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涉及船舶拖曳,具體為一種船舶拖曳設備。
背景技術:
1、船舶是指各種船只的總稱,是能航行或停泊于水域進行運輸或作業的交通工具,是一種主要在地理水中運行的人造交通工具;具體包括各類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飛行器、潛水器、移動式平臺以及其他水上移動裝置。船舶拖曳設備是指設于拖船上、被拖船上或者水上漂浮物上,供拖帶作業用的專門設備。
2、拖曳設備在拖帶過程中,需要根據航區的海況調整拖纜的長度,現有的對拖纜長度的調節方式為:通過拖纜機驅動卷輥對拖纜進行收卷或放長,拖纜機工作時所需的能耗較大,在對拖纜長度進行多次調節的過程中,增加了拖曳設備的運行成本。
技術實現思路
1、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船舶拖曳設備,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2、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船舶拖曳設備,包括動力機構、調節機構和拖曳鉤,所述調節機構位于動力機構與拖曳鉤之間,所述調節機構包括基座和安裝箱,所述基座內置有第一卷輥和第二卷輥,所述第一卷輥上卷繞有第一拖纜,所述第二卷輥上卷繞有第二拖纜,所述動力機構包括主拖纜,所述主拖纜與第一拖纜之間固定,所述第二拖纜與拖曳鉤之間固定。
3、其中,所述第一卷輥與第二卷輥之間固定連接,所述第一卷輥的一端安裝有蝸輪。
4、其中,所述安裝箱內置有調節電機和移動電源模組,所述調節電機的一端連接蝸桿,且蝸桿與蝸輪之間嚙合傳動,且調節電機的輸出軸與蝸桿之間通過聯軸器固定連接。
5、其中,所述第一拖纜的一端與第一卷輥之間通過固定塊固定連接,所述第二拖纜的一端與第二卷輥之間通過固定塊固定連接。
6、其中,所述拖曳鉤包括固定環,所述第二拖纜的另一端與固定環之間固定。
7、其中,所述動力機構包括機架,所述機架上安裝有拖曳電機、齒輪傳動箱和拖曳轉輥。
8、其中,所述主拖纜卷繞在拖曳轉輥上。
9、其中,所述機架的底部開設有多組安裝孔。
10、其中,所述拖曳轉輥與機架之間通過軸承連接。
11、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2、本實用新型在動力機構與拖曳鉤之間增設有調節機構,通過調節機構對拖纜的總長進行調節,調節拖纜長度時,只需控制調節電機啟動,通過調節電機驅動第一卷輥和第二卷輥轉動,以此來實現對第一拖纜和第二拖纜的收卷和放長動作,對拖纜總長度進行靈活調節,調節電機相對于拖曳電機,其能耗小,在對拖纜長度進行多次調節的過程中,有效節約船舶拖曳設備的運行成本。
1.一種船舶拖曳設備,包括動力機構(1)、調節機構(2)和拖曳鉤(13),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節機構(2)位于動力機構(1)與拖曳鉤(13)之間,所述調節機構(2)包括基座(3)和安裝箱(4),所述基座(3)內置有第一卷輥(5)和第二卷輥(6),所述第一卷輥(5)上卷繞有第一拖纜(7),所述第二卷輥(6)上卷繞有第二拖纜(8),所述動力機構(1)包括主拖纜(16),所述主拖纜(16)與第一拖纜(7)之間固定,所述第二拖纜(8)與拖曳鉤(13)之間固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船舶拖曳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卷輥(5)與第二卷輥(6)之間固定連接,所述第一卷輥(5)的一端安裝有蝸輪(9)。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船舶拖曳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箱(4)內置有調節電機(10)和移動電源模組,所述調節電機(10)的一端連接蝸桿(11),且蝸桿(11)與蝸輪(9)之間嚙合傳動,且調節電機(10)的輸出軸與蝸桿(11)之間通過聯軸器固定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船舶拖曳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拖纜(7)的一端與第一卷輥(5)之間通過固定塊(12)固定連接,所述第二拖纜(8)的一端與第二卷輥(6)之間通過固定塊(12)固定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船舶拖曳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拖曳鉤(13)包括固定環(19),所述第二拖纜(8)的另一端與固定環(19)之間固定。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船舶拖曳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動力機構(1)包括機架(14),所述機架(14)上安裝有拖曳電機(17)、齒輪傳動箱(18)和拖曳轉輥(15)。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船舶拖曳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拖纜(16)卷繞在拖曳轉輥(15)上。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船舶拖曳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架(14)的底部開設有多組安裝孔。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船舶拖曳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拖曳轉輥(15)與機架(14)之間通過軸承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