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船舶制造,特別是涉及一種用于船舶海水單元制作及運輸的工裝。
背景技術:
1、在現代化造船生產中,追求工序前移、高效運轉和縮短建造周期已成為關鍵目標。尤其在船舶總組搭載階段,其建造周期的緊張性尤為顯著,減少這一階段的時間直接意味著縮短船舶在塢時間,對于提高整體生產效率至關重要。工裝作為船舶建造過程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在于確保制造加工的質量,提升勞動生產率,并改善勞動條件。
2、然而,傳統海水單元的制作過程冗長,其完工精度和質量難以得到保證,同時其在使用前和運輸過程中均容易發生變形,這不僅大大延長了船舶建造的周期,還導致了人力、工時和成本的極大浪費。鑒于此,為了有效解決船舶海水單元的變形問題,縮短建造周期,并降低成本,研究高效、經濟的新型工裝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發明的目的是,設計一種能夠解決上述問題的用于船舶海水單元制作及運輸的工裝。
2、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用于船舶海水單元制作及運輸的工裝,包括:平臺、底部框架、多個吊碼及多個支撐角鋼;
3、所述底部框架包括兩沿第一方向延伸的主縱梁、多個沿第二方向延伸的主橫梁以及多個沿第一方向延伸的縱向連接結構,兩所述主縱梁沿所述第二方向間隔設置,至少兩個所述主橫梁沿所述第一方向依次間隔設置,且任一所述主橫梁的兩端分別與兩所述主縱梁一一對應連接;多個所述吊碼分別安裝于各所述主縱梁背對所述主橫梁的一側,且各所述吊碼與各所述主橫梁的兩端一一對應設置;多個所述縱向連接結構沿所述第二方向依次間隔設置,且均設于兩所述主縱梁之間,各所述縱向連接結構與各所述主橫梁交叉連接,并限定形成多個第一節點;
4、所述支撐角鋼沿第三方向延伸,所述第一節點與所述平臺之間通過所述支撐角鋼連接;其中,所述第一方向、所述第二方向及所述第三方向之間相互垂直。
5、進一步地,所述底部框架還包括多個沿所述第二方向延伸的橫向連接結構,多個所述橫向連接結構沿所述第一方向依次間隔設置,且任一所述橫向連接結構的兩端分別與兩所述主縱梁一一對應連接;各所述橫向連接結構與各所述縱向連接結構交叉連接,并限定形成多個第二節點;所述第二節點與所述平臺之間通過所述支撐角鋼連接。
6、進一步地,所述平臺包括第一子平臺及第二子平臺;所述第一子平臺與所述底部框架沿所述第三方向間隔設置,所述第二子平臺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第一側與所述第一子平臺連接,第二側逐漸沿所述第三方向朝所述底部框架靠近。
7、進一步地,所述平臺還包括第三子平臺,所述第三子平臺連接于所述第二子平臺的第二側,且所述第三子平臺與所述底部框架朝向所述第一子平臺的一側連接。
8、進一步地,還包括加強件,所述加強件固定于所述平臺沿所述第三方向朝向所述底部框架的一側。
9、進一步地,所述加強件包括沿所述第二方向延伸的腹板、沿所述第二方向延伸的第一角鋼及沿所述第一方向延伸的第二角鋼,所述腹板沿所述第一方向間隔設置于所述第一平臺上,所述第一角鋼設于所述第一平臺沿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兩側沿,所述第二角鋼沿所述第二方向間隔設于所述第一平臺上。
10、進一步地,所述主縱梁與所述平臺之間通過所述支撐角鋼連接,各所述支撐角鋼之間呈陣列布置。
11、進一步地,還包括斜撐角鋼,所述斜撐角鋼的第一端連接于所述支撐角鋼遠離所述平臺的一端,所述斜撐角鋼的第二端連接于相鄰所述支撐角鋼靠近所述平臺的一端。
12、進一步地,還包括多個護邊圓管,所述護邊圓桿設于所述平臺的四周邊緣,且各所述護邊圓桿與各所述吊碼沿所述第三方向一一對應設置。
13、進一步地,所述主縱梁為工型鋼,所述主橫梁為t型鋼且其翼板朝向所述平臺設置。
14、本發明實施例一種用于船舶海水單元制作及運輸的工裝與現有技術相比,其有益效果在于:
15、本發明實施例的用于船舶海水單元制作及運輸的工裝,其是針對船舶搭載階段的機艙區域,特別研制的一種針對船舶舾裝海水單元制作與運輸的平臺工裝,能夠填補傳統船舶海水單元制造過程中工裝缺失的空白。本發明工裝以其設計精巧、總重量輕的特點,特別適合應用于箱船海水單元的制作與運輸,本發明能夠保證海水單元的完工精度質量,且方便其運輸,減少了海水單元在制作、運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變形;其制作流程簡化,大大降低了制造難度,并極大地提升了后續使用的便捷性。
1.一種用于船舶海水單元制作及運輸的工裝,其特征在于,包括:平臺、底部框架、多個吊碼及多個支撐角鋼;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船舶海水單元制作及運輸的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框架還包括多個沿所述第二方向延伸的橫向連接結構,多個所述橫向連接結構沿所述第一方向依次間隔設置,且任一所述橫向連接結構的兩端分別與兩所述主縱梁一一對應連接;各所述橫向連接結構與各所述縱向連接結構交叉連接,并限定形成多個第二節點;所述第二節點與所述平臺之間通過所述支撐角鋼連接。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船舶海水單元制作及運輸的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臺包括第一子平臺及第二子平臺;所述第一子平臺與所述底部框架沿所述第三方向間隔設置,所述第二子平臺在所述第二方向上的第一側與所述第一子平臺連接,第二側逐漸沿所述第三方向朝所述底部框架靠近。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船舶海水單元制作及運輸的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平臺還包括第三子平臺,所述第三子平臺連接于所述第二子平臺的第二側,且所述第三子平臺與所述底部框架朝向所述第一子平臺的一側連接。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船舶海水單元制作及運輸的工裝,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加強件,所述加強件固定于所述平臺沿所述第三方向朝向所述底部框架的一側。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船舶海水單元制作及運輸的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強件包括沿所述第二方向延伸的腹板、沿所述第二方向延伸的第一角鋼及沿所述第一方向延伸的第二角鋼,所述腹板沿所述第一方向間隔設置于所述第一平臺上,所述第一角鋼設于所述第一平臺沿所述第一方向上的兩側沿,所述第二角鋼沿所述第二方向間隔設于所述第一平臺上。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船舶海水單元制作及運輸的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縱梁與所述平臺之間通過所述支撐角鋼連接,各所述支撐角鋼之間呈陣列布置。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船舶海水單元制作及運輸的工裝,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斜撐角鋼,所述斜撐角鋼的第一端連接于所述支撐角鋼遠離所述平臺的一端,所述斜撐角鋼的第二端連接于相鄰所述支撐角鋼靠近所述平臺的一端。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船舶海水單元制作及運輸的工裝,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多個護邊圓管,所述護邊圓桿設于所述平臺的四周邊緣,且各所述護邊圓桿與各所述吊碼沿所述第三方向一一對應設置。
10.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用于船舶海水單元制作及運輸的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縱梁為工型鋼,所述主橫梁為t型鋼且其翼板朝向所述平臺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