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車輛的前側方視覺辨認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對車輛的前輪周圍和車輛的前側方進行視覺辨認的車輛的視覺辨認 裝置,尤其涉及通過車門后視鏡對后方進行視覺辨認并通過其他鏡對左前輪附近進行視覺 辨認的車輛的前側方視覺辨認裝置。
背景技術:
作為車輛的前側方視覺辨認裝置,有的使用鏡子或攝像頭。在使用鏡子的情況 下,例如,在對前窗的左右端進行支承的前支柱上,以從駕駛者的角度能夠看見的方式設置 第一鏡,使發出像(反射光)的第二鏡與第一鏡相對,并將該第二鏡以來自前方、側方的像 (入射光)能夠進入的方式設在從前支柱向下方延伸的副支柱上,由此減少側方的死角(例 如參照專利文獻1)。此外,在收納車門后視鏡的車門后視鏡殼體上具有以從車門后視鏡的下方映現 車輛的側方及前方的規定范圍內的對象物的方式設置的第一反射鏡、以使第一反射鏡的光 向乘員反射的方式設置在前支柱車室內側面上的第二反射鏡、以及在收納車門后視鏡的狀 態時映現對象物的收納反射部(例如參照本申請人之前在日本提出申請的專利文獻2)。但是,在專利文獻1的后視鏡配置構造中,存在不能對前車身和前車身附近以及 前輪附近進行視覺辨認的問題。此外,第一鏡是駕駛者直接觀看的鏡,能夠根據需要來調整朝向(角度),但存在 調整角度需要花費時間的問題。期望能夠使制造過程中的第一鏡(柱鏡)的角度的調節操 作變得簡單,而駕駛者不需要每次都改變其朝向。在專利文獻2的技術中,考慮由于太陽的位置以及其他車輛、建筑物、街燈等燈的 位置等條件,這些光被第二反射鏡反射的情況,駕駛者可能會感覺到眩目和繁雜。另一方面,存在與第二反射鏡接近的部件、例如與駕駛者相對的儀表板的左端以 及立起設置在儀表板與第一反射鏡之間的副窗玻璃的端部上所涂敷的粘接劑(例如,黑色 陶瓷膠)映入第二反射鏡的情況,視覺辨認范圍縮小。此外,在第二反射鏡中,安裝有第一反射鏡的鏡殼體有時也與像一起映入,而且還 要考慮后方車輛的前照燈的光從鏡殼體的周圍直接入射的情況。再有,在專利文獻2的技術中,第二反射鏡是駕駛者能夠直接看到的鏡,能夠根據 需要調整朝向(角度),但調整角度需要花費時間。期望能夠使制造過程中的第二反射鏡 (柱鏡)的角度的調節操作變得簡單,而駕駛者不需要每次都改變其朝向。專利文獻1 日本特開2004-255915號公報
專利文獻2 日本特愿2008-1663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第一課題是提供一種車輛的前側方視覺辨認裝置,該車輛的前側方視覺 辨認裝置能夠防止從車室的外側入射的光的反射,防止乘員(駕駛者)感覺到繁雜,確保第二反射鏡(柱鏡)的視覺辨認范圍,防止第一反射鏡(殼體鏡)的反射光與儀表板的一端 部的干涉,防止第一反射鏡(殼體鏡)的反射光與黑色陶瓷膠的干涉。本發明的第二課題是提供一種車輛的視覺辨認裝置,使得即使因在制造過程中將 前支柱內飾部件組裝在車身的前支柱主體上時的偏差而導致柱鏡的映現范圍偏離,也能夠 調節柱鏡的安裝角度,并且角度調節操作簡單易行。為了解決上述第一課題,第一發明是一種車輛的前側方視覺辨認裝置,包括副窗 玻璃,以沿著車輛的前車門的窗框部的方式被副支柱和前支柱支承,所述副支柱從前支柱 的中途向下方延伸設置;車門后視鏡機構的車門后視鏡殼體,所述車門后視鏡機構配置在 副窗玻璃附近并映現車輛后方;第一反射鏡,設置在車門后視鏡殼體的前表面,映現從包括 車門后視鏡機構的下方在內的車輛側方到車輛的前方的范圍內的對象物;以及第二反射 鏡,設在前支柱中的朝向車輛的車室的內飾部件上,通過使由第一反射鏡反射并透過了副 窗玻璃的光向乘員反射而映現對象物,其特征在于,將副窗玻璃配置在俯視車輛時與通過 前支柱的截面的中央和副支柱的截面的中央的直線相比位于車輛外側的位置,使第二反射 鏡的朝向副窗玻璃的外緣接近副窗玻璃。第二發明的特征在于,將副窗玻璃配置成與前支柱的外表面及副支柱的外表面基 本成為同一平面。第三發明的特征在于,將第二反射鏡的與外緣相對并朝向車室的內緣配置在俯視 車輛時與通過前支柱的截面的中央和副支柱的截面的中央的直線相比位于車室側的位置。第四發明的特征在于,將第二反射鏡配置在與第一反射鏡基本相同的高度。第五發明的特征在于,前支柱配置在車輛的左右,在前支柱之間配置有儀表板,并 且,至少將儀表板的配置在副駕駛席上的一端部配置在與從第一反射鏡向第二反射鏡反射 的反射光不發生干涉的位置上。第六發明的特征在于,前支柱配置在車輛的左右,在前支柱之間配置有儀表板,并 且,至少將儀表板的配置在副駕駛席上的一端部以與從第一反射鏡向第二反射鏡反射的反 射光不發生干涉的方式形成。第七發明的特征在于,用于沿著副窗玻璃的周圍進行接合的黑色陶瓷膠以與從第 一反射鏡向第二反射鏡反射的反射光不發生干涉的方式被燒結。第八發明的特征在于,第二反射鏡的縱向、橫向的大小被設定成只映現第一反射 鏡的大小。為了解決上述第二課題,第九發明是一種車輛的前例方視覺辨認裝置,包括副窗 玻璃,以沿著車輛的前車門的窗框部的方式被副支柱和前支柱支承,所述副支柱從前支柱 的中途向下方延伸設置;車門后視鏡機構的車門后視鏡殼體,所述車門后視鏡機構配置在 副窗玻璃附近并映現車輛后方;作為第一反射鏡的殼體鏡,設置在車門后視鏡殼體的前表 面,映現從包括車門后視鏡機構的下方在內的車輛側方到車輛的前方的范圍內的對象物; 以及作為第二反射鏡的柱鏡,設在前支柱中的朝向車輛的車室的內飾部件上,通過使由殼 體鏡反射并透過了副窗玻璃的光向乘員反射而映現對象物,其特征在于,包括柱鏡殼體, 嵌裝有柱鏡,并配置在前支柱的車室內側面;以及鏡保持架,安裝在柱鏡殼體內,用于保持 柱鏡,鏡保持架具有向柱鏡殼體內突出并被緊固的凸起部,凸起部具有通過調節突出長度 而調節所保持的柱鏡的角度的調節余量。
