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微卡白車身結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微卡白車身結構,包括有左側圍板、右側圍板、地板總成、頂蓋總成、后圍總成及前圍總成;所述左側圍板、右側圍板、地板總成、頂蓋總成、后圍總成及前圍總成拼焊成駕駛室結構;所述左側圍板、右側圍板、頂蓋總成及前圍總成之間設置有前風窗玻璃安裝空間;所述左側圍板和右側圍板與前風窗玻璃所在平面設置有落差結構。通過在側圍和前風窗玻璃之間的落差結構設計,雨刮刮走的水無法越過側圍落差,防止其越過側圍進入駕駛室。
【專利說明】一種微卡白車身結構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汽車車身領域,具體是指一種微卡白車身結構。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常見的雙排微卡汽車駕駛室多數采用平頭駕駛室,駕駛室白車身由側圍總成(包括有左側圍板和右側圍板)、地板總成、頂蓋總成、后圍總成及前圍總成六大部分拼焊rfn 。
[0003]現微卡駕駛室因側圍總成與前風窗基本在同一平面,存在以下的問題:雨水容易通過側圍進入駕駛室內部;在駕駛室的后排不能設置兒童座椅,使得微卡車在有兒童時存在安全隱患;該類駕駛室僅能使用同一種類的發動機,而不能進行改裝,并且改裝時需要大的改動,工序復雜;現使用的駕駛室易發生銹蝕。
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針對現雙排微卡駕駛室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技術方案,通過本技術方案,能夠有效的克服雨水通過側圍進入駕駛室內部的問題,同時也克服了在駕駛室的后排不能設置兒童座椅問題;另外,通過本申請的技術方案,能夠實現對發動機種類的更換方便,且駕駛室的銹蝕現象得到一定的抑制。
[0005]本實用新型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0006]一種微卡白車身結構,包括有左側圍板、右側圍板、地板總成、頂蓋總成、后圍總成及前圍總成;
[0007]所述左側圍板、右側圍板、地板總成、頂蓋總成、后圍總成及前圍總成拼焊成駕駛室結構;
[0008]所述左側圍板、右側圍板、頂蓋總成及前圍總成之間設置有前風窗玻璃安裝空間;
[0009]所述左側圍板和右側圍板所述的平面高于所述前風窗玻璃所在平面形成落差結構。
[0010]所述駕駛室的后排設置有兒童座椅固定裝置的安裝支架;所述安裝支架包括有上安裝支架和下安裝支架,所述上安裝支架固定于所述后圍總成上,所述下安裝支架固定于所述地板總成上。
[0011]所述上安裝支架通過螺栓固定于所述后圍總成上。
[0012]所述下安裝支架通過焊接固定于所述地板總成上。
[0013]所述地板總成包括有后排前擋板結構,所述后排前擋板結構為一體的模塊化結構。
[0014]所述左側圍板和右側圍板上均設置有涂裝漏液結構。
[0015]所述涂裝漏液結構分別設置于左門柱下封板連接板、右門柱下封板連接板、后排座椅左側支撐板與后排地板搭接處,以及后排座椅右側支撐板與后排地板搭接處。
[0016]所述左門柱下封板連接板和所述右門柱下封板連接板上的涂裝漏液結構為左右通用結構。
[0017]所述后排座椅左側支撐板與后排地板搭接處同所述后排座椅右側支撐板與后排地板搭接處的涂裝漏液結構為左右對稱結構。
[0018]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0019]I,通過本申請的左右側圍和前風窗玻璃的落差結構設計,使得雨刮刮走的水無法越過側圍落差,防止其越過側圍進入駕駛室。
[0020]2,在駕駛室后排增加兒童座椅固定裝置安裝支架,能夠安裝兒童座椅,提高了兒童乘車安全性。
[0021]3,通過對后排前擋板的模塊化設計,通過更換后排前擋板,即可實現不同尺寸發動機的裝配空間,提高了白車身的通用性。
[0022]4、通過在側圍總成上設置涂裝漏液結構,便于電泳液流通,提高防腐性能。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3]圖1為本實用新型側圍與前內窗玻璃配合結構示意圖。
[0024]附圖標記說明
[0025]左側圍外板1,前風窗玻璃2。
【具體實施方式】
[0026]以下通過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以下的實施例僅是示例性的,僅能用來解釋和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不能解釋為是對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限制。
[0027]在本實施例中,微卡白車身結構包括的左側圍板、右側圍板、地板總成、頂蓋總成、后圍總成及前圍總成在部件上與現有技術沒有變化,僅是對其中的部分結構進行改進。
[0028]實施例1
[0029]如圖1所示,一種微卡白車身結構,包括有左側圍板、右側圍板、地板總成、頂蓋總成、后圍總成及前圍總成;
[0030]所述左側圍板、右側圍板、地板總成、頂蓋總成、后圍總成及前圍總成拼焊成駕駛室結構;
[0031]所述左側圍板、右側圍板、頂蓋總成及前圍總成之間設置有前風窗玻璃2安裝空間;
[0032]所述左側圍板I和右側圍板所在的平面高于前風窗玻璃2所在平面形成落差結構。通過在側圍板I和前風窗玻璃2之間的落差結構設計,雨刮刮走的水無法越過側圍落差,防止其越過側圍板進入駕駛室。
[0033]實施例2
[0034]一種微卡白車身結構,包括有左側圍板、右側圍板、地板總成、頂蓋總成、后圍總成及前圍總成;
[0035]所述左側圍板、右側圍板、地板總成、頂蓋總成、后圍總成及前圍總成拼焊成駕駛室結構;
