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裝車輛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偽裝車輛,該偽裝車輛包括:具有照明設備和多個車窗的車輛;定位在車輛的外部上方并且允許通過至少一部分的多個車窗的能見度的偽裝件;以及在偽裝件外側由所述車輛支撐的附加照明設備。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了另一種偽裝車輛。本實用新型的偽裝車輛確保了在道路測試期間駕駛員的前能見度和車輛醒目性。更多地,如果需要,該附加照明設備能夠與原始照明設備并行地操作以使對測試結果的任何影響最小化以及確保車輛的合法性。
【專利說明】
偽裝車輛
技術領域
[0001]本文件大體涉及在道路測試中使用的偽裝車輛,并且更具體地,涉及具有附加照明設備的在道路測試中使用的偽裝車輛。
【背景技術】
[0002]在被稱為汽車展覽的壯觀的促銷活動期間,習慣上每年都向公眾呈現新型車輛和更新的車輛設計。這些汽車展覽是新型車輛和更新設計的款式和特征第一次向公眾呈現的地方。在這樣的揭幕式之前,測試車輛的生產前構造以確定和改正涉及設計、工具、工藝、顧客使用、維修等的任何問題。該生產前車輛還用來測試車輛的耐久性和可靠性,以及總的來說車輛的所有法律要求。在實驗室、測試軌道以及在公共道路上實施這種測試。
[0003]在車輛開發期間,并且一定在將車輛帶到外面在公共道路上用于測試之前,通常掩蓋或偽裝至少一部分的車輛外部以防止公眾在官方呈現以及投入市場之前看到獨特的款式和特征。如在圖1中所示,已知利用柔軟的偽裝件10來改變車輛14的能夠感知到的形狀和線型,其中該偽裝件10帶有在柔軟的偽裝件下面的多個泡沫或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插入件12(未示出);或利用覆蓋車輛的外部表面18的帶圖案的乙烯樹脂包裹件/偽裝件16;或利用以上兩種方式的組合。同樣已知的是覆蓋或掩蓋車輛車輪20。
[0004]由于車輛的款式和外觀的其中一個最明顯和最有貢獻的特征是外部照明設備(例如,車前燈、前部信號燈、后部信號燈、霧燈、中央高位置安裝的剎車燈),因此外部照明設備通常也被覆蓋。這包括照明設備的前部部件和后部部件。盡管一些部件22(例如,倒車燈)由偽裝件16部分地覆蓋以露出有限區域,如在圖2中所示,但是其他的部件24(例如,制動燈)仍未被覆蓋。部分的部件自身的露出區域能夠經常通過網眼布覆蓋以盡可能多地掩蓋照明部件同時允許發射光的能見度。因此,駕駛員的前能見度和車輛醒目性能夠受到不利影響。
[0005]為了使任何這種不利的影響最小化,同時保護車輛的款式和特征(包括外部照明設備)的機密性,存在對車輛偽裝的新方式的需要。這種方式將必要地隱藏車輛款式和外部照明設備特征,但是將提供充足的照明設備以確保前能見度和車輛醒目性。這可包括附加外部照明設備。然而,為了支持原始照明設備的測試,該附加照明設備能夠與原始照明設備并行地操作,并且至少部分地獨立于原始照明設備被控制和供電。以這種方式,原始照明設備持續地以正常使用狀態工作并且在該狀態下(即,真實顧客使用)被評估,以便發現任何涉及顧客使用、耐久性和/或可靠性的問題。
【實用新型內容】
[0006]該文件涉及偽裝車輛,該偽裝車輛具有定位在車輛外部上方的偽裝件、以及在偽裝件外側由車輛支撐的附加照明設備。有利地是,這尤其確保了在道路測試期間駕駛員的前能見度和車輛醒目性。更多地,如果需要,該附加照明設備能夠與原始照明設備并行地操作以使對測試結果的任何影響最小化以及確保車輛的合法性。
[0007]根據本文描述的目的和益處,提供一種偽裝車輛。該偽裝車輛可概括地描述為包括具有照明設備和多個車窗的車輛、定位在車輛的外部上方并且允許通過至少一部分的多個車窗的能見度的偽裝件、以及在所述偽裝件外側由所述車輛支撐的附加照明設備。
[0008]根據一個可能的實施例,至少一部分的照明設備通過偽裝件是可見的。在另一個可能的實施例中,提供一種用于控制照明設備的控制模塊,并且通過該控制模塊與照明設備并行地控制附加照明設備。
[0009]根據又一個可能的實施例,控制模塊產生控制信號以操作照明設備,并且設置在控制模塊與照明設備之間的傳感器感測電力的施加并且產生附加控制信號以操作附加照明設備。
