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船舶透氣管道布置,特別是涉及一種用于船舶的甲醇透氣系統。
背景技術:
1、目前,甲醇燃料由于符合低碳環保的理念,被廣泛的應用于船舶中,然而甲醇燃料作為一種低閃點易揮發且有毒的燃料,在船上使用時,需盡可能地降低其對船舶及其人員的影響,現有的甲醇透氣方式,主要通過管道將甲醇燃料艙與船體外部連通,且管道主要設置在露天甲板面處,例如甲板面上過道處或艙口圍橫向骨材處以保證出現泄露時,可以直接稀釋在空氣中。
2、但是這樣的布置方式會一方面占據主甲板面通道的寬度,使得船員行走不方便,甚至會導致一些船的通道寬度不滿足法規要求的不少于600毫米,另一方面,還需要在管道的外部設置防撞設施,增加造船成本。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用于船舶的甲醇透氣系統,其能夠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減少對露天甲板面的空間占用,避免對船員的工作造成影響,以及避免在管道的外部設置防撞設施。
2、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用于船舶的甲醇透氣系統,船舶包括上層建筑、甲醇艙、燃料準備通道、貨艙、舷側空艙和隔離空艙,所述上層建筑、所述舷側空艙、所述貨艙和所述甲醇艙沿第一方向依次設置,所述燃料準備通道設于所述舷側空艙在第二方向的一側,所述甲醇艙包括沿所述第二方向依次設置的甲醇燃料艙和燃料準備間,且所述燃料準備間背離所述甲醇燃料艙的一側與所述燃料準備通道連接,所述隔離空艙設于所述甲醇艙和所述貨艙之間,包括:第一透氣管道、第二透氣管道、第三透氣管道、第四透氣管道和第五透氣管道;所述第一透氣管道的一端與所述甲醇燃料艙的頂部連接,另一端伸入所述隔離空艙中;所述第二透氣管道的一端與所述第一透氣管道的另一端連接,另一端穿過所述燃料準備間至所述燃料準備通道中;所述第三透氣管道位于所述燃料準備通道中,且一端與所述第二透氣管道的另一端連接,另一端朝向所述貨艙舷側空艙延伸;所述第四透氣管道的一端與所述第三透氣管道的另一端連接,另一端伸入所述舷側空艙中,并朝向所述上層建筑延伸;所述第五透氣管道的一端與所述第四透氣管道的另一端連接,另一端穿過所述上層建筑至所述船舶的外部。
3、可選的,所述甲醇燃料艙朝向所述燃料準備間的一側突出于所述隔離空艙朝向所述燃料準備間的一側,且所述甲醇燃料艙突出于所述隔離空艙的部分為突出部,所述第一透氣管道的一端與所述突出部的頂部連接,另一端沿所述第一方向延伸。
4、可選的,還包括甲醇濃度檢測裝置,所述甲醇濃度檢測裝置設于所述燃料準備通道中,用于檢測所述燃料準備通道中的甲醇濃度。
5、可選的,所述舷側空艙包括多個沿所述第二方向依次設置的艙體,且任意相鄰的兩個所述艙體通過門洞相連通,所述第四透氣管道的另一端依次穿過多個所述艙體和多個所述門洞,與所述第五透氣管道連接。
6、可選的,還包括氧氣濃度檢測裝置,多個所述艙體中均設有所述氧氣濃度檢測裝置,所述氧氣濃度檢測裝置用于檢測所述艙體中的氧氣濃度。
7、可選的,還包括風機,多個所述艙體中均設有所述風機,所述風機用于排出所述艙體中的甲醇。
8、可選的,所述第四透氣管道為單壁管。
9、可選的,所述第四透氣管道沿所述第二方向傾斜向上延伸。
10、本發明實施例一種用于船舶的甲醇透氣系統與現有技術相比,其有益效果在于:通過將該系統拆分為第一透氣管道、第二透氣管道、第三透氣管道、第四透氣管道和第五透氣管道,以利用船舶中不同結構的特性,來完成透氣功能,具體的,先通過將第一透氣管道和第二透氣管道設置在甲醇艙,將第三透氣管道設置在燃料準備通道,來利用甲醇燃料艙、燃料準備間和燃料準備通道自身的通風能力以及對甲醇的檢測能力,以保證從甲醇燃料艙中產生的氣相甲醇能夠安全地運輸至舷側空艙,使甲醇泄漏造成的危害盡量降低,通過將第四透氣管道設置在舷側空艙中,來利用舷側空艙中的空間,以避免第四透氣管道對露天甲板面造成空間占用,進而避免對工人的工作造成影響,并且舷側空艙由于沒有貨物堆積,第四透氣管道還無需擔心管道被貨物撞壞,無需在管道的外部設置防撞設施,最后再通過第五透氣管道與船舶的外部連通,完成透氣功能。
1.一種用于船舶的甲醇透氣系統,船舶包括上層建筑、甲醇艙、燃料準備通道、貨艙、舷側空艙和隔離空艙,所述上層建筑、所述舷側空艙、所述貨艙和所述甲醇艙沿第一方向依次設置,所述燃料準備通道設于所述舷側空艙在第二方向的一側,所述甲醇艙包括沿所述第二方向依次設置的甲醇燃料艙和燃料準備間,且所述燃料準備間背離所述甲醇燃料艙的一側與所述燃料準備通道連接,所述隔離空艙設于所述甲醇艙和所述貨艙之間,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透氣管道、第二透氣管道、第三透氣管道、第四透氣管道和第五透氣管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船舶的甲醇透氣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甲醇燃料艙朝向所述燃料準備間的一側突出于所述隔離空艙朝向所述燃料準備間的一側,且所述甲醇燃料艙突出于所述隔離空艙的部分為突出部,所述第一透氣管道的一端與所述突出部的頂部連接,另一端沿所述第一方向延伸。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船舶的甲醇透氣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甲醇濃度檢測裝置,所述甲醇濃度檢測裝置設于所述燃料準備通道中,用于檢測所述燃料準備通道中的甲醇濃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船舶的甲醇透氣系統,所述舷側空艙包括多個沿所述第二方向依次設置的艙體,且任意相鄰的兩個所述艙體通過門洞相連通,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氣管道的另一端依次穿過多個所述艙體和多個所述門洞,與所述第五透氣管道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船舶的甲醇透氣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氧氣濃度檢測裝置,多個所述艙體中均設有所述氧氣濃度檢測裝置,所述氧氣濃度檢測裝置用于檢測所述艙體中的氧氣濃度。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船舶的甲醇透氣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風機,多個所述艙體中均設有所述風機,所述風機用于排出所述艙體中的甲醇。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船舶的甲醇透氣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氣管道為單壁管。
8.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用于船舶的甲醇透氣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透氣管道沿所述第二方向傾斜向上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