[0036]所述左側圍板、右側圍板、頂蓋總成及前圍總成之間設置有前風窗玻璃安裝空間;
[0037]所述左側圍板I和右側圍板所在的平面高于前風窗玻璃2所在平面形成落差結構。
[0038]所述駕駛室的后排設置有兒童座椅固定裝置安裝支架;所述安裝支架包括有上安裝支架和下安裝支架;所述上安裝支架固定于所述后圍總成上;所述下安裝支架固定于所述地板總成上。所述上安裝支架通過螺栓固定于所述后圍總成上。所述下安裝支架通過焊接固定于所述地板總成上。
[0039]通過在白車身地板和后尾上焊接安裝支架來實現」L童座椅的安裝。提高了」L童乘坐安全性,在微卡車型中系首次采用。
[0040]實施例3
[0041 ] 一種微卡白車身結構,包括有左側圍板、右側圍板、地板總成、頂蓋總成、后圍總成及前圍總成;
[0042]所述左側圍板、右側圍板、地板總成、頂蓋總成、后圍總成及前圍總成拼焊成駕駛室結構;
[0043]所述左側圍板、右側圍板、頂蓋總成及前圍總成之間設置有前風窗玻璃安裝空間;
[0044]所述左側圍板I和右側圍板所在的平面高于前風窗玻璃2所在平面形成落差結構。
[0045]所述地板總成包括有后排前擋板結構;所述后排前擋板結構為模塊化結構。
[0046]采用模塊化設計,通過更換后排前擋板,即可適應不同尺寸發動機的裝配空間,提高了白車身的通用性。
[0047]實施例4
[0048]一種微卡白車身結構,包括有左側圍板、右側圍板、地板總成、頂蓋總成、后圍總成及前圍總成;
[0049]所述左側圍板、右側圍板、地板總成、頂蓋總成、后圍總成及前圍總成拼焊成駕駛室結構;
[0050]所述左側圍板、右側圍板、頂蓋總成及前圍總成之間設置有前風窗玻璃安裝空間;
[0051]所述左側圍板I和右側圍板所在的平面高于前風窗玻璃2所在平面形成落差結構。
[0052]所述左側圍板和右側圍板上均設置有涂裝漏液結構。
[0053]所述涂裝漏液結構分別設置于左門柱下封板連接板、右門柱下封板連接板、后排座椅左側支撐板與后排地板搭接處,以及后排座椅右側支撐板與后排地板搭接處。
[0054]所述左門柱下封板連接板和所述右門柱下封板連接板上的涂裝漏液結構為左右通用結構。
[0055]所述后排座椅左側支撐板與后排地板搭接處同所述后排座椅右側支撐板與后排地板搭接處的涂裝漏液結構為左右對稱結構。根據電泳液流通情況,在側圍總成上設計了漏液特征,便于電泳液流通。提高防腐性能。
[0056]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限定。
【權利要求】
1.一種微卡白車身結構,包括有左側圍板、右側圍板、地板總成、頂蓋總成、后圍總成及前圍總成; 所述左側圍板、右側圍板、地板總成、頂蓋總成、后圍總成及前圍總成拼焊成駕駛室結構;其特征在于: 所述左側圍板、右側圍板、頂蓋總成及前圍總成之間設置有前風窗玻璃安裝空間; 所述左側圍板和右側圍板所在的平面高于所述前風窗玻璃所在平面形成落差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卡白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駕駛室的后排設置有兒童座椅固定裝置的安裝支架;所述安裝支架包括有上安裝支架和下安裝支架,所述上安裝支架固定于所述后圍總成上,所述下安裝支架固定于所述地板總成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微卡白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安裝支架通過螺栓固定于所述后圍總成上。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微卡白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安裝支架通過焊接固定于所述地板總成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卡白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地板總成包括有后排前擋板結構,所述后排前擋板結構為一體的模塊化結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卡白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側圍板和右側圍板上均設置有涂裝漏液結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微卡白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涂裝漏液結構分別設置于左門柱下封板連接板、右門柱下封板連接板、后排座椅左側支撐板與后排地板搭接處,以及后排座椅右側支撐板與后排地板搭接處。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微卡白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左門柱下封板連接板和所述右門柱下封板連接板上的涂裝漏液結構為左右通用結構。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微卡白車身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后排座椅左側支撐板與后排地板搭接處同所述后排座椅右側支撐板與后排地板搭接處的涂裝漏液結構為左右對稱結構。
【文檔編號】B62D33/06GK204184473SQ201420689442
【公開日】2015年3月4日 申請日期:2014年11月14日 優先權日:2014年11月14日
【發明者】李鑫 申請人:安徽江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