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兩輪車輛智能防撞系統及其控制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兩輪車輛智能防撞系統及其控制方法。智能防撞系統包括可調探測范圍的障礙物探測模塊,即前探頭、后探頭;速度和光強度檢測模塊;控制器模塊;報警系統和剎車系統模塊,其中前探頭、后探頭、速度和光強度檢測模塊、報警系統和剎車系統模塊,各自分別與控制器模塊連接。其控制方法是:首先通過速度和光強度的信息分別設置各個探測區的范圍;其次若有障礙物進入前警示區和后警示區,便通過聲光信息提醒騎乘人員和前、后行人或車輛;最后若障礙物進入前控制區,兩輪車輛便及時減速、剎車、停止、斷開電源,直到障礙物離開。本發明的探測區能夠適應環境和速度的變化、降低了與前后障礙物相撞的概率,提高了行駛的安全性。
【專利說明】一種兩輪車輛智能防撞系統及其控制方法【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兩輪車輛行駛安全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兩輪車輛智能防撞系統及其控制方法。
【背景技術】
[0002]很多交通事故是由于駕駛者反應不及時導致,所以智能防撞系統對行駛安全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它在保障駕駛者安全的同時,也承擔一些需要注意力、判斷力和技術性的工作,從而降低駕駛的強度,減少駕駛者的負擔。本文中的兩輪車輛包括摩托車、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等。雖然目前對電動汽車的智能防撞系統有了一定研究,但現有的兩輪車輛卻很少安裝智能防撞系統。即使安裝,也缺乏靈活性,如只采用固定的檢測距離,從而在不同的行駛速度的影響下造成誤判。
【發明內容】
[0003]為了保障兩輪車輛駕駛者的行駛安全,本發明提出了一種兩輪車輛智能防撞系統,并在此基礎上結合實際提出了這種防撞系統的控制方法。
[0004]根據本發明的一方面,其提供一種兩輪車輛智能防撞系統,包括:可調探測范圍的障礙物探測模塊,即前探頭、后探頭;速度和光強度檢測模塊;控制器模塊;報警系統和剎車系統模塊,其中前探頭、后探頭、速度和光強度檢測模塊、報警系統和剎車系統模塊,各自分別與所述控制器模塊連接。
[0005]優選地,可調探測范圍的障礙物探測模塊包括三個探測區,分別是前警示區、前控制區、后警示區。
[0006]優選地,各個障礙物探測區的范圍的調整是通過對最大探測距離和探測角度范圍的大小設置而實現的。
[0007]優選地,各個障礙物探測區的范圍是根據速度的大小、光強度的大小而調整的。
[0008]優選地,報警系統指通過聲光信號提醒騎乘人員和前后的行人、車輛。
[0009]優選地,剎車系統指兩輪車輛自動減速、剎車、停止、斷開電源。
[0010]根據本發明另一方面,提供一種兩輪車輛智能防撞系統的控制方法,其特征是包括:
[0011]首先通過當前的速度和光強度的信息分別設置各個探測區的范圍;
[0012]其次若有障礙物進入前警示區和后警示區,便啟動報警系統,通過聲光信息提醒騎乘人員和前、后行人或車輛,直到障礙物離開后恢復正常;
[0013]最后若有障礙物進入前控制區便同時啟動報警系統和剎車系統,通過聲光信息提醒騎乘人員和前、后行人或車輛的同時,兩輪車輛及時減速、剎車、停止、斷開電源,直到障礙物離開后恢復正常。
[0014]優選地,速度越大、光強度越弱,各個探測區的探測范圍越大,反之亦然。
[0015]優選地,各個探測區的范圍的設定可以采用實時的設定,也可以采用每隔一定時間設定一次。
