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電池系統和機動車輛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電池系統,該電池系統具有用于驅動混合動力車或電動車輛的電 動機的至少一個電池。本發明還涉及一種機動車輛,該機動車輛具有可以由一種電池系統 驅動的一臺電動機。本發明還涉及一種機動車輛,該機動車輛具有在底部是由一個可移動 的行李艙地板來限定的一個行李艙,并且該機動車輛具有被安排在該行李艙地板下的一個 電能源。
背景技術:
歐洲專利說明書EP 1 012 002 Bl披露了一種用于車輛存儲艙的蓋件,該蓋件被 設計為一種手提箱式的空心主體的形式,該存儲艙具有至少一個運輸容器,該運輸容器是 該空心主體的一個整體部分并且它被設計為在至少一個手提箱蓋與一個手提箱底之間容 納多個負載。這種手提箱蓋相對于手提箱底可以進行樞轉。該手提箱蓋或該手提箱基底可 以具有至少一個凹穴,該凹穴被設計為容納至少一個電池或至少一個可再充電的電池。這 種手提箱蓋可以相對于手提箱基底被鎖定在不同的樞轉位置中。歐洲專利申請EP 2 033 846 A2披露了一種用于車輛的存儲艙,該存儲艙具有一個殼體,該殼體在一個上緣的區域 中形成對于一個負載地板蓋的一個支撐表面,該支撐表面至少從該殼體延伸至與后部區段 相關聯的一個存儲艙的邊緣。以此方式,例如裝配有多個電池的多個存儲艙可以更加有效 地用于容納另外的負載。德國公開的說明書DE 10 2009 009 150 A披露了一種機動車輛, 該機動車輛具有一個行李艙和一個行李艙地板,在該行李艙地板下安排了一個能量儲存系 統,所述能量儲存系統包括一個或多個電池,這個或這些電池是以隱藏的方式而被安排在 一個外部電池殼體之下。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改進具有一臺電動機的機動車輛特別是混合動力車或電動車輛 的舒適性、性能和/或行程范圍。在具有至少一個電池、用于驅動混合動力車或電動車輛的一臺電動機的一種電池 系統中,該目的得以實現是在于該電池系統包括一個可更換的電池部件系統。根據本發明 的一個重要方面,不是整個電池系統是可更換的,而僅該電池部件系統是可更換的。例如, 該可更換的電池部件系統可以用于減少或增加混合動力車或電動車輛的行程。混合動力車 或電動車輛的駕駛者可以在旅行之前或者在旅行過程中考慮并決定他是否要求相對較高 或相對較低的電池容量。由于更換了電池部件系統,在混合動力車或電動車輛中可以用一 種簡單的方式來重復地、快速地、并且沒有拖延地充電而提供新的能量。在相對較低的能量 需求的情況下,還可以將該電池部件系統完全省卻,以便減少混合動力車或電動車輛的重 量并因此減少其動力/重量之比,而相應地增加混合動力車或電動車輛的存儲艙的大小。 此外,在該電池部件系統中可以使用具有不同動力/能量特征的能量存儲裝置。因此,有時 可以為了功率,有時可以為了能量容量而裝配該能量系統。
該電池系統的一個優選的示例性實施方案的特征在于該可更換的電池部件系統 包括至少一個可更換的輔助電池,該輔助電池是附加于一個電源電池之上而提供的。該電 源電池用來向電動車輛或混合動力車供給電力。該輔助電池可以被選擇性地插入電動車輛 或混合動力車之中或將其從電動車輛或混合動力車中移除。當插入了輔助電池時,電動車 輛或混合動力車具有更高的行程范圍。當未插入輔助電池時,電動車輛或混合動力車就更 輕并且可以被更加動態地移動和/或具有更大可用的行李艙空間。本發明還涉及具有一臺電動機的機動車輛,該電動機可以由以上描述的一種電池 系統來驅動。該機動車輛優選地是一種混合動力車或電動車輛。在一種具有一個行李艙(該行李艙在底部是由一個可移動的行李艙地板限定的) 以及一個電能源(該電能源被安排在該行李艙地板之下)的機動車輛的情況下,以上指明 的目的得以實現是在于在該行李艙地板下提供了用于如以上所述的電池系統的至少一個 輔助電池的容納空間。“在底部”意味著當機動車輛是處于地面上時朝向地面。