第十發明的特征在于,至少形成兩個凸起部,相對于兩個中的一個,另一個對稱地 形成。第十一發明的特征在于,在將柱鏡分為四個區域,并使各個區域為右上區域、右下 區域、左上區域、左下區域時,在與右下區域重合的鏡保持架上配置有一個凸起部,在與左 上區域重合的鏡保持架上配置有另一個凸起部。第十二發明的特征在于,柱鏡殼體具有開口部,所述開口部設置有與柱鏡的反射 面基本成為同一平面的開口周緣。第十三發明的特征在于,柱鏡殼體是黑色的。第十四發明的特征在于,在柱鏡殼體或柱鏡上設有視覺辨認范圍提示機構,所述 視覺辨認范圍提示機構將通過殼體鏡所看到的視覺辨認范圍通知給乘員。發明的效果在第一發明中,車輛的前側方視覺辨認裝置包括副窗玻璃,被副支柱和前支柱支 承;車門后視鏡機構的車門后視鏡殼體,所述車門后視鏡機構映現車輛后方;第一反射鏡, 設置在車門后視鏡殼體的前表面,映現從車輛側方到車輛的前方的范圍內的對象物;以及 第二反射鏡,設在前支柱上,通過向乘員反射而映現對象物,將副窗玻璃配置在俯視車輛時 與通過前支柱的截面的中央和副支柱的截面的中央的直線相比位于車輛外側的位置,使第 二反射鏡的朝向副窗玻璃的外緣接近副窗玻璃,因此,第二反射鏡(柱鏡)接近第一反射鏡 (殼體鏡)從而到第一反射鏡的距離變小,能夠減小朝向車室外的第一反射鏡的傾斜角。其 結果是,能夠防止從車室的外側入射的光的反射,能夠防止乘員(駕駛者)感覺到繁雜。在第二發明中,將副窗玻璃配置成與前支柱的外表面及副支柱的外表面基本成為 同一平面,因此,能夠進一步減小從第一反射鏡(殼體鏡)到第二反射鏡(柱鏡)的距離, 能夠進一步減小第二反射鏡(柱鏡)朝向車室外的第一反射鏡(殼體鏡)的傾斜角。也就是說,能夠防止從車室的外側入射的光的反射。在第三發明中,將第二反射鏡的與外緣相對并朝向車室的內緣配置在俯視車輛時 與通過前支柱的截面的中央和副支柱的截面的中央的直線相比位于車室側的位置,因此, 具有不會損害使第二反射鏡(柱鏡)接近第一反射鏡(殼體鏡)的狀態,能夠確保第二反 射鏡(柱鏡)的視覺辨認范圍的優點。在第四發明中,將第二反射鏡配置在與第一反射鏡基本相同的高度,因此,能夠稍 微向下或基本垂直地配置第一反射鏡(殼體鏡),從而具有第一反射鏡(殼體鏡)能夠使從 車輛的上方入射的光難以向第二反射鏡(柱鏡)反射,從而能夠抑制乘員(駕駛者)感覺 到的繁雜的優點。S卩,在第一反射鏡(殼體鏡)或第二反射鏡(柱鏡)中,如果將另一個、例如第二 反射鏡(柱鏡)朝上配置,則第二反射鏡有時會使從車輛的上方入射的光向乘員(駕駛者) 反射,但通過稍微向下或基本垂直地配置第二反射鏡,能夠通過已說明的機構來抑制乘員 (駕駛者)感覺到的繁雜。在第五發明中,在前支柱之間配置有儀表板,并且,至少將儀表板的配置在副駕駛 席上的一端部配置在與從第一反射鏡向第二反射鏡反射的反射光不發生干涉的位置上,因 此,通過設計等的條件,將第二反射鏡配置在與第一反射鏡的高度基本相同的高度,由此, 能夠防止有時會升起的第一反射鏡(殼體鏡)的反射光與儀表板的一端部之間的干涉。
在第六發明中,在前支柱之間配置有儀表板,并且,至少將儀表板的配置在副駕駛 席上的一端部以與從第一反射鏡向第二反射鏡反射的反射光不發生干涉的方式形成,因 此,通過設計等的條件,將第二反射鏡配置在與第一反射鏡的高度基本相同的高度,由此, 能夠防止有時會升起的第一反射鏡(殼體鏡)的反射光與儀表板的一端部之間的干涉。此外,還具有除了至少儀表板的一端部以外能夠采用已有的構成的優點。在第七發明中,用于沿著副窗玻璃的周圍進行接合的黑色陶瓷膠以與從第一反射 鏡向第二反射鏡反射的反射光不發生干涉的方式被燒結,因此,通過設計等的條件,將第二 反射鏡配置在與第一反射鏡的高度基本相同的高度,由此,能夠防止有時會升起的第一反 射鏡(殼體鏡)的反射光與黑色陶瓷膠之間的干涉。也就是說,具有通過防止干涉而使黑色陶瓷膠不映現在第二反射鏡中的優點。在第八發明中,第二反射鏡的縱向、橫向的大小被設定成只映現第一反射鏡的大 小,因此,能夠確保第二反射鏡的視覺辨認性,而且,第二反射鏡不會變得過分大,具有前支 柱能夠采用已有的粗細的優點。在第九發明中,由于包括柱鏡殼體,嵌裝有柱鏡,并配置在前支柱的車室內側面; 以及鏡保持架,安裝在柱鏡殼體內,用于保持柱鏡,鏡保持架具有向柱鏡殼體內突出并被緊 固的凸起部,凸起部具有通過調節突出長度而調節所保持的柱鏡的角度的調節余量,因此, 即使因前支柱的前支柱內飾部件以及配置在前支柱內飾部件之間的儀表板的樹脂成形時 的形狀的偏差、或者將前支柱內飾部件組裝在車身的前支柱主體上時的偏差導致柱鏡的映 現范圍偏離,也能夠通過凸起部的調節余量來改變突出長度,從而調節前支柱的安裝角度, 而且,通過凸起部,調節方向被特定,具有角度調節操作容易進行的優點。此外,在設置殼體鏡的情況下,還能夠使殼體鏡發揮作用。由凸起部的高度確定的 柱鏡的移動軌跡與體形大的人和體形小的人使用柱鏡時移動的柱鏡的轉動軌跡一致,具有 柱鏡的角度(朝向)調節容易進行的優點。在第十發明中,至少形成兩個凸起部,相對于兩個中的一個,另一個對稱地形成, 因此,例如在上下對稱地將一個凸起部形成在下方并將另一個凸起部形成在上方的時候, 若縮短下方的凸起部的突出長度,則柱鏡的下端向柱鏡殼體內進入,從而能夠調節角度。此外,在左右對稱的情況下,若縮短右側的凸起部的突出長度,則柱鏡的右端向柱 鏡殼體內進入,從而能夠調節角度。