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帶行走機構和底盤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履帶行走機構和底盤,包括框架主體以及被支撐在所述框架主體上的多個旋轉輪,所述框架主體包括:沿縱向方向平行設置的兩個縱向框架;以及安裝在所述兩個縱向框架之間的多個橫向框架。所述旋轉輪包括導向輪,所述導向輪通過第一結合裝置安裝在所述縱向框架的前端的上部。由于用于支撐作業車輛的幾乎整個重量的支撐框架由縱向框架和橫向框架形成,在滿足能夠支撐作業車輛的支撐強度的情況下,兩個縱向空間之間具有多個空間,從而降低了支撐框架本身的重量,進而降低了整個作業車輛的重量。
【專利說明】 履帶行走機構和底盤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履帶式作業車輛,特別是,涉及一種作業車輛的履帶行走機構和包括這種履帶行走機構的底盤。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在例如推土機、挖掘機之類的履帶作業車輛中,用于支撐履帶的行走機構一般包括框架主體和安裝在框架主體上的驅動輪、導向輪、支重輪和托帶輪等,框架主體一般由較為厚重的金屬鑄造而成,以提供足夠的支撐強度和穩定性。
[0003]但是,在對于諸如玉米收割機、水稻收割機之類的履帶作業車輛,有時候需要在泥濘的松軟土地上作業,為了減少對土地的破壞,需要盡量降低整個作業車輛的重量,而較為重的行走機構顯然不符合降低作業車輛重量的要求。
實用新型內容
[0004]為克服現有技術中的上述或者其它方面的缺陷,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用于作業車輛的履帶行走機構和底盤,能夠降低履帶行走機構的重量,進而降低整個作業車輛的重量。
[0005]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方面的實施例,提供一種履帶行走機構,包括框架主體以及被支撐在所述框架主體上的多個旋轉輪,所述框架主體包括:
[0006]兩個縱向框架,沿縱向方向平行設置;以及
[0007]多個橫向框架,安裝在所述兩個縱向框架之間。
[0008]在上述履帶行走機構中,所述旋轉輪包括導向輪,所述導向輪通過第一結合裝置安裝在所述縱向框架的前端的上部。
[0009]在上述履帶行走機構中,所述第一結合裝置包括:
[0010]第一基座,安裝在所述縱向框架的第一端的上部;
[0011]可移動基座,能夠相對于所述第一基座移動;以及
[0012]彈性裝置,所述彈性裝置的第一端抵靠所述第一基座,第二端抵靠所述可移動基座;
[0013]所述導向輪安裝在所述可移動基座的與所述彈性裝置相反的一側。
[0014]在上述履帶行走機構中,所述可移動基座包括:
[0015]基板,所述基板的第一側抵靠所述彈性裝置的第二端;以及
[0016]兩個支撐臂,在所述基板的與所述第一側相反的第二側平行延伸,所述導向輪安裝在所述支撐臂之間。
[0017]在上述履帶行走機構中,所述第一結合裝置進一步包括:
[0018]第二基座,在所述彈性裝置的第二端附近安裝在所述縱向框架的上部;以及
[0019]兩個引導桿,固定在所述第二基座上,并可滑動地穿過所述基板。
[0020]在上述履帶行走機構中,所述第二基座大致為L形,具有大致相互垂直的兩個臂;該第二基座的一個臂安裝在所述縱向框架上,所述引導桿安裝在第二基座的另一個臂上。[0021]在上述履帶行走機構中,所述第一基座大致為L形,具有大致相互垂直的兩個臂;該第一基座的一個臂安裝在所述縱向框架上,所述彈性裝置的第一端安裝在第一基座的另
一個臂上。
[0022]在上述履帶行走機構中,在所述第二基座的安裝在縱向框架的臂上設置至少一個支撐凸臺;
[0023]在所述可移動基座的基板的第二側上設有支撐板,所述支撐板可滑動地設置在所述支撐凸臺上。
[0024]在上述履帶行走機構中,所述旋轉輪包括多個支重輪,所述支重輪通過第一軸承座安裝在所述縱向框架的下部。
[0025]在上述履帶行走機構中,所述旋轉輪包括多個托帶輪,所述托帶輪通過支撐架安裝在所述縱向框架的上部。
[0026]在上述履帶行走機構中,所述旋轉輪包括驅動輪,所述驅動輪通過安裝在所述縱向框架后端的第二軸承座安裝在所述縱向框架上。
[0027]在上述履帶行走機構中,所述縱向框架由“C”或者“工”形鋼制成,并包括:
[0028]上凸緣;
[0029]與所述上凸緣相對的下凸緣;以及
[0030]連接在上凸緣與下凸緣之間的主體部。
[0031]根據本發明另一方面的實施例,提供一種用于作業車輛的底盤,包括:
[0032]兩個履帶,
[0033]兩個所述的履帶行走機構,所述兩個履帶分別安裝在所述履帶行走機構上;以及
