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船舶用移動式旋臂起重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在船舶居住區后方甲板上裝置的、以裝卸糧食以及船內用的船舶航行必要的發動機部件等機器為主要目的的船舶用移動式旋臂起重機。
在通常大部分商中船糧食以及發動機部件等船舶航行必要設備的裝卸是由裝置在居住區后方甲板上的貨物裝卸系統來完成的。以往的貨物裝卸系統是由單軌電動葫蘆或旋臂起重機其中之一構成的,但是這樣的貨物裝卸系統在其裝置的特性上有以下的缺點。
(1)使用懸掛式單軌電動葫蘆的場合如圖12的正視圖所示、移動的懸掛式卷揚機32、沿船幅方向架設的起重機移動導軌構成的懸掛式單軌電動葫蘆起重機以及其支柱34、加強件35構成的結構必須要保證懸掛式起重機32所懸掛和搬運的物品的高度,有必要設置在上甲板的較高位置上。這樣,需要定期檢查的懸掛式單軌電動葫蘆起重機在維護檢查時工作有困難,其次,由于設置在距離船體較高的地方,對于船體的振動產生不利影響。
在懸掛式單軌電動葫蘆起重機的構造中驅動及移動上懸掛式卷揚機32用齒軌及輪子大多設置在卷揚機移動導軌31下面或下部,這樣在維護檢查中,需要為齒軌涂潤滑油的場合下,在卷揚機移動導軌31下面設置的朝下的齒軌面上潤滑油的涂抹困難,而且潤滑油不易在齒軌面上保持,容易脫落,難以保持涂油的效果。
由于故障等原因在行進中途停止時,在修理過程中會有如前所述的操作困難,正在運送的物品難以降回到甲板上,同時修理器材也難以運送到故障場所而必須借助船外的設備,在短時間內難以修復,糧食及發動機部件的搬運作業受到影響,由此會發生船舶停泊時間延長的問題。
此外、懸掛式單軌電動葫蘆起重機使用從懸掛式卷揚機32垂直降下的吊索,懸吊糧食以及發動機部件等物品的升降范圍被限定在懸掛式單軌電動葫蘆起重機下方的垂線上,因為沒有把吊物從垂線向側方裝卸而設的旋臂,為了保證船內船外的物品裝卸時的船舷作業范圍,必須要在卷揚機移動導軌兩端設置朝向船外的鉸接式導軌33等伸出機構,這樣機構的重量增加,構造復雜,造成成本的增加。
(2)使用可變仰角式旋臂起重機的場合如圖13的平面圖及表示旋臂起重機設置位置的正面圖14所示,由于仰角式旋臂起重機36固定地設置在上甲板23上,在使用的起重機旋臂長度一定的情況下,為了保證兩側船舷及甲板23上的物品搬運范圍,必然要在船舷側各設一臺、也就是說在船的兩舷共設兩臺變仰角式旋臂起重機36,這樣從裝卸系統總體來看提高了成本。
此外,為了確保物品搬運范圍盡可能的寬,大多在限定范圍內盡可能使用長的旋臂,由于這些長的旋臂在狹窄的甲板上進行回旋、俯仰的起重操作,所以可變仰角式旋臂起重機36與居住區及發動機箱體存在接觸的可能性,為了回避這種接觸,就要限制可變仰角式旋臂起重機36的自由操作,使物品的搬運操作難度增大。
也就是說,為了回避接觸,可變仰角式旋臂起重機36的控制裝置多數設置了由極限開關構成的操作禁止區域,由于在起重機操作中時常發生操作者、起重機進入操作禁止區而造成緊急停車的事件,物品搬運操作不便。
再者,在圖13及圖14中,24為設置在上甲板23中央為糧食的搬入及機械部件的搬出而設置的艙口。
本發明目的是鑒于以上缺點所提出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容易檢修、故障修復時間短、對船體振動影響小、不干涉居住區及發動機箱體、能在船的兩側向船外裝卸貨物的構造簡單、低成本經濟的船舶用移動式旋臂起重機。
為此,權利要求1的發明為(1)具有橫跨船舶的居住區與發動機箱體之間的上甲板,并在其間敷設的一對平行的導軌和支撐在此導軌上并能自由移動、起升及回轉的一個仰角固定式旋臂起重機所構成。由此(a)由于具有能夠橫穿船尾部上甲板的構造簡單的旋臂起重機1,能夠用較低成本來搬運上甲板上較大范圍內的糧食及設備部件等貨物。
(b)無變幅裝置而只有回旋裝置的旋臂起重機與一般的旋臂起重機相比更為簡單。
(c)與懸掛式單軌電動葫蘆或變幅式旋臂起重機相比,由于旋臂起重機運行于設置位置較低的導軌上,維護檢查比較容易且對船體的振動影響較小。
(d)與(a)相關,不需要特別的伸出機構就能夠保證兩側的舷外操作范圍。
(e)在旋臂起重機的回旋及移動操作上,沒有由于居住區設備箱體等物品的干涉而引起的制作限制。
