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折疊固定裝置和可折疊車輛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折疊固定裝置,用于將車輛折疊后的折疊形態進行固定,包括:折疊機構,第一固定機構和第二固定件。本實用新型還公開了一種可折疊車輛。本實用新型巧妙地應用了滑板車的鈴鐺部件作為一部分折疊固定件,既能起到鈴鐺的警示作用,又能對車體的折疊狀態進行固定,實現功能的部件占用空間小,不破壞車輛外觀的情況下減少所需零部件的數量,降低制造成本,使產品整體顯得簡潔美觀。
【專利說明】
一種折疊固定裝置和可折疊車輛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車輛折疊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折疊固定裝置和可折疊車輛。
【背景技術】
[0002]通常的可折疊車輛,比如折疊自行車、折疊電動滑板車等,會設置一個將車體折疊后對折疊形態進行固定的裝置。傳統的折疊固定裝置需要單獨設置在車體上,占用空間大,同時造成車輛整體外觀不夠簡潔,影響使用者的視覺效果,另外單獨設置一個折疊固定裝置導致使用的零部件數量多,增加了制造成本。
【實用新型內容】
[0003]為了解決現有技術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折疊固定裝置和可折疊車輛。
[0004]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根據下:
[0005]一種折疊固定裝置,包括折疊機構、第一固定機構和第二固定件;所述折疊機構將所述可折疊車輛分為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第一固定機構位于所述第一部分,所述第二固定件位于所述第二部分,所述第一固定機構包括支架、彈簧和卡扣,所述卡扣通過第一樞軸與所述支架可樞轉地連接,所述彈簧分別與所述支架和所述卡扣相連接,所述彈簧具有一定的預緊量,使得所述卡扣至少一部分緊壓在所述支架的外表面,所述卡扣上設置有至少一個第一固定件。
[0006]優選地,所述卡扣在受外力作用時,能繞所述第一樞軸樞轉而使所述卡扣與所述支架外表面接觸的兩接觸面分離。
[0007]優選地,所述折疊機構包括第二樞軸,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能夠以所述第二樞軸為軸線相對樞轉運動。
[0008]優選地,所述可折疊車輛具有第一折疊狀態,當車輛處于第一折疊狀態時,所述第一固定件與所述第二固定件相扣接而使得所述第一部分與所述第二部分相固定。
[0009]優選地,所述第一固定件設置有至少一個卡口,所述第二固定件設置有至少一個掛鉤。
[0010]優選地,所述第一固定件設置有至少一個掛鉤,所述第二固定件設置有至少一個卡口。
[0011]優選地,所述第一固定件上設置有至少一個卡口,所述第二固定件上設置有至少一個掛鉤。
[0012]優選地,所述第一部分包括一個轉向把手,所述第一固定機構固定安裝在所述轉向把手上。
[0013]優選地,所述第二部分包括一個后輪罩,所述第二固定件設置在所述后輪罩上。
[0014]優選地,所述彈簧為扭轉彈簧。
[0015]—種可折疊車輛,包括前述的折疊固定裝置。
[0016]本實用新型的折疊固定裝置和可折疊車輛結構簡單,使一個第一固定機構實現兩種用途,第一種用途為在車輛折疊狀態下固定折疊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二種用途為所述第一固定機構自身的功能用途,如:警示功能、剎車控制功能、變速控制功能等;另外,減少了車輛整體的零件數從而降低成本,同時使車身設計簡約美觀。
【附圖說明】
[0017]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中使用的附圖作一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所列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8]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可折疊車輛處于第一折疊狀態示意圖;
[0019]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可折疊車輛的折疊固定裝置配合固定時的示意圖;
[0020]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第一固定機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1]為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作進一步地詳細描述。
[0022]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可折疊車輛處于第一折疊狀態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可折疊車輛的折疊固定裝置配合固定時的示意圖;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第一固定機構I示意圖。
