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輪電動平衡車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兩輪電動平衡車,包括兩車輪、兩車架、電池、控制系統以及連接兩車架且可使兩車架相對轉動的轉動機構,其特征在于,轉動機構包括轉動軸,所述轉動軸一端設有至少一個凸緣,另一端通過卡簧定位安裝有至少一個軸承或套筒;所述車架在與凸緣對應位置處設有第一定位凹槽,所述車架在與軸承或套筒對應位置處設有第二定位凹槽。本實用新型兩輪電動平衡車結構緊湊,設計合理,使用壽命更長,使用方法簡單。
【專利說明】
兩輪電動平衡車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玩具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兩輪電動平衡車。
【背景技術】
[0002]目前的兩輪電動平衡車種類繁多,結構大多復雜笨重,左右兩踏板不能相對轉動,能相對轉動的其轉動結構也較為復雜,成本較高。
[0003]而現有技術所涉及電動平衡車,車體結構大都為三層,加工復雜,轉動機構軸承為左右布置,若一端軸承損壞,則轉動機構也就失去了作用,使用壽命較低,這樣加工和維修成本加大,不利于市場推廣及使用。
【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涉及兩輪電動平衡車,針對現有問題,能很好地實現左右兩踏板相對轉動,且結構設計簡單,給使用者提供了一種新的選擇。
[0005]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兩輪電動平衡車,包括:包括兩車輪、兩車架、電池、控制系統以及連接兩車架且可使兩車架相對轉動的轉動機構,其特征在于,轉動機構包括轉動軸,所述轉動軸一端設有至少一個凸緣,另一端通過卡簧定位安裝有至少一個軸承或套筒;所述車架在與凸緣對應位置處設有第一定位凹槽,所述車架在與軸承或套筒對應位置處設有第二定位凹槽。
[0006]通過上述技術方案,所述兩車架之間能夠相對轉動,轉動軸一端設有凸緣,另一端安裝有軸承,這樣的設計既能實現兩車架之間的相對轉動功能,又能使轉動軸連接車架更為牢靠,與凸緣對應位置的凹槽一方面可起軸向限位作用,另一方面可起支撐作用,與軸承或套筒對應位置的凹槽也起軸向限位和支撐作用;卡簧定位軸承或套筒則可保證轉動軸與軸承或套筒軸向不發生移動;凸緣與軸為一體設計,軸件強度更為優化,使用壽命增長。
[0007]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凸緣與軸承或套筒左右對稱布置。
[0008]通過上述技術方案,左右對稱布置的設計可使作用力均勻分布于兩車架,使用周期延長。
[0009]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凸緣為兩個,所述軸承或套筒為兩個。
[0010]通過上述技術方案,兩個凸緣,一方面可保證軸向限位的可靠性,另一方面又可有效降低成本,兩個軸承或套筒,一方面可確保有效轉動,另一方面可防止一個軸承或套筒損壞時,轉動功能仍可實現,該平衡車仍可照常使用。
[0011]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車架包括第一車架和第二車架,所述第一車架由第一殼體和第二殼體上下扣合組成,所述第二車架由第三殼體和第四殼體上下扣合而成。
[0012]通過上述技術方案,一車架分為上下兩部分,加工更簡單,安裝也更為便捷。
[0013]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兩輪電動平衡車還包括手扶裝置,所述手扶裝置包括連接桿及手扶柄,所述連接桿一端連接手扶柄,另一端連接所述轉動軸。
[0014]通過上述技術方案,所扶裝置便于使用者腳踏的同時通過扶手來提高使用感和操作感。
[0015]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連接桿固設于所述轉動軸上,固設部位為轉動軸中間部位,并位于第一車架和第二車架之間。
[0016]通過上述技術方案,手扶裝置處于兩車架之間,固設于轉動軸上,并通過連接桿伸出,這樣,手扶裝置也可轉動,也便于使用者抓握。
[0017]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連接桿為多個可伸縮的空心桿件套疊而成。
[0018]通過上述技術方案,連接桿長度可調,使用者可根據自身身高來調節合適的高度。
[0019]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空心桿件橫截面為非圓環形。
[0020]通過上述技術方案,空心桿件橫截面為矩形狀環形,三角形狀環形等非圓環形,可以防止套疊的空心桿件之間相對轉動,提高了穩定性。
[0021]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電池和控制系統固定于第一殼體和第三殼體上。
[0022]通過上述技術方案,由于第一殼體和第三殼體為遠離地面的一端,控制系統和電池安裝于其上可有效避免殼體因觸碰地面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壞,從而延長了使用了壽命。
[0023]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兩輪電動平衡車還包括兩個腳踏控制板,所述兩個腳踏控制板安裝于所述第一殼體和第三殼體的內表面或外表面,所述腳踏控制板還包括控制觸發開關,所述控制觸發開關包括記憶回彈部分和觸片部分,所述觸片凸出于所述記憶回彈部分上,并與其一體成型。
[0024]通過上述技術方案,腳踏控制板通過緊固件安裝于第二殼體和第四殼體的內表面或外表面,第一及第三殼體設有相應的容置腳踏控制板的部分,使得人踩于第一及第三殼體上時,能直接接觸到腳踏控制板。使用者踩于腳踏控制板上,身體前傾或用腳即可將控制觸發開關上的觸片壓下,進一步地通過控制系統驅動車輪轉動,使兩輪電動平衡車趨于平衡,所述記憶回彈部分可在外壓力撤去時帶動觸片回彈至初始部位。
[0025]本實用新型所涉及的兩輪電動平衡車,轉動機構結構合理,細節設計巧妙又不失功能性,也延長了產品的使用壽命。
[0026]為讓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和其他目的、特征和優點能更明顯易懂,下文特舉較佳實施例,并配合所附圖式,作詳細說明如下。
【附圖說明】
[0027]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例提供的兩輪電動平衡車的整體結構爆炸示意圖。
[0028]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例提供的兩輪電動平衡車的轉動機構剖切示意圖。
[0029]圖3為本實用新型另一個實施例提供的兩輪電動平衡車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0030]圖中:I車輪,2車架,3轉動軸,4控制系統,5,電池,6腳踏控制板,7感應裝置,8手扶裝置,201第一殼體,202第二殼體,203第三殼體,204第四殼體,301凸緣,302軸承,303卡簧,601控制觸發開關,701感應開關,801連接桿。
