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載人搖擺浮體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水上載人娛樂設備,尤其涉及一種能夠在水中漂浮、搖擺的載人搖擺浮體。
背景技術:
目前水上的娛樂器材局限在一些公園或小的湖泊內,主要是各種船只及其它娛樂器材,這些船只和器材雖然具有一定的娛樂性,但是它們大都距水面較近,娛樂性不強。且其設計的基礎在于減少晃動增加穩定性。碰碰船雖然在碰撞時產生晃動給人以刺激,但其玩法單一,刺激性不強,且必須集體游玩,又不太適合風浪較大的海洋。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能夠在水中漂浮,可使人在離水面具有一定高度上360°上下升降搖擺,又可人工控制其前進與方向的載人搖擺浮體。該載人搖擺浮體一反水上運動娛樂器械追求平穩盡量減少晃動的常規思維,盡量提高乘員與水面的距離高度,盡量減少乘員所受浮力的受力面。即乘員和自重向中心軸集中。本發明通過浮體的幾何形的作用減少浮力支撐面,形成與浮體幾何中心軸線重合的浮力中軸線,乘員重量、自重與配重形成的總重力,也集中于整個系統的幾何中軸線上,形成一個以水面與整個載體幾何中軸的交點為支點的杠桿系統。支點以上全部重量之和與支點以上全部重量的重心到支點的距離的乘積為上力矩,支點以下全部重量之和與支點下全部重量的重心到支點的距離的乘積為下力矩,下力矩的大小應能保證載人搖擺浮體滿載時其幾何中軸線垂直于水面。把一個剛好維持縱向平衡的載人杠桿系統置于水面的垂直位置。本發明利用水的特點及風浪外力和外加機械力、電磁力,努力擴大載人搖擺浮體的晃動傾斜角度和范圍,順應水上風浪的特點及人們追求刺激的心理,具有極高的娛樂價值和經濟價值,是水上娛樂設備的革命和創新。
本發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一種載人搖擺浮體,由浮體、載人裝置、配重裝置、搖擺推進裝置構成。浮體是整個載人系統的載體。浮體所產生的浮力中軸線的上端設載人裝置。浮體所產生的浮力中軸線的下端設配重裝置。浮體所產生的浮力中軸線的周圍設搖擺推進裝置。浮體所產生的浮力大于載人搖擺浮體整個系統的自重加額定乘員重量的總和。浮體的浮力中軸線與水面的交點為杠桿系統的支點,支點以上全部重量之和與支點以上全部重量的重心到支點的距離的乘積為上力矩,支點以下全部重量之和與支點下全部重量的重心到支點的距離的乘積為下力矩,下力矩的大小應能保證載人搖擺浮體滿載時其幾何中軸線垂直于水面。載人搖擺浮體的幾何中軸線與浮體的浮力中軸線是重合的。組成載人搖擺浮體的各部件單獨或組合后的重心軸線應與浮體的浮力中軸線重合。
載人搖擺浮體的載人裝置分座艙式、分立式兩種結構。載人裝置的支架有下列形式①所述浮體浮力中軸線上端裝有支架,支架為Y形。 Y型支架上的分叉至少為兩個,Y型支架的垂直部分為升降器。 Y形支架的分叉內裝有座艙,座艙內設有至少一個座椅。
②Y形支架內裝有萬向環,萬向環上裝掛座艙,座艙內設有至少1個座椅。
③所述浮體浮力中軸線上端裝有支架,支架為L形。至少有一根L形支架安裝在所述浮體浮力中軸線上端的中心軸上。 L形支架的上端裝有座椅,座椅位于護欄內。 L形支架的縱向桿可以升降。
④所述支架為垂直的。升降器安裝在浮體浮力中軸線上端及支架的底部,至少有一個座椅安裝在支架上。
⑤所述座艙或座椅至少有一個直接安裝在浮體浮力中軸線上端的升降器上。
載人搖擺浮體的浮體分中空、實體兩種結構,中空浮體內裝有配重裝置、推進轉向裝置、搖擺裝置的大部或全部。實體浮體為輕于水的材料固定在推進轉向裝置、搖擺裝置的周圍及下部。浮體內外各種裝置之間亦可設置連接管、連接軸、連接帶、連接架、連接網之類的承重固定構件。
載人搖擺浮體的配重裝置由固定配重塊、可調配重箱單獨或組合構成。固定配重塊、可調配重箱裝掛在浮體幾何體內部或組成浮體幾何形狀的一部分。
