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平衡車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電動平衡車,包括:一上蓋組件;一底蓋組件固設于上蓋組件;一支撐組件固設于上蓋組件及底蓋組件之間并具有第一支撐件及第二支撐件;一轉動機構固接于第一支撐件及第二支撐件中間且具有軸承及軸桿,軸承固接于第二支撐件,軸桿的一端固接于第一支撐件且另一端可轉動地穿設于軸承并具有限位部;一回位機構固設于第二支撐件且對軸桿的限位部的兩側提供復位;二車輪分別固接于支撐組件兩側;一電池模塊及操控模塊固設于該支撐組件及該底蓋組件之間,操控模塊電性連接該電池模塊及該輪轂電動機。
【專利說明】
電動平衡車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為一種電動平衡兩輪車,特別指使用者通過自體平衡或雙足扭轉承載平臺而驅動的電動平衡車。
【背景技術】
[0002]電動平衡車是近年引起極大風潮的嶄新交通工具,其主要運作原理是建立在一種被稱為“動態穩定” (Dynamic Stabilizat1n)的基本原理上,也就是車輛本身的自動平衡能力。通過車體內置的陀螺儀來偵測車體所處的狀態,再通過中央微處理器計算與分析以操控電動機進行相對應的作動,達到平衡車的動態穩定。
[0003]從外型上看,常見的電動平衡車由兩個輪子組成,分別分布在使用者左右兩側,兩個輪子中間設有可相互轉動的兩個承載平臺,使用者雙腳分別站立于該承載平臺上,再通過使用者的雙腳或重心變化使其所站立的承載平臺產生樞轉,進而達到操控車體前進、后退、停止及旋轉等動作。然而,傳統的電動平衡車的左右承載平臺之間并未設有回位機構,因此當左右承載平臺之間呈現相對樞轉后,該二承載平臺的承載平面并無法自動恢復為相互平行的狀態,若此時使用者欲開啟電源或欲從地面踏上平衡車的承載平臺時,由于二承載平臺的平面并未相互平行,亦即不在同一平面上,車體會產生盲目的轉動,如此將導致使用者無法平衡而跌落地面等安全性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有鑒于上述不足處,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電動平衡車,其可使相對樞轉的左右承載平臺于常態性時,即能保持相互平行的狀態。
[0005]依據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種電動平衡車,其包括:一上蓋組件,具有呈對稱設置且可相互轉動的一第一上蓋及一第二上蓋,該第一上蓋及該第二上蓋頂面分別為一承載平臺;一底蓋組件,固設于該上蓋組件,該底蓋組件具有呈對稱設置且可相互轉動的一第一底蓋及一第二底蓋;一支撐組件,固設于該上蓋組件及該底蓋組件之間,該支撐組件具有呈對稱設置且可相互轉動的一第一支撐件及一第二支撐件;一轉動機構,固接于該第一支撐件及該第二支撐件中間且具有一軸承及一軸桿,該軸承固接于該第二支撐件,該軸桿的一端固接于該第一支撐件,該軸桿的另一端可轉動地穿設過該軸承并具有一限位部;一回位機構,固設于該第二支撐件且對該軸桿的限位部的兩側提供復位;二車輪,分別可轉動地固接于該支撐組件的兩側;二輪轂電動機,分別固設于二該車輪內;一電池模塊,固設于該支撐組件及該底蓋組件之間;以及一操控模塊,固設于該支撐組件及該底蓋組件之間且具有多組傳感器,該操控模塊電性連接該電池模塊及該輪轂電動機。
[0006]通過本實用新型上述技術特征,當該左右承載平臺產生相對轉動時,該第一支撐件與該第二支撐件也同步產生相對轉動,此時固接于該第二支撐件的回位機構會對固接于該第一支撐件的軸桿的限位部提供一復位力,使該左右承載平臺恢復為平行狀態,如此即可避免現有平衡車盲目轉動的情況,大大提高了使用的安全性。
