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電動車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電動車,包括,底盤機構以及六個車輪總成,底盤機構包括兩個縱連桿組件、前連桿組件及后連桿組件圍成的框架結構;縱連桿組件固定于角部立桿上,前連桿組件及后連桿組件均包括互相鉸接連接的第一連桿及第二連桿,第一連桿及第二連桿的另一端分別鉸接于角部立桿上;每個車輪總成設置單獨的驅動裝置;車輪總成包括設在框架結構的四個角上的四個角部車輪總成;第一連桿及第二連桿的連接處活動連接中間車輪總成;中間車輪總成的驅動電機控制中間車輪總成前進或后退,改變兩個縱連桿組件間的間距,以改變底盤機構的寬度。該電動車實現了行進中和停車時都可以通過驅動電機控制中間車輪總成前進或后退,改變底盤機構的寬度。
【專利說明】—種電動車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交通工具,具體地說是涉及一種可變形電動車。
【背景技術】
[0002]近年來,電池、電機、控制等技術的發展促進了電動車的發展。電機的高功率密度、控制的精確性、快速性、靈活性促進了電動車分散動力驅動結構的發展,也進而促進了電動車向小型化、緊湊化、智能化方向發展,以緩解日益擁堵的城市交通環境。目前,已經有些電動車開始嘗試可變形結構的設計,例如美國麻省理工學院設計的CityCar車輛,還有德國Germany Research Center發明的EO智能連接車,可以在停車后通過伸縮連桿實現電動車前后的折疊,以節省停車空間。
[0003]專利文獻CN101139708A公開了一種電動汽車底盤,包括相對設置的前車架I和后車架2,前車架I上設有前車輪3,后車架2上設有后車輪4,前車架I和后車架2之間設有伸縮縱梁5,伸縮縱梁5的前端固連在前車架I上,后端滑動連接在后車架2上。伸縮縱梁5的后端和后車架2之間通過固定件相連接。前車架I和后車架2之間設有驅動機構,控制車輪轉動。通過伸縮縱梁5的活動部分的伸出和縮進來達到調整底盤總長度的目的,提高了底盤的通用性和適應性。
[0004]上述電動車可以在停車后通過改變伸縮縱梁的長度縮小底盤長度來節省停車空間,但是由于上述電動車的底盤寬度無法改變,因此在窄路況下無法通過,并且也無法在行進中改變底盤長度。
【發明內容】
[0005]為此,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現有技術中電動車只能在停車后改變電動車底盤長度,通過合理設計電動車底盤機構及車輪總成結構,從而提供一種既能在行進中也可停車后改變底盤寬度的電動車。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的一種電動車,包括底盤機構,所述底盤機構包括兩個平行設置的縱連桿組件,兩個所述縱連桿組件之間通過角部立桿連接有前連桿組件及后連桿組件;兩個所述縱連桿組件、所述前連桿組件及所述后連桿組件圍成框架結構;其中,所述縱連桿組件固定連接于所述角部立桿上,所述前連桿組件及所述后連桿組件均包括第一連桿及第二連桿,所述第一連桿及所述第二連桿間鉸接,且所述第一連桿及所述第二連桿的端部分別鉸接于所述角部立桿上;以及連接在所述底盤機構下的六個車輪總成,每個所述車輪總成均包括車輪、用于將每個車輪連接于所述底盤機構上的每個懸架總成,以及控制每個所述車輪行進的每個驅動電機;六個所述車輪總成包括設在所述框架結構的四個角上的各一個角部車輪總成;所述前連桿組件及所述后連桿組件中的所述第一連桿及所述第二連桿的連接處均活動連接中間車輪總成;所述中間車輪總成的所述驅動電機控制所述中間車輪總成前進或后退,帶動所述第一連桿及所述第二連桿繞所述角部立桿轉動,進而改變兩個所述縱連桿組件間的間距,四個所述角部車輪總成與兩個所述縱連桿組件匹配運動,以改變底盤機構的寬度。
[0006]所述第一連桿及所述第二連桿分別鉸接于中間立桿上,所述中間立桿與所述中間車輪總成活動連接。