載人搖擺浮體通過搖擺裝置實現搖擺功能。搖擺裝置由如下機構單獨或組合實現①搖擺裝置通過流體噴射機構(含火箭噴射機構)實現搖擺功能。搖擺的方向、傾斜角度,由出水(氣)口所在的位置及噴射流體的速率、方向來控制。流體噴射機構由動力機械、至少一個水(氣)泵、至少一個搖擺進水(氣)口、至少4個搖擺出水(氣)口及搖擺出水(氣)口控制閥門、管道組成。至少4個搖擺出水(氣)口置于浮體的邊緣的至少4個方位上。在水(氣)泵與各搖擺出水(氣)口之間可以設一個儲壓罐。儲壓罐與水(氣)泵之間可以設置減壓回路。
②搖擺裝置為噴氣機構,每個出氣口外設置一個中空容器,每個中空容器的下端設有進水口以便水自然進入中空容器內,每個中空容器的上端設有排氣口,排氣口與中空容器之間有閥門控制空氣的排放。中軸線下端設有一個中空容器,中空容器上端有出氣口和排氣口,下端有進水口,其作用是實現浮體上下沉浮的功能。
③搖擺裝置由可調配重箱實現。可調配重箱內設有移動配重塊,移動配重塊的重量、移動范圍決定搖擺傾斜角。移動配重塊運動分為沿浮體幾何中軸線的垂直運動或以浮體的幾何中軸線為原點的360度擺動運動兩種運動方式。移動配重塊的兩種運動方由磁力、純機械機構、液壓機構、氣動機構單獨完成或組合完成。
④搖擺裝置通過改變載人裝置支架的垂直部分的高度來實現。調整升降可以用純機械機構、液壓機構、氣壓機構、電磁機構單獨或組合實現。
載人搖擺浮體通過推進轉向裝置,實現在水中的行進、轉向功能。推進裝置由流體噴射推進機構、螺旋槳推進機構單獨或組合實現。噴射推進機構的出水(氣)口置于整個系統的重心點周圍。噴射推進機構至少設一個推進進水(氣)口、一個推進出水(氣)口。動力機械、水(氣)泵、控制閥門與推進進水(氣)口、推進出水(氣)口、管道共同組成基本的流體噴射推進機構。在水(氣)泵與各推進出水(氣)口之間,可以設一個儲壓罐。儲壓罐與水(氣)泵之間可以設置減壓回路。上述推進轉向噴射機構各構件中與搖擺噴射機構中的相同部分可以合而為一。左右向的兩個單獨的旋轉出水口實現轉向功能。在推進出水(氣)口的內口與導管之間,可以設有能夠完成轉向、伸縮功能的轉向伸縮器。轉向伸縮器通過改變出水(氣)口的流體噴射方向完成轉向功能。在螺旋槳推進方式時,轉向功能可通過改變螺旋槳轉動的縱軸的方向,或在螺旋槳后附加轉向舵來實現。
實現上述載人搖擺浮體各種功能的不同形式、結構是可以相互替代、組合的。
采用上述結構組合而成的載人搖擺浮體,結構獨特多變,外觀多樣美觀,適宜各種水域,適合不同人群。人們不僅可以坐在浮體上面在水面上漂浮升降搖晃,而且還可以控制浮體的運動方向,即使在風浪較大的海上也可以使用。因此該結構的載人搖擺浮體具有很強的安全性和娛樂性,而且結構簡單,運輸方便。
圖1是實施例1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實施例2的結構示意圖;圖3是實施例3的結構示意圖;圖4是實施例4的結構示意圖;圖5是實施例5的結構示意圖;圖6是實施例6的結構示意圖;圖7是實施例7的結構示意圖;圖8是實施例8的結構示意圖;圖9是實施例9的結構示意圖;圖10是實施例10的結構示意圖;
圖11是實施例11的結構示意圖;圖12是實施例12的結構示意圖;圖13是實施例13的結構示意圖;圖14是實施例14的結構示意圖;圖15是實施例15的結構示意圖;圖16是實施例16的結構示意圖;圖17是搖擺出水口水平剖面示意圖;圖18是A部放大示意圖;圖19是B部放大示意圖;圖20是C部放大示意圖。
