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一種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包含有:一電源模塊、一微電腦、一換擋驅動器以及一車速感測模塊;該微電腦具有一馬達轉速控制邏輯以及一車速/馬達轉速對應表,在換擋過程中,該微電腦執行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的流程為:(1)依該車速/馬達轉速對應表,找出目前車速所對應的馬達驅動轉速;(2)控制該中置馬達使轉速低于目前車速所對應的馬達驅動轉速,但仍維持該中置馬達的運轉;(3)換擋完成后,控制該中置馬達使其回復至換擋前的馬達驅動轉速。
【專利說明】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與助力自行車有關,特別是指一種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
【背景技術】
[0002]公知的助力自行車,是在騎乘者踩踏時才由微電腦控制馬達提供助力,在未踩踏時則不提供助力,這可以讓騎乘者在踩踏上還為輕松,同時也不會減少踩踏騎乘的樂趣。在騎乘助力自行車時,其微電腦會因地形、速度或文件位來判斷是否應控制該馬達來改變輸出助力,亦即,馬達所提供的助力會在騎乘時因微電腦的控制而發生變化。
[0003]公知的助力自行車通常具有自動換擋功能或手動換擋功能,自動換擋功能通常是以一微電腦來判斷換擋時機,并控制對應的變速器進行換擋,又,其微電腦亦可由騎乘者按壓換擋按鈕來接收到騎乘者的換擋命令,以配合進行換擋;手動換擋功能則是由用戶操作機械式換擋器來進行換擋。
[0004]然而,傳統的助力自行車,由于在進行換擋的過程中騎乘者仍是在踩踏狀態,因此其微電腦會因為有踩踏動作而認為是在正常狀態進而控制該馬達輸出足額的助力。這個足額的助力配合上騎乘者踩踏的力量,會造成換擋過程中變速器正在變化齒輪比而發生咬合不順的問題,還有甚者,還可能導致鏈條斷裂或是變速器損壞。
[0005]如圖16所示,近來,已有在自動換擋的過程中使用微電腦來將馬達暫時關閉以停止提供助力的技術,可以防止上述可能發生的咬合不順、鏈條斷裂或變速器損壞的問題。然而,在換擋過程中將馬達關閉時,馬達由原來的轉速降至停止時,須經過一段時間,而在換擋后,又必須由停止回復至原來的轉速,此又會再經過一段時間,如此由運轉至停止,再由停止至運轉所經過的時間,對于換擋過程而言實是較為冗長,反而會造成騎乘者感到助力的回復有所遲延。此即為本發明欲解決的課題。
【發明內容】
[0006]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以改進公知技術中存在的缺陷。
[0007]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的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設置于具有中置馬達及換擋器的一助力自行車上,該換擋系統包含有:
[0008]一電源模塊;
[0009]一微電腦,電性連接于該電源模塊以及該中置馬達,用以控制該中置馬達的輸出助力及轉速;以及
[0010]一車速感測模塊,電性連接于該微電腦,用以感測該助力自行車的車速;
[0011]該微電腦具有一馬達轉速控制邏輯以及一車速/馬達轉速對應表,在換擋的過程中,該微電腦執行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該車速/馬達轉速對應表是為在多個不同車速下驅動該助力自行車分別所需的馬達驅動轉速;[0012]該微電腦在執行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的流程為:
[0013](I)依該車速/馬達轉速對應表,找出目前車速所對應的馬達驅動轉速;
[0014](2)控制該中置馬達使轉速低于目前車速所對應的馬達驅動轉速,但仍維持該中置馬達的運轉,以使該中置馬達的驅動力無法傳遞至該助力自行車而形同空轉,此時該中置馬達即沒有提供驅動力;
[0015](3)換擋完成后,控制該中置馬達使其回復至換擋前的馬達驅動轉速。
[0016]所述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中,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的流程
(2)中,是控制該中置馬達使轉速為目前車速所對應的馬達驅動轉速的90%?10%。
[0017]所述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中,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的流程
(2)中,是控制該中置馬達的轉速為目前車速所對應的馬達驅動轉速的90%。
[0018]所述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中,包含有一換擋驅動器,電性連接于該微電腦且實體連接于該換擋器,受該微電腦的控制以驅動該換擋器來進行換擋;在換擋過程中,該微電腦執行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并配合控制該換擋驅動器進行換擋;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在流程(2)之后,包含一流程(2.1)控制該換擋驅動器進行換擋。
[0019]所述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中,換擋的時機,為由該微電腦系自行判斷應進行換擋或為接到騎乘者的換擋指令。
[0020]所述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中,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的流程(2.1),是在流程(2)完成后經過一第一預定時間才進行;而流程(3),是在流程(2.1)完成后經過一第二預定時間才進行。
[0021]所述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中,該第一預定時間為0.1?