[0010]在另一個可能的實施例中,偽裝車輛包括用于為包括照明設備的車輛提供電力的電源、以及為附加照明設備提供電力的附加電源。
[0011]根據附加的可能實施例,附加照明設備包括最少數量的燈、反射裝置以及相關聯的設備以滿足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第108條的要求。
[0012]根據另一個可能的實施例,附加照明設備包括至少兩個車前燈、至少兩個尾燈、至少兩個剎車燈、至少一個高位置安裝的剎車燈、至少一個牌照燈、至少兩個駐車燈、至少兩個中間側回復反射器、至少兩個中間側標志燈、至少四個側標志燈、至少一個倒車燈、至少四個轉向信號燈、至少一個轉向信號操作單元、至少一個轉向信號閃光裝置、以及至少一個車輛危險警告信號操作單元、以及至少一個車輛危險信號閃光裝置。
[0013]根據附加的方面,一種偽裝車輛包括具有照明設備和多個車窗的車輛、連接至車輛的外部并且允許通過至少一部分的多個車窗的能見度的偽裝件、以及安裝至偽裝件的外部的附加照明設備。
[0014]在另一個可能的實施例中,附加照明設備包括至少兩個附加車前燈、至少兩個附加尾燈、至少兩個附加駐車燈、以及至少一個牌照燈,并且進一步包括控制至少兩個附加車前燈、至少兩個附加尾燈、至少兩個附加駐車燈以及至少一個牌照燈的駕駛員操作的開關。
[0015]在又一個可能的實施例中,偽裝車輛包括用于控制照明設備的控制模塊,并且附加照明設備進一步包括至少兩個附加轉向信號燈、至少兩個附加剎車燈、至少一個附加倒車燈,并且其中,通過控制模塊與照明設備并行地控制至少兩個附加轉向信號燈、至少兩個附加剎車燈、以及至少一個附加倒車燈。
[0016]根據另一個可能的實施例,控制模塊產生控制信號以操作照明設備,并且其中,定位在控制模塊與照明設備之間的傳感器感測電力的施加,并且產生附加控制信號以操作至少兩個附加轉向信號燈、至少兩個附加剎車燈、以及至少一個附加倒車燈。
[0017]在另一個可能的實施例中,至少一部分的照明設備通過偽裝件是可見的。在另一個可能的實施例中,偽裝車輛包括用于為包括照明設備的車輛提供電力的電源,以及用于為附加照明設備提供電力的附加電源。
[0018]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附加照明設備包括最少數量的燈、反射裝置和相關設備以滿足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第108條的要求。
[0019]根據另一個方面,提供一種操作車輛以使車輛的外部屬性(包括車輛的照明設備)基本上從能見度中遮蓋的方法。該方法可被概括地描述為包括以下步驟:(a)使用偽裝件覆蓋除了至少一部分的多個車窗之外的車輛的外部;(b)在被覆蓋的照明設備附近支撐附加照明設備;以及(C)并行地操作照明設備和附加照明設備。
[0020]在一個可能的實施例中,該方法進一步包括以下步驟:使用電源為照明設備供電,并且使用附加電源為附加照明設備供電。
[0021]在另一個可能的實施例中,該方法進一步包括以下步驟:感測照明設備的部件的供電(powering),并且基于感測照明設備的部件的供電產生發送至附加照明設備的附加控制信號。該附加控制信號使電力提供至附加照明設備的相似的部件(例如,Φ慟燈和附加制動燈)。
[0022]在另一個可能的實施例中,附加照明設備包括至少兩個附加車前燈、至少兩個附加尾燈、至少兩個附加駐車燈、以及至少一個牌照燈;并且該方法進一步包括以下步驟:使用由車輛的乘員操作的開關控制上述至少兩個附加車前燈、至少兩個附加尾燈、至少兩個附加駐車燈、以及至少一個牌照燈的供電步驟。
[0023]在又一個可能的實施例中,照明設備包括至少兩個轉向信號燈、至少兩個剎車燈、以及至少一個倒車燈,并且該方法進一步包括以下步驟:感測由控制模塊產生并且被引導至上述至少兩個轉向信號燈、至少兩個剎車燈、以及至少一個倒車燈中的至少其中一個的控制信號,并且向相應的上述至少兩個附加轉向信號燈、至少兩個附加剎車燈、以及至少一個附加倒車燈中的至少其中一個提供附加控制信號。
[0024]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附加照明設備包括最少數量的燈、反射裝置和相關設備以滿足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第108條的要求。