[0023]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可折疊車輛的折疊固定裝置,如圖1、圖2、圖3所示,包括折疊機構5、第一固定機構I和第二固定件2。所述折疊機構5將所述可折疊車輛分為兩個車體結構,即第一部分3和第二部分4,兩部分通過折疊機構5鉸接在一起。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為一個安裝在所述車體第一部分3上的功能裝置,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固定機構I對車輛的行駛具有控制或警示功能的元件,可以為一個鈴鐺,另外,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還可以為車輛的變速操作裝置或者是剎車操作裝置等,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包括支架11,彈簧12,卡扣13,所述卡扣13通過第一樞軸14與所述支架11可樞轉地連接,所述彈簧12分別與所述支架11和所述卡扣13相連接并具有一定的預緊量,使得所述卡扣13至少一部分緊壓在所述支架11的外表面,所述卡扣13上設置有至少一個第一固定件15,所述第一固定件15—般情況下為一個卡口,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二固定件2位于所述車體的第二部分4,一般來說,所述第二固定件2為一個掛鉤或者一個可樞轉的掛鉤,當車體折疊之后,所述第二固定件2與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上的卡扣13能夠相扣合,尤其是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上的卡扣13通過第一樞軸14的樞轉,可以在折疊時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上的卡扣13接近第二固定件2比如掛鉤時能夠保證兩者平順地進入扣合狀態,同時由于所述彈簧12的存在使得所述卡扣13與所述掛扣在扣合時更加牢固,當車體從折疊狀態恢復到正常狀態時,通過使卡扣13進行一定程度的樞轉運動而使所述卡扣13上的卡口與所述車體第二部分4上掛鉤脫開扣合,整個過程簡單省力。在車輛正常行駛狀態時,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對車輛的行駛具有控制或警示作用,所述卡扣13由于所述彈簧12的作用至少一部分壓緊在所述支架11的外表面,同時在卡扣13上設置至少一個第一固定件15與所述車體第二部分4上的不同類型所述第二固定件2比如掛鉤相適配,或者通過設置不同的掛鉤或卡口結構實現不同的折疊固定形態。
[0024]在另一個實施例中,公開了一種可折疊車輛的折疊固定裝置,如圖1、圖2、圖3所示,包括折疊機構5,第一固定機構I和第二固定件2。所述折疊機構5將所述可折疊車輛分為兩個車體結構,即第一部分3和第二部分4,兩部分通過折疊機構5鉸接在一起。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為一個安裝在所述車體第一部分3上的功能裝置,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固定機構I對車輛的行駛具有控制或警示功能的元件,可以為一個鈴鐺,另外,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還可以為車輛的變速操作裝置或者是剎車操作裝置等,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包括支架11,彈簧12和卡扣13,所述卡扣13通過第一樞軸14與所述支架11可樞轉地連接,所述彈簧12分別與所述支架11和所述卡扣13相連接并具有一定的預緊量,使得所述卡扣13至少一部分緊壓在所述支架11的外表面,所述卡扣13上設置有至少一個第一固定件15,所述第一固定件15—般情況下為一個卡口,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二固定件2位于所述車體的第二部分4,一般來說,所述第二固定件2為一個掛鉤或者一個可樞轉的掛鉤,當車體折疊之后,所述第二固定件2與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上的卡扣13能夠相扣合,尤其是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上的卡扣13通過第一樞軸14的樞轉,可以在折疊時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上的卡扣13接近第二固定件2比如掛鉤時能夠保證兩者平順地進入扣合狀態,同時由于所述彈簧12的存在使得所述卡扣13與所述掛扣在扣合時更加牢固,當車體從折疊狀態恢復到正常狀態時,通過使卡扣13進行一定程度的樞轉運動而使所述卡扣13上的卡口與所述車體第二部分4上掛鉤脫開扣合,整個過程簡單省力。