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航空器客艙上部的布局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航空器客艙上部的布局。
本發明的技術領域為在航空器中的乘客運輸。在航空器客艙的一給定容積內,在為乘客提供最大舒適度的情況下安置盡可能多的乘客比較合適。通常提供有三種艙位頭等艙、商務艙和經濟艙。在頭等艙和商務艙中,提供給旅客的座具最常見的是可轉換座具,所述可轉換座具在第一位置提供給乘客一歇坐位,且在另一位置提供一躺臥位,在商務艙中所述躺臥位多少有所傾斜。從現有技術中公知多種方案,其也給經濟艙的旅客提供躺臥位。例如已提出使用多個座具以便將它們轉換成疊放的床鋪。所獲的臥鋪數量通常少于歇坐位的數量。在已知的方案中,一般將兩個歇坐位計算為一個臥鋪。
本發明的原創思路是使用航空器客艙的上部空間以便在其中安置臥鋪。問題在于要能放置較大數量的臥鋪。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的一些文獻已提出使用航空器客艙的上部空間。因此,文獻EP-0 901 964提出在所述上部空間中放置若干經由一廊道通達的臥鋪。如在所述文獻的圖示中所看到的,臥鋪數量非常有限。因此所述臥鋪的使用更確切地是預留給飛行人員。另一更新的文獻,即文獻US-6 619 589也提出一類似的構形。
發明內容
因而本發明的目的在于在航空器客艙的上部空間中提供較大數量的臥鋪。
為此,本發明提出一用于乘客運輸的航空器的客艙,其具有
-一主體結構,其對應于所述航空器的結構且封圍所述客艙,
-一甲板,其形成一平的表面,座具固定在所述平的表面上, -一過道,其在所述客艙內縱向延伸,且相對所述甲板高起,和[10]-臥鋪,其經由所述過道通達,且安置在所述甲板的座具上方。
根據本發明,經由所述高起的過道通達的所述臥鋪在所述過道兩側且相對于所述過道橫向地安置。
與現有技術中相似臥鋪的布局相比,由于這一構形則可在客艙的上部放置數量更多的臥鋪。
本發明也提出一優選的實施方式,在所述實施方式中,臥鋪在中央過道的一側懸掛至所述客艙的主體結構,且在所述過道的相對側連接至所述同一主體結構。因而支撐所述臥鋪的元件可在呈現一輕巧結構的同時也很堅固,因為它們是與客艙的主體結構相連的。在所述實施方式中,可考慮例如所述臥鋪由呈L形的結構元件支撐,L形體的一第一分支大致平行于甲板地延伸,并呈現一大致等于一臥鋪長度的長度,而L形體的另一分支大致垂直于所述第一分支地延伸,且L形的結構元件的自由端固定在客艙的主體結構上。
為了不會無益地增加航空器主體結構上部的懸掛負載,高起的過道有利地由客艙的甲板支撐。這里不會引起對于客艙甲板的大的超負荷。實際上,高起的過道可能會取代一列座具,且允許實現一高起過道的元件的重量不應該大于一列座具的重量,即使涉及的是經濟艙的座具。
可以考慮一樓梯允許進到所述高起的過道的每一端。所述樓梯可在客艙內呈縱向或呈橫向地取向。在一橫向樓梯的情況下,所述樓梯可以是雙道型(因而從左邊和從右邊進入過道)。也可設計一彎曲的樓梯。一階梯也可允許通進過道。但是,所述方法雖然可行也比樓梯實施成本更低,但按理卻不是優選的方法,因為它不能實現將乘客快速疏散到經由高起的過道通達的臥鋪外面。
在一實施方式中,高起的過道縱向地將客艙分為兩個縱向部段。因而在所述航空器中看到一縱向地將客艙分成兩部分的“墻”。這允許形成一個具有一相對較大高度的過道,從而使得要進入臥鋪的乘客可以不用彎腰而站著行走。在所述帶有兩個縱向部段的構形中,且當所述客艙具有例如可轉換成臥鋪的座具和不可轉換成臥鋪的座具時,可轉換成臥鋪的座具例如全都位于同一縱向部段中。
為了留出一最大空間給就位于臥鋪上的乘客,有利地空氣管路和管道用的通道布設在支撐甲板的一結構中。
在一優選的實施變型中,存放空間被布置在所述高起的過道的下面。這使得具有一些很容易觸及的行李架。另外,一置于基座上的行李架也比一置于高處的傳統行李架重量小。由于在高起的過道的下面有很多空間,所述空間也可用于放置乘務人員用來為乘客提供服務的推車(英文即trolleys)。同樣可用來接納固定于基座的被稱作室間(monument)的元件。例如可涉及用于客艙服務的廚間(通常叫做“galleys”)或者也涉及用作收納乘客外套和大衣的衣櫥(所述衣櫥通常在英文中被稱為“coatstowage”)。
為了在座具處和臥鋪處釋出最大的空間用于乘客,在臥鋪位于座具上方的區域,甲板的頂板優選大致平行于甲板。
本發明的細節及優點將從下文的、通過參照所附的示意圖所作的描述中更好地體現出來,在附圖中[21]圖1為一配設有根據本發明的布局的飛機的客艙的俯視圖,和[22]圖2到圖4為對應于圖1飛機在不同構形中的橫截面的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圖1中可看到一飛機,其具有一位于飛機前部的駕駛艙2和一延伸在該飛機大部分上的客艙4。