[0016]本發明采用這種技術方案的有益效果是:1、能夠同時探測兩輪車輛前方、后方的障礙物情況,盡可能避免與車輛前方和后方路上的危險障礙物相撞。2、若有障礙物,不僅向騎乘人員報警,還向前方和后方車輛或行人做出聲光提醒,盡最大可能預防事故的發生。3、若障礙物離兩輪車輛較近,會及時對車輛的進行緊急控制,剎車停止行駛,從而防止事故、提升行駛安全。4、能根據行駛的速度、光照強度,實時調節各個監測區域的范圍,提高了系統的靈活性和適應性。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7]圖1是兩輪車輛智能防撞系統結構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8]本發明的結構框圖如圖1所示,兩輪車輛I的前后分別裝有障礙物探測傳感器,即前探頭5和后探頭3。障礙物傳感器可以采用激光探測傳感器、超聲波探測傳感器、微波探測傳感器等,并具有兩個可調的探測參數:最大探測距離和探測角度范圍。后探頭3有一個探測區域,即后警示區2,前探頭5有兩個探測區域,即前控制區6和前警示區7。前探頭5的兩個探測區域可以采用一個或多個傳感器實現。這些區域的大小和形狀都是可以調節的,后警示區2通過最大探測距離Lal5和探測角度范圍Ral2來調節,前控制區6通過最大探測距離Lbl6和探測角度范圍Rbl3來調節,前警示區7通過最大探測距離Lcl7和探測角度范圍Rbl4來調節。控制器4能根據控制開關8和速度和光強度檢測9的信息控制這三個檢測區域的大小。車輛行駛時,前探頭5和后探頭3將把探測區內有無障礙物的信息傳給控制器4,控制器結合系統的控制開關狀態8和當前的行駛速度和光強度檢測9的信息,控制報警系統10和剎車系統11是否工作。
[0019]本發明的控制方法如下:在行駛過程中,首先控制器4根據當前的行駛速度和光照強度等信息設定各個區域的最大探測距離和探測角度范圍的值。設定完之后,若前警示區7中檢測到障礙物(人、車輛或其他物體)時,控制器4啟動報警系統10,通過聲光信號提醒騎乘人員,自動通過喇叭等信號提醒前面行人或車輛,同時自動閃爍尾燈提醒后方行駛車輛,防止因緊急剎車而導致追尾事故。若障礙物離開前警示區7后,則報警系統10關閉。但若障礙物進一步進入前控制區6,則啟動報警系統10的同時,啟動剎車系統11,使得兩輪車輛減速、停止、斷開電源。直到障礙物離開前控制區6。同理,若有障礙物進入后警示區2,控制器4將啟動報警系統10,通過聲光信號提醒騎乘人員,同時自動閃爍尾燈提醒后方行駛車輛。
[0020]本發明采用這種技術方案的有益效果是:1、能夠同時探測兩輪車輛前方、后方的障礙物情況,盡可能避免與車輛前方和后方路上的危險障礙物相撞。2、若有障礙物,不僅向騎乘人員報警,還向前方和后方車輛或行人做出聲光提醒,盡最大可能預防事故的發生。3、若障礙物離兩輪車輛較近,會及時對車輛的進行緊急控制,剎車停止行駛,從而防止事故、提升行駛安全。4、能根據行駛的速度、光照強度,實時調節各個監測區域的范圍,提高了系統的靈活性和適應性。
[0021]為了便于對發明的進一步理解,下面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予以詳細說明。[0022]如圖1所示,在兩輪車輛行駛時,若系統的控制開關8為打開狀態,首先控制器4將根據當前的行駛速度和光照強度等信息設定各個區域的最大探測距離和探測角度范圍的值。如當光照較好的情況下,兩輪車輛行駛速度低于30km/h時,可將后警示區2最大探測距離Lal5設為3m、探測角度范圍Ral2設為30度,前控制區6最大探測距離Lbl6設為lm、探測角度范圍Rbl3設為20度,前警示區7最大探測距離Lcl7設為3m、探測角度范圍Rbl4設為30度。一般的,前警示區7最大探測距離Lcl7要大于前控制區6最大探測距離Lbl6。而當兩輪車輛行駛速度高于30km/h時,則把各個探測范圍有所擴大,比如將后警示區2最大探測距離Lal5設為3m、探測角度范圍Ral2設為40度,前控制區6最大探測距離Lbl6設為2m、探測角度范圍Rbl3設為30度,前警示區7最大探測距離Lcl7設為5m、探測角度范圍Rbl4設為40度。同理,當在光照強度較低時,如黑夜中、大霧中、沙塵暴等光照不好的情況時,各個監測范圍將也有所擴大,從而提高行駛的安全性。