[0007]有關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電動平衡車的詳細構造、特點、組裝或使用方式,將于后續的詳細說明中予以描述。然而,在本實用新型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應能了解,該等詳細說明以及實施本實用新型所列舉的特定實施例,僅用于說明本實用新型,并非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范圍。
【附圖說明】
[0008]圖1為本實用新型所示實施例的立體圖;
[0009]圖2為本實用新型所示實施例的立體分解圖;
[0010]圖3為本實用新型所示實施例的剖視圖;
[0011]圖4為本實用新型所示實施例的另一角度的立體圖;
[0012]圖5A-C為本實用新型所示實施例的示意圖,主要顯示該回位機構作動的情形;
[0013]圖6A-C為類同于圖5A-C,為另一視角的不意圖。
[0014]附圖標記說明
[0015]I 電動平衡車
[0016]10上蓋組件
[0017]12第一上蓋 14第二上蓋
[0018]16承載平臺 18弧形擋部
[0019]182緩沖件
[0020]20底蓋組件
[0021]22第一底蓋 24第二底蓋
[0022]242充電界面
[0023]30支撐組件
[0024]32第一支撐件322第一筒體
[0025]34第二支撐件342第二筒體
[0026]40轉動機構
[0027]42軸承44軸桿
[0028]442限位部 46分隔套筒
[0029]462分隔環部
[0030]50回位機構
[0031]52彈性件 522固定部
[0032]524彈性復位部54鎖固件
[0033]60車輪62輪轂電動機
[0034]70電池模塊
[0035]702卡扣部
[0036]75操控模塊 752傳感器
【具體實施方式】
[0037]為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具體實施例,并參照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詳細說明。
[0038]如圖1至3所示,本實用新型所示實施例所提供的電動平衡車1,主要由一上蓋組件
1、一底蓋組件20、一支撐組件30、一轉動機構40、一回位機構50、二車輪60、二輪轂電動機62、一電池模塊70以及一操控模塊75所組成,其中:
[0039I 該上蓋組件10,具有呈對稱設置且可相互轉動的一第一上蓋12及一第二上蓋14,該第一上蓋12及該第二上蓋14頂面分別為一承載平臺16。當電動平衡車I于使用狀態時,該上蓋組件10位于最頂部。該二承載平臺16供使用者雙足踩踏。再者,依照使用狀態的不同,該第一上蓋12可供左足或右足踩踏,而該第二上蓋14則供另一足踩踏。
[0040]自俯視觀之,該第一上蓋12及該第二上蓋14呈漏斗形并相接于漏斗漸縮處。該第一上蓋12及該第二上蓋14的相對外側分別設有一弧形擋部18,各該弧形擋部18位于各該車輪60的上方且覆蓋各該車輪60的一部分,從而阻擋各該車輪60行進時所濺起的泥水。于本實施例中,各該弧形擋部18之前、后緣及上緣還設置有緩沖件182,從而避免碰撞造成該弧形擋部18破裂。
[0041]該底蓋組件20,固設于該上蓋組件10,該底蓋組件20同樣具有呈對稱設置且可相互轉動的一第一底蓋22及一第二底蓋24,于使用狀態時,該底蓋組件20位于最底部。于本實施例中,該第二底蓋24設有一充電界面242(如圖4所示),該充電接口242電性連接于該電池模塊70。
[0042]該支撐組件30,固設于該上蓋組件10及該底蓋組件20之間。于本實用新型中,該上蓋組件10、支撐組件30及底蓋組件20通過螺鎖固定在一起。該支撐組件30具有呈對稱設置且可相互轉動的一第一支撐件32及一第二支撐件34,該第一支撐件32與該第二支撐件34相鄰端分別具有一第一筒體322及一第二筒體342,供該轉動機構40穿設固接之用。此外,于本實施例中,該上蓋組件10及該底蓋組件20為塑料材質,該支撐組件30為鋁合金材質,從而可兼顧整體重量及平衡車的強度,但實際應用并不以此為限。