實施例1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中浮體(19)使用中空金屬球缺體或有加固連接件的玻璃鋼球缺體。浮體(19)同時兼作機艙。浮體(19)浮力中軸線(1)的下端點(13)處設固定配重塊(14)。固定配重塊的軸心線與浮力中軸線(1)重合。本實施例采用噴水式搖擺裝置、噴水式推進裝置。動力由內燃機(5)產生,與內燃機(5)相配的有油箱、發電機、電瓶、起動機等必備附件。內燃機(5)的動力傳給水泵(7)。水泵(7)的進水口(17)在浮體中部,推進出水口(10)位于進水口(17)的背面。推進出水口(10)與儲壓罐(12)之間的管道(18)上設有可控閥門(11)。在浮體下部緯度0°~85°之間,如圖17-搖擺出水口水平剖面圖所示在俯視面相距90°的4個方位上,置4組共6個出水口。其具體位置如下兩組相對的出水口(15)每組均為單個,出口向下;另兩組相對的出水口每組為2個,其中二個為朝下方向的搖擺出水口(15);另一個為左出水口(65),相對的一個為右出水口(66),左右出水口用于控制整個系統的旋轉運動和轉向功能。轉向功能亦可按如圖18-A部放大圖所示在出水口(10)內可以另設一個可以調整其角度的內口(8);轉向伸縮器(9)用于調整內口(8)的噴射方向從而調整浮體推進的方向。本實施例可根據乘員重量再增加四個出口向上的搖擺出水口(80)。工作時相隔180°的兩個出水口一個向上噴水,一個向下噴水。座艙(3)直接安裝在Y型支架(21)上,Y型支架(21)安裝在升降器(20)上,升降器(20)的中心點下部安裝在浮體(19)浮力中軸線(1)的上端點(4)處。升降器(20)的軸心線與浮體(19)的浮力中軸線(1)重合。座艙(3)內設4個座椅(22),座艙(3)的中心設有控制臺(2),控制臺(2)由支撐管(23)支撐并與浮體(19)內部的設備相通。本實施例亦可帶減壓回路(16)。本實施例中,水面與浮體(19)的浮力中軸線(1)的交點為整個載人搖擺浮體杠桿系統的支點(6)。本實施例中在浮體(19)的下部分可設一個搖擺出水口(81)向下噴水,實現上下震動功能。
實施例2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每個搖擺出水口后端均設置一個輔助水泵(28)。輔助水泵的葉輪(51′)沿浮體(19)外緣切線方向或垂直方向向下噴水。水泵(7)只用于行進。內燃機(5)把動力分別傳給水泵(7)和大功率發電機(26)。發電機(26)提供電源給每個輔助水泵(28)。輔助水泵(28)分別工作達到搖擺的目的。Y型支架(21)上端裝掛一個萬向環(29)。萬向環(29)內吊掛座艙(3),座艙(3)內設3個座椅(22)。設控制臺(2)由支撐管(23)支撐并通過座艙(3)的底部沿內壁及Y型支架(21)與機艙相通。本實施例中浮體(19)可選用輕質泡沫材料,浮體(19)外至少另加3根金屬連接帶(27)。本實施例亦可采用機械傳動機構把動力分別傳給各輔助水泵(28)。
實施例3如圖3所示,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座艙(3)為上大下小的盆狀體。本實施例為噴氣式搖擺裝置,噴氣式推進裝置。其進氣口(32)向上伸到浮體(19)上端。搖擺出氣口(15)為相隔90°布置一個開口向下的喇叭口。如圖19-B部放大圖所示,推進出氣管(31)伸到一個貫通整個浮體的橫向浸水管道(18)內,推進出氣口(10′)與出水口(10)相配合實現推進和轉向功能。氣泵(7’)與儲壓罐(12)有管道(30)相通。管道(31)上有閥門(11)。儲壓罐向下有出氣口(15),出氣口(15)下有中空容器(69),中空容器(69)上有排氣口(15′),中空容器(69)下部有進水口(17)。本實施例可以增設一個水氣轉換缸體,使噴出的氣與水混合,增大推力。
實施例4如圖4所示,本實施例與實施例3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該實施例中另在Y型支架(21)的底部的升降器(20)下面設有一個氣壓升降缸(37)。升降缸(37)由氣門組(38)控制,升降缸(37)的活塞(36)與升降器(20)、Y型支架(21)是連成一體的。載人支架(21)上的座艙(3)隨活塞(36)的上下運動而升降,并與搖擺出氣口相互配合從而達到增強搖擺功能的目的。推進機構由浸水電機(66)、螺旋槳(51)、轉向舵(52)、轉向桿(53)、轉向器(54)、防護罩(62)組成并置于系統的底部。本實施例在座艙(3)與浮體(19)之間可設裝飾板(35)。