在車輛正常行駛狀態時,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對車輛的行駛具有控制或警示作用,所述卡扣13由于所述彈簧12的作用至少一部分壓緊在所述支架11的外表面,同時在卡扣13上設置至少一個第一固定件15與所述車體第二部分4上的不同類型所述第二固定件2比如掛鉤相適配,或者通過設置不同的掛鉤或卡口結構實現不同的折疊固定形態。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為一個撞擊式鈴鐺,所述卡扣13類似于一個鈴鐺的撞針,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上的支架11與所述卡扣13接觸處為金屬結構,或者是在撞擊后能夠發出清脆響聲的硬質材料,當撥動卡扣13使其繞所述第一樞軸14發生樞轉然后放手使所述卡扣13在所述彈簧12張緊力的作用下至少一部分撞擊所述支架11產生清脆的響聲,在行駛過程中反復操作上述動作發出連續的鈴聲,在車輛行駛時對周圍人群起到警示作用。
[0025]在另一個實施例中,公開了一種可折疊車輛的折疊固定裝置,如圖1、圖2、圖3所示,包括折疊機構5,第一固定機構I,和第二固定件2。所述折疊機構5將所述可折疊車輛分為兩個車體結構,即第一部分3和第二部分4,兩部分通過折疊機構5鉸接在一起。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為一個安裝在所述車體第一部分3上的功能裝置,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固定機構I對車輛的行駛具有控制或警示功能的元件,可以為一個鈴鐺,另外,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還可以為車輛的變速操作裝置或者是剎車操作裝置等,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包括支架11,彈簧12,卡扣13,所述卡扣13通過第一樞軸14與所述支架11可樞轉地連接,所述彈簧12分別與所述支架11和所述卡扣13相連接并具有一定的預緊量,使得所述卡扣13至少一部分緊壓在所述支架11的外表面,所述卡扣13上設置有至少一個第一固定件15,所述第一固定件15—般情況下為一個卡口,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二固定件2位于所述車體的第二部分4,一般來說,所述第二固定件2為一個掛鉤或者一個可樞轉的掛鉤,當車體折疊之后,所述第二固定件2與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上的卡扣13能夠相扣合,尤其是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上的卡扣13通過第一樞軸14的樞轉,可以在折疊時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上的卡扣13接近第二固定件2比如掛鉤時能夠保證兩者平順地進入扣合狀態,同時由于所述彈簧12的存在使得所述卡扣13與所述掛扣在扣合時更加牢固,當車體從折疊狀態恢復到正常狀態時,通過使卡扣13進行一定程度的樞轉運動而使所述卡扣13上的卡口與所述車體第二部分4上掛鉤脫開扣合,整個過程簡單省力。在車輛正常行駛狀態時,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對車輛的行駛具有控制或警示作用,所述卡扣13由于所述彈簧12的作用至少一部分壓緊在所述支架11的外表面,同時在卡扣13上設置至少一個第一固定件15與所述車體第二部分4上的不同類型所述第二固定件2比如掛鉤相適配,或者通過設置不同的掛鉤或卡口結構實現不同的折疊固定形態。在本實施例中,所述折疊機構5包括一個第二樞軸,也就是所述車輛的折疊軸,所述車輛的第一部分3和第二部分4在折疊時以所述第二樞軸為軸線進行樞轉,以達到最終的折疊狀態。
[0026]在另一個實施例中,公開了一種可折疊車輛的折疊固定裝置,如圖1、圖2、圖3所示,包括折疊機構5,第一固定機構I,和第二固定件2。所述折疊機構5將所述可折疊車輛分為兩個車體結構,即第一部分3和第二部分4,兩部分通過折疊機構5鉸接在一起。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為一個安裝在所述車體第一部分3上的功能裝置,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固定機構I對車輛的行駛具有控制或警示功能的元件,可以為一個鈴鐺,另外,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還可以為車輛的變速操作裝置或者是剎車操作裝置等,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包括支架11,彈簧12,卡扣13,所述卡扣13通過第一樞軸14與所述支架11可樞轉地連接,所述彈簧12分別與所述支架11和所述卡扣13相連接并具有一定的預緊量,使得所述卡扣13至少一部分緊壓在所述支架11的外表面,所述卡扣13上設置有至少一個第一固定件15,所述第一固定件15—般情況下為一個卡口,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二固定件2位于所述車體的第二部分4,一般來說,所述第二固定件2為一個掛鉤或者一個可樞轉的掛鉤,當車體折疊之后,所述第二固定件2與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上的卡扣13能夠相扣合,尤其是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上的卡扣13通過第一樞軸14的樞轉,可以在折疊時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上的卡扣13接近第二固定件2比如掛鉤時能夠保證兩者平順地進入扣合狀態,同時由于所述彈簧12的存在使得所述卡扣13與所述掛扣在扣合時更加牢固,當車體從折疊狀態恢復到正常狀態時,通過使卡扣13進行一定程度的樞轉運動而使所述卡扣13上的卡口與所述車體第二部分4上掛鉤脫開扣合,整個過程簡單省力。