器,尤其涉及一種底部突起的玻璃容器。進一步詳細說明的話,就是與瓶底部光的反射性能極佳的玻璃容器和此種玻璃容器相關。
然而,隨著近年來生活環境的改善、生活質量的提高,人們對玻璃容器的裝飾性、反射性能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因為這個原因,也就帶來了玻璃容器的新潮流。具體來說,就是玻璃容器表面要有復雜的花紋,形狀要奇特,玻璃容器本身被做成各種形狀,更還有外表面突起的玻璃容器。
但是,象這樣形狀復雜的玻璃容器,其耐沖擊性能就差,容易破碎。并且,無法利用傳統的制造設備,效率不高。還有,與表面光滑平整的玻璃容器相比,表面有復雜花紋的玻璃容器的表面噴涂裝飾更困難,要受到種種限制。
更何況玻璃容器,例如玻璃瓶,瓶的底面基本上是平面的,會給瓶的使用和移動帶來不便。也就是說,瓶的移動,瓶的旋轉,都要抓住瓶口來進行,這樣瓶口就容易損傷,同時,移動速度、旋轉速度也受到限制。
玻璃容器通常是使用吹氣成形法來生產的,底部突起的玻璃容器我們也可以用吹氣成形法來生產。
但是,普通吹氣成形法只使用一只悶頭,用此方法來生產底部突起較高的瓶的話,由于瓶的內部各部分所受空氣壓力不均勻,故突起的底部成形相當困難。
由于瓶的內部各部分所受空氣壓力不均勻,突起的瓶底部的壁厚也不一致,其耐沖擊性差,光的內部反射性也差。
發明內容
對于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對底部突起的玻璃容器。具體地說,對玻璃瓶突起的底部,其高度與形狀進行了特別的設計使這種玻璃容器的觀賞性、光的內部反射性極佳,且操作方便。本實用新型的玻璃容器可以用傳統制造設備來生產,生產效率也高。
因此,本發明的目的就是向社會提供觀賞性、光的內部反射性極佳,且操作方便,又可以用傳統制造設備高效率生產的玻璃容器。
根據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玻璃容器,包括瓶口、瓶身和底部,所述底部向上突起所述容器高度為A1,容器底部突起高度為A2,A1/A2的比率在0.1~0.8范圍內。
A1/A2的比值在0.1~0.8范圍內,這種結構的玻璃容器,光不僅從瓶身四周透射過來,并且從突起的內底透射出來,散發出誘人的魅力和夢幻般的光線組合,即使灌裝了內容物,也絲毫不減他的風采,已經不僅僅是一件玻璃容器,更是一件體現美的價值的藝術品。
此種比值的突起底部對玻璃容器本身的耐沖擊性并無大的影響,更適用于傳統制造設備,制造簡單,生產效率高。
在如上所述的玻璃容器中,突起的底部是中空的。
突起的底部為中空的玻璃容器重量輕。為了進一步提高玻璃容器的觀賞性和內部光的反射性,可在底部中空處填充與玻璃不一樣的材料,如有色樹脂、透明樹脂、紙材料、金屬材料、陶瓷材料、發光、熒光材料等,也可以充填二種或者二種以上的組合材料。
在如上所述的玻璃容器中,突起的底部形狀可以是三角錐臺形、四角錐臺形、鉆石錐體形、圓頭圓錐體形、心形中的任一種。
以上各種形狀,由于光的反射性能、折射性能良好,可以更能體現出本發明的玻璃容器的觀賞性和藝術性。
在如上所述的玻璃容器,突起的底部是從底面向上突起的。
突起的底部是從底面向上突起,對玻璃容器的耐沖擊性的影響很小,更適用于傳統的制造設備,且制造簡單,生產效率高。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玻璃容器的一個實施例。
圖2示出了突起的內底的形狀是圓頭圓錐體形的玻璃容器。
圖3示出了突起的內底的形狀是四角錐體形的玻璃容器。
圖4示出了突起的內底的形狀是心形的玻璃容器。
圖5示出了A2/A1的比值,內部光的反射性、耐沖擊性三者之間的關系圖。
以下作具體說明。
一、玻璃容器1.形狀玻璃容器的形狀并無特別限制。根據用途不同,有細頸瓶、方形瓶、圓筒形瓶、異形瓶等等。
比較理想的是如
圖1所示的細頸瓶。瓶10由瓶口14、瓶身16和底部18組成,從底部18處有向上突起的鉆石錐體形的中空內底。