也就是說,由于柱鏡只朝向一個方向或另一個方向,因此柱鏡的角度調節操作簡 單易行。在第十一發明中,在與柱鏡的右下區域重合的鏡保持架上配置有一個凸起部,在 與左上區域重合的鏡保持架上配置有另一個凸起部,因此,當調節(降低)一個凸起部的突 出長度時,能夠在兩個方向上同時(斜向)調節柱鏡的角度。例如,若降低右下區域的一個 凸起部,則右下區域向柱鏡殼體內進入,能夠同時調節向右的角度以及向下的角度。也就是 說,能夠朝向右下斜向,相反,通過左上區域的另一個凸起部,能夠朝向左上斜向。此外,由于在右下區域配置一個凸起部,在左上區域配置另一個凸起部,因此由凸 起部的高度確定的柱鏡的移動軌跡與體形大的人和體形小的人使用柱鏡時移動的柱鏡的 轉動軌跡一致,具有柱鏡的角度(朝向)調節簡單易行的優點。在第十二發明中,柱鏡殼體具有開口部,所述開口部設置有與柱鏡的反射面基本成為同一平面的開口周緣,因此,在將柱鏡嵌裝在開口部中時,柱鏡的反射面與連在開口部 上的開口周緣基本成為同一平面,具有能夠提高美觀性的優點。此外,在調節了柱鏡的角度(朝向)時,柱鏡與開口部之間的間隙不會變大,具有 不會損害美觀性的優點。在第十三發明中,柱鏡殼體是黑色的,因此,具有在調節了柱鏡的角度(朝向)時, 即使在柱鏡與開口部之間設定有間隙,間隙也不易變得明顯的優點。此外,能夠防止被柱鏡殼體反射的光眩目,而且,能夠防止向柱鏡殼體的映入。在第十四發明中,在柱鏡殼體或柱鏡上設有視覺辨認范圍提示機構,所述視覺辨 認范圍提示機構將通過殼體鏡所看到的視覺辨認范圍通知給乘員,因此,能夠將由殼體鏡 和柱鏡所映現的視覺辨認范圍通知給乘員(駕駛者)。
圖1是本發明的第一實施方式的實施例的車輛的前側方視覺辨認裝置的側視圖。圖2是第一實施方式的實施例的車輛的前側方視覺辨認裝置的后視圖。圖3是圖1的3向視圖。圖4是圖1的4-4線剖視圖兼作用說明圖。圖5是對第一實施方式的實施例的車輛的前側方視覺辨認裝置的映現車輛的左 前下方的機構進行的圖。圖6是對第一實施方式的實施例的車輛的前側方視覺辨認裝置的映像進行比較 的圖。圖7是對第一實施方式的實施例的第二反射鏡的大小進行比較的圖。圖8是本發明的第二實施方式的實施例1的車輛的視覺辨認裝置的立體圖。圖9是第二實施方式的實施例1的車輛的視覺辨認裝置所具有的車門后視鏡的主 視圖。圖10是第二實施方式的實施例1的包括柱鏡在內的柱鏡機構的分解圖。圖11是圖8的4部分詳細圖。圖12是圖11的5-5線剖視圖。圖13是圖11的6-6線剖視圖。圖14是圖11的7-7線剖視圖。圖15是圖11的8-8線剖視圖。圖16是說明第二實施方式的實施例2的圖。圖17是說明第二實施方式的實施例3的圖。附圖標記的說明11 車輛的前側方視覺辨認裝置(車輛的視覺辨認裝置)12 車輛14 車室15 車門后視鏡機構16 第一反射鏡(殼體鏡)17 第二反射鏡(柱鏡)
23 副駕駛席25:前車門(左前車門)26 前窗28 前支柱31 副支柱34 副窗玻璃35 儀表板42 車門后視鏡殼體43 車門后視鏡殼體的前表面(前側部)48:窗框部51 第一對象物52 第二對象物54:前支柱的內飾部件56 前支柱的截面的中央(中央的點)57 副支柱的截面的中央(中央的點)58 線61 第二反射鏡的外緣64 前支柱的外表面65 副支柱的外表面67:第二反射鏡的內緣71 儀表板的一端部72 從第一反射鏡向第二反射鏡的反射光75 黑色陶瓷膠Sm:乘員(駕駛者)93:開口部98 柱鏡的反射面101:開口周緣231 視覺辨認范圍提示機構231C:視覺辨認范圍提示機構156 柱鏡殼體157 鏡保持架164:車室內側面165:凸起部167:調節余量171 —個凸起部172:另一個凸起部177:右上區域178 右下區域181 左上區域
182:左下區域L 突出長度St:柱鏡的角度Sb:柱鏡的角度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通過實施例對本發明的實施方式進行詳細說明。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涉及的車輛的前側方視覺辨認裝置11用于觀察車輛12的 左前輪13附近、即左前側方,將在設于車室14外的車門后視鏡機構15上的第一反射鏡(殼 體鏡)16中映現的像映現在車室14內的第二反射鏡(柱鏡)17中。以后將進行具體說明。如圖1 圖4所示,車輛12具有前車身21 ;車室14 ;對副駕駛席23、駕駛席24、 左前車門25、前窗26、前窗26的左右端進行支承的前支柱28 ;與前支柱28相連并向下方延 伸設置的副支柱31 ;由副支柱31、前支柱28、在前支柱28的中央形成的中央支柱部32構 成的前三角開口部33 ;嵌合在前三角開口部33中并由副支柱31和前支柱28支承的副窗 玻璃34 ;配置在副支柱31與前支柱28之間的儀表板35 ;以及前側方視覺辨認裝置11。車門后視鏡機構15具有在車室14外安裝在左前車門25的前上部37的支承部 38 ;反射光而映現車輛12的后方(箭頭al的方向)的像的車門后視鏡41 ;以及支承車門 后視鏡41的車門后視鏡殼體42。支承部38旋轉自如地、即以能夠折疊的方式支承車門后視鏡殼體42。車門后視鏡殼體42由樹脂制成,被成形為箱狀,該車門后視鏡殼體42具有朝向車 輛12的前方(箭頭a2的方向)的前側部43、以及與前側部43相連的內側部44和外側部 45。在前側部43的下部47 —體地形成有第一反射鏡16。第一反射鏡16是凸面鏡,凸面的半徑及凸面的朝向被設定成能夠使車輛12的左 前側方(參照圖5)映現在第二反射鏡17中。第二反射鏡17是平面鏡。