0.5秒;該第二預定時間為0.1?0.5秒。
[0022]所述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中,包含有一換擋動作偵測器,設于該換擋器且電性連接于該微電腦,用以偵測換擋動作。
[0023]所述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中,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的流程
(3),是在流程(2)完成后經過一第三預定時間才進行。
[0024]所述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中,該第三預定時間為0.1?
0.5 秒。
[0025]所述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中,包含有一踏板位置感測模塊,設于該助力自行車上對應于該助力自行車的至少一曲柄,并且電性連接于該微電腦,該微電腦是由該踏板位置感測模塊來得知該至少一曲柄的角度位置;該微電腦在執行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時,在流程(I)中,在該至少一曲柄的角度位置通過一第一角度位置時,降低該中置馬達的輸出助力至一第一助力值;而在流程(2)中,在該至少一曲柄的角度位置離開該第一角度位置后,而通過一踩踏死點時,該微電腦將該中置馬達的輸出助力降至最低;在流程(4)中,于換擋完成后,該微電腦控制該中置馬達的輸出助力回復到流程(I)之前的助力大小。
[0026]所述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中,該踩踏死點為踩踏力矩最小時該至少一曲柄的角度位置。
[0027]所述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中,該踩踏死點的角度位置為踏板位置最高點(O度)或最低點(180度)。[0028]所述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中,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在流程
(I)之后,包含一流程(1.1)當該至少一曲柄的角度位置通過一第二角度位置時,降低該中置馬達的輸出助力至一第二助力值;而在流程(2)中,該至少一曲柄的角度位置即不是以是否離開該第一角度位置來做為馬達輸出助力降至最低的判斷,而是改為當該至少一曲柄的角度位置離開該第二角度位置后,而通過一踩踏死點時,該微電腦將該中置馬達的輸出助力降至最低。
[0029]所述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中,該第一角度位置,為踏板位置O度或90度之角度位置,其中踏板位置最高點定義為O度;該第二角度位置,為踏板位置的45度或135度。
[0030]所述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中,該第一助力值為馬達最高輸出助力值的50% ;該第二助力值為馬達最高輸出助力值的30% ;該中置馬達的輸出助力降至最低時,為馬達最高輸出助力值的10%。
[0031]由本發明的實施,可避免公知技術在換擋過程中因為仍有高助力而可能遭遇到的咬合不順、鏈條斷裂或是變速器損壞的問題。
[0032]由本發明的實施,可縮短換擋后的助力回復時間,讓騎乘者不會感到有延遲的感覺。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33]圖1是本發明第一較佳實施例結構示意圖,顯示組件之間的連接關系。
[0034]圖2是本發明第一較佳實施例的裝設示意圖。
[0035]圖3是本發明第一較佳實施例流程圖,顯示馬達轉速控制邏輯的流程。
[0036]圖4是本發明第一較佳實施例狀態示意圖,顯示馬達轉速在換擋過程中與時間的關系。
[0037]圖5是本發明第二較佳實施例結構示意圖。
[0038]圖6是本發明第二較佳實施例裝設示意圖。
[0039]圖7是本發明第二較佳實施例流程圖。
[0040]圖8是本發明第三較佳實施例結構示意圖。
[0041]圖9是本發明第三較佳實施例裝設示意圖。
[0042]圖10是本發明第三較佳實施例流程圖。
[0043]圖11是本發明第三較佳實施例踏板位置示意圖。
