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漂移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兒童玩具領域,尤其是一種兒童漂移車。
【背景技術】
[0002]兒童漂移車作為深受兒童喜愛的玩具,能夠起到鍛煉兒童身體的作用。申請號為:201410335219.7的專利中公開的一種漂移車結構,其中,漂移車的縱梁管11的前端部設置有波狀橫管13,在縱梁管11的中間位置處設置有擺架2,所述擺架2與縱梁管11構成轉動式連接,臨近擺架2的兩端的上方設置有用于擺動擺架2的兩端設置的手把23,擺架2的兩端下方設置有萬向輪5,縱梁管11的后端設置有后架管14,后架管14的兩端設置有萬向輪5,縱梁管11的上設置有座椅3。在實際使用時,兒童坐在座椅3上,兩腳搭設在波狀橫管13上,兒童的手扶持在手把23上,通過反復轉動手把23,給漂移車提供向前的作用力,從而使得漂移車能夠向前漂移。然而上述的漂移車,兒童在實際使用的過程中,由于腳始終處在不動的狀態,而手始終處在扶持把手來回擺動的狀態,對于兒童來說,一方面單純的靠手扶持手把來回的擺動來驅使漂移車前進,手臂很容易酸痛,而造成兒童對漂移車的玩趣減退;另一方便,由于腿始終得不到伸展的鍛煉,只有其手臂在不停的作伸展鍛煉,從漂移車鍛煉的角度來說,兒童無法得到全身的綜合鍛煉。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兒童漂移車,能夠讓兒童的手及腳均能參與該漂移車的操作,避免兒童手臂疲勞的同時,使得兒童的腿和手臂及全身均能得到鍛煉。
[0004]為實現以上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兒童漂移車,包括桿狀車縱梁,車縱梁的前后端分別設置有前、后橫梁,前、后橫梁的兩端分別設置有前、后萬向輪,車縱梁的前端設置有把手,把手上設置有把立,把立轉動式設置在車縱梁的前端,把立的下端與前橫梁固定,把手及前橫梁于車縱梁前端同步轉動,鄰近車縱梁后端設置有座椅。
[0005]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存在以下技術效果:兒童在實際操作時,兒童坐在車縱梁的座椅上,其雙腳搭設在前橫梁上,雙手握設在把手上,通過雙腿來回的擺動,從而驅動漂移車的前進,或者雙腿疲勞時,通過擺動雙手同樣可達到驅動前橫梁擺動的目的,兒童在實際使用該漂移車時,雙腿及雙臂可同時達到鍛煉。
【附圖說明】
[0006]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07]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
[0008]圖3是本實用新型中前橫梁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09]結合附圖1至圖3,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0010]一種兒童漂移車,包括桿狀車縱梁10,車縱梁10的前后端分別設置有前、后橫梁30、40,前、后橫梁30、40的兩端分別設置有前、后萬向輪31、41,車縱梁10的前端設置有把手20,把手20上設置有把立21,把立21轉動式設置在車縱梁10的前端,把立21的下端與前橫梁30固定,把手20及前橫梁30于車縱梁10前端同步轉動,鄰近車縱梁10后端設置有座椅50。
[0011]結合圖1和圖2所示,摒棄現有的漂移車的結構設計,將萬向輪設置在前、后橫梁30,40的兩端可確保漂移車行走的穩定性,避免漂移車翻車的發生,把手20及前橫梁30即可繞車縱梁10同步轉動,兒童在實際使用該漂移車時,兒童坐在座椅50上,兩腳搭設在前橫梁30上,雙手扶持住把手20,通過雙腿來回的擺動,來驅動漂移車前進動作,兒童的雙手在掌控方向的同時,當雙腿疲勞時,雙手可擺動把手20,從而驅動前橫梁30的擺動,進而使得漂移車繼續前進,避免兒童雙手或者雙腿疲勞的同時,兒童的雙手及雙腿均得到了鍛煉,該漂移車結構簡單,十分適合5至10歲兒童的身體鍛煉且安全可靠。
[0012]作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方案,所述前橫梁30的桿身上設置有用于支撐兒童腳的支撐部32,該支撐部32為套設置在前橫梁30上的防滑套,兒童的雙腳搭設在該防滑套上,通過來回擺動雙腿,達到驅動漂移車前進的目的,該防滑套在實際設計時,可呈波紋面狀布置,且防滑套的高度低于前橫梁30的高度設置,這樣當兒童擺動前橫梁30時,可將兒童的雙腳限定在防滑套上,避免雙腳滑移出漂移車。
[0013]將前萬向輪31鄰近前橫梁30的兩端設置,可最大程度增加前萬向輪31之間的輪距,雙腿擺動前橫梁30時,其前萬向輪31之間形成的擺動幅度最大,兒童在實際使用的過程中,雙手或者雙加一個擺動動作,漂移車即可向前前進較大的距離,可顯著增加該漂移車的玩趣。
[0014]進一步地,所述前橫梁30的桿長方向水平布置,前萬向輪31轉動式設置在前橫梁30的兩端位置處,前萬向輪31的轉動軸線方向與豎直面夾角設置且向車身管10后端傾斜,結合圖2所示,兒童在實際擺動前橫梁30時,一側的前萬向輪31處在前移的狀態,另一側前萬向輪31處在靠后的狀態,兒童繼續擺動的過程中,位于后側的前萬向輪31前移,處在前側的前萬向輪31的輪面便宜,并與漂移車的前進方向形成一定的夾角,這樣位于前側的前萬向輪31與地面形成一定的抓地力,這樣就可確保位于后側的前萬向輪31前移,通過兒童雙腿或者雙手來回的擺動,從而使得漂移車能夠處在左右晃動的狀態前進。前萬向輪31的轉動軸線方向與豎直面夾角設置且向前橫梁30的后端傾斜,使得前萬向輪31的重心偏向車縱梁10的前端,當兒童雙腿擺動時,其中一側的前萬向輪31向前移動時,可顯著增加前萬向輪31與地面的抓地力,在方便操作該漂移車的同時,達到省力的目的。