下面,通過圖1 圖4主要說明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車輛的前側方視覺辨認裝置 11。另外,根據需要限定附圖。車輛的前側方視覺辨認裝置11包括副窗玻璃34,以沿著車輛12的前車門(左 前車門25)的窗框部48的方式被副支柱31和前支柱28支承,所述副支柱31從前支柱28 的中途向車輛12的下方延伸設置;車門后視鏡機構15的車門后視鏡殼體42,該車門后視 鏡機構15配置在副窗玻璃34附近并映現車輛12后方;第一反射鏡16,設置在車門后視鏡 殼體42的前表面(前側部43),映現從包括車門后視鏡機構15的下方在內的車輛12側方 到車輛12的前方的范圍內的第一對象物51 (參照圖5)、第二對象物52 (參照圖5);以及第 二反射鏡17,設在前支柱28中的朝向車輛12的車室14的內飾部件54上,通過使由第一反 射鏡16反射并透過了副窗玻璃34的光向乘員(駕駛員Sm)反射從而映現第一對象物51、 第二對象物52,如圖4所示,將副窗玻璃34配置在俯視車輛12時與通過前支柱28的截面 的中央(中央的點56)和副支柱31的截面的中央(中央的點57)的直線58相比位于車輛 12外側(箭頭a3的方向)的位置,使第二反射鏡17的朝向副窗玻璃34的外緣61(同時參 照6(b))接近副窗玻璃34。
“使外緣61接近副窗玻璃34”是指,如圖6(b)所示,副窗玻璃34與覆蓋第二反射 鏡17的殼體62之間的間隙小。將副窗玻璃34以與前支柱28的外表面64及副支柱31的外表面65基本成為同 一平面的方式配置。所謂“基本”,是指相對于外表面64、65,凹處的層差的量中包含公差的上限到下限 的范圍,例如,為2mm 4mm。相反,即使省略“基本”而限定成“以成為同一平面的方式配 置”,也包含期望的公差(范圍)。以后使用的“基本”也是同一意思。將第二反射鏡17的與外緣61相對并朝向車室14的內緣67 ( —并參照圖6 (b)) 配置在俯視車輛12時與通過前支柱28的截面的中央(中央的點56)和副支柱31的截面 的中央(中央的點57)的直線58相比位于車室14側(車輛12的內側)的位置。此外,如圖1所示,將第二反射鏡17配置在與第一反射鏡16的高度Hl基本相同 的高度H2上。換句話說,第二反射鏡17以基本垂直且能夠自由調節向下朝向的方式被安 裝。而且,第二反射鏡17的縱向、橫向的大小是映現第一反射鏡16的幾乎整面的大具體來說,基本垂直的位置(角度)是第二反射鏡17的向上朝向極限位置,相反, 僅以期望的角度向下傾斜的位置(角度)是向下朝向極限位置,第二反射鏡17由能夠調節 朝向的朝向調節機構(未圖示)支承。第一反射鏡16被垂直或朝向下方地固定,即使在第二反射鏡17的從向上朝向極 限位置到向下朝向極限位置的范圍內調節第二反射鏡17,也能夠以在第二反射鏡17中映 現第一對象物51、第二對象物52的方式對應。另外,將第二反射鏡17設定在向上朝向極限位置(基本垂直)是在駕駛員的身高 為最大的時候,設定在向下朝向極限位置是在駕駛員的身高為最小的時候。所謂“基本”,是指包括公差的從上限到下限的范圍,因此,例如,相對于高度H 1, 高度H2高出+5mm 70mm也可以。相反,即使省略“基本”而限定成“配置在與第一反射鏡 16的高度H 1相同的高度H2上”,也包含期望的公差。“略微”是指與“基本”相同的意思。在圖2所示的車輛12的左右配置有前支柱28,在前支柱28之間配置有儀表板35, 并且,至少將儀表板35的配置在副駕駛席23上的一端部71配置在與從第一反射鏡16向 第二反射鏡17反射的反射光72不發生干涉的位置上。前支柱28配置在車輛12的左右,在前支柱28之間配置有儀表板35,并且,至少將 儀表板35的配置在副駕駛席23上的一端部71以與從第一反射鏡16向第二反射鏡17反 射的反射光72不發生干涉的方式形成。在副窗玻璃34的周端74,沿著周圍涂敷有用于進行接合的黑色陶瓷膠75,并使該 黑色陶瓷膠75與從第一反射鏡16向第二反射鏡17反射的反射光72不發生干涉。下面,通過圖5 圖7對本發明的實施例的車輛的前側方視覺辨認裝置11的作用 進行說明。圖6(a)是比較例,圖6(b)是實施例。如圖5所示,此處的條件是,在車輛12的左前側方且下方、換言之在左前輪13 (參 照圖1)附近配置了第一對象物51、第二對象物52。駕駛者Sm的體型為標準體型。
通過前側方視覺辨認裝置11,當坐在駕駛席24的坐席77上的駕駛者Sm朝向左前 方(箭頭a4的方向)觀看第二反射鏡17時,如圖6(b)所示,來自死角的第一對象物51、第 二對象物52的反射光到達眼睛中,因此能夠通過第二反射鏡17對死角進行視覺辨認。具體來說,來自第一對象物51、第二對象物52的反射光在第一反射鏡16處成為 反射光,第一反射鏡16的反射光72選擇第二反射鏡17,通過第二反射鏡17,反射光進入眼 睛,因此能夠如圖6(b)所示那樣觀看到死角內的狀態,從而能夠對死角進行視覺辨認。此時,在車輛的前側方視覺辨認裝置11中,如圖4所示,當乘員(駕駛者)Sm觀看 第二反射鏡17時(箭頭a4的方向),在第二反射鏡17中難以形成使從車外的左側橫向入 射的光81反射而成的反射光82,因此能夠提高視覺辨認性。具體來說,若將副窗玻璃34配置得靠近前支柱28和副支柱31的外表面64、65, 則能夠使第二反射鏡17在車寬方向(X軸方向)上接近第一反射鏡16,從而使第二反射鏡 17朝向第一反射鏡16的角度變小,換句話說,能夠使第二反射鏡17朝向車輛12的左外方 (箭頭a5的方向)的角度變小,或者不朝向車輛12的左外方(箭頭a5的方向)。其結果是,能夠使來自配置有第一反射鏡16的車輛12的外側的光(入射光)81 難以向乘員(駕駛者)Sm反射。