[0025]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實用新型的偽裝車輛確保了在道路測試期間駕駛員的前能見度和車輛醒目性。更多地,如果需要,該附加照明設備能夠與原始照明設備并行地操作以使對測試結果的任何影響最小化以及確保車輛的合法性。
[0026]在以下的描述中,示出和描述了偽裝車輛和相關方法的若干優選實施例。然而應當意識到,在全部不背離如上所述以及在以下的權利要求中描述的組件和方法的情況下,該車輛和方法能夠是其他不同的實施例,并且它們的若干細節能夠在各種明顯的方面進行修改。相應地,應當認為附圖和描述本質上是例示性的而非限制性的。
【附圖說明】
[0027]附圖包含在此處并形成說明書的一部分,其例示了偽裝車輛的若干方面,并且與描述一起用于解釋其特定原理。在附圖中:
[0028]圖1是偽裝車輛的透視圖,其中該偽裝車輛利用帶圖案的乙烯樹脂偽裝件和帶有定位在下面的泡沫插入件的柔軟偽裝件,并且覆蓋外部照明設備的所有部件;
[0029]圖2是部分偽裝的車輛的透視圖,其中車輛的外部照明設備的部件至少部分地露出;
[0030]圖3是偽裝車輛的透視圖,其中該偽裝車輛利用覆蓋所有的外部照明設備的帶圖案的乙烯樹脂偽裝件和柔軟偽裝件并且具有在車輛的后部上的附加照明設備;
[0031]圖4是由柔軟偽裝件的網眼部分部分地覆蓋的右尾燈的部分透視圖;
[0032]圖5是偽裝車輛的透視圖,其中該偽裝車輛利用覆蓋所有的外部照明設備的帶圖案的乙烯樹脂偽裝件和柔軟偽裝件并且具有在車輛的前部上的附加照明設備;
[0033]圖6是概括地示出通過控制模塊并行地操作照明設備和附加照明設備的線路圖;
[0034]圖7是示出了控制模塊的示例性線路圖,其中該控制模塊包括處理器和電力開關,該電力開關基于通過傳感器感測向負載的電力施加而向負載和附加負載提供電力;
[0035]圖8是示出了為閃光裝置和附加轉向燈供電的感測和觸發的示例性線路圖;以及
[0036]圖9是示出了用于手動地為附加照明設備的選定部件供電的三位置開關的示例性線路圖。
[0037]現將詳細地參照偽裝車輛和相關方法的目前的實施例,其實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相同的標號用來表示相同的元件。
【具體實施方式】
[0038]現參照圖3,其概括地例示了具有外部照明設備(未示出)和多個車窗的偽裝車輛26的一個實施例。在所描述的實施例中,照明設備的所有部件都被定位在車輛26的外部上方的偽裝件32覆蓋,并且多個車窗包括未被覆蓋的車窗33和被覆蓋的車窗34。被覆蓋的車窗34被透明塑料或乙烯樹脂36覆蓋,其中透明塑料或乙烯樹脂36根據需要提供至少一些通過至少一部分的多個車窗的能見度以駕駛車輛26。
[0039]在所描述的實施例中,偽裝件32包括示出定位在車門面板和車頂上方的帶圖案的乙烯樹脂偽裝件40、以及示出定位在前部車輛端部和后部車輛端部上方的柔軟偽裝件42。泡沫插入件(未示出)或類似材料在不同的位置處定位在柔軟偽裝件42下面或柔軟偽裝件42內以改變車輛26的感知到的形狀和款式。在替代實施例中,偽裝件可僅包括乙烯樹脂偽裝件或僅包括柔軟偽裝件,或取決于期望從視線遮擋的特征的組合中每一者的不同百分比。更多地,偽裝件可僅定位在車輛的外部的部分上方(例如,駕駛員側車門和乘客側車門可沒有偽裝件)O車輛車輪可同樣地通過偽裝件44覆蓋或掩蓋。
[0040]如在圖3中所例示,外部照明設備的每個部件都定位在偽裝件32下面。在圖4所示的一個可能的實施例中,偽裝件32可包括網眼部分46,例如,網眼部分46鄰近尾燈48(以虛線示出)使得從該尾燈發射出的光能夠被看見。在這種情況中,網眼部分46由柔軟偽裝件42中的多個孔50形成,然而在其他的實施例中,該網眼部分可以本技術領域中通常已知的任意方式建造(例如,由金屬、纖維或其他柔性/韌性材料的連接的線制成)。獨立的網眼部分可通過粘合、縫紉或其他方式固定或連接至位于鄰近外部照明設備的期望部件的位置的偽裝件。
