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通用型板架式集裝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鐵路運輸裝載裝置,特別是置于集裝箱平板車上運輸微型汽車和農用三輪車的裝載工具。
現有投入運輸的板架箱(北京二七車輛廠設計,二七、株州車輛廠共同制造)是由大、小板(即A、B板)組成,每輛X6B型集裝箱平板車上放置2箱。該箱裝載微型汽車的方式只有“橫向平置”一種形式,裝載方式單一,載車量少,X6B型集裝箱平板車只能裝微車10輛,由于受鐵路機車車輛限界的限制,該板架箱不適合裝載車長超過3.4m的微車,適應性能較差。
在微型汽車中,加長單排座貨車和雙排座貨車的車長超過3.4m,各微型汽車廠改進后的主流廂式車其車身長亦超過3.4m,現投入運輸的“橫裝平置”板架式集裝箱,裝載微車方式單一,適應裝載微車的品種有限,不能裝載農用三輪車,難以滿足微車運輸的實際需要和適應今后車型的進一步發展。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通用型板架式集裝箱,它具有載車量大,裝載方式多樣,能適合運輸各種類型微型汽車和農用三輪車。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實現的通用型板架式集裝箱,包括板架,它還括若干個縱向軌道、若干個橫向軌道,于縱向軌道上設有可翻轉的活動軌道3和活動軌道4,在所述的板架上,兩活動軌道之間,設有可翻轉的活動軌道5。
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優點通用板架箱與現有板架箱比較(置2箱于X6B平板車上應用) 按1999年全國運輸微型汽車47萬輛計,全路可增加裝車量3.7萬車,1998年全路貨車平均運程為800公里,按每車裝2個20英尺集裝箱計費,鐵路運費為4428元/車,鐵路可增收16383.6萬元。
目前微型汽車運輸均實行全程代理,代理費平均每公里為0.62514元,如果由全路集裝箱運輸系統進行代理,按平均運程800公里計算,則可收入代理費23505萬元。
圖1為現有板架式集裝箱結構及微車裝載方式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通用型板架式集裝箱裝車方式、活動支撐架與過渡板組成示意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通用型板架式集裝箱軌道布置示意圖;圖4為本實用新型軌道鉆孔布置圖;圖5為本實用新型活動支撐架及其鑲嵌結構示意圖;圖6為本實用新型止輪器之一結構示意圖;圖7為本實用新型止輪器之二結構示意以下結合附圖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
一、車輛裝載布置應滿足的基本條件1)板架式集裝箱置于X6B型平板車上運用,其長寬尺寸大小應在平板車支承面的范圍之內。
2)應符合鐵路機車車輛限界要求。
二、各型微車裝載方式1)微型汽車“橫向平置”,適用于車身長小于3.4m的廂式微車2)微型汽車“縱向平置”,適用于車身長大于3.4m的廂式微車3)單、雙排座貨車“爬背”,適用于各型微型貨車4)三輪農用車“爬背”,適用于各型農用三輪車5)板架式集裝箱前后左右四個方面均可裝卸微車、微車朝向可根據裝載和運輸需要選擇三、板架式集裝箱結構形式1)網孔板軌道及其布置板架式集裝箱的基本結構為厚度約400mm左右的扁平板架,其支承面上有4條縱向、10條橫向對微車起導向、支承、固定作用的軌道。每條軌道上從頭至尾鉆有5列φ25-30mm的圓孔,任意兩個圓孔可容止輪器上的兩個卡釘插入,用于輪胎的卡緊。
2)活動支撐架板架式集裝箱的一端設有活動軌道3和活動軌道4,其可翻轉組成微車“爬背”裝載用支撐架,它有①、②、③個位置可選擇,用以調節斜支撐的傾斜角度,以適應不同車型“爬背”的要求,活動軌道3和活動軌道4是依靠鑲嵌結構聯接的。
用“爬背”方式裝載農用三輪車時,用軌道3、軌道4和軌道5組成支撐架。
將活動軌道3翻轉180°,可作兩集裝箱平板車之間的微車過渡板。所述的縱向軌道1的長度與板架長度相等。
四、止輪器原理止輪器有兩種型式止輪器之一由頂塊6、螺桿7、卡釘8、側擋板9、翻動件10及底板11組成,它是依靠推進頂塊6貼靠輪胎產生反力,使底板11上的卡釘8卡緊在軌道上的Φ25mm孔中,用以固定微車輪胎,此機構簡單可靠。止輪器的側擋板僅一側有,按位置不同分左右兩種。
止輪器之二由活節12、螺桿13、活節螺母14、回轉鉸節15、連桿16、固定活節座17、轉軸18、止輪翻板19、卡釘8等組成。轉動螺桿13可使活節螺母14與活節12并攏,使止輪翻板19與底板夾角增大,推動微型汽車輪胎后,產生反力使卡釘后退卡在軌道上的Φ25mm孔中。
權利要求1.通用型板架式集裝箱,包括板架,其特征是它還包括若干個縱向軌道(1)、若干個橫向軌道(2),于縱向軌道上設有可翻轉的活動軌道(3)和活動軌道(4),在所述的板架上,兩活動軌道之間,設有可翻轉的活動軌道(5)。
2.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用型板架式集裝箱,其特征是由活動軌道(3)與活動軌道(4)翻轉組成“爬背”裝載微型汽車的支撐架,活動軌道(3)活動軌道(4)為鑲嵌結構聯接,活動軌道(5)翻起,與活動軌道(3)、活動軌道(4)相聯可組成“爬背”裝載農用三輪車的支撐架,活動軌道(3)翻轉180°可作兩集裝箱平板車之間微型汽車的過渡板。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通用型板架式集裝箱,其特征是縱向軌道(1)為4條,橫向軌道(2)為10條,所述的活動軌道(3)為4條;所述的活動軌道(4)為4條,所述的活動軌道(5)為2條。
4.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用型板架式集裝箱,其特征是所述的板架的軌道上從頭至尾鉆有5列孔距相距40~60mm的Φ25-30mm的圓孔。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用型板架式集裝箱,其特征是所述的板架上安裝有止輪器,其由頂塊(6)、螺桿(7)、卡釘(8)、側擋板(9)、翻動件(10)及底板(11)組成,所述底板(11)上的卡釘(8)卡緊在軌道上孔中。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用型板架式集裝箱,其特征是所述的板架上安裝有止輪器,其由活節(12)、活節螺母(14)、回轉鉸節(15)、連桿(16)、活節固定座(17)、轉軸(18)、止輪翻板(19)、卡釘(8)組成,所述的卡釘(8)卡緊在軌道上孔中。
專利摘要通用型板架式集裝箱,包括板架,其特征是:它還包括若干個縱向軌道(1)、若干個橫向軌道(2),于縱向軌道上設有可翻轉的活動軌道(3)和活動軌道(4),在所述的板架上,兩活動軌道之間,設有可翻轉的活動軌道(5)。本實用新型具有載車量大,裝載方式多樣,能適合運輸各種類型微型汽車和農用三輪車的特點。
文檔編號B65D88/00GK2425888SQ00238769
公開日2001年4月4日 申請日期2000年6月19日 優先權日2000年6月19日
發明者周柳紅, 姚祝琪, 朱立秋, 錢建新 申請人:柳州機車車輛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