(f)總之,根據權利要求1的發明,可以得到構造簡單、成本經濟的船舶用移動式旋臂起重機,而且本發明在產業上具有積極的效果。
(2)權利要求2的發明具有為橫跨船舶的居住區與發動機包裝箱之間的上甲板間敷設的一對平行的導軌和支撐在此導軌上并能自由移動、起升及回轉的一個仰角可變式旋臂起重機。
因此,除上述的(1),(a),(b),(c),(d),(e),(f)外,還有(g)能夠獲得與居住區及發動機箱體的干涉可能減小,并能夠更大范圍地裝卸糧食及發動機部件等貨物,及將物品搬運到指定位置的起重操作更為容易的船舶用移動式旋臂起重機,本發明在產業上具有積極的效果。
(3)權利要求3的發明在權利要求1及權利要求2的手段上,將述一對導軌架設在上甲板上約2米的高度。
由此,除上述的(a)-(g)外,還有(h)作業者在維護檢查時操作或者故障時的修理容易,并能對船體振動的影響減小。此外,特別是沿船身方向行進的船員不會被導軌妨礙,而且本發明在產業上有積極的效果。
(4)權利要求4的發明是在權利要求1及權利要求2的手段上,將上述一對導軌的左右端分別略超出船幅地向船舷外延伸。
由此,除上述的(a)-(g)外,還有(i)不需要特別的伸出機構,能夠使旋臂起重機的舷外作業有大的范圍。本發明在產業上有積極的效果。
(5)權利要求5的發明是在權利要求1及權利要求2的手段上,使上述一對導軌的長度與船舶的最大船幅相等。
由此,除上述的(a)-(g)外,還有(j)靠岸時,可以容易地保證旋臂起重機3到岸邊的舷外作業范圍,由于沒有安全上不允許的超出船幅的構造物從而不需要折疊裝置等,能夠使旋臂式起重機的構造變得簡單、強度提高,而且本發明在產業上有積極的效果。
(6)權利要求6的發明是在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或權利要求4或權利要求5的手段上,將其一對導軌的下端在船體的中心線方向上以距上甲板或上甲板以上一層甲板為0.5米以下的高度架設。
由此,除上述(a)-(g)外,還有(h)能夠使導軌的支柱變得簡單,而且本發明在產業上有積極的效果。
(7)權利要求7的發明是在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或權利要求4或權利要求5的手段上,使上述一對導軌的下端至少存在一個通行區域,它以距上甲板1.8以上2.4以下的高度架設。
(l)由此,能夠得到上述(a)-(g),(i),(j)的效果,本發明在產業上有積極的效果。
(8)權利要求8的發明在權利要求1以權利要求2、權利要求4、權利要求5的手段上,將上述一對導軌變為分別架設在甲板的上設置的艙口的前后。
由此,除了有上述的(a)-(g),(i),(j)還有
(m)從船外吊上的糧食及發動機部件等物品從2根導軌間直接通過艙口進入船內,旋臂式起重機的回旋動作能夠被限制到最小,并且本發明在產業上有積極的效果。
圖1是本發明第1實施例的裝置了旋臂起重機的船舶的橫截面圖,圖2是圖1的船尾部的平面圖,圖3是圖1、圖2的旋臂起重機的側視圖,圖4是表示有關圖1上拱的縱剖面圖,圖5是本發明第2實施例的橫剖面圖,圖6是圖5的船尾部的平面圖,圖7是本發明第3實施例的縱剖面圖,圖8是本發明第3變形例的縱面圖,圖9是本發明第4實施例的縱面圖,圖10是圖3的旋臂起重機變形例的正視圖,圖11為旋臂起重機其他變形例的正視圖,圖12為現有懸掛式單軌電動葫蘆的正視13為現有可變仰角式旋臂起重機的平面14為圖13的正視圖下面以圖1至圖3來說明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圖1是作為本發明第一實施例的安裝有船舶用移動式旋臂起重機的船舶導軌設置位置的橫剖面圖,圖2是圖1的設置了船舶用移動式旋臂起重機的船尾部的平面圖,圖3為圖1、圖2中旋臂起重機的側面圖。
首先,圖1至圖2中,1是在居住區21的后方與發動機包裝箱22間的上甲板23上,橫跨全船幅D裝備的前后一對平行的導軌。2是在導軌1上移動的起重機架臺、3為可回轉的仰角固定旋臂,它是由設在起重機架臺2的中心上的短圓柱狀基部的上部由如后所述、向斜上方延伸的長臂構成。