此外,如圖1、圖2所示,當乘員(駕駛者)Sm觀看第二反射鏡17時(圖4、圖5的 箭頭a4的方向),在第二反射鏡17中難以形成使來自車外的上方的光83反射而成的反射 光84,因此能夠提高視覺辨認性。具體來說,若使第一反射鏡16的高度Hl與第二反射鏡17的高度H2基本一致,換 句話說,若將通過第一反射鏡16的中央(中央的點86)與第二反射鏡17的中央(中央的 點87)的直線88在側視車輛12時基本水平地配置,則第二反射鏡17不會朝向車輛12的 上方,因此來自車輛12的上方的光(入射光)83難以向乘員(駕駛者)Sm反射。下面,通過圖6、圖7并利用比較例來說明確保車輛的前側方視覺辨認裝置11的視 覺辨認范圍的作用。比較例如圖6 (a)所示,設在副窗玻璃34的邊緣上的黑色陶瓷膠75映現在第二反 射鏡17中。實施例如圖6 (b)所示,設在副窗玻璃34的邊緣上的黑色陶瓷膠75不會映現在第 二反射鏡17中。這樣,在實施例的車輛的前側方視覺辨認裝置11中,與通常的、例如相當于專利 文獻2的儀表板相比,若降低儀表板35的一端部71的高度,例如降低至前三角開口 33的中 央支柱部32的位置(距地高度),則儀表板35的一端部71不會映現的第二反射鏡17中。另外,若使第一反射鏡16的高度Hl與第二反射鏡17的高度H2基本一致,則根據 設計等的條件,從第一反射鏡16射向第二反射鏡17的光有可能與黑色陶瓷膠75發生干涉 (相當于圖6(a)所示的狀態),但是,若將黑色陶瓷膠75向車輛12的下方降低,則黑色陶 瓷膠75不會映現在第二反射鏡17中。下面利用圖7進行說明。圖7(a)是比較例,圖7 (b)是實施例。比較例如圖7(a)所示,由于第二反射鏡17的面積(縱、橫)大,因此,車門后視鏡 殼體42映現在第二反射鏡17中,同時,來自車輛12的后方的光在第二反射鏡17處反射, 難以看到第二反射鏡17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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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例如圖7(b)所示,車門后視鏡殼體42不會映現在第二反射鏡17中。也就是 說,能夠通過車門后視鏡殼體42遮住射向第二反射鏡17的光。這樣,在實施例的車輛的前側方視覺辨認裝置11中,將第二反射鏡17的縱、橫的 大小設定成只映現第一反射鏡16的大小,從而能夠確保第二反射鏡17的視覺辨認性。此外,由于第二反射鏡17的縱、橫的大小被設定成只映現第一反射鏡16的大小, 因此,具有第二反射鏡17不會變得過分大,前支柱28能夠采用已有的粗細的優點。(第二實施方式)下面利用實施例1、實施例2、實施例3對本實施方式進行詳細說明。如圖8、圖9所示,實施例1的車輛的視覺辨認裝置11用于觀察車輛12的左前側 方,將在設于車室14外的車門后視鏡機構15上的殼體鏡(第一反射鏡)16中映現的像映 現在車室14內的柱鏡(第二反射鏡)17中。下面將進行具體說明。車輛12具有前車身21 ;車室14 ;對副駕駛席23、駕駛席24、左前車門25、前窗 26、前窗26的左右端進行支承的前支柱28 ;與前支柱28相連并向下方延伸設置的副支柱 31 ;由副支柱31和前支柱28支承的副窗玻璃34 ;配置在副支柱31與前支柱28之間的儀 表板35 ;以及視覺辨認裝置11。車門后視鏡機構15具有在車室14外安裝在左前車門25的前上部37的支承部 38 ;反射光而映現車輛12的后方(箭頭al的方向)的像的車門后視鏡41 ;以及支承車門 后視鏡41的車門后視鏡殼體42。支承部38旋轉自如地、即以能夠折疊的方式支承車門后視鏡殼體42。車門后視鏡殼體42由樹脂制成,被成形為箱狀,該車門后視鏡殼體42具有朝向車 輛12的前方(箭頭a2的方向)的前側部43、以及與前側部43相連的內側部44和外側部 45。在前側部43的下部47 —體地形成有殼體鏡16。殼體鏡16是凸面鏡,凸面的半徑及凸面的朝向被設定成能夠使車輛12的左前側 方如圖17所示那樣映現在柱鏡17中。柱鏡17是平面鏡。前支柱28具有形成有從中途向下方延伸設置的副支柱31的鋼制的前支柱主體 28a ;和安裝在前支柱主體28a上的樹脂制的前支柱內飾部件54,在前支柱內飾部件54上 一體地安裝有包括柱鏡17在內的柱鏡機構154。如圖8、圖10所示,柱鏡機構154具有安裝在形成于前支柱內飾部件54上的鏡 安裝部155上的柱鏡殼體156 ;鏡保持架157 ;柱鏡17 ;以及用于緊固鏡保持架157的上外 螺紋部件161和下外螺紋部件162。下面,通過圖8 圖15主要說明車輛的視覺辨認裝置11。在車輛的視覺辨認裝置11中,在對車輛12的前窗26的左右端進行支承的前支柱 28上具有映現比前支柱28位于車輛12后方的區域的柱鏡17,此外,車輛的視覺辨認裝置 11包括柱鏡殼體156,嵌裝有柱鏡17,并配置在前支柱28的車室內側面164 ;以及鏡保持 架157,安裝在柱鏡殼體156內,用于保持柱鏡17,鏡保持架157具有向柱鏡殼體156內突 出并被緊固的凸起部165,凸起部165具有通過調節突出長度L而調節所保持的柱鏡17的 角度5t、Sb的調節余量167。凸起部165至少形成有兩個,相對于兩個中的一個(一個凸起部171),另一個(另一個凸起部172)在從正面觀察柱鏡17的狀態(相當于圖11的觀察點)下以水平對稱中 心線174、垂直對稱中心線175為基準對稱地形成。