[0007]所述角部立桿與所述角部車輪總成活動連接。
所述前連桿組件及所述后連桿組件均還包括至少一個沿車身寬度方向設置的第三連桿,所述第三連桿位于兩個相鄰所述角部立桿之間、且與所述角部立桿固定連接,所述第三連桿為可伸縮桿。
[0008]沿車身高度方向,所述第三連桿平行設置兩個。
[0009]在兩個所述縱連桿組件間固定連接有中間連桿組件,且所述中間連桿組件為可伸縮桿。
[0010]所述中間連桿組件包括兩個平行設置的第四連桿及第五連桿;所述縱連桿組件包括第六連桿及第七連桿,所述第六連桿及所述第七連桿可拆卸連接;所述第四連桿的兩端與所述第六連桿固定連接,所述第五連桿的兩端與所述第七連桿固定連接。
[0011]在兩個所述縱連桿組件間還固定連接有兩個互相平行設置的第一鎖棒及第二鎖棒,所述第一鎖棒的兩端與所述第六連桿固定連接,所述第二鎖棒的兩端與所述第七連桿固定連接;所述第一鎖棒靠近所述前連桿組件設置,所述第二鎖棒靠近所述后連桿組件設置;位于所述前連桿組件側的所述中間立桿上固定連接第一鎖扣,適于與所述第一鎖棒扣合,位于所述后連桿組件側的所述中間立桿上固定連接第二鎖扣,適于與所述第二鎖棒扣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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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所述第一鎖扣/所述第二鎖扣包括固定連接于所述中間立桿的支桿以及位于所述支桿自由端的扣合部,所述扣合部具有適于與第一鎖棒/第二鎖棒配合的扣合槽。
[0013]所述驅動電機包括控制所述車輪行進速度的速度驅動電機以及控制所述車輪行進方向的轉向電機。
本發明的上述技術方案相比現有技術具有以下優點,
1、在本發明中,電動車的六個車輪總成均能夠由各自的驅動電機驅動各個的車輪行進。底盤機構圍成框架結構,框架結構的四個角上分別設置一個角部車輪總成;前連桿組件/后連桿組件中的第一連桿及第二連桿間鉸接后活動連接中間車輪總成,第一連桿及第二連桿的端部分別鉸接于角部立桿上,角部縱部與縱連桿組件固定連接;中間車輪總成的驅動電機控制中間車輪總成中的車輪前進或后退,即向遠離底盤機構的方向行進或朝向底盤機構的中心位置行進時,帶動第一連桿及第二連桿繞角部立桿轉動,由于第一連桿及第二連桿的長度不可變,因此與角部立桿固定連接的兩個平行設置的縱連桿組件間的間距會發生改變,即底盤機構的寬度發生改變;此時,四個角部車輪總成中的驅動電機驅動角部車輪總成中的車輪行進,使四個角部車輪總成與縱連桿組件的運動相匹配,最終改變底盤機構的寬度。在電動車行進中或停車時均可以完成上述運動,即均可以使底盤寬度發生改變,以提高電動車的通用性和適應性。
[0014]2、在本發明中,第一連桿第二連桿分別鉸接于中間立桿上,中間立桿與中間車輪總成活動連接。中間車輪總成的車輪前進或后退時,中間立桿隨之運動,帶動第一連桿及第二連桿繞中間立桿轉動后,使鉸接于第一連桿及第二連桿端部的角部立桿間的間距發生改變,以改變與角部立桿固定連接的縱連桿組件間的間距,最終改變底盤機構的寬度。另外,鉸接的部分還可承受一定的垂向力,加強電動車的承重能力。
[0015]3、在本發明中,角部立桿與角部車輪總成活動連接,角部車輪總成中的車輪運動時,角部立桿隨之運動,與角部立桿固定連接的兩個平行設置的縱連桿組件間距即可改變,六個車輪總成需相互配合運動,使連接于六個車輪總成上的底盤機構的寬度發生改變。
[0016]4、在本發明中,前連桿組件及后連桿組件均還包括至少一個沿車身寬度方向設置的第三連桿,第三連桿位于兩個相鄰角部立桿之間、且與角部立桿固定連接,第三連桿為可伸縮桿。當角部立桿間的間距改變時,第三連桿的長度需隨之改變,第三連桿的長度需與角部立桿間的間距相匹配,即與兩平行設置的縱連桿組件間的距離相匹配。沿車身高度方向,第三連桿平行設置兩個。兩個平行設置的第三連桿形成上、下兩層的梁式結構,進一步加強底盤機構的承重能力和強度。
