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電動車后車架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一種電動車后車架,所述的車架包括左支撐桿(1)和右支撐桿(2),左支撐桿(1)和右支撐桿(2)位于車架的兩側,在左支撐桿(1)和右支撐(2)桿之間通過連接桿(3)進行過渡連接,其特征是所述的左支撐桿(1)和右支撐桿(2)均為方鋼。本實用新型采用方形鋼制作后支撐架,這樣不但增加了車架體的抗外力,而且提高了強度,增長了使用壽命。
【專利說明】一種電動車后車架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動車后車架。
【背景技術】
[0002]目前的電動車后支撐架一般為圓形鋼制成,但是由于圓形鋼車架在長裝車和卸車時容易彎曲變形,抗彎力比較差,使用壽命比較短。
【發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電動車后車架,它采用方形鋼制作后支撐架,這樣不但增加了車架體的抗外力,而且提高了強度,增長了使用壽命。
[0004]本實用新型采用了以下技術方案:一種電動車后車架,所述的車架包括左支撐桿和右支撐桿,左支撐桿和右支撐桿位于車架的兩側,在左支撐桿和右支撐桿之間通過連接桿進行過渡連接,所述的左支撐桿和右支撐桿均為方鋼。
[0005]所述的連接桿為方鋼。所述左支撐桿和右支撐桿之間還連接有加強筋,加強筋也為方鋼。所述的左支撐桿和右支撐桿是截面為正方形的方鋼。所述的左支撐桿和右支撐桿是截面為矩形的方鋼。所述的連接桿是截面為正方形的方鋼。所述的連接桿是截面為矩形的方鋼。所述的加強筋是截面是矩形的方鋼或者截面為正方形的方鋼。
[0006]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采用了以上技術方案后,本實用新型左支撐桿、右支撐桿、連接桿和加強筋都設置為方鋼,這樣可以防止在裝車和下車時出現彎曲變形的情況出現,提升了 50%以上的抗彎力,有效地提高了強度。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7]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08]圖2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中左支撐桿的截面示意圖。
[0009]圖3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中右支撐桿的截面示意圖。
[0010]圖4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中連接桿的截面示意圖。
[0011]圖5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一中加強筋的截面示意圖。
[0012]圖6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二中左支撐桿的截面示意圖。
[0013]圖7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二中右支撐桿的截面示意圖。
[0014]圖8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二中連接桿的截面示意圖。
[0015]圖9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二中加強筋的截面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6]實施例一,在圖1、圖2、圖3、圖4和圖5中,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電動車后車架,所述的車架包括左支撐桿I和右支撐桿2,左支撐桿I和右支撐桿2位于車架的兩側,在左支撐桿I和右支撐2桿之間通過連接桿3進行過渡連接,所述的左支撐桿I和右支撐桿2均為方鋼,左支撐桿I和右支撐桿2是截面為正方形的方鋼,所述的連接桿3為方鋼,所述的連接桿3是截面為正方形的方鋼,所述左支撐桿I和右支撐桿2之間還連接有加強筋4,加強筋4也為方鋼,所述的加強筋4是截面為正方形的方鋼。
[0017]實施例二,在圖1、圖6、圖7、圖8和圖9中,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電動車后車架,所述的車架包括左支撐桿I和右支撐桿2,左支撐桿I和右支撐桿2位于車架的兩側,在左支撐桿I和右支撐2桿之間通過連接桿3進行過渡連接,所述的左支撐桿I和右支撐桿2均為方鋼,左支撐桿I和右支撐桿2是截面為矩形的方鋼,所述的連接桿3為方鋼,所述的連接桿3是截面為矩形的方鋼,所述左支撐桿I和右支撐桿2之間還連接有加強筋4,加強筋4也為方鋼,所述的加強筋4是截面是矩形的方鋼。
【權利要求】
1.一種電動車后車架,所述的車架包括左支撐桿(I)和右支撐桿(2),左支撐桿(I)和右支撐桿(2 )位于車架的兩側,在左支撐桿(I)和右支撐(2 )桿之間通過連接桿(3 )進行過渡連接,其特征是所述的左支撐桿(I)和右支撐桿(2)均為方鋼。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后車架,其特征是所述的連接桿(3)為方鋼。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后車架,其特征是所述左支撐桿(I)和右支撐桿(2)之間還連接有加強筋(4),加強筋(4)也為方鋼。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后車架,其特征是所述的左支撐桿(I)和右支撐桿(2)是截面為正方形的方鋼。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車后車架,其特征是所述的左支撐桿(I)和右支撐桿(2)是截面為矩形的方鋼。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后車架,其特征是所述的連接桿(3)是截面為正方形的方鋼。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車后車架,其特征是所述的連接桿(3)是截面為矩形的方鋼。
8.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車后車架,其特征是所述的加強筋(4)是截面是矩形的方鋼或者截面為正方形的方鋼。
【文檔編號】B62H1/04GK203698476SQ201320886732
【公開日】2014年7月9日 申請日期:2013年12月31日 優先權日:2013年12月31日
【發明者】馬鶴嶺, 馬鶴峰 申請人:泰州飛馬車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