實施例5如圖5所示,本實施例與實施例3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本實施例在每個出氣口(15)外上方設置一個中空容器(68),中空容器(68)的下端設有進水口(17),中空容器(68)的上端通過管道(31′)設排氣口(15’),中空容器(68)與排氣口(15’)之間有閥門(11)控制空氣的排放。本實施例將實施例3中浮體底部的排水口改為出氣口(15),且底部不設中空容器。
實施例6如圖6所示,本實施例與實施例2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浮體(19)由輕質泡沫材料構成。有中心連接管穿過浮體(19)的中軸線,中心連接管分上段(43)和下段(45)。上段(43)與進水管(18)和出水管(18)相通。中心連接管上段(43)的上端設上板(42),中心連接管下段(45)的下端設下板(44)。內燃機(5)把動力分別傳給變速箱(48)和大功率發電機(26)。變速箱(48)接傳動軸(49)通過中心連接管的上段(43)接到出水口與進水口之間的傳動箱(50),推進螺旋槳(51)接在傳動箱(50)上。螺旋槳(51)后靠近出水口處設有轉向舵(52)。如圖20-C部放大圖所示轉向舵(52)通過轉向桿(53)接到轉向器(54)上。本實施例可以不設轉向舵,而仍采用實施例1中的噴水內口。本實施例中,輔助水泵(28)為貼附于浮體(19)外殼的弧線形柱體。水流正反向噴射。固定配重塊(14)置于下板(44)的下面。
實施例7如圖7所示,本實施例是實施例1與實施例5的結合例本實施例采用噴水推進和噴氣搖擺的組合結構。內燃機(5)根據需要分別或同時帶動水泵(7)和氣泵(7’)。水泵(7)與管道(18)、進水口(17)、出水口(10)、出水內口(8)、轉向伸縮器(9)共同實現推進功能。氣泵(7’)與儲壓罐(12)、4個中空容器(68)及出氣口(15)、排氣口(15’)、進水口(17)共同實現搖擺功能。中空容器(68)在出氣口(15)的外下方位置。位于中軸線下端另設有一個中空容器(69),中空容器(69)上端有出氣口(15)和排氣口(15’),下端有進水口(17),其作用是實現浮體的上下沉浮的功能。球缺形浮體(19)上平面的中心軸(41)上裝有三根L型支架(40),支架(40)的垂直部分可以升降,支架(40)上裝有座椅(22),座椅(22)由護欄(39)防護。控制臺(2)設在座椅的前置護桿上。本實施例亦可不設噴水壓力泵而采用與實施例6中的螺旋槳推進機構,其傳動箱及螺旋槳的位置不同于實施例6。
實施例8如圖8所示,本實施例與實施例2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本實施例中沒有輔助水泵,而改設球缺形可調配重箱(59)。可調配重箱(59)內底部裝有鐵餅形移動配重塊(46)。可調配重箱(59)底部和移動配重塊(46)下面均有磁陣(58)控制移動配重塊(46)以浮體的幾何中軸線為原點的360°搖擺運動,進而帶動整個浮體的搖擺運動。可調配重箱(59)與移動配重塊(46)之間有滾珠(60)。可調配重箱(59)裝在浮體(19)的底部。至少有一個座椅(22)直接安裝在升降器(20)上的垂直座椅支架(21)上。本實施例可以不設噴水壓力泵而采用實施例6或實施例11中的螺旋槳推進機構。
實施例9如圖9所示,本實施例與實施例6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本實施例沒有推進進水管、口及出水管、口,中心連接管(43/45)貫通浮體(19)上下兩面。內燃機(5)、發電機(26)、轉向器(54)、變速箱(48)均置于上板(42)的上面。每個搖擺噴射管口上裝有一個輔助壓力泵(28)。傳動軸(49)伸到下板(44)下面連接到傳動箱(50)。傳動箱(50)由轉向桿(53)吊掛在下板下面。轉向桿(53)穿過下板(44),通過中心連接管(43/45)及上板(42)后接入轉向器(54)內。另有防護罩(62)圍于傳動箱(50)、螺旋槳(51)的周圍。本實施例中亦可采用實施例6的轉向舵形式控制行進的方向。