[0023]設定完之后,若前警示區7中檢測到障礙物(人、車輛或其他物體)時,控制器4啟動報警系統10,通過聲光信號提醒騎乘人員,自動通過喇叭等信號提醒前面行人或車輛,同時自動閃爍尾燈提醒后方行駛車輛,防止因緊急剎車而導致追尾事故。若障礙物離開前警示區7后,則報警系統10關閉。但若障礙物進一步進入前控制區6,則啟動報警系統10的同時,啟動剎車系統11,使得兩輪車輛減速、停止、斷開電源。直到障礙物離開前控制區6。同理,若有障礙物進入后警示區2,控制器4將啟動報警系統10,通過聲光信號提醒騎乘人員,同時自動閃爍尾燈提醒后方行駛車輛。
[0024]上述內容,僅為本發明的一種實施方式而已,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當了解,本文所列出的具體實施例僅為闡明本發明的精神與要旨,而不應理解為對發明的任何限制。
【權利要求】
1.一種兩輪車輛智能防撞系統,其特征是包括:可調探測范圍的障礙物探測模塊,即前探頭(5)、后探頭(3);速度和光強度檢測(9)模塊;控制器(4)模塊;報警系統(10)和剎車系統(11)模塊,其中前探頭(5)、后探頭(3)、速度和光強度檢測模塊(9)、報警系統(10)和剎車系統(11)模塊,各自分別與所述控制器(4)模塊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兩輪車輛智能防撞系統,其特征在于:可調探測范圍的障礙物探測模塊包括三個探測區,分別是前警示區(7 )、前控制區(6 )、后警示區(2 )。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兩輪車輛智能防撞系統,其特征在于:各個障礙物探測區的范圍的調整是通過對最大探測距離和探測角度范圍的大小設置而實現的。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兩輪車輛智能防撞系統,其特征在于:各個障礙物探測區的范圍是根據速度的大小、光強度的大小而調整的。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兩輪車輛智能防撞系統,其特征在于:報警系統(10)指通過聲光信號提醒騎乘人員和前后的行人、車輛。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兩輪車輛智能防撞系統,其特征在于:剎車系統(11)指兩輪車輛自動減速、剎車、停止、斷開電源。
7.—種兩輪車輛智能防撞系統的控制方法,其特征是包括: 首先通過當前的速度和光強度的信息分別設置各個探測區的范圍; 其次若有障礙物進入前警示區(7)和后警示區(2),便啟動報警系統(10),通過聲光信息提醒騎乘人員和前、后行人或車輛,直到障礙物離開后恢復正常; 最后若有障礙物進入前控制區(6),便同時啟動報警系統(10)和剎車系統(11),通過聲光信息提醒騎乘人員和前、后行人或車輛的同時,兩輪車輛及時減速、剎車、停止、斷開電源,直到障礙物離開后恢復正常。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兩輪車輛智能防撞系統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速度越大、光強度越弱,各個探測區的探測范圍越大,反之亦然。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兩輪車輛智能防撞系統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各個探測區的范圍的設定可以采用實時的設定,也可以采用每隔一定時間設定一次。
【文檔編號】B62J3/00GK103723107SQ201410009081
【公開日】2014年4月16日 申請日期:2014年1月8日 優先權日:2014年1月8日
【發明者】曹小兵, 彭文磊 申請人:曹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