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型八旋翼航拍飛行器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提供了一種V型八旋翼航拍飛行器,包括機體、二個短支撐臂、二個長支撐臂和二根長度相同的安裝桿,所述二根安裝桿通過所述二個短支撐臂和二個長支撐臂與所述機體固定連接,所述二根安裝桿位于同一平面且關于所述飛行器的縱軸呈V字型對稱,所述二根安裝桿上分別設置有四個旋翼,所述機體的底部固定有云臺,所述云臺上安裝有攝像機,這種V型八旋翼航拍飛行器由八個電機驅動八個旋翼,具有較大載重能力,并且八個旋翼分布在飛行器兩側,呈“V”字型排列,飛行器前方開口較大,后方開口較小,相比傳統結構的多旋翼航拍機,該種航拍機可有效避免航拍時拍攝畫面中出現飛機旋翼遮擋的情況發生,便于攝像機取景。
【專利說明】V型八旋翼航拍飛行器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航拍飛行器【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V型八旋翼航拍飛行器。
【背景技術】
[0002]帶有多個旋翼動片的旋翼飛行器在現有技術中是充分已知的。現在流行最廣泛的是四旋翼直升機,其通過四個布置在平面中、主要垂直向下作用的旋翼動片進行限定。帶有多個旋翼動片的旋翼飛行器的優點通常在于三個飛行軸:縱軸、橫軸和豎軸,可以單獨地通過各個旋翼動片的轉速變化進行控制。
[0003]這樣的飛行器更經常地用于完成來自空中的照片拍攝和視頻拍攝。因此特別地使用近似于直升飛機模式的、手動控制的或自主的旋翼飛行器。
[0004]與常規旋翼式航拍飛行器相比,多旋翼航拍飛行器的結構更為緊湊,能夠產生更大升力,具有操控方便、機動靈活、安全性好等特點,無論是在軍事領域還是在民用領域,都具有十分廣闊的應用前景。
[0005]隨著多旋翼航拍飛行器技術的快速發展,航拍技術已經越來越多的應用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例如:電影拍攝,婚禮攝影,景點宣傳,高空攝影等等。隨著人們對航拍成像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越來越重的攝像器材被搭載在航拍飛行器上,這就加大了對航拍飛行器載重能力的要求。目前應用較多的飛行器是六旋翼和八旋翼飛行器,他們的電機呈型或“米”字型分布。但是,由于旋翼分布過于密集,航拍攝像機在仰拍甚至水平角度拍攝時,密集的飛機旋翼會遮擋攝像機鏡頭妨礙取景,致使拍攝畫面中會出現運動的旋翼,這嚴重影響了畫面拍攝效果,降低了拍攝效率。
【發明內容】
[0006]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為了解決目前的多旋翼飛行器由于旋翼的分布不合理,航拍時攝像機取景受到嚴重影響的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V型八旋翼航拍飛行器來解決上述問題。
[0007]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V型八旋翼航拍飛行器,包括機體、二個短支撐臂、二個長支撐臂和二根長度相同的安裝桿,所述二根安裝桿通過所述二個短支撐臂和二個長支撐臂與所述機體固定連接,所述二根安裝桿位于同一平面且關于所述飛行器的縱軸呈V字型對稱,所述二根安裝桿上分別設置有四個旋翼,八個所述旋翼均位于所述機體的上方,所述機體的底部固定有云臺,所述云臺上安裝有攝像機。
[0008]作為優選,所述二個長支撐臂垂直設置并且一端與所述機體固定,另外一端分別與所述二根安裝桿固定連接,所述二個短支撐臂分別與所述二個長支撐臂共線并且一端與所述機體固定,另外一端分別與所述二根安裝桿固定連接。
[0009]作為優選,所述二根安裝桿與所述飛行器的縱軸間的夾角均為15°。
[0010]作為優選,所述二根安裝桿上分別安裝有四個電機安裝座,所述四個電機安裝座等間隔排列,并且其中的兩個所述電機安裝座分別安裝在所述安裝桿的兩端,每個所述電機安裝座上固定有一個電機,每個電機的輸出軸分別與一個旋翼固定。
[0011]作為優選,所述機體上部還安裝有電池、傳感器和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分別與所述電池、傳感器和八個所述電機連接。
[0012]作為優選,所述云臺為三軸云臺,所述攝像機安裝在所述三軸云臺的底部。
[0013]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這種V型八旋翼航拍飛行器由八個電機驅動八個旋翼,具有較大載重能力,并且八個旋翼分布在飛行器兩側,呈“V”字型排列,飛行器前方開口較大,后方開口較小,相比傳統結構的多旋翼航拍機,該種航拍機可有效避免航拍時拍攝畫面中出現飛機旋翼遮擋的情況發生,便于攝像機取景。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4]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進一步說明。
[0015]圖1是本發明V型八旋翼航拍飛行器最優實施例的立體結構圖。
[0016]圖2是本發明V型八旋翼航拍飛行器最優實施例的俯視圖。
[0017]圖3是本發明V型八旋翼航拍飛行器最優實施例的電機布置圖。
[0018]圖4是本發明V型八旋翼航拍飛行器最優實施例的局部結構示意圖。
[0019]圖中1、機體,2、電機安裝座,3、電機,4、旋翼,5、長支撐臂,6、短支撐臂,7、安裝桿,8、云臺。
【具體實施方式】
[0020]現在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這些附圖均為簡化的示意圖,僅以示意方式說明本發明的基本結構,因此其僅顯示與本發明有關的構成。