玻璃容器的高度(稱之為A1)可以根據需要適當增減,一般高度在20~150mm范圍內較合適。
其理由是,玻璃容器的高度如果不到20mm的話,內底突起成形困難,或者說內底突起高度受到很大限制,對提高觀賞性和內部光的反射性沒有作用。另一方面,玻璃容器的高度如果超過150mm的話,內底突起會大幅度降低瓶的耐沖擊性。
所以,玻璃容器高度控制在30~100mm范圍內是理想的,控制在40~80mm范圍內則更理想了。
2.材質玻璃種類并無特別限制。玻璃種類一般有鈉鈣玻璃、硼硅酸鹽玻璃、鉛玻璃、石英玻璃、磷酸鹽玻璃等。
從內底突起的玻璃容器的成形角度考慮,選用鈉鈣玻璃是合適的。
玻璃容器的顏色可選用無色透明的玻璃,也可以選用著色透明的玻璃或者是著色半透明的玻璃。
使用無色透明的玻璃,玻璃容器內的內容物清晰可見,確認方便,更由于內部光的反射作用,內容物的色澤更加鮮艷。
使用著色透明、著色半透明玻璃,利用內部光的反射作用,可使玻璃容器內的內容物的顏色發生神奇變化,更能體現出玻璃容器的觀賞性和藝術性。
二、內底突起1.高度在上述實施例的玻璃容器中,內底突起的高度(稱之為A2),是根據玻璃容器的高度(A1)來決定的。A2/A1的比值要控制在0.1~0.8范圍內。
其理由是A2/A1的比值如果不到0.1的話,內底突起的高度有限,不能提高玻容器內部光的反射性,也不能改善玻璃容器操作方便程度。另一方面,A1/A2的比值如果超過0.8的話,突起的內底會大幅度降低玻璃容器的耐沖擊性,生產也很困難。
綜合考慮玻璃容器的內部光的反射性,耐沖擊性等要點,要做到各點均衡,各點都良好的狀態,就要將A2/A1的比值進一步控制在0.2~0.7范圍內,控制在0.3~0.6范圍內則更理想了,控制在0.4~0.6范圍內則是最最理想了。
需要說明的是玻璃容器的高度,突起內底的高度的計算方法。如
圖1所示,玻璃容器的高度是A1,瓶口14的長度不計算在內。突起內底的高度是A2,是從瓶底15到內底頂端的距離。
請參照圖5,內底突起的高度A2與玻璃容器的高度A1的比值與內部光的反射性(相對值)及耐沖擊性(相對值)之間的關系作詳細說明。
圖5的橫軸表示A2/A1的比值,直軸表示內部光的反射性和耐沖擊性的等級分。(優5、良3、普通1、差0)從圖5中可以知道,A2/A1的比值在0.1~0.8范圍內時,玻璃容器內部光的反射性和耐沖擊性是在實際應用的許可范圍內。
A2/A1的比值在0.2~0.7范圍內時,玻璃容器內部光的反射性和耐沖擊性的相對值在1以上。A2/A1的比值在0.3~0.6范圍內時,玻璃容器內部光的反射性和耐沖擊性的相對值在3以上,A2/A1的比值在0.4~0.6范圍內時,玻璃容器內部光的反射性和耐沖擊性的相對值在4以上。
內底突起的高度A2,也就是從玻璃容器底面到突起內底的頂端的距離,具體地說在10~60mm范圍內是較合適的。
其理由是內底突起的高度如果不到10mm,對提高內部光的反射性、改善玻璃容器操作方便性沒有作用。另一方面,內底突起的高度如果超過60mm,會大幅度降低玻璃容器的耐沖擊性,生產也很困難。
所以,綜合考慮玻璃容器的內部光的反射性、耐沖擊性等要點,要做到各點均衡,各點狀態良好,就要將內底突起的高度進一步控制在20~50mm范圍內,控制在25~40mm范圍內則是最理想的了。
2.形狀內底突起的形狀并無特別限制。比如有三角錐臺形、圓頭圓錐體形(如圖2所示)、鉆石錐體形(如
圖1所示)、四角錐臺形(如圖3所示)、心形(如圖4所示)等。
在各圖中,為與玻璃容器的外形相區別,突起的內底均以虛線12、66、76、86表示。在圖4中,為了便于理解心形的形狀,在圖4(b)的瓶底圖中,心形的形狀以實線表示。
在各種形狀中,四角錐臺形(包括其他各種多角錐臺形)、圓頭圓錐體形的突起的內底成形比較容易。與此相對照,鉆石錐體形、心形的突起的內底觀賞性和內部光的反射性更佳。
3.構造突起的內底可以是中空的,也可以是實心的。
相比之下,突起的內底是中空的玻璃容器,容量重量輕。為了確保玻璃容器的輕量性,突起的內底還是中空的更好。