[0043]該轉動機構40,固接于該第一支撐件32及該第二支撐件34中間且具有一軸承42及一軸桿44,該軸承42固接于該第二支撐件34的第二筒體342并可隨該第二筒體342同軸轉動,該軸桿44的一端固接于該第一支撐件32的第一筒體322并可隨該第一筒體322同軸轉動,該軸桿44的另一端可轉動地穿設過該軸承42并具有一限位部442,于本實施例中,該限位部442自該軸桿44外壁延其軸向向外延伸的一凸塊。
[0044]該回位機構50,固設于該第二支撐件34且對該軸桿44的限位部442的兩側提供復位;于本實施例中,該回位機構50包括一彈性件52及一鎖固件54,該彈性件52具有一固定部522及二彈性復位部524自該固定部522兩端延伸而出,該固定部522卡固于該鎖固件54頂面,而該鎖固件54則通過螺鎖的方式將該彈性件52固設于該鎖固件54及該第二支撐件34之間。
[0045]二該車輪60,分別可轉動地固接于該第一支撐件32及該第二支撐件34的外側。二該輪轂電動機62,則分別固設于各該車輪60內。輪轂電動機62又稱為輪內馬達或輪圈馬達,是將動力、傳動和制動裝置整合到輪轂內,因此可以達到較佳的空間利用率。
[0046]一電池模塊70,固設于該支撐組件30及該底蓋組件20之間。該操控模塊75,固設于該支撐組件30及該底蓋組件20之間且具有多組傳感器752,該操控模塊75電性連接該電池模塊70及該輪轂電動機62 ο于本實施例中,該電池模塊70為可拆卸的設計,該電池模塊70的外殼設有多個卡扣部702,通過各該卡扣部702使該電池模塊70得以卡固于該第一底蓋22。用戶可依照實際需求通過該充電接口 242對該電池模塊70充電,亦可直接將該電池模塊70自該第一底蓋22取出后充電。
[0047]另外,值得補充說明的是,該轉動機構40還可包括一分隔套筒46,該分隔套筒46的外圍筒壁中央具有沿徑向向外延伸的一分隔環部462,該分隔套筒46套設于該軸桿44并位于該第一支撐件32及該第二支撐件34之間,該分隔環部462的上半部位于該第一上蓋12及該第二上蓋14之間,該分隔環部462的下半部則位于該第一底蓋22及該第二底蓋24之間,該分隔套筒46為具自潤功能的工程塑料所制成,從而能減少該第一上蓋12、第一支撐件32、第一底蓋22與該第二上蓋14、第二支撐件34、第二底蓋24相對轉動時的摩擦力,提供使用者更為順暢的操控性。然,該分隔套筒46的材質不以工程塑料為限,亦可選用摩擦系數較低的材質,諸如自潤式金屬等。
[0048]此外,于本實施例中,該多組傳感器752包括陀螺儀,該陀螺儀的數量可依機型或使用模式不同而有不同的選擇,于本實用新型中不做任何限定,該操控模塊75再根據該陀螺儀的感測信號來控制該輪轂電動機62的作動狀態。有關陀螺儀的檢測技術為現有技術,在此不再贅述。
[0049]以上說明了本實用新型所示實施例的結構,接下來說明本實施例的操作方式與功效所在。
[0050]請再參閱圖2、圖5及圖6,由于該轉動機構40的軸桿44固接于該第一支撐件32的第一筒體322并可隨該第一筒體322同軸轉動,因此當該第一支撐件32與該第二支撐件34產生相對轉動時(如圖5B、5C、6B及6C所示),該軸桿44的限位部442會推抵于該回位機構50的彈性件52的其中一個彈性復位部524,此時該彈性復位部524會施以一彈性恢復力于該軸桿44的限位部442,以驅使該第一支撐件32與該第二支撐件34恢復無相對轉動的狀態(如圖5A及圖6A所示),從而避免電動平衡車I出現盲目轉動的情況。特別是當使用者正準備要登踏上電動平衡車I以啟動輪轂電動機62時,若該平衡車未設有本實用新型的回位機構(如現有的平衡車)且其第一支撐件及其第二支撐件又處于有相對轉動的情況,此時平衡車車體會開始盲目的轉動,不僅可能會造成使用者摔傷外,還可能因為車體撞擊使用者足部造成挫傷的風險,而本實用新型通過該回位機構50的設置,確實能改善現有平衡車于啟動時盲目轉動的情況,大大提尚了安全性。
