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腳踏式垃圾筒筒蓋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垃圾筒蓋。
已有腳踏式金屬垃圾筒,如圖5所示筒體10前側下端有一踏板20,其底面靠連桿30的一端,連桿30設于筒體10底端,另端與一頂桿40相接,頂桿40呈直立狀設于筒體10后側,且上端設筒蓋50,踩踏板20,藉連桿30、頂桿40與筒蓋50的連動關系,將筒蓋50掀起,放開腳踏,筒蓋50藉自重蓋合在筒體10上。這種結構的缺點是1、這種筒蓋為標準件,重量設定的,上端面水平,踩踏時的壓力,必須大于筒蓋重量,才能打開,所以踩踏力需大,較為費力。
2、筒蓋被掀開時呈斜立狀,受力支點在筒蓋與頂桿及筒體連接處,加上筒蓋的重量壓在支點上,所以這種連接處的結構很易損壞;3、當踩踏放開時,有相當重量的筒蓋快速蓋合筒體時,會產生極大的碰撞及碰撞聲音;4、筒蓋與筒體的連接處,以一樞軸自筒蓋后側的樞設塊及筒體后側的凸部處貫穿,樞軸二端無任何止擋件,易于脫開,致使筒蓋分離筒體。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使用可靠、方便的腳踏式垃圾筒筒蓋裝置。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實現的腳踏式垃圾筒筒蓋裝置,其包括蓋于筒體上的筒蓋,筒蓋后端固設一樞接塊,筒體后端有一與樞接塊相對應的凸部,一樞軸貫穿樞接塊與凸部,筒蓋樞設于筒體上,呈直立的頂桿一端設于樞接塊,另端與橫在筒體底部的連桿相接,連桿另端抵于筒體前端下方處所設踏板的底端面處,踏板踩踏后,受連桿、頂桿連動的筒蓋呈掀起狀;其特征是該樞接塊的兩端各設一螺孔并設有一配重體,配重體前端往前形成二凸耳,凸耳上具有穿孔,二鎖固件分別穿過穿孔且螺鎖于樞接塊的螺孔,配重體樞設于樞接塊上,其二凸耳內側下緣設有凸條,并為界限配重體上扳后的水平位置,且這時凸耳遮擋樞軸的兩端。
上述設計,據此,可使踩踏踏板較省力、筒蓋與筒體及頂桿相接處減少損壞、筒蓋蓋合緩慢無巨響碰撞以及避免筒蓋與筒體分離,達到了使用可靠方便的效果。
下面通過附圖、實施例再作進一步說明。
圖1本實用新型側視剖視結構示意圖;圖2本實用新型局部立體分解圖;圖3本實用新型局部組合示意圖;圖4本實用新型蓋合時剖視示意圖;圖5已有腳踏式垃圾筒筒蓋剖視示意圖。
如
圖1-4所示本實用新型包括蓋于筒體2上的筒蓋1,筒蓋2后端固設一樞接塊11,筒體2后端有一與樞接塊11相對應的凸部21,一樞軸3貫穿樞接塊11與凸部21,筒蓋1樞設于筒體2上,呈直立的頂桿4一端設于樞接塊11,另端與橫在筒體2底部的連桿5相接,連桿5另端抵于筒體2前端下方處所設踏板6的底端面處,踏板6踩踏后,受連桿5、頂桿4連動的筒蓋1呈掀起狀;其特征是該樞接塊11的兩端各設一螺孔12并設有一配重體7,配重體7前端往前形成二凸耳71,凸耳71上具有穿孔72,二鎖固件73分別穿過穿孔72且螺鎖于樞接塊11的螺孔12,配重體7樞設于樞接塊11上,其二凸耳71內側下緣設有凸條74,并為界限配重體7上扳后的水平位置,且這時凸耳遮擋樞軸3的兩端。其中,該筒蓋1上端面為由后往前,且向下傾斜,以減輕筒蓋前端重量,并使重心集中于后端,以減輕樞接結構的荷重。
使用時,配重體7上扳使呈水平,視同一提把,便于垃圾筒搬移,包裝運輸時,使之直立,減少體積;筒蓋用何種材料制成,不受限制。其優點是1、筒體上端傾斜,并配以配重體,使踩踏掀起省力;2、筒蓋樞接處負荷減小,不易損壞;3、筒蓋重心后移,蓋合速度減緩,不致碰撞作響;
4、配重體的二凸耳遮擋住樞軸兩端,可避免其分離;5、配重體水平時,可視為握把,便于搬移。
權利要求1.腳踏式垃圾筒筒蓋裝置,其包括蓋于筒體上的筒蓋,筒蓋后端固設一樞接塊,筒體后端有一與樞接塊相對應的凸部,一樞軸貫穿樞接塊與凸部,筒蓋樞設于筒體上,呈直立的頂桿一端設于樞接塊,另端與橫在筒體底部的連桿相接,連桿另端抵于筒體前端下方處所設踏板的底端面處,踏板踩踏后,受連桿、頂桿連動的筒蓋呈掀起狀;其特征是該樞接塊的兩端各設一螺孔并設有一配重體,配重體前端往前形成二凸耳,凸耳上具有穿孔,二鎖固件分別穿過穿孔且螺鎖于樞接塊的螺孔,配重體樞設于樞接塊上,其二凸耳內側下緣設有凸條,并為界限配重體上扳后的水平位置,且這時凸耳遮擋樞軸的兩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腳踏式垃圾筒筒蓋裝置,其特征是其中,該筒蓋上端面為由后往前,且向下傾斜。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腳踏式垃圾筒,使筒蓋打開蓋合可靠,使用方便。腳踏式垃圾筒筒蓋裝置,其包括筒蓋、筒體、樞軸、頂桿、連桿、踏板及樞接塊該樞接塊的兩端各設一螺孔并設有一配重體,配重體前端往前形成二凸耳,凸耳上具有穿孔,二鎖固件分別穿過穿孔且螺鎖于樞接塊的螺孔,配重體樞設于樞接塊上,其二凸耳內側下緣設有凸條,并為界限配重體上扳后的水平位置,且這時凸耳為遮擋樞軸的兩端。用于垃圾筒。
文檔編號B65D43/26GK2450165SQ0025810
公開日2001年9月26日 申請日期2000年10月16日 優先權日2000年10月16日
發明者王丁丑 申請人:環逸企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