[0017]5、在本發明中,在兩個縱連桿組件間固定連接有中間連桿組件,且中間連桿組件為可伸縮桿。當兩個縱連桿組件間距改變時,中間連桿組件的長度相應改變。設置中間連桿組件同樣可以加強底盤機構的承重能力和強度。而且,中間連桿組件包括兩個平行設置的第四連桿及第五連桿;縱連桿組件包括互相可拆卸連接的第六連桿及第七連桿;第四連桿的兩端與第六連桿固定連接,第五連桿的兩端與第七連桿固定連接。當第六連桿及第七連桿間斷開后,兩個第六連桿、第四連桿與前連桿組件間可以形成一個小的框架結構,兩個第七連桿、第五連桿與后連桿組件間可以形成另一個小的框架結構,此時,兩個小的框架結構下連接的各三個車輪總成可以形成三角形結構,使電動車一分為二,分別形成一輛由三個車輪總成及小的框架結構組成的小的電動車,從而形成兩輛可以各自驅動的電動車。其中,中間車輪總成可以朝向底盤機構的中心位置移動,也可以遠離底盤機構的中心位置移動,都可以與兩個角部車輪總成形成三角形結構。
[0018]6、本發明中,在兩個縱連桿組件間還固定連接有兩個互相平行設置的第一鎖棒及第二鎖棒,第一鎖棒的兩端與第六連桿固定連接,第二鎖棒的兩端與第七連桿固定連接;第一鎖棒靠近前連桿組件設置,第二鎖棒靠近后連桿組件設置;位于前連桿組件側的中間立桿上固定連接第一鎖扣,適于與第一鎖棒扣合,位于后連桿組件側的中間立桿上固定連接第二鎖扣,適于與第二鎖棒扣合。在中間車輪總成向底盤機構的中心移動時,上述第一鎖扣扣合于第一鎖棒,第二鎖扣扣合于第二鎖棒,可以使電動車橫向變形后形成的電動車結構更穩固。此時,驅動邊角位置的四個車輪總成即可以控制電動車的行進,降低電動車的運行成本。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9]為了使本發明的內容更容易被清楚的理解,下面根據本發明的具體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其中
圖1為本發明的電動車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電動車一種橫向變形后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電動車另一種橫向變形后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電動車拆分為兩輛電動車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附圖標記表示為:1-車輪總成,11-角部車輪總成,12-中間車輪總成,13-車輪,
2-縱連桿組件,21-第六連桿,22-第七連桿,3-前連桿組件,31-第一連桿,32-第二連桿,33第三連桿,4-后連桿組件,5-中間立桿,6-角部立桿,7-中間連桿組件,71-第四連桿,72-第五連桿,81-第一鎖棒,82-第二鎖棒,91-第一鎖扣,911-支桿,912-扣合部,92-第二鎖扣。
【具體實施方式】
[0020]圖1所示為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一種電動車,其包括底盤機構以及連接在底盤機構下的六個車輪總成I ;其中,底盤機構包括兩個平行設置的縱連桿組件2,兩個縱連桿組件2之間通過角部立桿6連接有前連桿組件3及后連桿組件4 ;兩個縱連桿組件2、前連桿組件3及后連桿組件4圍成框架結構;其中,縱連桿組件2固定連接于角部立桿6上,前連桿組件3及后連桿組件4均包括第一連桿31及第二連桿32,第一連桿31及第二連桿32間鉸接,且第一連桿31及第二連桿32的端部分別鉸接于角部立桿6上;每個車輪總成I均包括車輪13、用于將每個車輪13均連接于底盤機構上的每個懸架總成,以及控制每個車輪13行進的每個驅動電機;六個車輪總成I包括設在框架結構的四個角上的各一個角部車輪總成11 ;前連桿組件3及后連桿組件4中的第一連桿31及第二連桿32的連接處均活動連接中間車輪總成12 ;中間車輪總成12的驅動電機控制中間車輪總成12前進或后退,帶動第一連桿31及第二連桿32繞角部立桿6轉動,進而改變兩個縱連桿組件2間的間距,四個角部車輪總成11與兩個縱連桿組件2匹配運動,以改變底盤機構的寬度。