[0034]連接支撐結構,連接兩個所述履帶行走機構并支撐作業車輛的作業部分。所述作業車輛為聯合收割機。
[0035]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各種實施例所述的履帶行走機構,由于用于支撐作業車輛的幾乎整個重量的支撐框架由縱向框架和橫向框架形成,在滿足能夠支撐作業車輛的支撐強度的情況下,兩個縱向空間之間具有多個空間,從而降低了支撐框架本身的重量,進而降低了整個作業車輛的重量。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36]為了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及優點能更加明顯易懂,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其中:
[0037]圖1是示出根據本發明的一種示例性實施例的底盤的立體示意圖;
[0038]圖2是示出根據本發明的一種示例性實施例的履帶行走機構的立體示意圖;
[0039]圖3是示出圖2所示的履帶行走機構的側視圖;
[0040]圖4是示出圖2所示的履帶行走機構的俯視圖;
[0041]圖5是示出圖2或圖3所示的履帶行走機構的左端部分的一種放大圖;
[0042]圖6是示出圖2或圖3所示的履帶行走機構的左端部分的另一種放大圖;
[0043]圖7是示出圖6所示的部分履帶行走機構的立體示意圖,圖中拆除了用于安裝導向輪的第一結合裝置;以及
[0044]圖8是示出根據本發明的一種示例性實施例的履帶行走機構的立體示意圖,圖中拆除了用于安裝導向輪的第一結合裝置。
【具體實施方式】
[0045]雖然將參照含有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的附圖充分描述本實用新型,但在此描述之前應了解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可修改本文中所描述的實用新型,同時獲得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效果。因此,須了解以上的描述對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為一廣泛的揭示,且其內容不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所描述的示例性實施例。
[0046]參見圖2-8,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方面的實施例,提供一種用于履帶式作業車輛的履帶行走機構100,包括框架主體以及被支撐在所述框架主體上的多個旋轉輪。所述框架主體包括:兩個縱向框架1,沿縱向方向(作業車輛的行進方向或者長度方向)平行設置;以及例如通過焊接或者螺紋連接方式安裝在兩個縱向框架I之間的多個橫向框架2。
[0047]進一步地,在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履帶行走機構100中,縱向框架I由預制成形的“匚”或者“工”形鋼制成,并包括:上凸緣11 ;與上凸緣11相對的下凸緣12 ;以及連接在上凸緣11與下凸緣12之間的主體部13。在另一種實施例中,縱向框架I也可以由截面為大致長方形的型鋼制成。
[0048]在一種示例性實施例中,所述旋轉輪包括用于引導履帶201 (參見圖1)轉向的導向輪6,所述導向輪通過第一結合裝置安裝在縱向框架I的第一端(圖3和4中的左端)的上部。具體而言,第一結合裝置包括:第一基座3,例如通過焊接或者螺紋連接的方式安裝在縱向框架I的第一端的上部;能夠相對于所述第一基座移動的可移動基座5 ;以及例如螺旋彈簧之類的彈性裝置4,所述彈性裝置4的第一端(圖3和4中的左端)抵靠第一基座3,第二端(圖3和4中的右側)抵靠可移動基座5,使得可移動基座5可對抗彈性裝置4的彈力而相對于第一基座3移動,導向輪6安裝在可移動基座5的與所述彈簧相反的一側(圖3和4中的左側)。由于可移動基座5可對抗彈性裝置4的彈力而相對于第一基座3移動,由此可以使履帶201張緊,因此導向輪6也稱做張緊輪。
[0049]在進一步的示例性實施例中,可移動基座5包括:基板51,所述基板51的第一側抵靠彈性裝置4的第二端;以及兩個支撐臂52,在基板51的與所述第一側相反的第二側的兩端平行延伸,導向輪6安裝在兩個支撐臂52之間。進一步地,在兩個支撐臂52的端部通過螺栓結構安裝有軸承座61,導向輪6安裝在軸承座61上。