[0044]圖12是本發明第三較佳實施例狀態示意圖,顯示助力大小在換擋過程中與曲柄位置的關系。
[0045]圖13是本發明第三較佳實施例另一流程圖。
[0046]圖14是本發明第三較佳實施例另一踏板位置示意圖。
[0047]圖15是本發明第三較佳實施例另一狀態示意圖,顯示助力大小在換擋過程中與曲柄位置的關系。
[0048]圖16是公知技術狀態示意圖,顯示馬達轉速在換擋過程中與時間的關系。
[0049]附圖中主要組件符號說明:
[0050]10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11電源模塊;21微電腦;22馬達轉速控制邏輯;24車速/馬達轉速對應表;31換擋驅動器;41車速感測模塊;
[0051]10’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19’換擋動作偵測器;21’微電腦;22’馬達轉速控制邏輯;
[0052]50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51踏板位置感測模塊;61微電腦;62、62’馬達轉速控制邏輯;
[0053]90助力自行車;91馬達;92鏈條;93換擋器;95曲柄;
[0054]Pl第一角度位置;P2第二角度位置。
【具體實施方式】
[0055]依據本發明所提供的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設置于具有中置馬達及換擋器的一助力自行車上,該換擋系統包含有:一電源模塊;一微電腦,電性連接于該電源模塊以及該中置馬達,用以控制該中置馬達的輸出助力及轉速;以及一車速感測模塊,電性連接于該微電腦,用以感測該助力自行車的車速;該微電腦具有一馬達轉速控制邏輯以及一車速/馬達轉速對應表,在換擋的過程中,該微電腦執行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該車速/馬達轉速對應表為在多個不同車速下驅動該助力自行車分別所需的馬達驅動轉速;該微電腦在執行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的流程為:
[0056](I)依該車速/馬達轉速對應表,找出目前車速所對應的馬達驅動轉速;
[0057](2)控制該中置馬達使轉速低于目前車速所對應的馬達驅動轉速,但仍維持該中置馬達的運轉,以使該中置馬達的驅動力無法傳遞至該助力自行車而形同空轉,此時該中置馬達即沒有提供驅動力;
[0058](3)換擋完成后,控制該中置馬達使其回復至換擋前的馬達驅動轉速。
[0059]較佳地,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的流程(2)中,是控制該中置馬達使轉速為目前車速所對應的馬達驅動轉速的90%?10%。
[0060]較佳地,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的流程(2)中,是控制該中置馬達的轉速為目前車速所對應的馬達驅動轉速的90%。
[0061]較佳地,還包含有一換擋驅動器,電性連接于該微電腦且實體連接于該換擋器,受該微電腦的控制以驅動該換擋器來進行換擋;在換擋的過程中,該微電腦執行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并配合控制該換擋驅動器進行換擋;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在流程(2)之后,還包含一流程(2.1)控制該換擋驅動器進行換擋。
[0062]較佳地,換擋的時機為由該微電腦系自行判斷應進行換擋或為接到騎乘者的換擋指令。
[0063]較佳地,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的流程(2.1),是在流程(2)完成后經過一第一預定時間才進行;而流程(3),是在流程(2.1)完成后經過一第二預定時間才進行。
[0064]較佳地,該第一預定時間為0.1?0.5秒;該第二預定時間為0.1?0.5秒。
[0065]較佳地,還包含有一換擋動作偵測器,設于該換擋器且電性連接于該微電腦,用以偵測換擋動作。
[0066]較佳地,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的流程(3),是在流程(2)完成后經過一第三預定時間才進行。
