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剎車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自行車的剎車裝置,尤指一種具有可調整制動力比例并可依使用 者選擇同步或不同步制動自行車前輪以及后輪的剎車裝置。
背景技術:
現行剎車結構,主要是由單側的剎車握把以剎車線連接至單一的前輪或后輪剎車 器,如左側剎車握把以剎車線連接至后輪剎車器,而右側剎車握把以剎車線連接至前輪剎 車器,然而因為操作者以及習慣性均不相同,但其固定的剎車方式而造成使用上的不便,為
其一缺點。另,有以單一剎車線連接控制前后輪剎車器的雙剎車線,但如果在剎車線斷裂情 形下,其安全性乃有相當大的問題,為其另一缺點。又,以單一剎車線控制作用力較大,易容易產生斷裂的缺點,為其又一缺點者。再者,如中國臺灣申請案號第86106230號「安全剎車裝置」案,其零件相當多而結 構復雜,且無法達到依比例先制動后輪再制動前輪,制動力不易控制將令操作者操作時容 易發生危險;故現有技術具有下列缺點1.安全系數低;2.無法依比例制動;3.成本較高。
發明內容
為解決上述現有技術的缺點,本發明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種可選擇同步或不同 步制動一前輪制動器以及一后輪制動器的剎車裝置。本發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種可依比例分配剎車制動力的剎車裝置。為達上述的目的,本發明是提供一種剎車裝置,其特征在于,包含一本體,具有至少一腔室,以供容設有一第一制動件以及一第二制動件,腔室兩端 分別接設至少一剎車線,所述剎車線伸入腔室內的末端具有至少一限位件;以及至少兩個彈性元件,分別設在前述限位件與第一制動件以及第二制動件一端之 間。憑借所述剎車裝置可達到操作單制動拉桿或雙制動拉桿都可同時對一自行車的 前、后輪作制動,并依所調配的彈性元件的磅數比例達到先制動后輪再制動前輪再令所述 前輪以及后輪同時制動,以提升剎車制動的安全性;故本發明具有下列優點1.安全系數高;2.結構簡單;3.成本較低。
圖1是本發明的立體分解圖;圖2是本發明的立體組合圖;圖3是本發明的組合剖面圖;圖4是本發明的剎車裝置作動示意圖;圖5是本發明的剎車裝置作動示意圖;圖6是本發明的剎車裝置另一作動示意圖。附圖標記說明剎車裝置A ;本體1 ;腔室11 ;第一本體12 ;第一孔口 1211 ;第二孔 口 1212 ;第二本體1 3 ;第三孔口 1311 ;第四孔口 1312 ;調整部14 ;第一制動件2 ;凸塊22 ; 第一凸耳23 ;孔洞231 ;第二凸耳24 ;孔洞241 ;第一板體25 ;第二制動件3 ;凹槽31 ;第三 凸耳32 ;孔洞321 ;第四凸耳33 ;孔洞331 ;第二板體34 ;剎車線4 ;第一剎車線41 ;第二剎 車線42 ;第三剎車線43 ;第四剎車線44 ;限位件5 ;限位件51 ;限位件52 ;彈性元件6 ;第一 手動剎車手把7 ;第二手動剎車手把8 ;第一剎車制動器9 ;自行車的前輪91 ;第二剎車制動 器連接10;自行車的后輪101。
具體實施例方式請參閱圖1、圖2、圖3,如圖所示,本發明的剎車裝置A,是包含一本體1與至少兩 個彈性元件6,所述本體1具有至少一腔室11,以供容設有一第一制動件2以及一第二制動 件3,腔室11的兩端分別接設至少一剎車線4,所述剎車線4伸入腔室11內的末端具有至 少一限位件5 ;所述彈性元件6分別設在前述限位件5與第一制動件2以及第二制動件3 — 端之間,所述彈性元件6是一彈簧,所述限位件5更具有一第一限位件51以及一第二限位 件52以及一第三限位件53以及一第四限位件54。所述第一制動件2具有至少一凸塊22,所述第二制動件3具有至少一凹槽31,所 述凸塊22設在前述第一制動件2的一端面,所述第二制動件3呈可滑動地與前述第一制動 件2配合,所述凹槽31設在所述的第二制動件3相對于前述凸塊22處,所述凸塊22是可對 應卡入所述凹槽31內,令所述第一制動件2以及第二制動件3固定結合,故所述第一制動件 2以及第二制動件3是相互對應并可選擇呈兩者一起連動以及兩者獨立作動其中任一型態。