在車輛正常行駛狀態時,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對車輛的行駛具有控制或警示作用,所述卡扣13由于所述彈簧12的作用至少一部分壓緊在所述支架11的外表面,同時在卡扣13上設置至少一個第一固定件15與所述車體第二部分4上的不同類型所述第二固定件2比如掛鉤相適配,或者通過設置不同的掛鉤或卡口結構實現不同的折疊固定形態。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可折疊車輛具有一個第一折疊狀態,當車輛處于第一折疊狀態時,所述第一固定件15與所述第二固定件2相扣接而使得所述第一部分3與所述第二部分4接觸固定,在這里,所述第一固定件15與所述第二固定件2的扣接形式可以是開口與掛鉤的形式,也可以是磁吸的形式,或者是紐扣的形式。
[0027]在另一個實施例中,公開了一種可折疊車輛的折疊固定裝置,如圖1、圖2、圖3所示,包括折疊機構5,第一固定機構I,和第二固定件2。所述折疊機構5將所述可折疊車輛分為兩個車體結構,即第一部分3和第二部分4,兩部分通過折疊機構5鉸接在一起。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為一個安裝在所述車體第一部分3上的功能裝置,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固定機構I對車輛的行駛具有控制或警示功能的元件,可以為一個鈴鐺,另外,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還可以為車輛的變速操作裝置或者是剎車操作裝置等,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包括支架11,彈簧12,卡扣13,所述卡扣13通過第一樞軸14與所述支架11可樞轉地連接,所述彈簧12分別與所述支架11和所述卡扣13相連接并具有一定的預緊量,使得所述卡扣13至少一部分緊壓在所述支架11的外表面,所述卡扣13上設置有至少一個第一固定件15,所述第一固定件15—般情況下為一個卡口,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二固定件2位于所述車體的第二部分4,一般來說,所述第二固定件2為一個掛鉤或者一個可樞轉的掛鉤,當車體折疊之后,所述第二固定件2與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上的卡扣13能夠相扣合,尤其是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上的卡扣13通過第一樞軸14的樞轉,可以在折疊時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上的卡扣13接近第二固定件2比如掛鉤時能夠保證兩者平順地進入扣合狀態,同時由于所述彈簧12的存在使得所述卡扣13與所述掛扣在扣合時更加牢固,當車體從折疊狀態恢復到正常狀態時,通過使卡扣13進行一定程度的樞轉運動而使所述卡扣13上的卡口與所述車體第二部分4上掛鉤脫開扣合,整個過程簡單省力。在車輛正常行駛狀態時,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對車輛的行駛具有控制或警示作用,所述卡扣13由于所述彈簧12的作用至少一部分壓緊在所述支架11的外表面,同時在卡扣13上設置至少一個第一固定件15與所述車體第二部分4上的不同類型所述第二固定件2比如掛鉤相適配,或者通過設置不同的掛鉤或卡口結構實現不同的折疊固定形態。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可折疊車輛具有一個第一折疊狀態,當車輛處于第一折疊狀態時,所述第一固定件15與所述第二固定件2相扣接而使得所述第一部分3與所述第二部分4接觸固定,在這里,所述第一固定件15與所述第二固定件2的扣接形式可以是開口與掛鉤的形式,也可以是磁吸的形式,或者是紐扣的形式。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固定件15上設置有至少一個卡口,所述第二固定件2上設置有至少一個掛鉤,所述第一固定件15與所述第二固定件2以卡口配合掛鉤的方式相固定連接,實現固定所述車輛折疊狀態的目的。