[0021]上述技術方案為本發明的核心技術方案,電動車的六個車輪總成I均能夠由各自的驅動電機驅動各個的車輪13行進。底盤機構圍成框架結構,框架結構的四個角上分別設置一個角部車輪總成11 ;前連桿組件3/后連桿組件4中的第一連桿31及第二連桿32間鉸接后活動連接中間車輪總成12,第一連桿31及第二連桿32的端部分別鉸接于角部立桿6上,角部縱部6與縱連桿組件2固定連接;中間車輪總成12的驅動電機控制中間車輪總成12中的車輪13前進或后退,即向遠離底盤機構的方向行進或朝向底盤機構的中心位置行進時,如圖2及圖3所示,其帶動第一連桿31及第二連桿32繞角部立桿6轉動,由于第一連桿31及第二連桿32的長度不可變,因此與角部立桿6固定連接的兩個平行設置的縱連桿組件2間的間距會發生改變,即底盤機構的寬度發生改變;此時,四個角部車輪總成11中的驅動電機驅動角部車輪總成11中的車輪13行進,使四個角部車輪總成11與縱連桿組件2的運動相匹配,最終改變底盤機構的寬度。在電動車行進中或停車時均可以完成上述運動,即均可以使底盤寬度發生改變,以提高電動車的通用性和適應性。
[0022]當然,在停車時中間車輪總成12中的驅動電機可以不工作。四個角部車輪總成11驅動四個角部的車輪13沿車身寬度方向朝底盤機構內、外運動時,帶動角部立桿6位置變化,改變兩個縱連桿組件2間的間距,改變底盤機構的寬度。此時,第一連桿31及第二連桿32繞角部立桿6轉動,帶動中間車輪總成12中的車輪13在小范圍內移動,不需要中間車輪總成12中的驅動電機驅動車輪13運動;這種驅動方式可以降低電動車的運行成本。
[0023]作為本發明電動車的具體結構,上述第一連桿31第二連桿32分別鉸接于中間立桿5上,中間立桿5與中間車輪總成12活動連接。中間車輪總成12的車輪13前進或后退時,中間立桿5隨之運動,帶動第一連桿31及第二連桿32繞中間立桿5轉動后,使鉸接于第一連桿31及第二連桿32端部的角部立桿6間的間距發生改變,以改變與角部立桿6固定連接的縱連桿組件2間的間距,最終改變底盤機構的寬度。另外,鉸接的部分還可承受一定的垂向力,加強電動車的承重能力。
[0024]角部立桿6與角部車輪總成11活動連接,角部車輪總成11中的車輪13運動時,角部立桿6隨之運動,與角部立桿6固定連接的兩個平行設置的縱連桿組件2間距即可改變,六個車輪總成I需相互配合運動,使連接于六個車輪總成I上的底盤機構的寬度發生改變。
為了加強底盤機構的承重能力和強度,前連桿組件3及后連桿組件4均還包括至少一個沿車身寬度方向設置的第三連桿33,第三連桿33位于兩個相鄰角部立桿4之間、且與角部立桿4固定連接,第三連桿33為可伸縮桿。當角部立桿4間的間距改變時,第三連桿33的長度需隨之改變,第三連桿33的長度需與角部立桿間的間距相匹配,即與兩平行設置的縱連桿組件2間的距離相匹配。沿車身高度方向,第三連桿33平行設置兩個。兩個平行設置的第三連桿33形成上、下兩層的梁式結構,進一步加強底盤機構的承重能力和強度。第三連桿33上可以設有鎖定裝置(圖中未示出),當底盤機構變形結束后,鎖定裝置用于限制第三連桿33的伸縮,鎖定第三連桿33,使底盤機構的結構更穩固。
[0025]在兩個縱連桿組件2間固定連接有中間連桿組件7,且中間連桿組件7為可伸縮桿。當兩個縱連桿組件2間距改變時,中間連桿組件7的長度相應改變。設置中間連桿組件7同樣可以加強底盤機構的承重能力和強度。中間連桿組件7上也可以設有鎖定裝置(圖中未示出),當底盤機構變形結束后,用于鎖定第三連桿33,使底盤機構的結構更穩固。
[0026]為了使本發明的電動車可拆分為兩個更小型的電動車,本實施例中,中間連桿組件7包括兩個平行設置的第四連桿71及第五連桿72 ;縱連桿組件2包括第六連桿21及第七連桿22,第六連桿21及第七連桿22可拆卸連接;第四連桿71的兩端與第六連桿21固定連接,第五連桿72的兩端與第七連桿22固定連接。當第六連桿21及第七連桿22間斷開后,兩個第六連桿21、第四連桿71與前連桿組件3間可以形成一個小的框架結構,兩個第七連桿22、第五連桿72與后連桿組件4間可以形成另一個小的框架結構,此時,兩個小的框架結構下連接的各3個車輪總成I可以形成三角形結構,使電動車一分為二,分別形成一輛由3個車輪總成I及小的框架結構組成的小的電動車,從而形成兩輛可以各自驅動的電動車。其中,中間車輪總成12可以朝向底盤機構的中心位置移動,也可以遠離底盤機構的中心位置移動,都可以與兩個角部車輪總成11形成三角形結構。