[0067]較佳地,該第三預定時間為0.1?0.5秒。[0068]較佳地,還包含有一踏板位置感測模塊,設于該助力自行車上對應于該助力自行車的至少一曲柄,并且電性連接于該微電腦,該微電腦是由該踏板位置感測模塊來得知該至少一曲柄的角度位置;該微電腦在執行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時,在流程(I)中,在該至少一曲柄的角度位置通過一第一角度位置時,降低該中置馬達的輸出助力至一第一助力值;而在流程(2)中,在該至少一曲柄的角度位置離開該第一角度位置后,而通過一踩踏死點時,該微電腦將該中置馬達的輸出助力降至最低;在流程(4)中,于換擋完成后,該微電腦控制該中置馬達的輸出助力回復到流程(I)之前的助力大小。
[0069]較佳地,該踩踏死點為踩踏力矩最小時該至少一曲柄的角度位置。
[0070]較佳地,該踩踏死點的角度位置為踏板位置最高點(O度)或最低點(180度)。
[0071]較佳地,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在流程(I)之后,還包含一流程(1.1)當該至少一曲柄的角度位置通過一第二角度位置時,降低該中置馬達的輸出助力至一第二助力值;而在流程(2)中,該至少一曲柄的角度位置即不是以是否離開該第一角度位置來做為馬達輸出助力降至最低的判斷,而是改為當該至少一曲柄的角度位置離開該第二角度位置后,而通過一踩踏死點時,該微電腦將該中置馬達的輸出助力降至最低。
[0072]較佳地,該第一角度位置,為踏板位置O度或90度的角度位置,其中踏板位置最高點定義為O度;該第二角度位置,為踏板位置的45度或135度。
[0073]較佳地,該第一助力值為馬達最高輸出助力值的50% ;該第二助力值為馬達最高輸出助力值的30% ;該中置馬達的輸出助力降至最低時,為馬達最高輸出助力值的10%。
[0074]為了詳細說明本發明的技術特點所在,舉以下較佳實施例并配合【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如后,其中:
[0075]如圖1至圖4所示,本發明第一較佳實施例所提供的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10,設置于具有中置馬達91及換擋器93的一助力自行車90上,該換擋系統10主要由一電源模塊11、一微電腦21、一換擋驅動器31以及一車速感測模塊41所組成,其中:
[0076]該中置馬達91設于該助力自行車90的車架且對應于五通管,由一鏈條92來帶動后輪以提供助力。
[0077]該電源模塊11可為一電池,用以提供電源。
[0078]該微電腦21,電性連接于該電源模塊11以及該中置馬達91,用以控制該中置馬達91的輸出助力及轉速。
[0079]該換擋驅動器31,電性連接于該微電腦21且實體連接于該換擋器93,受該微電腦21的控制以驅動該換擋器93進行換擋。
[0080]該車速感測模塊41,電性連接于該微電腦21,用以感測該助力自行車90的車速。實施時,該車速感測模塊41至少具有用來感測車速的一傳感器。
[0081]該微電腦21具有一馬達轉速控制邏輯22以及一車速/馬達轉速對應表24。在換擋的過程中,以自動換擋或電子換擋系統而言,其換擋時機為由該微電腦21自行判斷應進行換擋或為接到騎乘者的換擋指令時,該微電腦并執行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22,并配合控制該換擋驅動器31進行換擋。該車速/馬達轉速對應表24為在多個不同車速下驅動該助力自行車90分別所需的馬達驅動轉速。
[0082]該車速/馬達轉速對應表24的內容是以表I為例,此表I是對應于7速變速的助力自行車。
[0083]表I中由于馬達轉速與車速必須與擋位相配合,因此在不同的擋位而相同的車速下,馬達轉速亦會有所不同。
[0084]如圖3所示,該微電腦21在執行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22的流程為:
[0085](I)依該車速/馬達轉速對應表24,找出目前車速所對應的馬達驅動轉速;
[0086](2)控制該中置馬達91使轉速低于目前車速所對應的馬達驅動轉速,如圖4所示,但仍維持該中置馬達91的運轉,以使該中置馬達91的驅動力無法由鏈條92傳遞至該助力自行車90而形同空轉,此時該中置馬達91即沒有提供驅動力;