所述的本體1更具有至少一第一本體12以及至少一第二本體13以及至少一調整 部14,所述第一、二本體12、13相互對接并共同界定前述腔室11,所述調整部14設在所述 第二本體12的一端,所述第一、二制動件2、3兩端具有一第一凸耳23以及一第二凸耳24 以及一第三凸耳32以及一第四凸耳33,所述的凸耳穿設有至少一剎車線4,所述第一制動 件2更具有一第一板體25,前述第一、二凸耳23、24是由所述第一板體25兩端朝所述的第 一板體25正交方向延伸所構形,所述第一凸耳23與第二凸耳24相互對應并各具有至少一 孔洞231、241,所述第二制動件3更具有一第二板體34,所述第三、四凸耳32、33是由所述 第二板體34兩端朝所述的第二板體34正交方向延伸所構形,所述第三凸耳32與第四凸耳 33相互對應并各具有至少一孔洞321、331,并所述本體1具有至少一第一孔口 1211以及至 少一第二孔口 1212以及至少一第三孔口 1311以及至少一第四孔口 1312。所述剎車線4更具有一第一剎車線41以及一第二剎車線42以及一第三剎車線43 以及一第四剎車線44,所述第一凸耳23是與所述第一剎車線41接設,所述第二凸耳24是與所述第二剎車線42接設,所述第三凸耳32是與所述第三剎車線43接設,所述第四凸耳 33是與所述第四剎車線44接設。請參閱圖4、圖5,是本發明剎車裝置作動示意圖,如圖所示,所述剎車裝置A的第 一制動件2以及第二制動件3是容置在所述本體1的腔體11中,所述第二制動件3是呈可 滑動地與前述第一制動件2滑動配合,所述第一制動件2兩端的第一凸耳23以及第二凸耳 24是分別由一第一剎車線41以及一第二剎車線42所連接,并所述第一、二剎車線41、42穿 設連接所述第一、二凸耳23、24的一端各具有至少一限位件51、52,所述第一剎車線41另一 端是與一第一手動剎車手把7連接,所述第二剎車線42的限位件52與第二凸耳24間具有 至少一彈性元件6,另一端是與至少一第一剎車制動器9連接。前述第二制動件3兩端的第三凸耳32以及第四凸耳33是分別由一第三剎車線43 以及一第四剎車線44所連接,并所述第三、四剎車線43、44穿設連接所述第三、四凸耳32、 33的一端具有至少一限位件53、54,所述第三剎車線43另一端是與一第二手動剎車手把8 連接,所述第四剎車線44的限位件54與第四凸耳33間具有至少一彈性元件6,另一端是與 至少一第二剎車制動器連接10。當操作前述第一手動剎車手把7時,所述第一手動剎車手把7是可牽動所述第一 剎車線41,并由所述第一剎車線41帶動及其連接的第一制動件2,再由第一制動件2連動 所述第二剎車線42帶動第一剎車制動器9以達到剎車的目的;另者,當操作前述第二手動 剎車手把8時,所述第二手動剎車手把8是可牽動所述第三剎車線43,并由所述第三剎車線 43帶動及其連接的第二制動件3,再由第二制動件3連動所述第四剎車線44帶動第二剎車 制動器10以達到剎車的目的,本實施例是由第一、二制動件2、3各別制動前述第一、二剎車 制動器9、10。請參閱圖6是本發明另一剎車裝置作動示意圖,如圖所示,本實施例中的剎車裝 置A的第一制動件2的凸塊22是對應卡入所述第二制動件3的凹槽31中令所述第一、二 制動件2、3結合固定,故無論操作前述第一手動剎車手把7或前述第二手動剎車手把8帶 動第一剎車線41或第三剎車線43都可同時驅動牽引第一、二制動件2、3,也就是無論是驅 動牽引第一制動件2或第二制動件3,都可同時帶動另一制動件,故可同時驅動牽引第二、 四剎車線42、44,而由所述第二、四剎車線42、44連動前述第一、二剎車制動器9、10以達到 同步剎車的效果。綜上各實施例中的彈性元件6是具有調整剎車制動力比例的作用,在實施例中是 將第一剎車制動器9用來控制一自行車的前輪91,將所述第二剎車制動器10用來控制一自 行車的后輪101,并將連動第一剎車制動器9的第一制動件2的彈性元件6選用的磅數大于 連動第二剎車制動器10的第二制動件3的彈性元件6,當以相同作用力同時驅動第一制動 件2或第二制動件3時,因選用的彈性元件6磅數不同,故傳遞至第一剎車制動器9以及第 二剎車制動器10的作用力也為不同,故可令所述自行車的后輪101先達到制動再制動自行 車的前輪91的目的,以提升剎車安全性;另外,所述彈性元件6是具有緩沖力可減低制動力 對剎車線的拉力以提升剎車線的使用壽命。以上說明對本發明而言只是說明性的,而非限制性的,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理解, 在不脫離權利要求所限定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可作出許多修改、變化或等效,但都將落 入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一種剎車裝置,其特征在于,包含一本體,具有至少一腔室,以供容設有一第一制動件以及一第二制動件,腔室兩端分別接設至少一剎車線,所述剎車線伸入腔室內的末端具有至少一限位件;以及至少兩個彈性元件,分別設在前述限位件與第一制動件以及第二制動件一端之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剎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制動件以及第二制動件是 相互對應并可選擇呈兩者一起連動以及兩者獨立作動其中任一。