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電動汽車轉向節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電動汽車結構技術領域;具體的說是涉及一種電動汽車轉向節。
【背景技術】
[0002]隨著電動汽車普及,在出行便利的同時,消費者對于汽車操控性能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為了控制成本,生產工藝簡單,便于拆卸,同時保證駕駛員的人身安全,提高汽車的零部件質量穩定性,汽車轉向節的結構至關重要,然而傳統結構設計的汽車轉向節結構復雜,拆卸安裝復雜,在生產成本上造價較高,而且后期性能不穩定,容易疲勞破壞,使用壽命低,生產設備的維修成本高,所以非常不利于使用者的使用安全。
【發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發明目的:
[0004]主要是為了提供一種采用一體式鑄造的電動汽車轉向節,在保證零部件尺寸的穩定可靠的同時,也保證安裝使用后的零部件精度和可靠性能,而且有利于ABS傳感器安裝和檢測。
[0005]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為;
[0006]提供了一種電動汽車轉向節,包括轉向節本體,在轉向節本體的中間位置處設置有輪轂孔,在輪轂孔的上部設置有上羊角,在輪轂孔的下方設置有下腳臂,在下腳臂的左側設置有轉向臂,在輪轂孔的上側還設置有制動鉗臂,在輪轂孔的正方設置有支架體。
[0007]在上羊角、轉向臂和下腳臂上均設置有安裝孔。
[0008]所述的支架體采用圓幅式結構,其在支架體上設置有制動傳感器。
[0009]所述的轉向節結構為整體鑄造成型。
[0010]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0011 ]有效的保證了轉向節本體的安裝和使用精度,在保證轉向節本體結構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也有效的提高了其使用壽命,降低了企業的生產維護成本,而且也更加有效的實現了 ABS傳感器安裝和檢測。
【附圖說明】
[0012]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13]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支架體部位的結構示意圖;
[0014]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制動鉗臂部位的結構示意圖。
[0015]圖中;I為上羊角;2為轉向臂;3為制動鉗臂;4為下腳臂;5為輪轂孔;6為支架體;7為轉向節本體;8為安裝孔;9為制動傳感器。
【具體實施方式】
[0016]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做出詳細的描述。
[0017]如圖1?3所述,提供了一種電動汽車轉向節,包括轉向節本體7,在轉向節本體7的中間位置處設置有輪轂孔5,在輪轂孔5的上部設置有上羊角I,在輪轂孔5的下方設置有下腳臂4,在下腳臂4的左側設置有轉向臂2,在輪轂孔的上側還設置有制動鉗臂3,在輪轂孔的正方設置有支架體6,在上羊角1、轉向臂2和下腳臂4上均設置有安裝孔8,所述的支架體6采用圓幅式結構,其在支架體6上設置有制動傳感器9所述的轉向節結構為整體鑄造成型,在具體的使用過程中,上羊角上設置有懸架U型臂球銷的安裝孔,通過螺栓螺母配合固定,轉向臂上設置有轉向橫拉桿球頭銷的安裝孔,用螺母固定球銷,制動鉗臂上設置有制動器的安裝孔,用螺栓螺母配合將制動器固定在轉向節上,下腳臂上設置有懸架下控制臂球銷的安裝孔,通過專用螺母將懸架下控制臂固定在轉向節上,支架體上設置有傳感器的安裝螺紋孔,通過螺栓將ABS傳感器固定在轉向節上,可保證ABS傳感器精確固定,并且不易松動,容易裝配,精度較高,采用這樣的結構形式可使轉向節滿足底盤功能的需求,強度較大,避免零部件松脫,實現車輛良好的操縱性,滿足駕駛安全的要求。
【主權項】
1.一種電動汽車轉向節,包括轉向節本體,其特征在于:在轉向節本體的中間位置處設置有輪轂孔,在輪轂孔的上部設置有上羊角,在輪轂孔的下方設置有下腳臂,在下腳臂的左側設置有轉向臂,在輪轂孔的上側還設置有制動鉗臂,在輪轂孔的正方設置有支架體。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轉向節,其特征在于:在上羊角、轉向臂和下腳臂上均設置有安裝孔。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轉向節,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架體采用圓幅式結構,其在支架體上設置有制動傳感器。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汽車轉向節,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轉向節結構為整體鑄造成型。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屬于電動汽車結構技術領域,具體的說是涉及一種電動汽車轉向節,主要是為了提供一種采用一體式鑄造的電動汽車轉向器,在保證零部件尺寸的穩定可靠的同時,也保證安裝使用后的零部件精度和可靠性能,提供了一種電動汽車轉向節,包括轉向節本體,在轉向節本體的中間位置處設置有輪轂孔,在輪轂孔的上部設置有上羊角,在輪轂孔的下方設置有下腳臂,在下腳臂的左側設置有轉向臂,在輪轂孔的上側還設置有制動鉗臂,在輪轂孔的正方設置有支架體,本實用新型結構布局合理,結構設置靈活,精度較高,采用這樣的結構形式可使轉向節滿足底盤功能的需求,強度較大,避免零部件松脫,實現車輛良好的操縱性,滿足駕駛安全的要求。
【IPC分類】B62D7/18
【公開號】CN205203112
【申請號】CN201520951881
【發明人】李紅海
【申請人】鄭州比克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5月4日
【申請日】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