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動物型童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兒童用具,尤其涉及一種動物型童車。
背景技術:
兒童車是兒童成長的搖籃,是父母的好幫手,應是有幼兒家庭的必備之物。然而現在的童車市場并不景氣,因為現在的童車幾乎都從豪華型、專用性上發展,造成了兒童車不僅價高而且笨重。兒童處于生長發育階段,不同的年齡段,對童車的要求不同,如搖籃車、手推車和自行車等。如果將這些種類的車做成單體,成本高,浪費原材料。現有的多用童車的結構又比較復雜,使用不方便。動物型體是兒童喜愛的一種形象。
發明內容
為了克服以上缺陷,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結構可靠、使用方便的動物型童車。為了克服背景技術中存在的缺陷,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動物型童車,包括動物型殼體的車架、車把、坐墊、腳蹬,所述動物型殼體的身體為所述坐墊,所述動物型殼體的腿下設置有車輪,所述動物型殼體的頭部與所述車把裝配固定,所述動物型殼體的身體側邊固定所述腳蹬,所述動物型殼體外包覆有人造皮毛面料。根據本發明的另外一個實施例,動物型童車進一步包括所述動物型殼體的車架的后部固定有靠背。根據本發明的另外一個實施例,動物型童車進一步包括所述動物型殼體的頭部內設有發聲器,所述發聲器由設置在車把上的觸發開關控制。根據本發明的另外一個實施例,動物型童車進一步包括所述車輪為萬向輪。本發明解決了背景技術中存在的缺陷,本發明通過使用動物造型,造型新穎、別致,提高了童趣和裝飾性,特別適宜兒童坐、騎,且結構簡單,成本低廉,具有很好的經濟效益。
圖1是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中1、車架,2、車把,4、坐墊,5、腳蹬,6、人造皮毛面料,7、靠背,8、發聲器,9、觸發開關,10、車輪。
具體實施例方式現在結合附圖和優選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這些附圖均為簡化的示意圖,僅以示意方式說明本發明的基本結構,因此其僅顯示與本發明有關的構成。如圖1所示,一種動物型童車,包括動物型殼體的車架1、車把2、坐墊4、腳蹬5,所述動物型殼體的身體為所述坐墊4,所述動物型殼體的腿下設置有車輪10,所述動物型殼體的頭部與所述車把2裝配固定,所述動物型殼體的身體側邊固定所述腳蹬5,所述動物型殼體外包覆有人造皮毛面料6。為了防止兒童因為玩的快樂而忘乎所以,不注意而向后傾倒時會發生安全事故, 本發明優選所述動物型殼體的車架1的后部固定有靠背7。所述動物型殼體的頭部內設有發聲器8,所述發聲器8由設置在車把2上的觸發開關9控制,發生器8內可以事先設定各種各樣的聲音,如動物的叫聲、兒童年齡相仿的請求讓路聲或者是一些熱門的卡通玩偶的聲音。以上述依據本發明的理想實施例為啟示,通過上述的說明內容,相關工作人員完全可以在不偏離本項發明技術思想的范圍內,進行多樣的變更以及修改。本項發明的技術性范圍并不局限于說明書上的內容,必須要根據權利要求范圍來確定其技術性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動物型童車,包括動物型殼體的車架、車把、坐墊、腳蹬,其特征在于所述動物型殼體的身體為所述坐墊,所述動物型殼體的腿下設置有車輪,所述動物型殼體的頭部與所述車把裝配固定,所述動物型殼體的身體側邊固定所述腳蹬,所述動物型殼體外包覆有人造皮毛面料。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物型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動物型殼體的車架的后部固定有靠背。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物型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動物型殼體的頭部內設有發聲器,所述發聲器由設置在車把上的觸發開關控制。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動物型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輪為萬向輪。
全文摘要
一種動物型童車,包括動物型殼體的車架、車把、坐墊、腳蹬,所述動物型殼體的身體為所述坐墊,所述動物型殼體的腿下設置有車輪,所述動物型殼體的頭部與所述車把裝配固定,所述動物型殼體的身體側邊固定所述腳蹬,所述動物型殼體外包覆有人造皮毛面料,所述動物型殼體的車架的后部固定有靠背,所述動物型殼體的頭部內設有發聲器,所述發聲器由設置在車把上的觸發開關控制,所述車輪為萬向輪。本發明通過使用動物造型,造型新穎、別致,提高了童趣和裝飾性,特別適宜兒童坐、騎,且結構簡單,成本低廉,具有很好的經濟效益。
文檔編號B62K9/00GK102464065SQ20101054878
公開日2012年5月23日 申請日期2010年11月18日 優先權日2010年11月18日
發明者曹文興 申請人:常熟市九洲童兒童用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