實施例10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本實施例中的內燃機(5)置于球缺形配重(14)的上平面上,儲壓罐(12)在水泵(7)的上部,管道(18)為先向上延伸橫折后再向下延伸至浮體(19)之外,出水口向下直接噴水,從而使整個浮體搖擺。本實施例亦可把管道(18)先上升再橫折向下,其向下部分的走向與浮體(19)外殼的切線一致,噴水方向沿弧形的切線向下噴射;在乘員較多時可增加沿切線向上的噴射管口。
實施例11如圖11所示,本實施例與實施例6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內燃機(5)、變速箱(48)置于固定配重塊(14)上面,發電機(26)置于上板(42)的下面。
實施例12如圖12所示,本實施例是實施例8與實施例1 1的結合例。本實施例中,可調配重箱(59)不是球缺形而是弧面體,貼附在固定配重塊(14)的下面。內燃機(5)、變速箱(48)置于固定配重塊(14)的上面,發電機(26)置于進、出水管(18)的上面。
實施例13本實施例是實施例4與實施例7的結合例本實施例不采用噴水推進而采用底部浸水電機(66)及螺旋槳(51)、轉向舵(52)、轉向器(54)實現推進轉向功能。載人裝置為Y型支架(21)、萬向環(29)、座艙(3)的形式。本實施例另設密封艙(3’),防止水進入座艙內。
實施例14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3基本一致,所不同的是推進浸水電機(66)、螺旋槳(51)置于浮體(19)中部的橫向直管(18)內。轉向機構由裝在直管(18)的出水口處的內口(8)及轉向伸縮器(9)組成。中空容器(68)、(69)下部的出水口(17)處均設閥門(11′)。
實施例15如圖15所示,本實施例與實施例4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本實施例不設氣泵及相關部件,不采用氣動升降缸升降支架高度,而是采用磁陣(58)環繞磁心(36′)使(36′)做升降運動,磁心(36′)與升降器(20)及支架(21)是連在一體的。發動機把動力通過大功率發電機(26)變成電力,由電力驅動浸水電機(66)和磁陣(58)。
實施例16如圖16所示,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5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本實施例沒有升降缸,不直接產生載人支架的伸縮升降運動。內燃機(5)把動力分別傳給噴水壓力泵(7)和大功率發電機(26)。可調配重箱(59)與其內的移動配重塊(46)通過磁陣(58)作用而使移動配重塊在支點附近上下移動。升降器(20)與移動配重塊(46)是分立的。載人支架(21)為垂直的,支架(21)上至少設一個座椅(22)及護欄(39)。本實施例亦可不設噴水壓力泵而采用與實施例6中位置不同的螺旋漿推進機構。
上述實施例僅為典型的情況。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所述功能可以增減組合,形狀、結構可以變換;各部件的位置依簡便安置并可以增設附屬功能及設備;座艙或座椅可裝有遮陽物;座位上設有安全帶、安全繩,乘員穿有救生衣;座椅的底面上可裝壓力軸承,以便座椅能夠旋轉;浮體的形狀可以為球體、橢圓體、蛋圓體、棱錐體、臺體、類臺體、圓錐體等;控制用閥門、開關可以是機械控制也可以是光電控制;內燃機可更換為電機等其它動力裝置;所述座椅的升降控制、移動控制及支架夾角調整控制等可以是液壓形式;在控制平臺上可設有報警裝置;轉向器可以是液壓式,也可以是機械式;整機可裝有必要裝飾物、防撞板,并涂上各種顏色、圖案;必要時流體噴射裝置采用火箭噴射形式;整個控制系統可以由單片機來完成(單片機內裝有防偽識別碼)。