[0050]在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履帶行走機構100的進一步示例性實施例中,第一結合裝置還包括:第二基座7,在彈性裝置4的第二端附近安裝在縱向框架I的上部;以及兩個引導桿71,固定在第二基座7上,并可滑動地穿過基板51。參見圖7和8,第二基座7具有大致的L形,具有大致相互垂直的兩個臂,所述第二基座7的一個臂72例如通過焊接的方式安裝在縱向框架I的上凸緣11上,引導桿71固定地安裝在第二基座7的另一個臂73上。另夕卜,第一基座3具有大致的L形,具有大致相互垂直的兩個臂,第一基座3的一個臂31例如通過焊接的方式安裝在縱向框架I的上凸緣11上,彈性裝置4的第一端安裝在第二基座3的另一個臂32上。這樣,可移動基座5的基板51可在引導桿72上相對于第一基座3和第二基座7平穩移動,從而張緊履帶201。
[0051]進一步地,參見圖4和7,在第二基座7的安裝在縱向框架I的臂72上設置在縱向方向上延伸的至少一個支撐凸臺721 ;在可移動基座5的基板51的第二側上設有支撐板(未示出),所述支撐板可滑動地設置在支撐凸臺721上。這樣,當可移動基座5移動時,支撐凸臺721可以對可移動基座7進行支撐,從而保持可移動基座7的平穩滑動。
[0052]在本實用新型的履帶行走機構100中,如圖2-4所示,旋轉輪包括多個支重輪8,所述支重輪8通過安裝在下凸緣12上的第一軸承座81安裝在縱向框12架的下部。多個支重輪8可以承載整個行走機構100在位于下部的履帶201上行走。旋轉輪還包括多個托帶輪9,所述托帶輪9通過安裝在所述上凸緣11上的支撐架91安裝在縱向框架I的上部,用于支撐位于上部的履帶201,根據上凸緣11與位于上部的履帶201之間的距離,設置支撐架91具有預定的高度。進一步地,旋轉輪還包括驅動輪10,所述驅動輪10通過安裝在縱向框架I前端的第二軸承座101安裝在縱向框架I上。驅動輪10可由液壓馬達或電動機(未示出)等驅動下旋轉,從而驅動履帶201環繞驅動輪10、托帶輪9、導向輪6和支重輪8旋轉,從而使作業車輛行走。
[0053]根據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發明的實施例,如圖1所示,提供一種用于作業車輛的底盤200,包括:兩個履帶201,兩個如上述各種實施例所述的履帶行走機構100,所述兩個履帶201分別安裝在履帶行走機構100上,以環繞驅動輪10、托帶輪9、導向輪6和支重輪8旋轉;以及承載架202,安裝在履帶行走機構100上,由于承載作業車輛的駕駛室、發電機、以及其它操作機構。作業車輛200可以為適于在松軟土地上作業的收割機或者播種機機。在另一種實施例中,本實用新型的作業車輛可以為小型的挖掘機、翻斗機等。
[0054]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各種實施例所述的履帶行走機構,由于用于支撐作業車輛的幾乎整個重量的支撐框架由縱向框架和橫向框架形成,在滿足能夠支撐作業車輛的支撐強度的情況下,兩個縱向空間之間具有多個空間,從而降低了支撐框架本身的重量,進而降低了整個作業車輛的重量。這種具有較低重量的作業車輛,例如聯合收割機、播種機等,在松軟的土地上作業時的非常有利的,最大程度地減少了作業車輛陷入到土地中的可能性,從而使作業車輛能夠順利地作業。
[0055]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理解,上面所描述的實施例都是示例性的,并且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其進行改進,各種實施例中所描述的結構在不發生結構或者原理方面的沖突的情況下可以進行自由組合,從而在解決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問題的基礎上,實現更多種履帶行走機構和底盤。
[0056]在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之后,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清楚的了解,在不脫離隨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與精神下可進行各種變化與改變,且本實用新型亦不受限于說明書中所舉示例性實施例的實施方式。
【權利要求】