[0015]優選地,所述前萬向輪31的轉動軸線與豎直面的夾角為10°?40°之間。
[0016]進一步地,前橫梁30的中間位置處設置有立管33,所述立管33鉸接設置在車縱梁10的前端,立管30的上端部與把手20的把立21的下端固定。
[0017]前橫梁30與兩端位置處的前萬向輪31的連接方式為:結合圖1至3所示,在前橫梁30的兩端各設置安裝套管35,安裝套管35上設置安裝孔351,安裝螺桿36穿過安裝孔351,安裝螺桿36的下端設置成螺紋端,安裝螺桿36的端部穿過前萬向輪31且桿端設置安裝螺母,萬向輪31轉動式設置在安裝螺桿36上,從而實現前橫梁30與前萬向輪31的轉動式連接。上述的連接方式在確保前萬向輪31轉動式連接的同時,還可提升該漂移車的美觀度。
[0018]所述的把手20呈彎曲管狀,所述立管33上管口所在的管壁上設置有開口 331,結合圖3所示,所述把立21插置于立管33內,立管33外設置有卡箍34,所述立管33與把立21通過卡箍34固定為一體,該立管33上設置的開口 331配合卡箍34使用,可使得立管33處在彈性的壓縮變形狀態,從而可牢牢使得把立21與立管33固定起來。
[0019]同樣地,所述后橫梁40的桿長方向水平布置,后萬向輪41轉動式設置在后橫梁40的兩端位置處。
[0020]所述后萬向輪41的轉動軸線方向與豎直面夾角設置且向車身管10后端傾斜,該后萬向輪41的轉動軸線與豎直面的夾角b為10°?40°之間。
【主權項】
1.一種兒童漂移車,其特征在于:包括桿狀車縱梁(10),車縱梁(10)的前后端分別設置有前、后橫梁(30、40),前、后橫梁(30、40)的兩端分別設置有前、后萬向輪(31、41),車縱梁(10)的前端設置有把手(20),把手(20)上設置有把立(21),把立(21)轉動式設置在車縱梁(10)的前端,把立(21)的下端與前橫梁(30)固定,把手(20)及前橫梁(30)于車縱梁(10)前端同步轉動,鄰近車縱梁(10)后端設置有座椅(5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漂移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橫梁(30)的桿身上設置有用于支撐兒童腳的支撐部(32),該支撐部(32)為套設置在前橫梁(30)上的防滑套,前萬向輪(31)鄰近前橫梁(30)的兩端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兒童漂移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萬向輪(31)轉動式設置在前橫梁(30)的兩端位置處,前萬向輪(31)的轉動軸線方向與豎直面夾角設置且向車縱梁(10)后端傾斜。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兒童漂移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萬向輪(31)的轉動軸線與豎直面的夾角為10°?40°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意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兒童漂移車,其特征在于:前橫梁(30)的中間位置處設置有立管(33),所述立管(33)鉸接設置在車縱梁(10)的前端,立管(33)的上端部與把手(20)的把立(21)的下端固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兒童漂移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把手(20)呈彎曲管狀,所述立管(33)上管口所在的管壁上設置有開口(331),所述把立(21)插置于立管(33)內,立管(33)外設置有卡箍(34),所述立管(33)與把立(21)通過卡箍(34)固定為一體。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兒童漂移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橫梁(40)的桿長方向水平布置,后萬向輪(41)轉動式設置在后橫梁(40)的兩端位置處。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兒童漂移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萬向輪(41)的轉動軸線方向與豎直面夾角設置且向車縱梁(10)后端傾斜,后萬向輪(41)的轉動軸線與豎直面的夾角為10°?40°之間。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兒童玩具領域,尤其是一種兒童漂移車,包括桿狀車縱梁,車縱梁的前后端分別設置有前、后橫梁,前、后橫梁的兩端分別設置有前、后萬向輪,車縱梁的前端設置有把手,把手上設置有把立,把立轉動式設置在車縱梁的前端,把立的下端與前橫梁固定,把手及前橫梁于車縱梁前端同步轉動,鄰近車縱梁后端設置有座椅,兒童在實際操作時,兒童坐在車縱梁的座椅上,其雙腳搭設在前橫梁上,雙手握設在把手上,通過雙腿來回的擺動,從而驅動漂移車的前進,或者雙腿疲勞時,通過擺動雙手同樣可達到驅動前橫梁擺動的目的,兒童在實際使用該漂移車時,雙腿及雙臂可同時達到鍛煉。
【IPC分類】B62K9-00
【公開號】CN204432866
【申請號】CN201520099252
【發明人】徐欽英
【申請人】徐欽英
【公開日】2015年7月1日
【申請日】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