在這里,如圖1所示,在甲板23上約2米高處導軌1由支柱17及加強件13架設,保證了上甲板23上沿船長方向的交通。此外,如圖2所示起重機架臺2在船舷時,如后所述,回轉用電機12(參見圖3)動作,旋臂3向舷外方向回轉,可以確保船外的作業范圍。
其次,在圖3中,3為使上述的短圓柱型基部的上部約傾斜45度,且使長臂的固定仰角的旋臂,4為設置在旋臂3的垂直的短圓柱基端上,并懸吊在旋臂3的上端部上的,將起升用吊勾8的鋼絲繩20回卷用的提升卷揚機,圖11是分別支撐起重機架臺左右端、并沿導軌1移動的一對移動臺車,各移動臺車11的下端部有由電機驅動的移動輪5、惰輪7組成的左右一對輪子作為軸支,而在兩個輪子5及7的垂直平分線的上方設置了作為軸支的防跳輪6它們與導軌1結合,并且各移動臺車11可分別沿具有I型截面的導軌移動。
再有,防跳輪6及惰輪7在有I型斷面的一對導軌1的內側移動,而移動輪5在導軌1的外側移動。
這樣,I型斷面的導軌1上設置的齒軌上的齒與移動輪5對峙地向上設置。從而這些齒軌上齒的涂油工作變得容易,而涂油的效果可以長時間地保持著。
12是設在起重機架臺2上的一端上、通過小傘齒輪13來轉動圍設在旋臂3的垂直基部的大傘齒輪14的回轉電機。
在這種構造的旋臂起重機中,在起重機架臺2上備有用來卷取為電機送電用電纜的電纜卷筒9,由于旋臂起重機安裝在上甲板23上2米以上的高處,從而所有的操作均由圖2所示的在居住區21后壁設置的控制器接口15接出的控制器來完成。
在控制器接口15中裝有移動電機10,回轉電機12以及提升用卷揚機4的電線。此外,由于旋臂3只有一臺,為了可以完成兩側船舷的裝卸作業,如圖2所示需要在兩舷的導軌1一端回轉,以改變旋臂3的方向。在此,為了提供旋臂3的回轉范圍,導軌1的左右兩端比船幅D向舷外突出若干。導軌的伸出長度可根據居住區21與發動機箱體22之間的間隔來自由設計。
上述的第一實施例中,在不向海上的小船裝卸貨物的情況下,導軌1的長度最好短于船舶的最大船幅Dmax。
在圖1中,為了說明簡單起見,船體中央為最高,兩舷逐漸降低,上甲板23的沿船幅方向設置的拱度在圖中被省略,實際上如圖4的正面圖所示,船舶的各甲板均設置了拱度。圖4所示的為拱度被夸張的圖示。
另一方面,導軌1被水平設置,為了不使導軌1成為船員在船長方向的交通障礙,導軌的高度范圍如圖4所示,在所定的通行區域PZ上,導軌1的下端距上甲板23(2米為中心)應在1.8米到2.4米之間。
為了使導軌1的高度盡可能地低,通行區域PZ最好能設置在船舷兩端附近,在這種場合,在船舷兩端附近的通行區域中如導軌1的下端與上甲板23的高度為1.8米-2.1米,而上甲板的拱度高低差為1米,則在船體中心線上的高度就成為能夠便低一層的。0.8-1.4米在通行區域PZ不僅在船舷兩端,而且也在船體中央部分設置的場合下,即使在船體中央的通行區域PZ中導軌1的下端距上甲板23的高度為1.8-2.4米,船舷兩端附近也只是高出拱度的高低差值。
在上甲板23的船體中央部分的一對導軌1、1之間設置了為糧食及發動機部件裝運用的艙口24,,由船外吊上的糧食及發動機部件等直接通過兩根導軌之間,由艙口進入船內。
以下,參照圖5至圖9,對本發明的第2實施例加以說明。與第一實施例相同的符號表示相同的構件故省略對其說明。
首先,根據
第2實施例,圖5為導軌設置位置的船舶橫剖面圖,圖6為設置導軌的船尾部的平面圖。
第2實施例為第1實施例的變形例,一對導軌1的長度向外延伸到船舶的最大船幅Dmax。
由于有這樣的結構,在靠岸時,旋臂起重機3的工作范圍能夠保證達到岸邊。導軌1的長度如超過船舶的最大船幅,構件就會突出船外,這在安全上是不允許的。
以下根據
第三實施例,圖7、圖8為導軌1設置位置的縱剖面圖以及其變形例的相同位置的剖面圖。
第3實施例相對于第1、第2實施例,是將一對導軌1高度很低地設置在上甲板23上,從而不會對上甲板的交通造成障礙。
這里,在上甲板23上,導軌1是由支柱17支持的。如此,如圖7所示,導軌1的上端的高度在船中央設有艙口24的場所應與艙口24的高度相同,至少應與上甲板23保持0.5以下的高度。
在兩舷的通行區域上,如圖8所示,為在通行區域PZ中沿船長方向的通行,2根導軌1、1之間分別裝有走臺19a,在其前后設有為了上下走臺19a而分別設置的扶梯19b。為了使扶梯19b不影響貨物的搬運,最好將其制成能拆卸式的。
以下根據
第4實施例,圖9是導軌1設置部位的橫剖面圖。