【具體實施方式】
[0031 ]為更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為實現預定實用新型目的所采取的技術手段及功效,以下扣合附圖及較佳實施例,對依據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結構、特征及其功效,詳細說明如后。
[0032]—種兩輪電動平衡車,包括:一種兩輪電動平衡車,包括兩車輪1、兩車架2、電池5、控制系統4以及連接兩車架且可使兩車架相對轉動的轉動機構,其特征在于,轉動機構包括轉動軸3,所述轉動軸一端設有至少一個凸緣301,另一端通過卡簧303定位安裝有至少一個軸承302或套筒;所述車架在與凸緣301對應位置處設有第一定位凹槽,所述車架在與軸承302或套筒對應位置處設有第二定位凹槽。
[0033]優選的,所述凸緣301與軸承302或套筒左右對稱布置。
[0034]優選的,所述凸緣301為兩個,所述軸承302或套筒為兩個。
[0035]優選的,所述車架2包括第一車架和第二車架,所述第一車架由第一殼體201和第二殼體(202)上下扣合組成,所述第二車架由第三殼體203和第四殼體204上下扣合而成。
[0036]優選的,所述兩輪電動平衡車還包括手扶裝置8,所述手扶裝置包括連接桿801及手扶柄,所述連接桿一端連接手扶柄,另一端連接所述轉動軸3。
[0037]優選的,所述連接桿801固設于所述轉動軸3上,固設部位為轉動軸中間部位,并位于第一車架和第二車架之間。
[0038]優選的,所述連接桿801為多個可伸縮的空心桿件套疊而成。
[0039]優選的,所述空心桿件橫截面為非圓環形。
[0040]優選的,所述電池5和控制系統4固定于第一殼體201和第三殼體203上。
[0041]優選的,所述的兩輪電動平衡車還包括兩個腳踏控制板6,所述兩個腳踏控制板安裝于所述第一殼體201和第三殼體203的內表面或外表面,所述腳踏控制板6還包括控制觸發開關601,所述控制觸發開關601包括記憶回彈部分和觸片部分,所述觸片凸出于所述記憶回彈部分上,并與其一體成型。
[0042]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實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雖然本實用新型已以較佳實施例揭示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新型,任何本領域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范圍內,當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容做出些許更動或修飾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但凡是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內容,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兩輪電動平衡車,包括兩車輪(I)、兩車架(2)、電池(5)、控制系統(4)以及連接兩車架且可使兩車架相對轉動的轉動機構,其特征在于,轉動機構包括轉動軸(3),所述轉動軸一端設有至少一個凸緣(301),另一端通過卡簧(303)定位安裝有至少一個軸承(302)或套筒;所述車架在與凸緣(301)對應位置處設有第一定位凹槽,所述車架在與軸承(302)或套筒對應位置處設有第二定位凹槽。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兩輪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凸緣(301)與軸承(302)或套筒左右對稱布置。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兩輪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凸緣(301)為兩個,所述軸承(302)或套筒為兩個。4.如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兩輪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2)包括第一車架和第二車架,所述第一車架由第一殼體(201)和第二殼體(202)上下扣合組成,所述第二車架由第三殼體(203)和第四殼體(204)上下扣合而成。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兩輪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手扶裝置(8),所述手扶裝置包括連接桿(801)及手扶柄,所述連接桿一端連接手扶柄,另一端連接所述轉動軸(3)。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兩輪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桿(801)固設于所述轉動軸(3)上,固設部位為轉動軸中間部位,并位于第一車架和第二車架之間。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兩輪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桿(801)為多個可伸縮的空心桿件套疊而成。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兩輪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空心桿件橫截面為非圓環形。9.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兩輪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5)和控制系統(4)固定于第一殼體(201)和第三殼體(203)上。10.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兩輪電動平衡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兩個腳踏控制板(6),所述兩個腳踏控制板安裝于所述第一殼體(201)和第三殼體(203)的內表面或外表面,所述腳踏控制板(6)還包括控制觸發開關(601),所述控制觸發開關(601)包括記憶回彈部分和觸片部分,所述觸片凸出于所述記憶回彈部分上,并與其一體成型。
【文檔編號】B62K11/00GK205554491SQ201620271942
【公開日】2016年9月7日
【申請日】2016年4月5日
【發明人】臧傳美
【申請人】杭州高茂貴貿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