在從正面觀察柱鏡17的狀態(相當于圖11的觀察點)下,在將柱鏡17分為四個 區域,并使各個區域為右上區域177、右下區域178、左上區域181、左下區域182時,在與右 下區域178重合的鏡保持架157上配置有一個凸起部(右下凸起部)171,在與左上區域181 重合的鏡保持架157上配置有另一個凸起部(左上凸起部)172。在鏡保持架157中,通過在表面安裝柱鏡17而進行保持的盤狀的鏡保持盤部184 形成得比柱鏡17小,在鏡保持盤部184上設定有分別與柱鏡的右上區域177、右下區域 178、左上區域181、左下區域182 —致的第二右上區域186、第二右下區域187、第二左上區 域188、第二左下區域189,在第二右下區域187的背面,一個凸起部(右下凸起部)171僅 向車輛12的前方突出規定的長度地形成,在第二左上區域188的背面,另一個凸起部(左 上凸起部)172僅向車輛12的前方突出規定的長度地形成。鏡保持盤部184形成有與背面的邊緣相連的肋部91。肋部91中的、形成于第二右 上區域186 (右上區域177)和第二左下區域189 (左下區域182)中的肋部91抵接于在柱 鏡殼體156的開口部93上形成的止擋部94,成為柱鏡17的轉動支點(轉動支點軸線95)。在右下凸起部171上以所希望的深度形成有與下外螺紋部件162對應的內螺紋部 96。在左上凸起部172上以所希望的深度形成有與上外螺紋部件161對應的內螺紋部 96。另外,可以在右下、左上凸起部171、172的調節余量167上形成作為削減時的目標 的凹部或凸部。柱鏡殼體156具有開口部93,該開口部93設置有與柱鏡17的反射面98基本成為 同一平面的開口周緣101。所謂“基本”,是指公差的從上限到下限的范圍,例如相對于開口周緣101,凹陷量 為Imm 4mm。相反,即使省略“基本”而限定成“成為同一平面的開口周緣101”,也包含期 望的公差(范圍)。具體來說,柱鏡殼體156如圖10 圖15所示,形成有殼體主體103,殼體主體103 中的、朝向車輛12前方的前端部104以與前支柱內飾部件54的鏡安裝部155嵌合的方式 形成,在朝向車輛12后方的后端處折回的開口部93以朝向殼體主體103的內部(換句話 說,車輛12前方)縮小的方式傾斜地形成,開口部93的邊緣為開口周緣101,與開口周緣 101相連地形成有鏡嵌合部106,該鏡嵌合部106供柱鏡17以規定的間隙嵌入,與鏡嵌合部 106相連地形成有棚狀的止擋部94,該止擋部94與鏡保持架157的凸緣部91相抵接(也 可以在局部留有間隙)。而且,與開口部93相連地形成有底部107,在底部107上形成有一個筒部(右下筒 部)108,該一個筒部108供一個凸起部(右下凸起部)171進入并與右下凸起部171的前端 面相抵接,在底部107上形成有另一個筒部(左上筒部)111,該另一個筒部111供另一個凸 起部(左上凸起部)172進入并與左上凸起部172的前端面相抵接,在右下筒部108上開設 有供下外螺紋部件162貫穿的孔,在左上筒部111上開設有供上外螺紋部件161貫穿的孔。 柱鏡殼體156是黑色的。
已經對車輛的視覺辨認裝置11進行了說明,如圖8、圖9所示,在與前支柱28相比 配置在車輛12的后方并對車輛12的后方進行視覺辨識的車門后視鏡機構15的車門后視 鏡殼體42上,具有殼體鏡16,該殼體鏡16以將從車門后視鏡殼體42的下方到車輛12的側 方及前方的規定范圍內的第一對象物51 (參照圖17)、第二對象物52映現在柱鏡17中的 方式設置,柱鏡17通過凸起部165被設定成能夠使經由殼體鏡16的來自第一、第二對象物 51、52的反射光向使用車門后視鏡機構15的乘員(駕駛者)反射的角度。下面,通過圖10 圖15簡單說明車輛的視覺辨認裝置11的安裝要領。在第一工序中組裝柱鏡機構154。首先,在鏡保持架157上安裝柱鏡17。接下來,將安裝有柱鏡17的鏡保持架157通過上外螺紋部件161、下外螺紋部件 162安裝在柱鏡殼體156上,由此形成柱鏡機構154。將柱鏡機構154安裝在前支柱內飾部件54的鏡安裝部155上。然后,將前支柱內飾部件54安裝在車身的前支柱主體28a上。將前支柱內飾部件 54的下端插進組裝于車身上的儀表板35,通過夾子(未圖示)將前支柱內飾部件54固定 在車身的前支柱主體28a上。另外,由于前支柱內飾部件54以容許的范圍被安裝,因此有可能被安裝在尺寸的 上限位置,或者被安裝在下限位置,因此有時會從柱鏡機構15要映現的范圍偏離。在第二工序中調節柱鏡17的角度(朝向)。首先,坐在駕駛席上并確認柱鏡17中是否映現有期望的像,例如,如圖17所示那 樣映現有范圍或物體(圖17的第一對象物51、第二對象物52)的柱鏡17不需要進行角度 調節,因此第二工序結束。另一方面,在沒有如圖7所示那樣映現出范圍或物體的情況下,例如,當前車身21 的映現比例較大、只映現前車身21附近的時候,需要調節柱鏡17的角度(朝向)。首先,從前支柱內飾部件54上將柱鏡機構154拆下,并緩緩旋出上、下外螺紋部件 161、162。然后,將鏡保持架I57從柱鏡殼體156上分離,并僅以期望的長度削減另一凸起部 (左上凸起部)172的調節余量167,降低左上凸起部172的高度。此時,在由于左上凸起部172降低而鏡保持架157的肋部91與形成于柱鏡殼體 156上的開口部93的止擋部94發生干涉時,削減至肋部91與止擋部94接觸的程度。接下來,在柱鏡殼體156中嵌入鏡保持架157,通過從背面將上、下外螺紋部件 161、162緊固而構成柱鏡機構154。接著,將柱鏡機構154安裝在前支柱內飾部件54上,并確認調節的結果。再一次 確認柱鏡17中是否如圖17所示那樣映現出范圍或物體,結束柱鏡17的角度調節操作(第 二工序(柱鏡17的朝向調節))的一個循環。另外,在角度不足的情況下,開始第二工序的第二次循環。在第二工序中,有時也向相反的角度調節。存在幾乎不映現前車身21而映現從前 車身21遠離的范圍的情況,此時,僅以期望的長度削減一個凸起部(右下凸起部)171的調 節余量167,降低右下凸起部171的高度。下面說明實施例1的車輛的視覺辨認裝置11的作用。
