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運輸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運輸車,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用于運輸長物件的運輸車。
背景技術:
由于經濟的快速發展,各種基建建設需要超長的機械材料和超長構件,如電線桿、 橋梁板和鋼構件等。現在通常采用超長平板車或拖掛車來運輸這些長構件。但是由于超長 平板車、拖掛車的車身和軸距較長,運輸車轉彎半徑大、行駛不靈活,受到公路運輸條件的 限制,必須有良好的公路運輸條件才能在不破壞長運輸物件的前提下完成運輸任務;此外, 對駕駛人員的駕駛技術要求較高,且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對于拖掛車,由于兩掛車之間的相 對運動,運輸的長物件容易受到損壞。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軸距較短、行使靈活、受公路運輸條件影響小、且對運輸 的長物件有保護作用的運輸車。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運輸車,該運輸車包括用于裝載長物件的 車架,還包括立柱和至少兩根纜索,立柱設置在車架的中部,纜索的一端連接立柱的頂部, 另一端用于連接到長物件上。本發明提供的運輸車,由于長物件的中部支承在車架上,而長物件的兩端部由纜 索來保持,僅用普通長度的車架就可以運輸比車架長得多的長物件,即運輸車的軸距較超 長平板車或拖掛車大大地縮短了,行使起來很靈活,不受公路運輸條件限制。此外,纜索對 長物件的兩端部起到緩沖作用,有利于保護長物件。
圖1為根據本發明實施例一的運輸車的結構示意圖,其中運輸車裝載有長物件;圖2為根據本發明實施例二的運輸車從頂部方向看的結構示意圖,圖中未顯示纜索。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詳細說明。
具體實施例方式圖1為根據本發明實施例一的運輸車的結構示意圖。本實施例的運輸車可在普通 汽車運輸車基礎上改進而成,因普通汽車運輸車在社會上已廣泛使用,其結構已為人們所 熟知,因此在本實施例中對于與普通汽車運輸車相同的結構不作描述。參見圖1,本實施例 的運輸車包括車架1、車頭2、立柱3和纜索4。運輸車上裝載有長物件6,因長物件6不屬 于本發明運輸車的范圍,所以長物件6用雙點劃線表示。本實施例的運輸車在普通汽車運 輸車的結構上設置了立柱3和纜索4,立柱3設置在車架1的大體中部處。這里所說的大體 中部為車架除去其外圍周邊的、且使立柱能夠實現本發明所述功能的區域。在本實施例中,立柱3的位置在車架1橫向中線附近和車架1縱向中線靠前的位置。立柱3可通過焊接方 法固定在車架1上,也可以通過如螺紋連接等可拆卸的方法安裝在車架1上。纜索4可為 多根,其一端連接立柱3的頂部,另一端為自由端。纜索4可以采用鋼絲繩,也可以根據要 運輸的長物件的重量選用不同材質的纜索,如麻繩、棉繩等。當運輸車上裝載有長物件6時,長物件6的中部支承在車架1上,而長物件6的兩 端部延伸出車架1,分別用兩根纜索4的自由端捆綁住長物件6的兩端部。當運輸伸出車架 1較長的長物件6時,可以在長物件6的各個端部上捆綁兩根或兩根以上纜索4。如圖1所 示,長物件6的兩端分別捆綁了兩根纜索4。纜索4用于支承長物件6的兩端部,且對長物 件的兩端部起到緩沖作用,有利于保護長物件。圖2為根據本發明實施例二的運輸車的結構示意圖。如圖2所示,本實施例與實 施例一的區別在于,車架1包括在車頭2橫向一側的延伸部11,車頭2僅保留了主駕駛位。 延伸部11沿運輸車的縱向向前延伸,占去了普通汽車運輸車中副駕駛位的位置。在本實施 例中,在保持同樣車軸距的基礎上,增大了車架的長度。此外,為了在保持同樣車軸距的基 礎上進一步增大車架的長度,可以在車架2的后部設置后可移動車架,后可移動車架可相 對車架2在運輸車的縱向移動。不使用時,后可移動車架可位于車架2后部的下方;當需要 使用時,把后可移動車架向后拉出來以延長車架的長度。后可移動車架和車架2之間的相 對移動可通過滑移軌道來實現,例如可以在車架2上設置軌道,而在后可移動車架上設置 與軌道相適配的突起或滾輪,這種連接方式是人們所熟知的,在此不再作進一步的詳細描 述。同樣,也可以采用與設置后可移動車架相同的方式,在延伸部11的前部設置前可移動 車架。進一步地,本發明的構思還可應用于人力運輸車,在普通人力運輸車的車架上設 置立柱和纜索,立柱和纜索的設置方式與上述兩個實施例相同,在這里不再贅述。根據本發明的構思可以做出許多改變,例如立柱的截面形狀可以是圓形、方形或 其他形狀,立柱的數量可以是一個或多個,立柱還可以是具有多個支承點的支架或塔的形 式等。所有的這些和其他改變均沒有脫離本發明的范圍。
權利要求
一種運輸車,包括用于裝載長物件的車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運輸車還包括立柱和至少兩根纜索,所述立柱設置在所述車架的中部,所述纜索的一端連接所述立柱的頂部,另一端用于連接到所述長物件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運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運輸車還包括連接所述車架的車 頭,所述車架包括位于所述車頭橫向側的延伸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運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通過焊接方法固定在所述車1 ο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運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柱通過螺紋連接可拆卸地安裝 在所述車架上。
5.根據權利要求3或權利要求4所述的運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纜索為鋼繩。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運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運輸車還包括后可移動車架,所述 后可移動車架可移動地設置在所述車架的后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運輸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運輸車還包括前可移動車架,所述 前可移動車架可移動地設置在所述延伸部的前部。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運輸車,該運輸車包括用于裝載長物件的車架,還包括立柱和至少兩根纜索,立柱設置在車架的中部,纜索的一端連接立柱的頂部,另一端用于連接到長物件上。本發明的運輸車由車架和纜索共同支承長物件,車軸距較短、行使靈活、受公路運輸條件影響小、且對運輸的長物件有保護作用。
文檔編號B62D21/00GK101934751SQ200910100548
公開日2011年1月5日 申請日期2009年7月6日 優先權日2009年7月6日
發明者駱建林 申請人:駱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