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具有低噪音貨艙通風系統的汽車滾裝船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具有低噪音貨艙通風系統的汽車滾裝船技術領域[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造船技術和船舶設計相關技術領域,特別是一種具有低噪音貨艙通風系統的汽車滾裝船。
背景技術:
[0002]一般滾裝船的貨艙通風系統,其裝載區域噪音水平通常沒有強制要求,即使有要求的最低也只能達到90dB或更大噪音,且不能連續對貨艙區域進行換氣,因此在船舶在裝載時的安全狀態和人體舒適度均不能達到要求。發明內容[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克服以上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能使噪音水平達到75dB,同時能夠連續對貨艙區域進行換氣的具有低噪音貨艙通風系統的汽車滾裝船。[0004]本實用新型的目的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具有低噪音貨艙通風系統的汽車滾裝船,包括船體,船體的截面為矩形,船體的左右兩端內壁上均設有多孔消音板,每個多孔消音板連接有斜坡導流板,船體分為左舷和右舷,船體左舷和右舷的兩個所述斜坡導流板之間從下至上依次設有第一甲板、第二甲板、第三甲板、第四甲板、第五甲板、第六甲板、第七甲板、第八甲板、第九甲板、第十甲板、十一甲板、十二甲板,十二甲板的一端與斜坡導流板相連,十二甲板的另一端搭載在第十一甲板上,左舷中設有多個前后放置的第一風道,每個第一風道均連接有第一風機,右舷中設有多個前后放置的第二風道,每個第二風道均連接有第二風機,前部的第一風機和第二風機均置于十二甲板上,后部的第一風機和第二風機均置于十一甲板上。[0005]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在于所述左舷中設有二十三個前后放置的第一風道, 每個第一風道均連接有第 一風機,從前向后的十四個第一風機均置于十二甲板上,其余的九個第一風機均置于i 甲板上。[0006]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在于所述右舷中設有二十個前后放置的第二風道,每個第二風道均連接有第二風機,從前向后的十二個第二風機均置于十二甲板上,其余的八個第二風機均置于十一甲板上。[0007]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在于每個所述斜坡導流板均包括豎直部和傾斜部,豎直部的頂端與傾斜部相連,傾斜部與豎直部頂端的水平線之間的夾角為60°。[0008]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在于從前向后第一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九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一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九甲板至i^一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二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九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二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九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三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七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三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七甲板至第九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四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四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五甲板至第七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五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三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五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三甲板至第五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六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七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六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七甲板至第九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七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七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五甲板至第七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八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一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八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一甲板至第三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九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三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九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三甲板至第五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i^一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十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十一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一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七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i^一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七甲板至第九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二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一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十二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一甲板至第三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三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十三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五甲板至第七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四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九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十四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九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五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三甲板至i^一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十五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三甲板至第五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六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七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十六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七甲板至第九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七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一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十七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一甲板至第三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八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至 i^一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十八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五甲板至第七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 第十九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九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十九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九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二十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三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間的高度,第二十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三甲板與第五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二 i^一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間的高度,第二十一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五甲板至第七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二十二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七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間的高度,第二十二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七甲板至第九甲板 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二十三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九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間的高度,第二十三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九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0009]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在于從前向后的第一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九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一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九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 