在所述客艙4的前部有一第一艙室6,所述第一艙室中布置有乘客用的個體模塊8。在所述每個乘客用的個體模塊8中,存在一可轉換座具,該座具可接納無論是坐姿還是臥姿的乘客。在所述模塊中同樣配備有其它的起居設備。所述艙室6因此被稱作頭等艙的艙室。
在所述第一艙室6的后面有一第二艙室10,該第二艙室一方面具有座具12(不能轉換成床鋪),且另一方面具有臥鋪14。所述座具12和所述臥鋪14布置在不同的高度處。因此,所述臥鋪14位于所述座具12的上方,所有的所述座具12都位于同一高度,該高度對應于乘客用的個體模塊8所處的高度。所述第二艙室10在下文將做更詳細的描述。
最后在客艙4的后部,有一第三艙室16,所述第三艙室中放置類似第二艙室10中座具的座具12。所述座具12與第二艙室10中的座具12和第一艙室6中的乘客用的個體模塊8位于同一高度。
圖2對應于圖1中飛機機身的一剖面圖,所述剖面在第二艙室10處實施。
在圖2到圖4上,飛機的一主體結構18在客艙邊圍由一雙線條示意性地示出。這里可涉及本領域技術人員所熟知的一傳統的飛機結構。傳統地,一相對于所述飛機縱向伸展的甲板20將客艙4與一貨艙22分離開。所述甲板20由一結構24支撐,該結構特別地由固定在主體結構18上的梁形成。所述貨艙22具有一基板26,并且在其位于剖面處的部分中用來收納標準化的集裝箱28。
在接下來的描述中,可設想,所述甲板20是水平的且在同一平面上延伸在飛機的整個長度和寬度上。也可設想,所述客艙位于所述甲板的上方而所述貨艙位于所述甲板的下方。
在所述客艙4的、更確切地說第二艙室10的上部有臥鋪14。所述臥鋪是水平放置的,即平行于所述甲板20地放置且相對所述客艙橫向地取向。如可在圖1中特別地看到,此處有兩排臥鋪14。所述兩排臥鋪設置在一中央過道32的兩側。
所述臥鋪14由L形的支承元件34支撐。所述支承元件34是這樣放置的L形體的一分支水平延伸而另一分支向客艙4的上部垂直延伸。L形體的所述分支的自由端各自與所述客艙的主體結構18相連。因此得到兩個縱向延伸在飛機的兩側部的夾層(mezzanine)。所述過道32允許進出所述夾層。所述過道有一基座36,該基座36類似于固定在甲板20上的舷梯(passerelle)。因此可在所述客艙4的中間得到一相對于所述甲板20高起的通道。所述通道的進出通過兩個樓梯38實現,其中在過道32的每一端各有一樓梯。一側壁40在所述過道32的兩側將所述過道32的基座36連接至所述臥鋪14。因此,所述過道32與第二艙室10的其它部分隔離開。
所述基座36優選支靠在存放箱上。所述存放箱可用于收納第二艙室10的乘客的行李。如果考慮到通常允許旅行帶入客艙的行李的可接受的最大尺寸,基座36下面有足夠的空間來安放乘坐在所述第二艙室中旅行的乘客的所有行李。甚至還有足夠空間用來仍在基座36下面放置推車(廚間),所述推車通常用于供乘務人員(personnel navigant commercial;cabin crew)在飛機上提供服務。所述存放空間的存在可允許取消通常位于客艙上部的行李箱。因而在客艙的上部,就有更多的可用空間,且所述空間就可利用來增加臥鋪14中的乘客的舒適度。
為了在所述客艙4的上部再釋出更多空間,支撐所述甲板20的所述結構24被安排成允許所述各種管道系統和管路通過。因此在甲板20下面,在所述結構24中,讓例如電線束、液壓管道和氣壓管道通過。至于用于客艙通風的空氣管路則就位于所述貨艙22中,正好在支撐甲板20的所述結構24的下面和飛機外壁附近。接收所述空氣管路的部位用參考標記41予以標明。所述空氣管路因而在結構連桿(bielle de structure)和飛機外殼之間通過。為了給所述客艙4的上部通風,可沿著被稱作框架的橫向結構元件配設一些管路,以便為所述客艙4的所述部分提供空氣。
圖3示出圖2的一實施變型。此處的不同在于所述甲板20處在所述中央過道32的每一側有三個正前座具,而正如在圖中所見的,圖2的構形中在中央過道的各側有四個正前座具。
在圖4上所示的構形的原創性在于,可轉換座具42放置在所述中央過道32的一側,而所述中央過道的另一側則有座具12,所述座具對應于通常在經濟艙的艙室中看到的座具。通常,在一只有唯一甲板的飛機中,對應經濟艙的座具置于客艙的后部,而頭等艙和商務艙則靠客艙的前部布置。在這里頭等艙和商務艙的乘客相對于飛機行進方向來說被安置在飛機的右邊(即圖4中的左邊),而經濟艙的乘客則就坐在飛機的左邊。因此,在登機過程中,經濟艙的乘客就不用再穿過頭等艙和商務艙的艙室,而是被直接引領到經濟艙的艙室。
以上所提出的用于在航空器中放置臥鋪的方案首次允許為經濟艙中的大量乘客提供以臥姿旅行。當然在經濟艙中提供的臥鋪比歇坐位少,但是例如可以考慮經濟艙有兩種不同的規定價位有臥鋪或無臥鋪。