[0041]如在圖3中進一步所示,附加照明設備52由偽裝件32外側的車輛26支撐。在所描述的實施例中,附加照明設備52包括后部組件54,該后部組件54包括右信號燈56和左信號燈58、右尾燈60和左尾燈62、左剎車燈或制動燈64和右剎車燈或制動燈66、左倒車燈68和右倒車燈70、以及左牌照燈72和右牌照燈74 ο該后部組件54可以任何方式由車輛支撐。如一個實例,可使用鉤或環產品(例如,維可牢品牌)將后部組件54連接或附接至柔軟偽裝件42。可替代地,后部組件可由車輛26剛性地支撐。例如,后部組件可連接至自身連接至一部分的車輛(例如,撞擊桿或框架、或其他車輛零件)的托架。
[0042]附加照明設備52可進一步包括前部組件76,該前部組件76包括右近光車前燈78和左近光車前燈80、右遠光車前燈79和左遠光車前燈81、右信號燈82和左信號燈84、右駐車燈86和左駐車燈88、以及右側標識燈90和左側標志燈92。正如后部組件,前部組件76可以任意方式由車輛26支撐。如一個實例,可使用鉤或環產品將前部組件連接或附接至柔軟偽裝件42,或通過自身連接至車輛(例如,撞擊桿或框架或其他部件)的托架將前部組件更牢固地連接或附接至柔軟偽裝件42。根據本實用新型,前部組件和后部組件能夠以任何方式連接至車輛。
[0043]盡管不在本實用新型的所有實施例中要求,但是所描述的實施例的附加照明設備52包括最少數量的燈、反射裝置和相關聯的設備以滿足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第108條的要求。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第108條的全部內容在此通過引用被包含。對于乘用車輛,例如所描述的實施例的車輛26,這必定包括被稱為要求的機動車輛照明設備[所有的乘用車和摩托車、以及多用途乘客車輛、卡車、公共汽車和低于80英寸(2030mm)整體寬度的拖車]的表格III中列舉的每個部件,其形成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第108條的一部分。
[0044]所列舉的部件包括至少兩個車前燈、至少兩個尾燈、至少兩個剎車燈、至少一個高位置安裝的剎車燈、至少一個牌照燈、至少兩個駐車燈、至少兩個中間側回復反射器、至少兩個中間側標識燈、至少四個側標識燈、至少一個倒車燈、至少四個轉向信號燈、至少一個轉向信號操作組件、至少一個轉向信號閃光裝置、至少一個車輛危險警告信號操作單元、以及至少一個車輛危險警告信號閃光裝置。當然,其他的實施例可包括要求滿足聯邦機動車輛安全標準第108條的多于或少于該最小數量的燈、反射裝置、以及相關聯的設備。
[0045]如在圖6中所示,在一個實施例中,附加照明設備52可與照明設備并行地被控制。更具體地,后部照明設備96可與后部附加照明設備98并行地被控制,并且前部照明設備100可與前部附加照明設備102并行地被控制。
[0046]在所描述的實施例中,如在任意的現代車輛中,車輛26的控制模塊104控制照明設備。更具體地,如在圖7中所示,控制模塊104包括微處理器控制器106,該微處理器控制器106響應于來自開關108(例如,閥桿開關或其他控制器)的輸入信號(S節...n))產生控制信號(S1...n)。控制信號(例如,S1)引起電力開關110將來自車輛電池112的車輛電力(例如,+ 12伏特)轉換至照明設備(例如,車前燈)的部件116。
[0047]如進一步所示,電氣地定位在控制模塊104與照明設備的部件116之間的傳感器114感測由向部件116施加車輛電力而產生的電流。傳感器114產生附加輸入信號(Sadd-1n),該附加輸入信號(Sadd-1n)引起電力開關122(例如,繼電器)將來自附加電池118的輔助電力轉換至附加照明設備52的相似的附加部件(例如,附加車前燈)120。換句話說,該附加輸入信號(Sadd-1N)觸發從附加電池向相似的附加部件的電力的施加。這種簡化的例示性回路可被擴大成包括多個傳感器,該多個傳感器感測車輛電力向照明設備的多個部件的施加的開/關狀態,并且產生多個附加輸入信號,該附加輸入信號觸發從附加電池向附加照明設備52的相似的附加部件的電力的施加。
[0048]把附加車輛電力與車輛電力分開以避免車輛電池112的任何附加負載以及為車輛26的具體負載設計的線束。換句話說,提供足以為用于單一外出測試或多個外出測試的所有附加照明設備52供應電力的附加電池或電池組。在所描述的實施例中,附加電池118包括一個或多個深度放電膠體電池(例如,用于存儲太陽能的類型),該深度放電膠體電池具有能夠在計劃的道路測試期間為附加照明設備的每個部件供電的容量。在一個或多個道路測試之后,該附加電池118能夠被交換成完全充電的更換電池。在其他的實施例中,該一個或多個附加電池能夠形成附加照明設備的部件的不可分割的部分,或該附加電池能夠被攜帶在車輛中或車輛上并且與附加部件分開。