突起的內底是中空的,中空處可充填與玻璃材料不一樣的材料。比如有色樹脂、透明樹脂、紙材料、金屬材料、陶瓷材料或者液體材料。可以使用其中一種或者組合二種或者二種以上的材料。還可以充填玻璃微粒、玻璃纖維,然后再封底。所以,突起的內底是中空的,中空處可以充填各種物質,能夠進一步提高玻璃容器的觀賞性和內部光的反射性。
此外,突起的內底是中空的,中空處還可以安裝小電燈或其他發光材料。玻璃容器內部有發光功能,更能提高玻璃容器的觀賞性和內部光的反射性。
突起的內底是中空的也有利于生產制造,在用吹氣成形法生產時,成形容易。
綜上所述,突起的內底是中空的,此種結構是理想的結構。
4.位置和數量突起的位置和數量并無特別限制。可在玻璃容器的任意位置,數量可以是一個或數個。一般來說,突起的位置可以在底面、側面或其他部位,數量可以是一個或數個。
但是,突起的位置如
圖1、圖2、圖3、圖4所示那樣,從玻璃容器的底部位置向上突起,是最為理想的。
其理由是從底部位置向上突起,對玻璃容器耐沖擊性影響很小,用傳統設備生產,成形方便,生產效率高。
從成形角度看,內底突起的數量要在3個以下,在2個以下更好,最理想的是1個。
下面以下通過實例,進一步進行詳細說明。
本發明的技術應用范圍不局限于實例所記載的例子。本發明也可根據需要作適當變更。
實例1玻璃容器的高度A1為50mm,底部突起的高度A2為25mm,A2/A1的比值為0.5。
玻璃容器的評定評定1(內部光的反射性)把水倒入玻璃容器中,水的高度為玻璃容器高度的一半。在暗室中,用聚光燈照射此玻璃容器,光線的直徑10mm,用目光的方法觀察玻璃容器內部光的反射性。評定標準如下優可明顯觀察到內部光的反射。
良可觀察到內部光的反射。
中只能觀察少量的內部光的反射。
差無法觀察到內部光的反射。
評定2(耐沖擊性)用以下評定標準,對所制作的內底突起的玻璃容器的耐沖擊性進行測試。
優玻璃容器從2米高處落下,突起的內底不破碎。
良玻璃容器從1米高處落下,突起的內底不破碎。
中玻璃容器從0.5米高處落下,突起的內底不破碎。
差玻璃容器從0.5米高處落下,突起的內底破碎。
評定3(外觀)用以下評定標準,對所制作的內底突起的玻璃容器的外觀進行測試。
優玻璃容器完全符合設計形狀,各部分肉壁厚度一致,分布均勻。
良玻璃容器符合設計形狀,各部分肉壁厚度基本一致。
中玻璃容器與設計形狀稍有差異,各部分肉壁厚度稍有不均。
差玻璃容器與設計形狀有差異,各部分肉壁厚度不均勻。
評定4(使用方便性)用以下評定標準,對所制作的內底突起的玻璃容器的使用方便性進行測試。
優中指插入內底中空處,瓶可以平穩移動10米以上。
良中指插入內底中空處,瓶可以平穩移動5米以上。
中中指插入內底中空處,瓶可以平穩移動1米以上。
差中指無法插入內底中空處。
實例2實例2的玻璃容器的高度A1為50mm,底部突起的高度A2為15mm,A2/A1的比值是0.3。
以同樣的評定標準,對實例2的玻璃容器進行各項評定。
評定結果與實例1相比,實例2的內底突起的玻璃容器,它的內部光的反射性和使用方便性略差一些,耐沖擊性和外觀略好一些。
實例3實例3的玻璃容器的高度A1為50mm,內底突起的高度A2為10mm,A2/A1的比值是0.2。
以同樣的評定標準,對實例3的玻璃容器進行各項評定。
評定結果與實例1相比,實例3的內底突起的玻璃容器,它的內部光的反射性和使用方便性更差一些,耐沖擊性和外觀略好一些。
比較例1比較例1的玻璃容器的高度A1為50mm,底部突起的高度A2為2.5mm,A2/A1的比值是0.05。
以同樣的評定標準,對比較例1的玻璃容器進行各項評定。
評定結果顯示,A2/A1的比值小于本發明所定范圍內的下限,所以比較例1的玻璃容器,其內部光的反射性,、使用方便性并無改善。
比較例2比較例2的玻璃容器的高度A1為50mm,底部突起的高度A2為47.5mm,A2/A1的比值是0.95。
以同樣的評定標準,對比較例2的玻璃容器進行各項評定。
評定結果顯示,A2/A1的比值大于本發明所定范圍的上限,所以比較例2的玻璃容器,其耐沖擊性極差,外觀不美觀。
表1下表示出了上述實例1-3與比較例的性能比較結果。