[0087](2.1)控制該換擋驅動器31進行換擋;
[0088](3)換擋完成后,控制該中置馬達91使其回復至換擋前的馬達驅動轉速。
[0089]于本實施例中,前述流程(2)在控制該中置馬達91使轉速低于目前車速所對應的馬達驅動轉速,是以控制該中置馬達91使其轉速為目前車速所對應的馬達驅動轉速的90%?10%,而以90%為較佳。
[0090]又,前述的馬達轉速控制邏輯22流程是依序進行,然而,除了依序進行之外,也可以加上一些時間的間隔。例如,前述的流程(2.1),是在流程(2)完成后經過一第一預定時間才進行,此第一預定時間是以0.1?0.5秒為例。而前述的流程(3),是在流程(2.1)完成后經過一第二預定時間才進行,該第二預定時間是以0.1?0.5秒為例。
[0091]由此,該微電腦21在騎乘的過程中,在進行換擋的過程中,可以先將該中置馬達91的轉速調低而使其形同空轉,驅動力即無法經由鏈條92提供至該助力自行車90,進而可以避免先前技術在換擋過程中因為仍有高助力而可能遭遇到的咬合不順、鏈條斷裂或是變速器損壞的問題。而由于只是將該中置馬達91的轉速調低而不是停止,因此在換擋完成后將中置馬達91回復至應有轉速的所需時間即較短(舉例而言,轉速由90%回復至100%所需的時間,會比轉速由0%回復至100%所需的時間要短),進而可以讓使用者感到助力回復的速度很快,不會有延遲的感覺。
[0092]請再參閱圖5至圖7,本發明第二較佳實施例所提供的一種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10’,主要概同于前述第一實施例,不同之處在于:
[0093]第一實施例是以自動換擋或電子換擋的助力自行車為例,而本第二實施例乃是以手動換擋的助力自行車為例,因此本第二實施例不具有換擋驅動器,而是另具有一換擋動作偵測器19’,設于該換擋器93且電性連接于該微電腦21’,用以偵測換擋動作。
[0094]如圖5及圖7所示,本第二實施例的馬達轉速控制邏輯22’的流程,并不具有第一實施例中的流程(2.1),而是僅具有流程(I)、(2)及(3)。其中,這些流程除了可以依序進行外,也可以加上時間間隔,例如,該流程(3)是在流程(2)完成后經過一第三預定時間才進行,該第三預定時間是以0.1?0.5秒為例。
[0095]由此,本第二實施例可在手動換擋的過程中,降低該中置馬達的轉速,仍然可達成前述第一實施例的功效。
[0096]須額外說明的一點是,在第一實施例中,由于應用在自動換擋或電子換擋的技術,換擋是由該微電腦所控制,因此可以在整個換擋過程中,在換擋動作開始之前就開始執行馬達轉速控制邏輯。然而在本第二實施例中,由于是應用在手動換擋的技術,因此換擋是由換擋器來進行的,因此會在換擋動作開始后才由該換擋動作偵測器19’所偵測到,再由該微電腦開始執行馬達轉速控制邏輯。即使在換擋動作已開始后才執行馬達轉速控制邏輯,仍然可以有效的降低馬達轉速來使換擋變得還為順暢,解決公知技術的問題。
[0097]本第二實施例的其余技術及所能達成的功效均概同于前述第一實施例,容不再予贅述。
[0098]請再參閱圖8至圖15,本發明第三較佳實施例所提供的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50,主要概同于前述第一實施例,不同之處在于:
[0099]本第二實施例除了第一實施例的技術外,還結合了踏板位置來做為判斷因素。
[0100]本第二實施例還包含有:一踏板位置感測模塊51,設于該助力自行車90上對應于該助力自行車90之至少一曲柄95(本實施例中在數量上以一為例,但兩曲柄亦可適用,并不限制在一個),并且電性連接于該微電腦61,該微電腦61是由該踏板位置感測模塊51來得知該曲柄95的角度位置。
[0101]如圖10至圖12所示,該微電腦61在執行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62時,在流程(I)中,除了第一實施例中所述的技術外,還在該曲柄95的角度位置通過一第一角度位置Pl時,降低該中置馬達91的輸出助力至一第一助力值;在流程(2)中,在該曲柄95的角度位置離開該第一角度位置Pl后,而通過一踩踏死點時,該微電腦61將該中置馬達91的輸出助力降至最低。而在流程(3)中,于換擋完成后,該微電腦61控制該中置馬達91的輸出助力回復到流程(I)之前的助力大小。