所述的提出用于實現臥鋪的方案不會對飛機造成較大的超重。實際上,正如上面已提到的,所述提供的方案導致取消所有布置在高處的行李架。所述行李架具有一相對較大的質量。用位于甲板上且用作中央過道32基座36的支撐的箱子取代通常布置在高處的所述行李架,相當顯著地減輕了重量。
所述提供的方案允許擁有一過道32,在該過道中乘客可以不用彎腰便能走動。因此就能在航空業標準所規定的時間段內實現疏散出航空器。
取消通常布置在高處的行李架也可空出客艙上部的空間。因此所述臥鋪14可與甲板相隔一段距離地布置,所述距離剛好高過一人的高度。因此,相對于現有技術中的位于航空器客艙上部的臥鋪而言,這些臥鋪的高度可以明顯降低。所述臥鋪高度的降低特別允許在臥鋪處獲得一更大的寬度,并允許在客艙上部于同一高度上可有兩個相對于航空器行進的方向橫向地伸展的乘客、和一中央過道。
本發明并不限于以上以非限制性方式進行描述的實施方式。它也涉及在隨后所附權利要求書中所述范圍內本領域技術人員所掌握的所有實施變型。
權利要求
1.用于乘客運輸的航空器的客艙(4),所述航空器客艙具有-一主體結構(18),其對應于所述航空器的結構且封圍所述客艙(4),-一甲板(20),其形成一平的表面,座具(12,42)固定在所述平的表面上,-一過道(32),其在所述客艙(4)內縱向延伸,且相對所述甲板(20)高起,和-臥鋪(14),其經由所述過道(32)通達,且安置在所述甲板(20)的座具(12,42)上方,其特征在于,經由所述高起的過道(32)通達的所述臥鋪(14)在所述過道(32)兩側且相對于所述過道(32)橫向地安置。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航空器客艙(4),其特征在于,所述臥鋪(14)在所述中央的過道(32)的一側懸掛于所述客艙(4)的主體結構(18),且在所述過道的相對側連接至該相同的主體結構(18)。
3.按照權利要求2所述的航空器客艙(4),其特征在于,所述臥鋪(14)由呈L形的結構元件(34)支撐,所述L形體的一第一分支大致平行于所述甲板(20)地延伸,并具有一大致等于一臥鋪(14)長度的長度,而所述L形體的另一分支大致垂直于所述第一分支地延伸;并且所述L形的結構元件(34)的自由端固定在所述客艙(4)的主體結構(18)上。
4.按照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航空器客艙(4),其特征在于,所述高起的過道(32)由所述客艙的甲板(20)支撐。
5.按照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航空器客艙(4),其特征在于,一樓梯(38)允許接近所述高起的過道(32)的每一端部。
6.按照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航空器客艙(4),其特征在于,所述高起的過道(32)將所述客艙(4)縱向地分為兩個縱向部段。
7.按照權利要求6所述的航空器客艙(4),其特征在于,所述客艙(4)具有可轉換成臥鋪的座具(42)和不能轉換成臥鋪的座具(12);并且所述可轉換成臥鋪的座具(42)全都位于同一縱向部段中。
8.按照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航空器客艙(4),其特征在于,為空氣管路和管道所用的通道配設在支撐所述甲板(20)的一結構(24)中。
9.按照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航空器客艙(4),其特征在于,存放空間布置在所述高起的過道(32)的下面。
10.按照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航空器客艙(4),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臥鋪(14)位于所述座具(12,42)上方的區域,所述甲板的頂板大致平行于所述甲板(20)。
全文摘要
所述布局涉及一航空器客艙(4),所述航空器客艙具有一主體結構,其對應于航空器結構且封圍所述客艙(4);一甲板(20),其形成一平的表面,座具(12,42)固定在所述平的表面上;一過道(32),其在所述客艙(4)內縱向延伸,且相對所述甲板(20)高起;臥鋪(14),其經由所述過道(32)通達,且安置在所述甲板(20)的座具(12,42)上方,并在所述過道(32)兩側且相對于所述過道(32)橫向地安置。
文檔編號B64D11/00GK101014496SQ200580025430
公開日2007年8月8日 申請日期2005年7月18日 優先權日2004年7月26日
發明者布魯諾·圣雅爾姆, 安德烈·雷扎格, 雅松·扎內博尼 申請人:空中客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