[0051]以上所述的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有益效果進行了進一步詳細說明,所應理解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上蓋組件,具有呈對稱設置且可相互轉動的一第一上蓋及一第二上蓋,該第一上蓋及該第二上蓋頂面分別為一承載平臺; 一底蓋組件,固設于該上蓋組件,該底蓋組件具有呈對稱設置且可相互轉動的一第一底蓋及一第二底蓋; 一支撐組件,固設于該上蓋組件及該底蓋組件之間,該支撐組件具有呈對稱設置且可相互轉動的一第一支撐件及一第二支撐件; 一轉動機構,固接于該第一支撐件及該第二支撐件中間且具有一軸承及一軸桿,該軸承固接于該第二支撐件,該軸桿的一端固接于該第一支撐件,該軸桿的另一端可轉動地穿設過該軸承并具有一限位部; 一回位機構,固設于該第二支撐件且對該軸桿的限位部的兩側提供復位; 二車輪,分別可轉動地固接于該支撐組件的兩側; 二輪轂電動機,分別固設于二該車輪內; 一電池模塊,固設于該支撐組件及該底蓋組件之間;以及 一操控模塊,固設于該支撐組件及該底蓋組件之間且具有多組傳感器,該操控模塊電性連接該電池模塊及該輪轂電動機; 當該第一支撐件與該第二支撐件具有相對轉動時,該回位機構會施以一彈性恢復力于該軸桿的限位部,以使該第一支撐件與該第二支撐件復位。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該回位機構包括一彈性件及一鎖固件,該彈性件固設于該鎖固件及該第二支撐件之間。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該彈性件具有一固定部及二彈性復位部自該固定部兩端延伸而出,該固定部卡固于該鎖固件,該二彈性復位部分別抵接該軸桿的限位部兩側。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支撐件與該第二支撐件相鄰端分別具有一第一筒體及一第二筒體,該轉動機構的軸桿一端固設于該第一筒體,該轉動機構的軸承則固接于該第二筒體。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該轉動機構具有一分隔套筒,該分隔套筒的外圍筒壁具有沿徑向向外延伸的一分隔環部,該分隔套筒套設于該軸桿并位于該第一支撐件及該第二支撐件之間,該分隔環部的上半部位于該第一上蓋及該第二上蓋之間,該分隔環部的下半部則位于該第一底蓋及該第二底蓋之間。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該操控模塊的傳感器包括陀螺儀,該操控模塊通過該陀螺儀的感測信號以控制該輪轂電動機的作動狀態。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該軸桿的限位部是沿軸向向外延伸的一凸塊。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該上蓋組件具有二弧形擋部,該二弧形擋部分別位于該二車輪的上方且覆蓋該車輪的一部分。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該上蓋組件的第一上蓋及第二上蓋相對外側更分別設有一弧形擋部,各該弧形擋部的前、后緣及上緣則設置有一緩沖件。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該底蓋組件設有一充電接口,該充電接口電性連接于該電池模塊。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該上蓋組件及該底蓋組件為塑料材質,該支撐組件為鋁合金材質。
【文檔編號】B62K3/00GK205589373SQ201620165048
【公開日】2016年9月21日
【申請日】2016年3月4日
【發明人】陳維彬, 黃智威, 王福曜
【申請人】美國銳哲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