該機動車輛的一個優選的示例性實施方案的特征在于該行李艙地板的高度能夠 調節以便根據要求改變容納空間的大小。例如,行李艙地板是以一種可移動的方式而引導 在兩個極端位置之間。該機動車輛的一個進一步優選的示例性實施方案的特征在于恰好將該行李艙地 板在裝載位置中安排在底部,以便提供最大的可能的行李艙容積。在行李艙地板的裝載位 置中,容納空間被減為零,也就是說未在該容納空間中安排額外的電池。該機動車輛的一個進一步優選的示例性實施方案的特征在于在電池位置中,行李 艙地板被向上移動至這樣一種程度而使得容納空間容納了輔助電池。包含了輔助電池的容 納空間是通過行李艙地板而與行李艙劃分開的。該機動車輛的一個進一步優選的示例性實施方案的特征在于行李艙地板的高度 能夠手動地調節。可以優選地以一種簡單的方式將該行李艙地板固定在其裝載位置中和在 其電池位置中。如果要求的話,還可以將行李艙地板固定在中間位置中,以便能夠容納(例 如)不同大小的輔助電池。該機動車輛的一個進一步優選的示例性實施方案的特征在于行李艙地板的高度 能夠由電動機調節。該行李艙地板可以由(例如)一臺電動機、特別是一臺伺服電動機(如 有需要,該伺服電動機可具有一種合適的齒輪機構)來進行調節。該機動車輛的一個進一步優選的示例性實施方案的特征在于該容納空間是從下 方可進入的,以便插入或移除或更換輔助電池。為此,該容納空間可以在底部具有一個開 口、穿過所述開口來裝配該輔助電池。例如,該開口可以由一個可拆卸的或可樞轉的蓋件關 閉。總之,本發明是通過下述1、3和4的方案來實現的,其中2、5_10是本發明的優選
方案1. 一種電池系統,具有用于驅動混合動力車或電動車輛的電動機的至少一個電 池,其特征在于該電池系統包括一個可更換的電池部件系統。2.如1所述的電池系統,其特征在于,該可更換的電池部件系統包括至少一個可 更換的輔助電池,該輔助電池是附加于一個電源電池之上而提供的。3. 一種機動車輛,具有一臺電動機,該電動機可以由如以上1-2之一所述的一種
4電池系統來驅動。4. 一種機動車輛,具有一個行李艙,該行李艙在底部由一個可移動的行李艙地板 所限定,并且該機動車輛具有一個電能源,該電能源被安排在該行李艙地板之下,其特征在 于,在該行李艙地板之下提供了用于容納如2所述的電池系統的至少一個輔助電池的一個 容納空間。5.如4所述的機動車輛,其特征在于該行李艙地板的高度能夠調節,以便根據要 求改變該容納空間的大小。6.如5所述的機動車輛,其特征在于,在一種裝載位置中,該行李艙地板被安排為 剛好在底部,以便提供最大可能的行李艙容積。7.如5或6所述的機動車輛,其特征在于,在一種電池位置中,該行李艙地板被向 上移動到這樣一種程度而使得該容納空間容納該輔助電池。8.如5至7之一所述的機動車輛,其特征在于,該行李艙地板的高度能夠手動地調 節。9.如5至7之一所述的機動車輛,其特征在于該行李艙地板的高度能夠由馬達調 節。10.如4至9之一所述的機動車輛,其特征在于,該容納空間是從下方可進入的,以 便插入或移除或更換該輔助電池。
本發明進一步的優點、特征和細節可從以下說明中了解,其中參照附圖詳細地說 明了一種示例性實施方案,在附圖中圖1示出了具有一個行李艙和一個在裝載位置中的行李艙地板的機動車輛的一 個高度簡化的圖示,并且圖2示出了與圖1相似的視圖,其中行李艙地板處于電池位置中。 具體實施方案圖1和圖2以高度簡化的方式展示了具有一個車身2的機動車輛1。車身2包括 一個行李艙4,該行李艙被一個行李艙蓋5關閉。行李艙蓋5可以圍繞一條樞轉軸線6進行 樞轉,以便打開行李艙4。行李艙4是由一個行李艙地板8所限定,該行李艙地板的高度朝向底部(也就是 說遠離行李艙蓋5)是可調整的。由于行李艙地板8的高度的調節,行李艙蓋5距所述行李 艙地板的距離是可以改變的,并且因此可以改變行李艙4的容積。在圖1中,行李艙地板8在其裝載位置中被剛好安排在底部,在這個位置中行李艙 地板8被安排在其距行李艙蓋5的最大距離處。因此,行李艙4是處于其最大容積。在圖2中,將行李艙地板8向上移動,也就是說朝向行李艙蓋5移動而進入其電池 位置。其結果是,行李艙4的容積被相地大地減小。同時,在行李艙地板8下形成一個容納 空間9,所述容納空間用來容納一個電池部件系統10。電池部件系統10包括一個輔助電池 12,該輔助電池被安排在行李艙地板8下的容納空間9中。電池部件系統10是包括電源電池的一個電池系統的一部分,該電源電池用來給