[0028]在另一個實施例中,公開了一種可折疊車輛的折疊固定裝置,如圖1、圖2、圖3所示,包括折疊機構5,第一固定機構I,和第二固定件2。所述折疊機構5將所述可折疊車輛分為兩個車體結構,即第一部分3和第二部分4,兩部分通過折疊機構5鉸接在一起。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為一個安裝在所述車體第一部分3上的功能裝置,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固定機構I對車輛的行駛具有控制或警示功能的元件,可以為一個鈴鐺,另外,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還可以為車輛的變速操作裝置或者是剎車操作裝置等,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包括支架11,彈簧12,卡扣13,所述卡扣13通過第一樞軸14與所述支架11可樞轉地連接,所述彈簧12分別與所述支架11和所述卡扣13相連接并具有一定的預緊量,使得所述卡扣13至少一部分緊壓在所述支架11的外表面,所述卡扣13上設置有至少一個第一固定件15,所述第一固定件15—般情況下為一個卡口,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二固定件2位于所述車體的第二部分4,一般來說,所述第二固定件2為一個掛鉤或者一個可樞轉的掛鉤,當車體折疊之后,所述第二固定件2與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上的卡扣13能夠相扣合,尤其是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上的卡扣13通過第一樞軸14的樞轉,可以在折疊時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上的卡扣13接近第二固定件2比如掛鉤時能夠保證兩者平順地進入扣合狀態,同時由于所述彈簧12的存在使得所述卡扣13與所述掛扣在扣合時更加牢固,當車體從折疊狀態恢復到正常狀態時,通過使卡扣13進行一定程度的樞轉運動而使所述卡扣13上的卡口與所述車體第二部分4上掛鉤脫開扣合,整個過程簡單省力。在車輛正常行駛狀態時,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對車輛的行駛具有控制或警示作用,所述卡扣13由于所述彈簧12的作用至少一部分壓緊在所述支架11的外表面,同時在卡扣13上設置至少一個第一固定件15與所述車體第二部分4上的不同類型所述第二固定件2比如掛鉤相適配,或者通過設置不同的掛鉤或卡口結構實現不同的折疊固定形態。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可折疊車輛具有一個第一折疊狀態,當車輛處于第一折疊狀態時,所述第一固定件15與所述第二固定件2相扣接而使得所述第一部分3與所述第二部分4接觸固定,在這里,所述第一固定件15與所述第二固定件2的扣接形式可以是開口與掛鉤的形式,也可以是磁吸的形式,或者是紐扣的形式。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固定件15上設置有至少一個掛鉤,所述第二固定件2上設置有至少一個卡口,所述第一固定件15與所述第二固定件2以卡口配合掛鉤的方式相固定連接,實現固定所述車輛折疊狀態的目的。
[0029]在另一個實施例中,公開了一種可折疊車輛的折疊固定裝置,如圖1、圖2、圖3所示,包括折疊機構5,第一固定機構I,和第二固定件2。所述折疊機構5將所述可折疊車輛分為兩個車體結構,即第一部分3和第二部分4,兩部分通過折疊機構5鉸接在一起。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為一個安裝在所述車體第一部分3上的功能裝置,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固定機構I對車輛的行駛具有控制或警示功能的元件,可以為一個鈴鐺,另外,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還可以為車輛的變速操作裝置或者是剎車操作裝置等,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包括支架11,彈簧12,卡扣13,所述卡扣13通過第一樞軸14與所述支架11可樞轉地連接,所述彈簧12分別與所述支架11和所述卡扣13相連接并具有一定的預緊量,使得所述卡扣13至少一部分緊壓在所述支架11的外表面,所述卡扣13上設置有至少一個第一固定件15,所述第一固定件15—般情況下為一個卡口,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二固定件2位于所述車體的第二部分4,一般來說,所述第二固定件2為一個掛鉤或者一個可樞轉的掛鉤,當車體折疊之后,所述第二固定件2與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上的卡扣13能夠相扣合,尤其是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上的卡扣13通過第一樞軸14的樞轉,可以在折疊時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上的卡扣13接近第二固定件2比如掛鉤時能夠保證兩者平順地進入扣合狀態,同時由于所述彈簧12的存在使得所述卡扣13與所述掛扣在扣合時更加牢固,當車體從折疊狀態恢復到正常狀態時,通過使卡扣13進行一定程度的樞轉運動而使所述卡扣13上的卡口與所述車體第二部分4上掛鉤脫開扣合,整個過程簡單省力。