在艙口24設置在上甲板23之上一層甲板23a的場合下,1在不妨礙維修性的范圍內,一對導軌可以被設置在上甲板23之上一層甲板23a上。
這樣,導軌1上端的高度與圖7所示相同,在船體中央部分的艙口24的設置場所中應與艙口24的高度相同,即與一層上的甲板23a保持0.5以下的高度。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考慮甲板及導軌高度的不同,在船舶船兩舷端上導軌1下端距上甲板23的高度在3.0至4.5米間。
下面,說明構成本發明船舶用移動式旋臂起重機的旋臂起重機的變形例,圖10是旋臂起重機的側面圖。
圖3所示實施例的仰角固定型的旋臂3的傾斜角如前所述,為了使卷揚高度及工作范圍達到最大,該角約45度為佳,但是,根據導軌1的設置狀況,也可采用更低的傾斜角。
例如、如圖1、圖4所示,根據一對導軌1的高度,在能夠確保導軌全長中搬運糧食及發動機部件所須高度的場合下,仰角固定型旋臂3的傾斜角度可以在45度以下。
即如圖10所示,短圓柱體基部的上部可為彎曲為直角的L型旋臂3a。由于具有這種形狀,旋臂的長度可以減小,旋臂起重機可小型化。
以上就仰角固定型旋臂起重機的仰角大小進行了說明,但是使仰角變化也是可能的。圖11是旋臂起重機的其他變形例的側面圖。
如圖11所示,在支柱17的上端仰角式旋臂29被設置為仰角由0度變至約80度的可變仰角。
在支柱17上設置有變幅卷揚機28及支持滑輪的支柱27。此外,變幅鋼絲繩25的前端安裝在仰角式旋臂29的前端上,變幅鋼絲繩25通過滑輪26進入變幅卷揚機28。
由于上述構成,通過操作變幅卷揚機28,能夠自由調節仰角式旋臂29的仰角,并且可以降低導軌的設置高度,從而對糧食及發動機部件等吊運貨物的高度限制能夠被解除。
權利要求
1.一種船舶用移動式旋臂起重機,其特征在于,具有在船舶的居住區與發動機箱體之間橫貫甲板的在其全長上平行敷設的一對導軌及在其上自由移動、提升及回轉的單個的仰角固定型旋臂起重機。
2.一種船舶用移動式旋臂起重機,其特征在于,具有在船舶的居住區與發動機箱體之間橫貫甲板的在其全長上平行敷設的一對導軌及在其上自由移動、提升及回轉的單個的仰角可變型旋臂起重機。
3.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船舶用移動式旋臂起重機,其特征在于上述一對導軌以約2米的高度架設在上甲板上。
4.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船舶用移動式旋臂起重機,其特征在于上述一對導軌的左右端分別超過船幅若干而伸出船外。
5.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船舶用移動式旋臂起重機,其特征在于,上述一對導軌的長度等于船舶的最大船幅。
6.按照權利要求1、2、4或5所述的船舶用移動式旋臂起重機,其特征在于上述一對導軌的下端在船體中心線上以0.5米以下的高度架設在上甲板或上甲板以上一層甲板上
7.按照權利要求1、2、4或5所述的船舶用移動式旋臂起重機,其特征在于上述一對導軌的下端至少在一個通行區域上離上甲板1.8米至2.4米的高度架設。
8.按照權利要求1、2、4或5所述的船舶用移動式旋臂起重機,其特征在于上述一對導軌分別架設在甲板上設置的艙口的前后。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了維護檢查操作容易,對于船體振動影響小,不干涉居住區構造及發動機部件的構造簡單、低成本、經濟的船舶用移動式旋臂起重機。具有在船舶的居住區21與發動機箱體22之間(圖2)橫貫甲板23的在其全長上平行敷設的一對導軌,和在其上自由移動的只有提升機構4及回轉機構12-14的單個仰角固定型旋臂起重機3,此外,導軌1以距上甲板23約為2米的高度架設,再者,導軌1的左右端分別超過船幅若干,在最大船幅之內向舷外伸出。
文檔編號B63B27/00GK1135994SQ95118130
公開日1996年11月20日 申請日期1995年11月2日 優先權日1994年11月2日
發明者杉本義貴, 小佐古修士, 藤井一彥 申請人:三菱重工業株式會社, 株式會社關庫原制作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