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機身底擾流板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無人機飛行輔助結構,尤其是一種無人機機身底擾流板。該結構包括機身、機身兩側中部設有側翼,機身兩側尾部設有側尾翼,機身末端上部設有尾翼,所述的機身底部設有擾流板。本發明的無人機機身底擾流板在機身底部設置擾流板,對經過機身的氣流進行分流,保持氣流流經機身時的均勻性和穩定性,使得機身保持穩定的承托,避免了機身的劇烈搖晃或失控,提高了無人機運行的穩定性和安全性。
【專利說明】 無人機機身底擾流板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無人機飛行輔助結構,尤其是一種無人機機身底擾流板。
【背景技術】
[0002]無人駕駛飛機簡稱“無人機”,是利用無線電遙控設備和自備的程序控制裝置操縱的不載人飛機。機上無駕駛艙,但安裝有自動駕駛儀、程序控制裝置等設備。地面、艦艇上或母機遙控站人員通過雷達等設備,對其進行跟蹤、定位、遙控、遙測和數字傳輸。可在無線電遙控下像普通飛機一樣起飛或用助推火箭發射升空,也可由母機帶到空中投放飛行。回收時,可用與普通飛機著陸過程一樣的方式自動著陸,也可通過遙控用降落傘或攔網回收。
[0003]由于無人機上不設駕駛艙,為了減少動力消耗,一般對無人機進行小型化和輕量化的設計,所以,小型的無人機在飛行過程中,往往收到氣流的影響較大,氣流在機身和機翼部分的不均勻,容易造成機身的搖晃,在用于拍攝時,不利于畫面的穩定性,更嚴重的,甚至會造成墜毀,容易對地面的人或物造成損傷。
【發明內容】
[0004]本發明提供一種的加強無人機飛行的穩定性、提高運行安全性的無人機機身底擾流板。
[0005]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包括機身、機身兩側中部設有側翼,機身兩側尾部設有側尾翼,機身末端上部設有尾翼,其改進在于:所述的機身底部設有擾流板。
[0006]優選地,所述的擾流板為兩個背向延伸的L形結構。
[0007]優選地,所述的擾流板的L形結構由機身向下延伸后向外水平延伸。
[0008]優選地,所述的擾流板設于機身上中部靠前的位置。
[0009]優選地,所述的擾流板為可折疊結構。
[0010]優選地,所述的擾流板向下延伸距離小于20-80cm。
[0011]優選地,所述的擾流板水平延伸距離為20-80cm。
[0012]優選地,所述的擾流板向下延伸距離等于水平延伸距離。
[0013]優選地,所述的擾流板厚度為3-5cm。
[0014]優選地,所述的擾流板寬度為20-50cm。
[0015]由于采用了上述結構,本發明的無人機機身底擾流板在機身底部設置擾流板,對經過機身的氣流進行分流,保持氣流流經機身時的均勻性和穩定性,使得機身保持穩定的承托,避免了機身的劇烈搖晃或失控,提高了無人機運行的穩定性和安全性。
[0016]【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7]圖1是本發明實施例的立體結構示意圖。[0018]【具體實施方式】
[0019]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的無人機機身底擾流板包括機身1、機身I兩側中部設有側翼2,機身I兩側尾部設有側尾翼3,機身I末端上部設有尾翼4,所述的機身I底部設有擾流板5。
[0020]本實施例中,所述的擾流板5為兩個背向延伸的L形結構。
[0021]本實施例中,所述的擾流板5的L形結構由機身向下延伸后向外水平延伸。
[0022]本實施例中,所述的擾流板5設于機身上中部靠前的位置。
[0023]本實施例中,所述的擾流板5為可折疊結構。
[0024]本實施例中,所述的擾流板5向下延伸距離小于20-80cm。
[0025]本實施例中,所述的擾流板5水平延伸距離為20_80cm。
[0026]本實施例中,所述的擾流板5向下延伸距離等于水平延伸距離。
[0027]本實施例中,所述的擾流板5厚度為3-5cm。
[0028]本實施例中,所述的擾流板5寬度為20-50cm。
[0029]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發明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發明說明書及附圖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他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發明的專利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
1.無人機機身底擾流板,包括機身、機身兩側中部設有側翼,機身兩側尾部設有側尾翼,機身末端上部設有尾翼,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機身底部設有擾流板。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人機機身底擾流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擾流板為兩個背向延伸的L形結構。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人機機身底擾流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擾流板的L形結構由機身向下延伸后向外水平延伸。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無人機機身底擾流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擾流板設于機身上中部靠前的位置。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無人機機身底擾流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擾流板為可折疊結構。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人機機身底擾流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擾流板向下延伸距離小于20_80cm。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無人機機身底擾流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擾流板水平延伸距離為 20_80cm。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無人機機身底擾流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擾流板向下延伸距離等于水平延伸距離。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無人機機身底擾流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擾流板厚度為3_5cm0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無人機機身底擾流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擾流板寬度為20_50cm。
【文檔編號】B64C5/04GK103786873SQ201310507095
【公開日】2014年5月14日 申請日期:2013年10月25日 優先權日:2013年10月25日
【發明者】許劍, 楊華東 申請人:蘇州艾銳泰克無人飛行器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