1.一種履帶行走機構,包括框架主體以及被支撐在所述框架主體上的多個旋轉輪,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主體包括: 兩個縱向框架,沿縱向方向平行設置;以及 多個橫向框架,安裝在所述兩個縱向框架之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履帶行走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輪包括導向輪,所述導向輪通過第一結合裝置安裝在所述縱向框架的前端的上部。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履帶行走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結合裝置包括: 第一基座,安裝在所述縱向框架的第一端的上部; 可移動基座,能夠相對于所述第一基座移動;以及 彈性裝置,所述彈性裝置的第一端抵靠所述第一基座,第二端抵靠所述可移動基座; 所述導向輪安裝在所述可移動基座的與所述彈性裝置相反的一側。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履帶行走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移動基座包括: 基板,所述基板的第一側抵靠所述彈性裝置的第二端;以及 兩個支撐臂,在所述基板的與所述第一側相反的第二側平行延伸,所述導向輪安裝在所述支撐臂之間。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履帶行走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結合裝置進一步包括: 第二基座,在所述彈性裝置的第二端附近安裝在所述縱向框架的上部;以及 兩個引導桿,固定在所述第二基座上,并可滑動地穿過所述基板。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履帶行走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基座大致為L形,具有大致相互垂直的兩個臂;該第二基座的一個臂安裝在所述縱向框架上,所述引導桿安裝在第二基座的另一個臂上。
7.如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履帶行走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基座大致為L形,具有大致相互垂直的兩個臂;該第一基座的一個臂安裝在所述縱向框架上,所述彈性裝置的第一端安裝在第一基座的另一個臂上。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履帶行走機構,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基座的安裝在縱向框架的臂上設置至少一個支撐凸臺; 在所述可移動基座的基板的第二側上設有支撐板,所述支撐板可滑動地設置在所述支撐凸臺上。
9.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履帶行走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輪包括多個支重輪,所述支重輪通過第一軸承座安裝在所述縱向框架的下部。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履帶行走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輪包括多個托帶輪,所述托帶輪通過支撐架安裝在所述縱向框架的上部。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履帶行走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旋轉輪包括驅動輪,所述驅動輪通過安裝在所述縱向框架后端的第二軸承座安裝在所述縱向框架上。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履帶行走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縱向框架由“匚”或者“工”形鋼制成,并包括: 上凸緣; 與所述上凸緣相對的下凸緣;以及 連接在上凸緣與下凸緣之間的主體部。
13.一種用于作業車輛的底盤,其特征在于,包括: 兩個履帶, 兩個如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履帶行走機構,所述兩個履帶分別安裝在所述履帶行走機構上;以及 連接支撐結構,連接兩個所述履帶行走機構并支撐作業車輛的作業部分。
14.如權利 要求13所述的底盤,其特征在于,所述作業車輛為聯合收割機。
【文檔編號】B62D55/08GK203793462SQ201420064786
【公開日】2014年8月27日 申請日期:2014年2月13日 優先權日:2014年2月13日
【發明者】趙振芳, 常潤海, 肖圣春, 于珍珠 申請人:約翰迪爾(天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