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平衡車腳踏控制機構及其平衡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平衡車產品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平衡車腳踏控制機構以及一種具有該腳踏控制機構的平衡車。
【背景技術】
[0002]平衡車其運作原理主要是建立在一種被稱為“動態穩定”(DynamicStabilizat1n)的基本原理上,利用車體內部的陀螺儀和加速度傳感器,來檢測車體姿態的變化,并利用伺服控制系統,精確地驅動電機進行相應的調整,以保持車體行車的平衡,而現有的平衡車其行車的控制方向均通過手把進行,其使得平衡車的整體結構十分復雜,體型較大。
【發明內容】
[0003]為克服上述缺陷,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即在于提供一種平衡車腳踏控制機構以及一種具有該腳踏控制機構的平衡車。
[0004]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的:
[0005]本實用新型一種平衡車腳踏控制機構,其設置于平衡車的主車架上,包括:支撐條,所述支撐條固定于主車架上,支撐條上固定有向外伸出的安裝軸,所述安裝軸的側面上活動套設有固定套,所述固定套上設有腳踏板,所述固定套上靠近支撐條的一端面上設有永磁體,所述支撐條上設有磁感應器,所述磁感應器與永磁體的位置相對應。
[0006]進一步,所述永磁體的數量為兩個,其分別設置于安裝軸的兩側,所述磁感應器的數量與永磁體的數量相一致。
[0007]進一步,所述固定套的側面設有旋轉軸,所述固定套與腳踏板之間通過旋轉軸活動連接;所述腳踏板的內端設有活動塊安裝位,所述活動塊安裝位的兩側上設有活動塊安裝槽,所述活動塊安裝槽中活動套設有活動塊,所述活動塊的頂邊與活動塊安裝位的底端之間設有彈性件;且所述活動塊的兩側邊上均設有凸起部,所述凸起部分別接入于所述固定套兩側面的滑槽內。
[0008]進一步,所述固定套的兩側面上設有向外伸出的限位塊,所述支撐條上設有限位裝置,所述限位裝置與該限位塊相配合。
[0009]進一步,所述固定套的兩端上分別設有內軸套和外軸套,所述內軸套和外軸套中分別設有內、外彈珠,所述固定套通過內、外軸套和彈珠活動設置于該安裝軸外側。
[0010]進一步,所述安裝軸的末端上依次設有軸承護蓋、螺母、限位墊片和軸帽,所述軸帽的一端面與內彈珠相接。
[0011]進一步,所述彈性件為彈簧,所述彈簧的一端接入于活動塊的頂邊中,所述活動塊的上方設有活動塊調節槽。
[0012]本實用新型一種平衡車,包括:感應控制電路和如上所述的平衡車腳踏控制機構,所述平衡車腳踏控制機構的數量為兩個,所述平衡車腳踏控制機構中的磁感應器與所述感應控制電路相連接。
[0013]本實用新型的控制機構設置于平衡車的腳踏板上,使得用戶可利用腳部對平衡前進方向進行控制,使用十分方便,同時其使平衡車的整體結構變得簡單,減少了其整體體積。
【附圖說明】
[0014]為了易于說明,本實用新型由下述的較佳實施例及附圖作詳細描述。
[0015]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分解結構示意圖;
[0016]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剖面結構示意圖;
[0017]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8]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0019]請參閱圖1至圖3,本實用新型一種平衡車腳踏控制機構,其設置于平衡車的主車架上,包括:支撐條19,所述支撐條19通過法蘭螺母18固定于主車架上,支撐條19上固定有向外伸出的安裝軸14,所述安裝軸14的側面上活動套設有固定套11,所述固定套11上設有腳踏板1,所述固定套11上靠近支撐條19的一端面上設有永磁體16,所述支撐條19上設有磁感應器17,所述磁感應器17與永磁體16的位置相對應。當用戶需要進行轉向控制時,踩踏腳踏板1,使腳踏板I沿安裝軸14向前或向后旋轉,從而帶動固定套11進行旋轉,其導致永磁體16與磁感應器17發生錯位,其磁通量也將發生變化,磁感應器17將其變化磁通量發送至感應控制電路,感應控制電路處理后控制電機轉動實現車行方向控制。
[0020]進一步,所述永磁體16的數量為兩個,其分別設置于安裝軸14的兩側,所述磁感應器17的數量與永磁體16的數量相一致。
[0021]進一步,所述固定套11的側面設有旋轉軸22,所述固定套11與腳踏板I之間通過旋轉軸22活動連接,腳踏板I可沿旋轉軸22進行旋轉;所述腳踏板I的內端設有活動塊安裝位,所述活動塊安裝位的兩側上設有活動塊安裝槽20,所述活動塊安裝槽20中活動套設有活動塊3,所述活動塊安裝槽20的末端設有卡位4,以防止活動塊3從活動塊安裝槽20中脫出,活動塊3可在活動塊安裝槽20中進行往復運動,所述活動塊3的頂邊與活動塊安裝位的底端之間設有彈性件2;且所述活動塊3的兩側邊上均設有凸起部21,所述凸起部21分別接入于所述固定套11兩側面的滑槽23內;當用戶需要對平衡車進行收納時,可將腳踏板I與固定套11呈90度的方式進行折起。當用戶需要折起腳踏板I時,推動活動塊3使其向活動塊安裝位的底端靠攏壓縮彈性件2,直到活動塊3中的凸起部21脫離固定套11中的滑槽23,此時,可對腳踏板I進行折疊;而在正常使用時,由于彈性件2的作用,使得活動塊3中的凸起部21—直接入于固定套11的滑槽23中,從而限制腳踏板I的旋轉。