[0049]如以上指出,控制模塊104響應于車輛26的操作者采取動作(例如,將閥桿開關108移動至打開位置或按壓制動踏板)而向照明設備的部件(例如,轉向燈、反向燈、和/或制動燈)提供電壓,從而引起電流在線束內流動。然后傳感器114感測線束內電流的存在并且使用感測到的電流觸發在附加照明設備52中的相似的附加部件120(例如,轉向燈、反向燈、和/或制動燈)的操作。
[0050]例如,圖8示出了在控制模塊104與轉向燈124以及附加轉向燈126之間的如上所述的感測和觸發相互作用。如所示,控制模塊104接收來自閥桿開關128的輸入信號(S)。作為回應,控制模塊104經由電力開關向轉向燈124施加車輛電力。傳感器130感測由施加車輛電力而產生的電流(I)并且向電力開關132提供附加控制信號Sadd。電力開關132將來自附加電池134的附加電力轉換至附加照明設備52的匝間回路中的閃光裝置136,該閃光裝置136啟動附加轉向燈126的閃光。
[0051]閥桿開關128—返回“關閉”位置并且車輛電力從轉向燈124中移除使得轉向燈124停止閃光,傳感器130就將停止觸發電力開關132和附加照明設備52中的附加轉向燈126的操作。盡管這種感測和觸發方式能夠用于附加照明設備的每個通電的部件,但是車前燈(遠光燈和近光燈功能)、尾燈、駐車燈、和牌照燈不依賴這種方式,并且在所描述的實施例中手動操作。
[0052]更具體地,車輛乘員通過操作如在圖9中所示的三位置開關140手動地控制車前燈80和82、尾燈60和62、駐車燈86和88、以及牌照燈72和74的操作。該三位置開關140為以下功能提供來自附加電池142的附加電力:(I)全部打開;(2)全部關閉;以及(3)尾燈、駐車燈和牌照燈打開。遠光車前燈功能(包括車前燈的閃光通過(flash-to-pass)功能)使用在所述實施例中的以上所述的感測和觸發過程由駕駛員動作控制。
[0053]在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個方面,一種操作車輛以使車輛的外部屬性(包括車輛的照明設備)基本上從能見度中遮蓋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使用偽裝件32覆蓋除了至少一部分的多個車窗之外的車輛26的外部,在被覆蓋的照明設備附近支撐附加照明設備52,以及并行地操作照明設備和附加照明設備。外部屬性可包括車輛的獨特款式和特征。
[0054]在該方法中,照明設備由車輛26的電池112供電,并且附加照明設備52由單獨的附加電池118供電。如上所述,提供足以為用于單一外出測試或多個外出測試的所有附加照明設備供電的單獨電池組。該電池組能夠形成附加照明設備52的部件的不可分割的部分,或該電池組能夠被攜帶在車輛26中或車輛26上。
[0055]該方法可進一步包括以下步驟:感測照明設備的部件的供電,以及基于感測照明設備的部件的供電產生發送至附加照明設備52的附加控制信號,這使得提供電力至附加照明設備的相似的部件。這是以上所述的感測和觸發方法,當照明設備的部件通電時該方法自動地打開附加照明設備52的相似的部件。在所述的方法中,依賴于此方式的部件包括例如轉向燈、反向燈以及制動燈。
[0056]盡管該感測和觸發方式能夠用于附加照明設備52的每個通電的部件,但是在所述方法中,車前燈(遠光燈和近光燈功能)、尾燈、駐車燈和牌照燈是手動操作的。更具體地,該方法可包括以下步驟:使用開關控制用于附加車前燈、附加尾燈、附加駐車燈和附加牌照燈的通電步驟。該開關由車輛的乘員操作,并且可為例如用于打開車前燈的閥桿開關、或接收來自制動踏板的輸入的開關。
[0057]總而言之,提供具有附加照明設備的偽裝車輛可產生許多益處。這允許操作車輛同時遮擋或阻止公眾看見車輛的獨特款式和特征。這允許新車輛進行合適的道路測試,并且允許在正常條件下操作照明設備的各種照明部件。