[0027]為了使上述電動車橫向變形為較窄的電動車結構更加穩定,尤其可以使變形成為兩輛電動車后的結構更穩固,本實施中,如圖4所示,在兩個縱連桿組件2間還固定連接有兩個互相平行設置的第一鎖棒81及第二鎖棒82,第一鎖棒81的兩端與第六連桿21固定連接,第二鎖棒82的兩端與第七連桿22固定連接;第一鎖棒81靠近前連桿組件3設置,第二鎖棒82靠近后連桿組件4設置;位于前連桿組件3側的中間立桿5上固定連接第一鎖扣91,適于與第一鎖棒81扣合,位于后連桿組件4側的中間立桿5上固定連接第二鎖扣92,適于與第二鎖棒82扣合。具體地,第一鎖扣91/第二鎖扣92包括固定連接于中間立桿5的支桿911以及位于支桿911自由端的扣合部912,扣合部912具有適于與第一鎖棒81/第二鎖棒82配合的扣合槽。當與前連桿組件3連接的中間車輪總成12向底盤機構的中心位置移動時,中間立桿5隨之移動,通過支桿911帶動第一鎖扣91的扣合部912向第一鎖棒81移動,扣合部912與第一鎖棒81扣合后,可以固定中間車輪總成12的位置。與后連桿組件4連接的中間車輪總成12向底盤機構的中心位置移動時,同上所述,第二鎖扣92的扣合部912可以與第二鎖棒82扣合以固定中間車輪總成12的位置,由于中間車輪總成被鎖定,此時,其驅動裝置可以不用工作,通過驅動四個角部車輪總成實現電動車的運行,節省了運行成本。
[0028]驅動電機包括控制車輪13行進速度的速度驅動電機以及控制車輪13行進方向的轉向電機。速度驅動電機與轉向電機配合控制車輪13的運動,使六個車輪13與兩個縱連桿組件2匹配運動,最終使底盤機構的寬度發生改變。
[0029]顯然,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所作的舉例,而并非對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而由此所引伸出的顯而易見的變化或變動仍處于本發明創造的保護范圍之中。
【權利要求】
1.一種電動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盤機構,所述底盤機構包括兩個平行設置的縱連桿組件(2),兩個所述縱連桿組件(2)之間通過角部立桿(6)連接有前連桿組件(3)及后連桿組件(4);兩個所述縱連桿組件(2)、所述前連桿組件(3)及所述后連桿組件(4)圍成框架結構;其中,所述縱連桿組件(2)固定連接于所述角部立桿(6 )上,所述前連桿組件(3 )及所述后連桿組件(4 )均包括第一連桿(31)及第二連桿(32),所述第一連桿(31)及所述第二連桿(32)間鉸接,且所述第一連桿(31)及所述第二連桿(32)的端部分別鉸接于所述角部立桿(6)上; 以及連接在所述 底盤機構下的六個車輪總成(I ),每個所述車輪總成(I)均包括車輪(13)、用于將每個所述車輪(13)連接于所述底盤機構上的每個懸架總成,以及控制每個所述車輪(13)行進的每個驅動電機;六個所述車輪總成(I)包括設在所述框架結構的四個角上的各一個角部車輪總成(11);所述前連桿組件(3)及所述后連桿組件(4)中的所述第一連桿(31)及所述第二連桿(32)的連接處均活動連接中間車輪總成(12); 所述中間車輪總成(12)的所述驅動電機控制所述中間車輪總成(12)前進或后退,帶動所述第一連桿(31)及所述第二連桿(32 )繞所述角部立桿(6 )轉動,進而改變兩個所述縱連桿組件(2)間的間距,四個所述角部車輪總成(11)與兩個所述縱連桿組件(2)匹配運動,以改變底盤機構的寬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連桿(31)及所述第二連桿(32)分別鉸接于中間立桿(5)上,所述中間立桿(5)與所述中間車輪總成(12)活動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電動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角部立桿(6 )與所述角部車輪總成(11)活動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一種電動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前連桿組件(3)及所述后連桿組件(4)均還包括至少一個沿車身寬度方向設置的第三連桿(33),所述第三連桿(33)位于兩個相鄰所述角部立桿(4)之間、且與所述角部立桿(4)固定連接,所述第三連桿(33)為可伸縮桿。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電動車,其特征在于: 沿車身高度方向,所述第三連桿(33 )平行設置兩個。
6.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一種電動車,其特征在于: 在兩個所述縱連桿組件(2)間固定連接有中間連桿組件(7),且所述中間連桿組件(7)為可伸縮桿。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電動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間連桿組件(7)包括兩個平行設置的第四連桿(71)及第五連桿(72); 所述縱連桿組件(2)包括第六連桿(21)及第七連桿(22),所述第六連桿(21)及所述第七連桿(22)可拆卸連接; 所述第四連桿(71)的兩端與所述第六連桿(21)固定連接,所述第五連桿(72)的兩端與所述第七連桿(22)固定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1-7任一項所述的一種電動車,其特征在于: 在兩個所述縱連桿組件(2)間還固定連接有兩個互相平行設置的第一鎖棒(81)及第二鎖棒(82),所述第一鎖棒(81)的兩端與所述第六連桿(21)固定連接,所述第二鎖棒(82)的兩端與所述第七連桿(22)固定連接;所述第一鎖棒(81)靠近所述前連桿組件(3)設置,所述第二鎖棒(82)靠近所述后連桿組件(4)設置; 位于所述前連桿組件(3)側的所述中間立桿(5)上固定連接第一鎖扣(91),適于與所述第一鎖棒(81)扣合,位于所述后連桿組件(4)側的所述中間立桿(5)上固定連接第二鎖扣(92),適于與所述第二鎖棒(82)扣合。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電動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鎖扣(91)/所述第二鎖扣(92)包括固定連接于所述中間立桿(5)的支桿(911)以及位于所述支桿(911)自由端的扣合部(912),所述扣合部(912)具有適于與第一鎖棒(81)/第二鎖棒(82)配合的扣合槽。
10.根據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一種電動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驅動電機包括控制所述車輪(13)行進速度的速度驅動電機以及控制所述車輪(13)行進方向的轉向電機。
【文檔編號】B62M7/12GK103707976SQ201310685697
【公開日】2014年4月9日 申請日期:2013年12月16日 優先權日:2013年12月16日
【發明者】徐國卿 申請人:中國科學院深圳先進技術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