第二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九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二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九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三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七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三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七甲板至第九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四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四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五甲板至第七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五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三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五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三甲板至第五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六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七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六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七甲板至第九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七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七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五甲板至第七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八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一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八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一甲板至第三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九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七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九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七甲板至第九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四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十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四甲板與第五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i^一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i^一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五甲板至第七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二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九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十二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九甲板至十二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三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七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十三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七甲板至第九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四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一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十四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一甲板至第三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五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至i^一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十五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五甲板至第七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六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九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十六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九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七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三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十七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三甲板至第五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八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至 i^一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十八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五甲板至第七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 第十九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七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間的高度,第十九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七甲板至第九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二十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九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間的高度,第二十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九甲板至十一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0010]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以下優點通過采用43個風機和43個風道結合而成,每個風機均布置在露天甲板區域,每個風道均延伸至下裝載區域,這樣通過風機和風道的組合分別在船舶裝載狀態和停港狀態時對船舶貨艙區域進行連續通風換氣,每個風機均采用高強度的玻璃增強熱固性塑料或玻璃鋼以及消音材料制成,船體的左右兩端內壁上均設有多孔消音板,每個多孔消音板連接有斜坡導流板,采用多孔消音板達到作為第一道消音措施,采用斜坡導流板可以防止渦流產生,從而減少噪音并節約通風量,這樣可使噪音水平達到75dB,同時連續對貨艙區域進行換氣,滿足船舶裝載時安全狀態和人體舒適度的要求。[0011]
[0012]圖I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圖I的左視圖;[0014]圖3為圖I的右視圖;[0015]圖中標號1_船體、2-第一甲板、3-第二甲板、4-第三甲板、5-第四甲板、6-第五甲板、7-第六甲板、8-第七甲板、9-第八甲板、10-第九甲板、11-第十甲板、12-十一甲板、 13-十二甲板、14-多孔消音板、15-斜坡導流板。[0016]具體實施方式
[0017]為了加深對本實用新型的理解,下面將結合實施例和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述,該實施例僅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的限定。[0018]如圖I示出了本實用新型一種具有低噪音貨艙通風系統的汽車滾裝船的具體實施方式
,包括船體1,船體I的截面為矩形,船體I的左右兩端內壁上均設有多孔消音板14, 每個多孔消音板14連接有斜坡導流板15,船體I分為左舷和右舷,船體I左舷和右舷的兩個斜坡導流板15之間從下至上依次設有第一甲板2、第二甲板3、第三甲板4、第四甲板5、第五甲板6、第六甲板7、第七甲板8、第八甲板9、第九甲板10、第十甲板11、十一甲板12、 十二甲板13,十二甲板13的一端與斜坡導流板15相連,十二甲板13的另一端搭載在第十一甲板13上,左舷中設有多個前后放置的第一風道,每個第一風道均連接有第一風機, 右舷中設有多個前后放置的第二風道,每個第二風道均連接有第二風機,前部的第一風機和第二風機均置于十二甲板13上,后部的第一風機和第二風機均置于十一甲板12上,左舷中設有二十三個前后放置的第一風道,每個第一風道均連接有第一風機,從前向后的十四個第一風機均置于所述十二甲板13上,其余的九個第一風機均置于十一甲板12上,右舷中設有二十個前后放置的第二風道,每個第二風道均連接有第二風機,從前向后的十二個第二風機均置于十二甲板13上,其余的八個第二風機均置于十一甲板12上,每個斜坡導流板 15均包括豎直部和傾斜部,豎直部的頂端與所述傾斜部相連,所述傾斜部與所述豎直部頂端的水平線之間的夾角為60°,如圖2所示左舷上從前向后第一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一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九甲板10至十一甲板 12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二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二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三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七甲板8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三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七甲板8至第九甲板 10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四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6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四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五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三甲板4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五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三甲板4至第五甲板6 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六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七甲板8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六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七甲板8至第九甲板10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七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七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八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一甲板2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八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一甲板2至第三甲板4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九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三甲板4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九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三甲板4至第五甲板6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十一甲板12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十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十一甲板12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一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七甲板8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十一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七甲板8至第九甲板10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二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一甲板2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十二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一甲板2至第三甲板4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三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6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十三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四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 第十四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五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三甲板4至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十五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三甲板4 至第五甲板6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六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七甲板8至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十六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七甲板8至第九甲板10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七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一甲板2至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十七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一甲板2至第三甲板4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八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6至十一甲板 