在車輛正常行駛狀態時,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對車輛的行駛具有控制或警示作用,所述卡扣13由于所述彈簧12的作用至少一部分壓緊在所述支架11的外表面,同時在卡扣13上設置至少一個第一固定件15與所述車體第二部分4上的不同類型所述第二固定件2比如掛鉤相適配,或者通過設置不同的掛鉤或卡口結構實現不同的折疊固定形態。在本實施例中,所述車體的第一部分3包括一個轉向把手,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固定安裝在所述轉向把手上,一般來說,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設置在轉向把手的橫把并靠近騎行時人手放置的位置。
[0030]在另一個實施例中,公開了一種可折疊車輛的折疊固定裝置,如圖1、圖2、圖3所示,包括折疊機構5,第一固定機構I,和第二固定件2。所述折疊機構5將所述可折疊車輛分為兩個車體結構,即第一部分3和第二部分4,兩部分通過折疊機構5鉸接在一起。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為一個安裝在所述車體第一部分3上的功能裝置,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固定機構I對車輛的行駛具有控制或警示功能的元件,可以為一個鈴鐺,另外,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還可以為車輛的變速操作裝置或者是剎車操作裝置等,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包括支架11,彈簧12,卡扣13,所述卡扣13通過第一樞軸14與所述支架11可樞轉地連接,所述彈簧12分別與所述支架11和所述卡扣13相連接并具有一定的預緊量,使得所述卡扣13至少一部分緊壓在所述支架11的外表面,所述卡扣13上設置有至少一個第一固定件15,所述第一固定件15—般情況下為一個卡口,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二固定件2位于所述車體的第二部分4,一般來說,所述第二固定件2為一個掛鉤或者一個可樞轉的掛鉤,當車體折疊之后,所述第二固定件2與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上的卡扣13能夠相扣合,尤其是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上的卡扣13通過第一樞軸14的樞轉,可以在折疊時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上的卡扣13接近第二固定件2比如掛鉤時能夠保證兩者平順地進入扣合狀態,同時由于所述彈簧12的存在使得所述卡扣13與所述掛扣在扣合時更加牢固,當車體從折疊狀態恢復到正常狀態時,通過使卡扣13進行一定程度的樞轉運動而使所述卡扣13上的卡口與所述車體第二部分4上掛鉤脫開扣合,整個過程簡單省力。在車輛正常行駛狀態時,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對車輛的行駛具有控制或警示作用,所述卡扣13由于所述彈簧12的作用至少一部分壓緊在所述支架11的外表面,同時在卡扣13上設置至少一個第一固定件15與所述車體第二部分4上的不同類型所述第二固定件2比如掛鉤相適配,或者通過設置不同的掛鉤或卡口結構實現不同的折疊固定形態。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二部分4包括至少一個前輪和一個后輪,在所述后輪處設置有一個后輪罩,所述第二固定件2設置在所述后輪罩上,當車體折疊之后,所述車體第一部分3上的第一固定件15能與所述后輪罩上的第二固定件2相扣接,以實現固定車輛折疊形態的目的。
[0031]在另一個實施例中,公開了一種可折疊車輛的折疊固定裝置,如圖1、圖2、圖3所示,包括折疊機構5,第一固定機構I,和第二固定件2。所述折疊機構5將所述可折疊車輛分為兩個車體結構,即第一部分3和第二部分4,兩部分通過折疊機構5鉸接在一起。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為一個安裝在所述車體第一部分3上的功能裝置,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固定機構I對車輛的行駛具有控制或警示功能的元件,可以為一個鈴鐺,另外,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還可以為車輛的變速操作裝置或者是剎車操作裝置等,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包括支架11,彈簧12,卡扣13,所述卡扣13通過第一樞軸14與所述支架11可樞轉地連接,所述彈簧12分別與所述支架11和所述卡扣13相連接并具有一定的預緊量,使得所述卡扣13至少一部分緊壓在所述支架11的外表面,所述卡扣13上設置有至少一個第一固定件15,所述第一固定件15—般情況下為一個卡口,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