本發明的玻璃容器有以下效果1.光的的反射不僅僅從玻璃容器的瓶身部透射出來,更從突起的內底處透射出來,更由于突起的內底的形狀不同而千變萬化,從而極大地提高了玻璃容器的觀賞性和內部光的反射性,賦予了玻璃容器新的魅力。
2.玻璃容器內突起的內底占據了一定的空間,因此,玻璃容器內只需裝填少量內容物;或者換一句話說,玻璃容器內的內容物即使被使用后變少了,內容物的位置(水平位置)仍較高,內容物的顏色與內部反射相輝映,增添了玻璃容器美觀的價值。
3.玻璃容器的高度和內底突起的高度以及兩者之間的比值,只要在本發明所定的范圍內,就不會對玻璃容器的耐沖擊性造成不良影響。
4.玻璃容器的高度和內底突起的高度以及兩者之間的比值,只要在本發明所定的范圍內,就可以使用傳統的制造設備來生產。
表
權利要求1.一種玻璃容器,包括瓶口、瓶身和底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向上突起所述容器高度為A1,容器底部突起高度為A2,A1/A2的比率在0.1~0.8范圍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玻璃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底部是空的。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突起的底部形狀是三角錐臺形、四角錐臺形、鉆石錐體形、圓頭圓錐形或者是心形的。
4.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突起的底部是從底面向上突起的。
5.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A1/A2在0.2~0.7范圍內。
6.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A1/A2在0.4~0.6范圍內。
7.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高度A1在20mm至150mm之間。
8.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高度A1在30mm至100mm之間。
9.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高度A1在40mm至80mm之間。
10.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高度A2在10mm至60mm之間。
11.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高度A2在20mm至50mm之間。
12.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玻璃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高度A2在25mm至40mm之間。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對底部突起的玻璃容器的改進。傳統的具有裝飾性的玻璃容器的形狀復雜,無法利用傳統的制造設備來制造,效率低。本實用新型的玻璃容器,包括瓶口、瓶身和底部,所述底部向上突起所述容器高度為A1,容器底部突起高度為A2,A1/A2的比率在0.1~0.8范圍內。容器底部是空的。突起的底部形狀是三角錐臺形、四角錐臺形、鉆石錐體形、圓頭圓錐形或者是心形的。突起的底部是從底面向上突起的。
文檔編號B65D13/02GK2555239SQ02265550
公開日2003年6月11日 申請日期2002年7月17日 優先權日2002年7月17日
發明者蓮沼一雄 申請人:上海高雅玻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