所述載人搖擺浮體使用時,人們可以通過輔助設備,登上浮球并坐到座位上。該輔助設備可以為扶梯、扶繩、專用平臺等。人們入座前先根據體重大致調整座椅與上板的高度,調整座椅與中軸、座椅與座椅之間的位置和距離,入座后調整至靜止平衡狀態。在檢查安全保護措施后,人們即可以在水中自由行進或漂浮,可以升降搖擺,可以追逐碰撞。控制行進的裝置可以設置成只能在停止搖擺時方可使用,以增加其安全性。
權利要求
1.一種載入搖擺浮體,其特征是載入搖擺浮體由浮體(19)、載入裝置、配重裝置、搖擺推進裝置構成。浮體(19)是整個載入系統的載體。浮體(19)所產生的浮力中軸線(1)的上端設載入裝置。浮體(19)所產生的浮力中軸線(1)的下端設配重裝置。浮體(19)所產生的浮力中軸線(1)的周圍設搖擺推進裝置。浮體(19)所產生的浮力大于載入搖擺浮體整個系統的自重加額定乘員重量的總和。浮體(19)的浮力中軸線(1)與水面的交點(6)為杠桿系統的支點,支點以上全部重量之和與支點以上全部重量的重心到支點的距離的乘積為上力矩,支點以下全部重量之和與支點下全部重量的重心到支點的距離的乘積為下力矩,下力矩的大小應能保證載入搖擺浮體滿載時其幾何中軸線垂直于水面。載入搖擺浮體的幾何中軸線與浮體(19)的浮力中軸線(1)是重合的。組成載入搖擺浮體的各部件單獨或組合后的重心軸線應與浮體(19)的浮力中軸線(1)重合。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載入搖擺浮體,其特征是載入裝置分座艙式、分立式兩種結構。載入裝置的支架有下列形式①浮體(19)浮力中軸線(1)上端裝有支架(21),支架(21)為Y形。Y型支架(21)的分叉至少為兩個叉。Y型支架(21)的垂直部分為升降器(20)。Y形支架(21)的分叉內裝有座艙(3),座艙(3)內設有至少一個座椅(22)。②Y形支架(21)的分叉內裝有萬向環(29),萬向環(29)上裝掛座艙(3),座艙(3)內設有至少1個座椅(22)。③浮體(19)的浮力中軸線(1)的上端裝有支架(40),支架(40)為L形。至少有一根L形支架(40)安裝在所述浮體浮力中軸線(1)上端的中心軸(41)上。L形支架(40)的上端裝有座椅(22),座椅(22)位于護欄(39)內。④支架(21)為垂直的。升降器(20)安裝在浮力中軸線(1)的上端及支架(21)的底部。至少有一個座椅(22)安裝在支架(21)上。⑤至少有一個座艙(3)或座椅(22)直接安裝在浮體浮力中軸線上端的升降器(20)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載入搖擺浮體,其特征是浮體(19)分中空、實體兩種結構,中空浮體內裝有配重裝置、推進轉向裝置、搖擺裝置的大部或全部。實體浮體為輕于水的材料固定在推進轉向裝置和搖擺裝置的周圍及下部。浮體內、外各種裝置之間可以設置連接、承重、固定構件。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載入搖擺浮體,其特征是配重裝置由固定配重塊(14)、可調配重箱(59)單獨或組合構成。固定配重塊(14)、可調配重箱(59)裝掛在浮體幾何體內部或組成浮體幾何形狀的一部分。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載入搖擺浮體,其特征是載入搖擺浮體通過搖擺裝置實現搖擺功能。搖擺裝置由下列機構單獨或組合實現①搖擺裝置通過流體噴射機構而實現。搖擺的方向、傾斜角度,由出水(氣)口(15)所在的位置及噴射流體的速率、方向來控制。