像這樣,在車輛的視覺辨認裝置11中,當通過設在凸起部165上的調節余量167 來調節突出長度時,也就是說當通過削減調節余量167而使突出長度L變短時,柱鏡17的 角度δ t、δ b改變,因此能夠調節柱鏡17的角度。具體來說,當僅以期望的長度削減另一個凸起部(左上凸起部)172的調節余量 167而使左上凸起部172的高度降低時,柱鏡17朝向圖11的左上30°的方向(箭頭a4的 方向),換句話說,朝向車輛12的外側且車輛12的上方,也就是說,角度St變大,因此,前 車身21的映現比例減小至基準大小,映現從前車身21僅離開基準距離的范圍。相反,僅以期望的長度削減一個凸起部(右下凸起部)171的調節余量167而使右 下凸起部171的高度降低的柱鏡17朝向右下30°的方向(箭頭a5的方向),換句話說,朝 向車輛12的內側且車輛12的下方,也就是說,角度Sb變大,因此,前車身21的映現比例 變大至基準大小,映現從前車身21僅離開基準距離的范圍。這里,基于左上凸起部72的圖11的左上30°的方向(箭頭a4的方向)以及基于 右下凸起部71的右下30°的方向(箭頭a5的方向),是追從從身高、體形大的駕駛者到身 高、體形小的駕駛者的眼睛的高度的不同的軌跡。其結果是,能夠吸收前支柱內飾部件54和儀表板35的樹脂成形時的形狀的偏差、 將前支柱內飾部件54組裝在車身的前支柱主體28a上時的偏差等部件的偏差,能夠吸收在 制造過程中產生的累積公差,而且,柱鏡17的角度St、Sb的調節操作變得容易。此外,當柱鏡17的角度(朝向)開始改變時,雖然嵌入到開口部93的鏡嵌合部 106中的量α (參照圖12)增加,從而使從開口周緣101到柱鏡17的反射面98的層差的 量(嵌入量α)變大,但是反射面98與柱鏡殼體156之間不會產生間隙,能夠確保美觀性。 即,由于沒有使柱鏡殼體156的邊緣與反射面98重合,因此即使角度St、Sb增加也不會 產生間隙。再有,即使從開口周緣101到柱鏡17的反射面98的層差的量(嵌入量α )變大, 但由于柱鏡殼體156是黑色的,因此具有層差不明顯的優點。(實施例2)下面通過圖16并參照圖8、圖9來說明實施例2的車輛的視覺辨認裝置11Β。對 于與上述圖8 圖15所示的實施例1相同的結構,標注相同的附圖標記并省略說明。實施例2的車輛的視覺辨認裝置IlB的特征在于,在柱鏡17(參照圖11)上設有 視覺辨認范圍提示機構231,該視覺辨認范圍提示機構231將通過殼體鏡16看到的視覺范 圍通知給乘員。視覺辨認范圍提示機構231由貼在柱鏡17的反射面98的整個表面上的透明的保 護片232、將從上空觀察車輛12時的形態抽象地描繪在保護片232上的車輛記號233、抽象 地描繪從車輛記號233的左側的柱鏡機構154到車輛12的前方的視覺辨認范圍的視覺辨 認范圍記號234、以及寫有注意事項的說明部235構成。實施例2的車輛的視覺辨認裝置IlB在乘員觀看視覺辨認范圍提示機構231時, 能夠使乘員理解柱鏡17的作用。也就是說,通知映現在柱鏡17中的視覺辨認范圍。實施例3下面通過圖17說明實施例3的車輛的視覺辨認裝置11C。對于與上述圖8 圖16所示的實施例1和實施例2相同的結構,標注相同的附圖標記并省略說明。實施例3的車輛的視覺辨認裝置IlC的特征在于,在柱鏡殼體156上設有視覺辨 認范圍提示機構231C,該視覺辨認范圍提示機構231C將通過殼體鏡16所看到的視覺辨認 范圍通知給乘員。視覺辨認范圍提示機構231C由可粘貼的片241、描繪在片241上的車輛記號233、 以及視覺辨認范圍記號234構成。實施例3的車輛的視覺辨認裝置IlC能夠發揮與實施例2的車輛的視覺辨認裝置 IlB相同的作用、效果。也就是說,能夠通知映現在柱鏡17中的視覺辨認范圍。工業實用性本發明的車輛的視覺辨認裝置、車輛的前側方視覺辨認裝置適用于車輛。
權利要求
一種車輛的前側方視覺辨認裝置,包括副窗玻璃,以沿著車輛的前車門的窗框部的方式被副支柱和前支柱支承,所述副支柱從所述前支柱的中途向下方延伸設置;車門后視鏡機構的車門后視鏡殼體,所述車門后視鏡機構配置在該副窗玻璃附近并映現所述車輛后方;第一反射鏡,設置在該車門后視鏡殼體的前表面,映現從包括所述車門后視鏡機構的下方在內的車輛側方到所述車輛的前方的范圍內的對象物;以及第二反射鏡,設在所述前支柱中的朝向所述車輛的車室的內飾部件上,通過使由該第一反射鏡反射并透過了所述副窗玻璃的光向乘員反射而映現所述對象物,其特征在于,將所述副窗玻璃配置在俯視所述車輛時與通過所述前支柱的截面的中央和所述副支柱的截面的中央的直線相比位于車輛外側的位置,使所述第二反射鏡的朝向所述副窗玻璃的外緣接近所述副窗玻璃。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前側方視覺辨認裝置,其特征在于,將所述副窗玻璃配 置成與所述前支柱的外表面及所述副支柱的外表面基本成為同一平面。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前側方視覺辨認裝置,其特征在于,將所述第二反射鏡 的與所述外緣相對并朝向所述車室的內緣配置在俯視所述車輛時與通過所述前支柱的截 面的中央和所述副支柱的截面的中央的直線相比位于所述車室側的位置。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前側方視覺辨認裝置,其特征在于,將所述第二反射鏡 配置在與所述第一反射鏡基本相同的高度。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的前側方視覺辨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支柱配置在 所述車輛的左右,在該前支柱之間配置有儀表板,并且,至少將所述儀表板的配置在副駕駛席上的一端部配置在與從所述第一反射鏡向所述 第二反射鏡反射的反射光不發生干涉的位置上。