[0022]進一步,所述固定套11的兩側面上設有向外伸出的限位塊24,所述支撐條19上設有限位裝置15,所述限位裝置15與該限位塊24相配合,當固定套11旋轉到一定角度時,由于限位塊24與限位裝置15相接,其防止固定套11的旋轉角度過大。
[0023]進一步,所述固定套11的兩端上分別設有內軸套10和外軸套12,所述內軸套10和外軸套12中分別設有內彈珠9、外彈珠13,所述固定套11通過內、外軸套10、12和內、外彈珠9、13活動設置于該安裝軸14外側。
[0024]進一步,所述安裝軸14的末端上依次設有軸承護蓋5、螺母6、限位墊片7和軸帽8,所述軸帽8的一端面與內彈珠9相接。所述螺母6、限位墊片7、軸帽8、內、外軸套10、12和內、外彈珠9、13均設置于固定套11內;所述軸帽8壓緊內彈珠9用于調節旋轉活動的松緊;所述限位墊片7處于軸帽8和螺母6之間,用于進行限位;所述軸承護蓋5處于固定套11的外端,用于保護固定套11的內部結構。
[0025]進一步,所述彈性件2為彈簧,所述彈簧2的一端接入于活動塊3的頂邊中,所述活動塊3的上方設有活動塊調節槽25。通過設置活動塊調節槽25,以便于用戶拉動活動塊3,使其在活動塊安裝槽20中進行往復運動。
[0026]本實用新型一種平衡車,包括:感應控制電路和如上所述的平衡車腳踏控制機構,所述平衡車腳踏控制機構的數量為兩個,所述平衡車腳踏控制機構中的磁感應器與所述感應控制電路相連接。
[0027]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平衡車腳踏控制機構,其設置于平衡車的主車架上,其特征在于,包括:支撐條,所述支撐條固定于主車架上,支撐條上固定有向外伸出的安裝軸,所述安裝軸的側面上活動套設有固定套,所述固定套上設有腳踏板,所述固定套上靠近支撐條的一端面上設有永磁體,所述支撐條上設有磁感應器,所述磁感應器與永磁體的位置相對應。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衡車腳踏控制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永磁體的數量為兩個,其分別設置于安裝軸的兩側,所述磁感應器的數量與永磁體的數量相一致。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平衡車腳踏控制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套的側面設有旋轉軸,所述固定套與腳踏板之間通過旋轉軸活動連接;所述腳踏板的內端設有活動塊安裝位,所述活動塊安裝位的兩側上設有活動塊安裝槽,所述活動塊安裝槽中活動套設有活動塊,所述活動塊的頂邊與活動塊安裝位的底端之間設有彈性件;且所述活動塊的兩側邊上均設有凸起部,所述凸起部分別接入于所述固定套兩側面的滑槽內。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平衡車腳踏控制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套的兩側面上設有向外伸出的限位塊,所述支撐條上設有限位裝置,所述限位裝置與該限位塊相配合。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平衡車腳踏控制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套的兩端上分別設有內軸套和外軸套,所述內軸套和外軸套中分別設有內、外彈珠,所述固定套通過內、外軸套和彈珠活動設置于該安裝軸外側。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平衡車腳踏控制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軸的末端上依次設有軸承護蓋、螺母、限位墊片和軸帽,所述軸帽的一端面與內彈珠相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平衡車腳踏控制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件為彈簧,所述彈簧的一端接入于活動塊的頂邊中,所述活動塊的上方設有活動塊調節槽。
8.一種平衡車,其特征在于,包括:感應控制電路和如權利要求1至7任一項所述的平衡車腳踏控制機構,所述平衡車腳踏控制機構的數量為兩個,所述平衡車腳踏控制機構中的磁感應器與所述感應控制電路相連接。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平衡車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平衡車腳踏控制機構,主要包括:支撐條,所述支撐條固定于主車架上,支撐條上固定有向外伸出的安裝軸,所述安裝軸的側面上活動套設有固定套,所述固定套上設有腳踏板,所述固定套上靠近支撐條的一端面上設有永磁體,所述支撐條上設有磁感應器,所述磁感應器與永磁體的位置相對應。本實用新型的控制機構設置于平衡車的腳踏板上,使得用戶可利用腳部對平衡前進方向進行控制,使用十分方便,同時其使平衡車的整體結構變得簡單,減少了其整體體積。
【IPC分類】B62M3-08, B62M6-45
【公開號】CN204452765
【申請號】CN201520081863
【發明人】范安成
【申請人】深圳市凱旸電機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7月8日
【申請日】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