[0058]以上內容出于例示和描述的目的呈現。并不意在詳盡描述或將實施例限制成公開的精確形式。鑒于以上教導的明顯的修改和變體是可能的。所有的這種修改和變體當根據它們被公平地、合法地和公正地賦予的寬度解釋時都在所附權利要求的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偽裝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 具有照明設備和多個車窗的車輛; 定位在所述車輛的外部上方并且允許通過至少一部分的所述多個車窗的能見度的偽裝件;以及 在所述偽裝件外側由所述車輛支撐的附加照明設備。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偽裝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設備的至少一部分通過所述偽裝件是可見的。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偽裝車輛,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用于向包括所述照明設備的所述車輛提供電力的電源、以及用于向所述附加照明設備提供電力的附加電源。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偽裝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照明設備包括至少兩個車前燈、至少兩個尾燈、至少兩個剎車燈、至少一個高位置安裝的剎車燈、至少一個牌照燈、至少兩個駐車燈、至少兩個中間側回復反射器、至少兩個中間側標志燈、至少四個側標志燈、至少一個倒車燈、至少四個轉向信號燈、至少一個轉向信號操作單元、至少一個轉向信號閃光裝置、以及至少一個車輛危險警告信號操作單元、以及至少一個車輛危險警告信號閃光裝置。5.一種偽裝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 具有照明設備和多個車窗的車輛; 連接至所述車輛的外部并且允許通過至少一部分的所述多個車窗的能見度的偽裝件;以及 安裝至所述偽裝件的外部的附加照明設備。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偽裝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附加照明設備包括至少兩個附加車前燈、至少兩個附加尾燈、至少兩個附加駐車燈、以及至少一個牌照燈,并且進一步包括用于控制所述至少兩個附加車前燈、所述至少兩個附加尾燈、所述至少兩個附加駐車燈、以及所述至少一個牌照燈的駕駛員操作的開關。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偽裝車輛,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用于控制所述照明設備的控制模塊,并且其中所述附加照明設備進一步包括至少兩個附加轉向信號燈、至少兩個附加剎車燈、以及至少一個附加倒車燈。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偽裝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設備的至少一部分通過所述偽裝件是可見的。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偽裝車輛,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用于向包括所述照明設備的所述車輛提供電力的電源、以及用于向所述附加照明設備提供電力的附加電源。
【文檔編號】B60Q1/00GK205524516SQ201620179892
【公開日】2016年8月31日
【申請日】2016年3月9日
【發明人】艾伯特·埃克拉迪猶斯, 阿倫·庫馬, 黛安·瑪麗·拉艾, 凱利·瑪麗亞·亞當斯·坎波斯, 馬亨德拉·索瑪薩拉·達薩納亞克, 哈迪奧·辛格, 蘇萊曼·N·阿卜杜勒-努爾
【申請人】福特環球技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