流體噴射機構由動力機械(5),至少一個水(氣)泵(7)、(7’),至少一個搖擺進水(氣)口(17)、(32),至少4個搖擺出水(氣)口(15)及搖擺出水(氣)口控制閥門(11)、管道組成。至少4個搖擺出水(氣)口(15)置于浮體邊緣的至少4個方位上。在水(氣)泵(7)、(7’)與搖擺出水(氣)口(15)之間可以設一個儲壓罐(12)。儲壓罐(12)與水(氣)泵(7)、(7’)之間可以設置減壓回路(16)。②搖擺裝置為噴氣機構,每個出氣口(15)外設置一個中空容器(68),每個中空容器(68)的下端設有進水口(17)以便水自然進入中空容器(68)內,每個中空容器(68)的上端設有排氣口(15’),排氣口(15’)與中空容器(68)之間有閥門(11)控制空氣的排放。位于中軸線下端設有一個中空容器(69),中空容器(69)上端有出氣口(15)和排氣口(15′),下端有進水口(17),其作用是實現浮體上下沉浮的功能。③搖擺裝置由可調配重箱(59)實現。可調配重箱(59)內設有移動配重塊(46),移動配重塊(46)的重量、移動范圍決定搖擺傾斜角。移動配重塊運動分沿浮體(19)幾何中軸線的垂直運動或以浮體(19)的幾何中軸線為原點的360°擺動運動兩種運動方式。移動配重塊(46)的兩種運動由磁力、純機械機構、液壓機構、氣動機構單獨完成或組合完成。④搖擺裝置通過改變載入裝置的支架(21)垂直部分的高度來實現。調整升降可以用純機械機構、液壓機構、氣壓機構、電磁機構單獨或組合實現。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載入搖擺浮體,其特征是載入搖擺浮體通過推進轉向裝置實現在水中行進、轉向功能。推進裝置由流體噴射推進機構、螺旋槳推進機構單獨或組合實現。噴射推進機構的出水(氣)口(10)、(10’)置于整個系統的重心點周圍。噴射推進機構至少設一個推進進水(氣)口(17)、(32),一個推進出水(氣)口(10)、(10’)。動力機械(5),水(氣)泵(7)、(7’),控制閥門(11)與推進進水(氣)口(17)、(32),推進出水(氣)口(10)、(10’)、管道共同組成基本的流體噴射推進機構。在水(氣)泵(7)、(7’)與推進出水(氣)口(10)、(10’)之間可以設一個儲壓罐(12)。儲壓罐(12)與水(氣)泵(7)、(7’)之間可以設置減壓回路(16)。上述各種構件中與搖擺噴射機構中的相同部分可以合而為一。左向旋轉出水口(65)、右向旋轉出水口(66)實現轉向功能。在推進出水口(10)的內口(8)與導管(18)之間可以設有能夠完成轉向、伸縮功能的轉向伸縮器(9),轉向伸縮器(9)通過改變出水(氣)口的流體噴射方向完成轉向功能。在螺旋槳推進方式下轉向功能可通過改變螺旋槳轉動的縱軸的方向或在螺旋槳后增加轉向舵來實現。
7.根據權利要求2、3、4、5、6所述的載入搖擺浮體,其特征是實現載入搖擺浮體各種功能的不同形式、結構是可以相互替代、組合的。
全文摘要
本發明為水上娛樂設備,由下列方式實現載人搖擺浮體由浮體、載人裝置、配重裝置、推進轉向裝置構成。浮體的上端設載人裝置。浮體的下端設配重裝置。浮體內部及下部設推進轉向裝置。浮體浮力中軸線與水面的交點為杠桿系統的支點,杠桿系統下力矩的大小應能保證載人搖擺浮體滿載時把一個剛好維持縱向平衡的載人系統置于水面的垂直位置。載人搖擺浮體的幾何中軸線與浮力中軸線是重合的。各部件單獨或組合后的重心軸線應與浮力中軸線重合。本載人搖擺浮體可使人在離水面上升降搖擺,并控制其升降搖擺的程度及其前進與方向,順應水上風浪及人們追求刺激的特點,價值極高。
文檔編號B63B35/73GK1546352SQ20031012007
公開日2004年11月17日 申請日期2003年12月4日 優先權日2003年12月4日
發明者紀正義 申請人:紀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