二固定件2位于所述車體的第二部分4,一般來說,所述第二固定件2為一個掛鉤或者一個可樞轉的掛鉤,當車體折疊之后,所述第二固定件2與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上的卡扣13能夠相扣合,尤其是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上的卡扣13通過第一樞軸14的樞轉,可以在折疊時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上的卡扣13接近第二固定件2比如掛鉤時能夠保證兩者平順地進入扣合狀態,同時由于所述彈簧12的存在使得所述卡扣13與所述掛扣在扣合時更加牢固,當車體從折疊狀態恢復到正常狀態時,通過使卡扣13進行一定程度的樞轉運動而使所述卡扣13上的卡口與所述車體第二部分4上掛鉤脫開扣合,整個過程簡單省力。在車輛正常行駛狀態時,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對車輛的行駛具有控制或警示作用,所述卡扣13由于所述彈簧12的作用至少一部分壓緊在所述支架11的外表面,同時在卡扣13上設置至少一個第一固定件15與所述車體第二部分4上的不同類型所述第二固定件2比如掛鉤相適配,或者通過設置不同的掛鉤或卡口結構實現不同的折疊固定形態。在本實施例中,安裝在所述卡扣13和所述支架11中間的所述彈簧12為扭轉彈簧12,所述扭轉彈簧12具有一定的預緊量,所述卡扣13在外力作用下繞所述第一軸線發生樞轉而使所述卡扣13與所述支架11脫離接觸,而撤掉外力后所述卡扣13原先與所述支架11接觸的一端能在所述扭轉彈簧12回復力的作用下重新與所述支架11表面接觸。
[0032]本實用新型還公開了一種可折疊車輛,所述可折疊車輛包括一個折疊固定裝置,如圖1、圖2、圖3所示,所述折疊固定裝置包括折疊機構5,第一固定機構I,和第二固定件2。所述折疊機構5將所述可折疊車輛分為兩個車體結構,即第一部分3和第二部分4,兩部分通過折疊機構5鉸接在一起。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為一個安裝在所述車體第一部分3上的功能裝置,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固定機構I對車輛的行駛具有控制或警示功能的元件,可以為一個鈴鐺,另外,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還可以為車輛的變速操作裝置或者是剎車操作裝置等,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包括支架U,彈簧12,卡扣13,所述卡扣13通過第一樞軸14與所述支架11可樞轉地連接,所述彈簧12分別與所述支架11和所述卡扣13相連接并具有一定的預緊量,使得所述卡扣13至少一部分緊壓在所述支架11的外表面,所述卡扣13上設置有至少一個第一固定件15,所述第一固定件15—般情況下為一個卡口,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二固定件2位于所述車體的第二部分4,一般來說,所述第二固定件2為一個掛鉤或者一個可樞轉的掛鉤,當車體折疊之后,所述第二固定件2與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上的卡扣13能夠相扣合,尤其是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上的卡扣13通過第一樞軸14的樞轉,可以在折疊時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上的卡扣13接近第二固定件2比如掛鉤時能夠保證兩者平順地進入扣合狀態,同時由于所述彈簧12的存在使得所述卡扣13與所述掛扣在扣合時更加牢固,當車體從折疊狀態恢復到正常狀態時,通過使卡扣13進行一定程度的樞轉運動而使所述卡扣13上的卡口與所述車體第二部分4上掛鉤脫開扣合,整個過程簡單省力。在車輛正常行駛狀態時,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對車輛的行駛具有控制或警示作用,所述卡扣13由于所述彈簧12的作用至少一部分壓緊在所述支架11的外表面,同時在卡扣13上設置至少一個第一固定件15與所述車體第二部分4上的不同類型所述第二固定件2比如掛鉤相適配,或者通過設置不同的掛鉤或卡口結構實現不同的折疊固定形態。在本實施例中,所述可折疊車輛可以是折疊滑板車、折疊自行車等,所述折疊滑板車可以為一種電動滑板車,能利用電力驅動實現長距離載人的作用,所述第一固定機構I在本實施例中實際為一個具有警示功能的撞擊式鈴鐺,鈴鐺的撞擊部件也就是卡扣13零件通過一個扭轉彈簧12與所訴鈴鐺主體部分可樞轉地連接,所述卡扣13的一端與鈴鐺主體帶有金屬面的部分壓緊,當撥動卡扣13的另一端并迅速放手時,卡扣13上與所述鈴鐺主體緊密接觸的一端撞擊鈴鐺主體而產生聲響,起到警示性作用,而所述卡扣13與人手接觸的一端設有一個卡口,另外,在所述折疊滑板車的后輪罩上設置有一個掛鉤,當所述折疊滑板車車把部分折疊后,所述卡扣13上的卡口與所述后輪罩上的掛鉤正好可以相扣合,同時扭轉彈簧12的存在使得卡扣13與掛鉤的扣接關系更加穩固,從而使得所述滑板車的折疊狀態得到固定。本實用新型巧妙地應用了滑板車的鈴鐺部件作為一部分折疊固定件,既能起到鈴鐺的警示作用,又能對車體的折疊狀態進行固定,實現功能的部件占用空間小,不破壞車輛外觀的情況下減少所需零部件的數量,另外,由于所述鈴鐺安裝在所述滑板車的橫把上,有利于整車折疊點上移,對車輛折疊后的美觀性有一定程度的提升。