[0102]于本第二實施例中,前述的第一角度位置Pl,是以踏板位置為O度或90度的角度位置為例,其中踏板位置最高點定義為O度。前述的踩踏死點為踩踏力矩最小時該曲柄95的角度位置,而為踏板位置最高點(O度)或最低點(180度)。前述的第一助力值為馬達最高輸出助力值的30%。
[0103]由此,除了第一實施例的技術及所能達成的功效外,本第二實施例還結合了踏板的踩踏位置做為判斷因素,并配合助力值的降低來進行換擋,并且在換擋完成后再將助力值提高,進而可以在除了馬達轉速之外,還控制助力值來配合進行換擋,進使得換擋過程還為順暢。
[0104]如圖13至圖15所示,前述助力值的調整,還可以有還進一步的變化:由調整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62’(示于圖8),在流程(I)之后,還包含一流程(1.1)當該曲柄95的角度位置通過一第二角度位置P2時,降低該中置馬達91的輸出助力至一第二助力值;而在流程(2)中,該曲柄95的角度位置即不是以是否離開該第一角度位置Pl來做為馬達輸出助力降至最低的判斷,而是改為當該曲柄95的角度位置離開該第二角度位置P2之后,而通過一踩踏死點時,該微電腦61將該中置馬達91的輸出助力降至最低。
[0105]前述第二角度位置P2,是以踏板位置的45度或135度為例。
[0106]前述的第一助力值是以馬達最高輸出助力值的50%為例;該第一助力值為馬達最高輸出助力值的30% ;該中置馬達91的輸出助力降至最低時,為馬達最高輸出助力值的10%。
[0107]由此,助力值的降低即不是一次到位,而是分為第一助力值以及第二助力值的漸次降低了。
[0108]本第二實施例的其余技術及所能達成的功效均概同于前述第一實施例,容不再予贅述。[0109]須補充的一點是,在該車速/馬達轉速對應表24中,具有各個車速所對應的馬達驅動轉速,而若發生助力自行車目前的車速未列于該車速/馬達轉速對應表24中時,則可以使該微腦選擇最接近目前車速的表中車速,又或亦可以先找出目前車速位于表中所相鄰的兩個車速值,再使用線性計算的方式來計算出所對應的馬達驅動轉速。
[0110]表1
[0111]
【權利要求】
1.一種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設置于具有中置馬達及換擋器的一助力自行車上,該換擋系統包含有: 一電源模塊; 一微電腦,電性連接于該電源模塊以及該中置馬達,用以控制該中置馬達的輸出助力及轉速;以及 一車速感測模塊,電性連接于該微電腦,用以感測該助力自行車的車速; 該微電腦具有一馬達轉速控制邏輯以及一車速/馬達轉速對應表,在換擋的過程中,該微電腦執行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該車速/馬達轉速對應表是為在多個不同車速下驅動該助力自行車分別所需的馬達驅動轉速; 該微電腦在執行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的流程為: (1)依該車速/馬達轉速對應表,找出目前車速所對應的馬達驅動轉速; (2)控制該中置馬達使轉速低于目前車速所對應的馬達驅動轉速,但仍維持該中置馬達的運轉,以使該中置馬達的驅動力無法傳遞至該助力自行車而形同空轉,此時該中置馬達即沒有提供驅動力; (3)換擋完成后,控制該中置馬達使其回復至換擋前的馬達驅動轉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其中: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的流程(2)中,是控制該中置馬達使轉速為目前車速所對應的馬達驅動轉速的90%~10%。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其中: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的流程(2)中,是控制該中置馬達的轉速為目前車速所對應的馬達驅動轉速的9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其中:包含有一換擋驅動器,電性連接于該微電腦且實體連接于該換擋器,受該微電腦的控制以驅動該換擋器來進行換擋;在換擋過程中,該微電腦執行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并配合控制該換擋驅動器進行換擋;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在流程(2)之后,包含一流程(2.1)控制該換擋驅動器進行換擋。