6.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的前側方視覺辨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支柱配置在 所述車輛的左右,在該前支柱之間配置有儀表板,并且,至少將所述儀表板的配置在副駕駛席上的一端部以與從所述第一反射鏡向所述第二 反射鏡反射的反射光不發生干涉的方式形成。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的前側方視覺辨認裝置,其特征在于,用于沿著所述副窗 玻璃的周圍進行接合的黑色陶瓷膠以與從所述第一反射鏡向所述第二反射鏡反射的反射 光不發生干涉的方式被燒結。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的前側方視覺辨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反射鏡的 縱向、橫向的大小被設定成只映現所述第一反射鏡的大小。
9.一種車輛的視覺辨認裝置,是車輛的前側方的視覺辨認裝置,包括副窗玻璃,以沿 著車輛的前車門的窗框部的方式被副支柱和前支柱支承,所述副支柱從前支柱的中途向下 方延伸設置;車門后視鏡機構的車門后視鏡殼體,所述車門后視鏡機構配置在該副窗玻璃 附近并映現所述車輛后方;作為第一反射鏡的殼體鏡,設置在該車門后視鏡殼體的前表面, 映現從包括所述車門后視鏡機構的下方在內的車輛側方到所述車輛的前方的范圍內的對 象物;以及作為第二反射鏡的柱鏡,設在所述前支柱中的朝向所述車輛的車室的內飾部件 上,通過使由該殼體鏡反射并透過了所述副窗玻璃的光向乘員反射而映現所述對象物,其 特征在于,包括柱鏡殼體,嵌裝有所述柱鏡,并配置在所述前支柱的車室內側面;以及鏡保持2架,安裝在該柱鏡殼體內,用于保持所述柱鏡,所述鏡保持架具有向所述柱鏡殼體內突出并被緊固的凸起部,所述凸起部具有通過調節突出長度而調節所保持的所述柱鏡的角度的調節余量。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的視覺辨認裝置,其特征在于,至少形成兩個所述凸起 部,相對于兩個中的一個,另一個對稱地形成。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輛的視覺辨認裝置,其特征在于,在將所述柱鏡分為四個 區域,并使各個區域為右上區域、右下區域、左上區域、左下區域時,在與所述右下區域重合 的鏡保持架上配置有所述一個凸起部,在與所述左上區域重合的鏡保持架上配置有所述另 一個凸起部。
12.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的視覺辨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柱鏡殼體具有開口 部,所述開口部設置有與所述柱鏡的反射面基本成為同一平面的開口周緣。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的視覺辨認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柱鏡殼體是黑色的。
14.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車輛的視覺辨認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柱鏡殼體或所述柱 鏡上設有視覺辨認范圍提示機構,所述視覺辨認范圍提示機構將通過所述殼體鏡所看到的 所述視覺辨認范圍通知給乘員。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一種能防止從車室外側入射的光反射、防止乘員或駕駛者感到繁雜的車輛的前側方視覺辨認裝置、和即使因組裝前支柱內飾部件時的偏差導致柱鏡的映現范圍偏離也能夠調節柱鏡安裝角度的車輛的視覺辨認裝置。車輛的前側方視覺辨認裝置(11)包括被副支柱(31)和前支柱(28)支承的副窗玻璃(34);映現車輛(12)后方的車門后視鏡機構(15)的車門后視鏡殼體(42);設在車門后視鏡殼體上,映現從車輛側方到車輛前方的范圍的第一反射鏡(16);使第一反射鏡反射的光向乘員(Sm)反射而映現范圍的第二反射鏡(17),副窗玻璃配置在與前支柱的截面中央和副支柱的截面中央相比的車輛外側的位置,第二反射鏡的外緣(61)接近副窗玻璃。
文檔編號B62D25/04GK101947934SQ20101022679
公開日2011年1月19日 申請日期2010年7月8日 優先權日2009年7月10日
發明者岸本雄也, 松岡亮介, 植松博, 細部智章, 高井知奈, 麥倉紀夫 申請人: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