[0033]需要說明的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可折疊車輛可以是折疊滑板車、折疊自行車等等,但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折疊固定裝置并非僅適用于上述的折疊滑板車、折疊自行車,實際應用中任何能夠適用所述折疊固定裝置的可折疊車輛,應當都屬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保護范圍。適用了本實用新型折疊固定裝置的可折疊車輛,使一個第一固定機構實現兩種用途,第一種用途為在車輛折疊狀態下固定折疊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第二種用途為所述第一固定機構自身的功能用途,如:警示功能、剎車控制功能、變速控制功能等;另外,減少了車輛整體的零件數從而降低成本,同時使車身設計簡約美觀。
[0034]上述說明示出并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若干優選實施例,但根據前所述,應當理解本實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應看作是對其他實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種其他組合、修改和環境,并能夠在本文所述實用新型構想范圍內,通過上述教導或相關領域的技術或知識進行改動。而本領域人員所進行的改動和變化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則都應在本實用新型所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折疊固定裝置,包括折疊機構、第一固定機構和第二固定件;所述折疊機構將所述可折疊車輛分為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述第一固定機構位于所述第一部分,所述第二固定件位于所述第二部分,所述第一固定機構包括支架、彈簧和卡扣,所述卡扣通過第一樞軸與所述支架可樞轉地連接,所述彈簧分別與所述支架和所述卡扣相連接,所述彈簧具有一定的預緊量,使得所述卡扣至少一部分緊壓在所述支架的外表面,所述卡扣上設置有至少一個第一固定件。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扣在受外力作用時,能繞所述第一樞軸樞轉而使所述卡扣與所述支架外表面接觸的兩接觸面分離。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折疊機構包括第二樞軸,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能夠以所述第二樞軸為軸線相對樞轉運動。4.根據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折疊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折疊車輛具有第一折疊狀態,當車輛處于第一折疊狀態時,所述第一固定件與所述第二固定件相扣接而使得所述第一部分與所述第二部分相固定。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折疊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件設置有至少一個卡口,所述第二固定件設置有至少一個掛鉤;或者,所述第一固定件設置有至少一個掛鉤,所述第二固定件設置有至少一個卡口。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包括一個轉向把手,所述第一固定機構固定安裝在所述轉向把手上。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折疊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向把手上設置有走線槽,所述走線槽能與所述第一固定機構上設置的限位塊適配。8.根據權利要求1、6或7所述的折疊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部分包括一個后輪罩,所述第二固定件設置在所述后輪罩上。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簧為扭轉彈簧。10.—種可折疊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9任一所述的折疊固定裝置。
【文檔編號】B62K15/00GK205589385SQ201620275681
【公開日】2016年9月21日
【申請日】2016年4月5日
【發明人】顏康, 朱海波, 王野
【申請人】納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