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剎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制動件具有至少一凸塊,所 述第二制動件具有至少一凹槽,所述凸塊設在前述第一制動件的一端面,所述第二制動件 呈可滑動地與前述第一制動件配合,所述凸塊設在所述的第二制動件相對于前述凸塊處, 所述凸塊是可對應卡入所述凹槽內,令所述第一制動件以及第二制動件固定結合。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剎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二制動件兩端具有一第一 凸耳以及一第二凸耳以及一第三凸耳以及一第四凸耳,所述的凸耳穿設有至少一剎車線。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剎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本體更具有至少一第一本體 以及至少一第二本體以及至少一調整部,所述第一、二本體相互對接并共同界定前述腔室, 所述調整部設在前述第二本體的一端,所述本體另具有至少一第一孔口以及至少一第二孔 口以及至少一第三孔口以及至少一第四孔口。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剎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制動件更具有一第一板體, 所述第一、二凸耳是由所述第一板體兩端朝所述的第一板體正交方向延伸所構形,所述第 一凸耳與第二凸耳相互對應并各具有至少一孔洞;所述第二制動件更具有一第二板體,所 述第三、四凸耳是由所述第二板體兩端朝所述的第二板體正交方向延伸所構形,所述第三 凸耳與第四凸耳相互對應并各具有至少一孔洞。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剎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元件是一彈簧。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剎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剎車線更具有一第一剎車線以 及一第二剎車線以及一第三剎車線以及一第四剎車線。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剎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剎車線更具有一第一剎車線以 及一第二剎車線以及一第三剎車線以及一第四剎車線,所述第一凸耳是與所述第一剎車線 接設,所述第二凸耳是與所述第二剎車線接設,所述第三凸耳是與所述第三剎車線接設,所 述第四凸耳是與所述第四剎車線接設。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剎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件更具有一第一限位件以 及一第二限位件以及一第三限位件以及一第四限位件。
全文摘要
本發明是一種剎車裝置,是包含一本體、至少一彈性元件,所述本體具有至少一腔室容設有一第一制動件以及一第二制動件兩端分別接設至少一剎車線,所述剎車線末端具有至少一限位件;所述彈性元件設在前述限位件與第一制動件以及第二制動件一端之間;憑借所述剎車裝置可達到操作單制動拉桿或雙制動拉桿都可同時對一自行車的前、后輪作制動,并依所調配的彈性元件的比例先制動后輪再制動前輪再令所述前輪以及后輪同時制動,達到提升剎車制動的安全性。
文檔編號B62L3/08GK101927810SQ200910150660
公開日2010年12月29日 申請日期2009年6月25日 優先權日2009年6月25日
發明者洪銘澤 申請人:洪銘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