5機動車輛1的電動機提供電力,該機動車輛優選地被設計為混合動力車或電動車輛。該電池系統的電源電池優選地被永久安裝在機動車輛1中。相比之下,可以將電 池部件系統10的輔助電池12從容納空間9移除或將其更換為另一個輔助電池。當將輔助 電池12從容納空間9中移除時,行李艙地板8可以降低到圖1中所展示的其負載位置。容納空間9優選地是從下方可進入的用于插入或移除輔助電池12的目的。為此, 在車身2中行李艙地板8下提供了一個合適的開口,所述開口的大小與輔助電池12的大小 相匹配。該開口可以由一個蓋件來關閉。因此,行李艙4的大部分可以或者用作一個存儲空 間(如在圖1中可見)、或者用作一個輔助電池12的一個容納空間9 (如在圖2中可見)。
權利要求
1.一種電池系統,具有用于驅動混合動力車或電動車輛的電動機的至少一個電池,其 特征在于該電池系統包括一個可更換的電池部件系統(10)。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系統,其特征在于,該可更換的電池部件系統(10)包括至 少一個可更換的輔助電池(12),該輔助電池是附加于一個電源電池之上而提供的。
3.一種機動車輛,具有一臺電動機,該電動機可以由如以上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一種 電池系統來驅動。
4.一種機動車輛,具有一個行李艙G),該行李艙在底部由一個可移動的行李艙地板 (8)所限定,并且該機動車輛具有一個電能源,該電能源被安排在該行李艙地板(8)之下, 其特征在于,在該行李艙地板(8)之下提供了用于容納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池系統的至 少一個輔助電池(12)的一個容納空間(9)。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機動車輛,其特征在于該行李艙地板(8)的高度能夠調節,以便 根據要求改變該容納空間(9)的大小。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機動車輛,其特征在于,在一種裝載位置中,該行李艙地板(8) 被安排為剛好在底部,以便提供最大可能的行李艙容積(4)。
7.如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機動車輛,其特征在于,在一種電池位置中,該行李艙地板 (8)被向上移動到這樣一種程度而使得該容納空間(9)容納該輔助電池(12)。
8.如權利要求5至7之一所述的機動車輛,其特征在于,該行李艙地板(8)的高度能夠 手動地調節。
9.如權利要求5至7之一所述的機動車輛,其特征在于該行李艙地板(8)的高度能夠由馬達調節。
10.如權利要求4至9之一所述的機動車輛,其特征在于,該容納空間(9)是從下方可 進入的,以便插入或移除或更換該輔助電池(12)。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電池系統,該電池系統具有用于驅動混合動力車或電動車輛的電動機的至少一個電池。為了改進具有電動機的機動車輛特別是混合動力車或電動車輛的舒適性、性能和/或行程,該電池系統包括一個可更換的電池部件系統(10)。
文檔編號B62D25/20GK102126423SQ20101061079
公開日2011年7月20日 申請日期2010年12月23日 優先權日2010年1月14日
發明者J·梅耶-艾博林 申請人:F.波爾希名譽工學博士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