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其中:換擋的時機,為由該微電腦系自行判斷應進行換擋或為接到騎乘者的換擋指令。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其中: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的流程(2.1),是在流程(2)完成后經過一第一預定時間才進行;而流程(3),是在流程(2.1)完成后經過一第二預定時間才進行。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其中:該第一預定時間為0.1~0.5秒;該第二預定時間為0.1~0.5秒。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其中:包含有一換擋動作偵測器,設于該換擋器且電性連接于該微電腦,用以偵測換擋動作。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其中: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的流程(3),是在流程(2)完成后經過一第三預定時間才進行。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其中:該第三預定時間為0.1~0.5秒。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其中:包含有一踏板位置感測模塊,設于該助力自行車上對應于該助力自行車的至少一曲柄,并且電性連接于該微電腦,該微電腦是由該踏板位置感測模塊來得知該至少一曲柄的角度位置;該微電腦在執行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時,在流程(I)中,在該至少一曲柄的角度位置通過一第一角度位置時,降低該中置馬達的輸出助力至一第一助力值;而在流程(2)中,在該至少一曲柄的角度位置離開該第一角度位置后,而通過一踩踏死點時,該微電腦將該中置馬達的輸出助力降至最低;在流程(4)中,于換擋完成后,該微電腦控制該中置馬達的輸出助力回復到流程(1)之前的助力大小。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其中:該踩踏死點為踩踏力矩最小時該至少一曲柄的角度位置。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其中:該踩踏死點的角度位置為踏板位置最高點(0度)或最低點(180度)。
14.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其中:該馬達轉速控制邏輯在流程(1)之后,包含一流程(1.1)當該至少一曲柄的角度位置通過一第二角度位置時,降低該中置馬達的輸出助力至一第二助力值;而在流程(2)中,該至少一曲柄的角度位置即不是以是否離開該第一角度位置來做為馬達輸出助力降至最低的判斷,而是改為當該至少一曲柄的角度位置離開該第二角度位置后,而通過一踩踏死點時,該微電腦將該中置馬達的輸出助力降至最低。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其中:該第一角度位置,為踏板位置0度或90度之角度位置,其中踏板位置最高點定義為0度;該第二角度位置,為踏板位置的45度或135度。
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助力自行車換擋時降低馬達轉速的換擋系統,其中:該第一助力值為馬達最高輸出助力值的50% ;該第二助力值為馬達最高輸出助力值的30% ;該中置馬達的輸出助力降至最低時,為馬達最高輸出助力值的10%。
【文檔編號】B62M6/45GK103786827SQ201210430452
【公開日】2014年5月14日 申請日期:2012年11月1日 優先權日:2012年11月1日
【發明者】鄭啟昌, 卓江澤, 陳慶潼 申請人:久鼎金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