12之間的高度,第十八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九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九甲板10至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十九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九甲板10至十一甲板12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二十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三甲板4 至i^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二十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三甲板4與第五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二十一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6至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二十一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二十二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七甲板8至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二十二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七甲板8至第九甲板10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二十三個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九甲板10至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二十三個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九甲板10至十一甲板12之間的艙體相通,如圖3所示右舷上從前向后的第一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一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二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二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九甲板10至十一甲板12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三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七甲板8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三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七甲板8至第九甲板10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四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6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四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 8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五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三甲板4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五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三甲板4至第五甲板6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六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七甲板8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六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七甲板8至第九甲板10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七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6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七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八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一甲板2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八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一甲板2至第三甲板4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九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七甲板8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九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七甲板8至第九甲板10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四甲板5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十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四甲板5與第五甲板6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一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6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十一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二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十二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 13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三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七甲板8至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十三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七甲板8至第九甲板10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四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一甲板2至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十四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一甲板2至第三甲板4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五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6至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十五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六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九甲板10至^^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十六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九甲板 10至十一甲板12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七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三甲板4至十一甲板12 之間的高度,第十七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三甲板4至第五甲板6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八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6至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十八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九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七甲板8至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十九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七甲板8至第九甲板10之間的艙體相通, 第二十個第二風道的高度為第九甲板10至i^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二十個第二風道的風口與第九甲板10至十一甲板12之間的艙體相通。[0019]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汽車滾裝船通過采用43個風機和43個風道結合而成,每個風機均布置在露天甲板區域,每個風道均延伸至下裝載區域,這樣通過風機和風道的組合分別在船舶裝載狀態和停港狀態時對船舶貨艙區域進行連續通風換氣,每個風機均采用高強度的玻璃增強熱固性塑料或玻璃鋼以及消音材料制成,船體的左右兩端內壁上均設有多孔消音板,每個多孔消音板連接有斜坡 導流板,采用多孔消音板達到作為第一道消音措施, 采用斜坡導流板可以防止渦流產生,從而減少噪音并節約通風量,這樣可使噪音水平達到 75dB,同時連續對貨艙區域進行換氣,滿足船舶裝載時安全狀態和人體舒適度的要求。
權利要求1.一種具有低噪音貨艙通風系統的汽車滾裝船,其特征在于所述滾裝船包括船體(1),所述船體(I)的截面為矩形,所述船體(I)的左右兩端內壁上均設有多孔消音板(14), 每個所述多孔消音板(14)連接有斜坡導流板(15),所述船體(I)分為左舷和右舷,所述船體(I)左舷和右舷的兩個所述斜坡導流板(15)之間從下至上依次設有第一甲板(2)、第二甲板(3)、第三甲板(4)、第四甲板(5)、第五甲板(6)、第六甲板(7)、第七甲板(8)、第八甲板(9)、第九甲板(10)、第十甲板(ll)、i^一甲板(12)、十二甲板(13),所述十二甲板(13) 的一端與所述斜坡導流板(15)相連,所述十二甲板(13)的另一端搭載在所述第十一甲板(13)上,所述左舷中設有多個前后放置的第一風道,每個所述第一風道均連接有第一風機, 所述右舷中設有多個前后放置的第二風道,每個所述第二風道均連接有第二風機,前部的所述第一風機和第二風機均置于所述十二甲板(13)上,后部的所述第一風機和第二風機均置于所述十一甲板(12)上。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具有低噪音貨艙通風系統的汽車滾裝船,其特征在于所述左舷中設有二十三個前后放置的第一風道,每個所述第一風道均連接有第一風機,從前向后的十四個所述第一風機均置于所述十二甲板(13)上,其余的九個所述第一風機均置于所述十一甲板(12)上。
3.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具有低噪音貨艙通風系統的汽車滾裝船,其特征在于所述右舷中設有二十個前后放置的第二風道,每個所述第二風道均連接有第二風機,從前向后的十二個第二風機均置于所述十二甲板(13 )上,其余的八個所述第二風機均置于所述十一甲板(12)上。
4.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具有低噪音貨艙通風系統的汽車滾裝船,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斜坡導流板(15)均包括豎直部和傾斜部,所述豎直部的頂端與所述傾斜部相連,所述傾斜部與所述豎直部頂端的水平線之間的夾角為60°。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具有低噪音貨艙通風系統的汽車滾裝船,其特征在于從前向后第一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一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二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二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三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七甲板(8)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三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第九甲板(10)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四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6)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四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第七甲板(8)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五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三甲板(4)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五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三甲板(4)至第五甲板(6)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六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七甲板(8)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六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七甲板(8)至第九甲板(10)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七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七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第七甲板(8)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八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一甲板(2)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八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一甲板(2)至所述第三甲板(4)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九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三甲板(4)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九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三甲板(4)至所述第五甲板(6)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十一甲板(12)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十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十一甲板(12)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一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十一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第九甲板 (10)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二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一甲板(2)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十二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一甲板(2)至所述第三甲板(4) 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三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6)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十三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第七甲板(8)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四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十四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五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三甲板(4)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十五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三甲板(4)至第五甲板(6)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六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十六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七甲板(8)至第九甲板(10)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七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一甲板(2)至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十七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一甲板(2)至第三甲板(4)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八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6)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十八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九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九甲板(10)至十一甲板(12) 之間的高度,第十九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九甲板(10)至i^一甲板(12)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二十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三甲板(4)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二十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三甲板(4)與第五甲板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二十一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五甲板(6)至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二十一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二十二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七甲板(8)至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二十二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七甲板(8)至第九甲板(10)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二十三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高度為第九甲板(10)至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二十三個所述第一風道的風口與第九甲板(10)至十一甲板(12)之間的艙體相通。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具有低噪音貨艙通風系統的汽車滾裝船,其特征在于從前向后的第一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一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二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九甲板(10)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二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三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三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第九甲板(10)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四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五甲板(6)至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四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五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三甲板(4)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五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三甲板(4) 至所述第五甲板(6)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六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六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第九甲板(10)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七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七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五甲板(6)至第七甲板(8)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八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一甲板(2)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八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一甲板(2)至所述第三甲板(4)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九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 第九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第九甲板(10)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四甲板(5)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十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四甲板(5)與所述第五甲板(6)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一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十一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第七甲板(8)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二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高度,第十二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二甲板(13)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三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十三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第九甲板(10)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四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一甲板(2)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十四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一甲板(2)至所述第三甲板(4)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五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十五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第七甲板(8)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六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十六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七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三甲板(4)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十七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三甲板(4)至所述第五甲板(6)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八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五甲板(6)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十八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五甲板(6) 至所述第七甲板(8)之間的艙體相通,第十九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十九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七甲板(8)至所述第九甲板(10)之間的艙體相通,第二十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高度為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間的高度,第二十個所述第二風道的風口與所述第九甲板(10)至所述十一甲板(12)之間的艙體相通。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具有低噪音貨艙通風系統的汽車滾裝船,包括船體,船體的左右兩端內壁上均設有多孔消音板,每個多孔消音板連接有斜坡導流板,船體分為左舷和右舷,船體左舷和右舷的兩個所述斜坡導流板之間從下至上依次設有第一甲板、第二甲板、第三甲板、第四甲板、第五甲板、第六甲板、第七甲板、第八甲板、第九甲板、第十甲板、十一甲板、十二甲板,十二甲板的一端與斜坡導流板相連,十二甲板的另一端搭載在第十一甲板上,左舷中設有多個前后放置的第一風道,每個第一風道均連接有第一風機,右舷中設有多個前后放置的第二風道,每個第二風道均連接有第二風機。本實用新型具有能使噪音水平達到75dB,同時能夠連續對貨艙區域進行換氣的優點。
文檔編號B63J2/08GK202670050SQ20122032563
公開日2013年1月16日 申請日期2012年7月6日 優先權日2012年7月6日
發明者夏善伍 申請人: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