[0021]如圖廣4所示,本發明提供了一種V型八旋翼航拍飛行器,包括機體1、二個短支撐臂6、二個長支撐臂5和二根長度相同的安裝桿7,二個長支撐臂5垂直設置并且一端與機體I固定,另外一端分別與二根安裝桿7固定連接,二個短支撐臂6分別與二個長支撐臂5共線并且一端與機體I固定,另外一端分別與二根安裝桿7固定連接,二根安裝桿7位于同一平面且關于飛行器的縱軸呈V字型對稱,二根安裝桿7與飛行器的縱軸間的夾角均為15°,二根安裝桿7上分別設置有四個旋翼4, 二根安裝桿7上分別安裝有四個電機安裝座2,四個電機安裝座2等間隔排列,并且其中的兩個電機安裝座2分別安裝在安裝桿7的兩端,每個電機安裝座2上固定有一個電機3,每個電機3的輸出軸分別與一個旋翼4固定,八個旋翼4均位于機體I的上方,機體I的底部固定有云臺8,云臺8為三軸云臺,攝像機安裝在三軸云臺的底部,機體I上部還安裝有電池、傳感器和控制器,控制器分別與電池、傳感器和八個電機3連接。
[0022]二根安裝桿7形成的較大開口朝向飛行器的前行方向,較小開口朝向飛行器的后退方向,飛行器前行方向的左側安裝桿7從前至后設置的電機3分別為第一電機31、第二電機32、第三電機33、第四電機34,而右側安裝桿7從后至前設置的電機分別為第五電機35、第六電機36、第七電機37和第八電機38,從飛行器的上方看下去,第一電機31、第三電機33、第五電機35和第七電機37的上安裝的旋翼4為逆時針旋轉且為正槳,而第二電機32、第四電機34、第六電機36和第八電機38的上安裝的旋翼4為順時針旋轉且為反槳,所有旋翼4產生的升力都向上。飛行器懸停時,各個電機3轉速相同,不同轉向的電機產生的正反扭矩相互抵消,保證了機體I的姿態穩定;同時增大或減小八個電機3的轉速可實現飛行器上升和下降。增大第三電機33、第四電機34、第五電機35和第六電機36的轉速可實現飛行器前飛;增大第一電機31、第二電機32、第七電機37和第八電機38的轉速可實現飛行器倒飛;增大第一電機31、第二電機32、第三電機33和第四電機34的轉速,同時等量減小第五電機35、第六電機36、第七電機37和第八電機38的轉速可實現飛行器右飛;增大第五電機35、第六電機36、第七電機37和第八電機38的轉速,同時等量減小第一電機31、第二電機32、第三電機33和第四電機34的轉速可實現左飛;增大順時針方向旋轉的第二電機32、第四電機34、第六電機36和第八電機38的轉速,同時等量減小逆時針方向旋轉的第一電機31、第三電機33、第五電機35和第七電機37的轉速,可實現飛行器逆時針方向偏航飛行;增大逆時針方向旋轉的第一電機31、第三電機33、第五電機35和第七電機37的轉速,同時等量減小順時針方向旋轉的第二電機32、第四電機34、第六電機36和第八電機38的轉速,可實現飛行器順時針方向偏航;云臺8為三軸云臺8,飛行器前方開口較大,后方開口較小,可有效避免航拍時旋翼4遮擋拍攝畫面的情況發生,便于攝像機取景,實現全方位的拍攝。
[0023]以上述依據本發明的理想實施例為啟示,通過上述的說明內容,相關工作人員完全可以在不偏離本項發明技術思想的范圍內,進行多樣的變更以及修改。本項發明的技術性范圍并不局限于說明書上的內容,必須要根據權利要求范圍來確定其技術性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V型八旋翼航拍飛行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機體、二個短支撐臂、二個長支撐臂和二根長度相同的安裝桿,所述二根安裝桿通過所述二個短支撐臂和二個長支撐臂與所述機體固定連接,所述二根安裝桿位于同一平面且關于所述飛行器的縱軸呈V字型對稱,所述二根安裝桿上分別設置有四個旋翼,八個所述旋翼均位于所述機體的上方,所述機體的底部固定有云臺,所述云臺上安裝有攝像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V型八旋翼航拍飛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二個長支撐臂垂直設置并且一端與所述機體固定,另外一端分別與所述二根安裝桿固定連接,所述二個短支撐臂分別與所述二個長支撐臂共線并且一端與所述機體固定,另外一端分別與所述二根安裝桿固定連接。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V型八旋翼航拍飛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二根安裝桿與所述飛行器的縱軸間的夾角均為15°。
4.如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V型八旋翼航拍飛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二根安裝桿上分別安裝有四個電機安裝座,所述四個電機安裝座等間隔排列,并且其中的兩個所述電機安裝座分別安裝在所述安裝桿的兩端,每個所述電機安裝座上固定有一個電機,每個電機的輸出軸分別與一個旋翼固定。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V型八旋翼航拍飛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機體上部還安裝有電池、傳感器和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分別與所述電池、傳感器和八個所述電機連接。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V型八旋翼航拍飛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云臺為三軸云臺,所述攝像機安裝在所述三軸云臺的底部。
【文檔編號】B64C27/08GK104229131SQ201410537029
【公開日】2014年12月24日 申請日期:2014年10月13日 優先權日:2014年10月13日
【發明者】宋自立, 陳旭智, 蒙志君 申請人:新譽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