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具有可伸縮把手的嬰兒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大體涉及嬰兒車,尤其涉及到具有增強的把手多功能性的 嬰兒車。
背景技術:
設計良好的嬰兒車應該是堅固耐用和平穩的,并且應該給兒童乘 坐者提供安全、舒適的運載。縱觀嬰兒車的發展, 一直在致力使其包 括給嬰兒車提供多功能性和便利性的特征。并且,還致力于在提供這 些特征的同時,使設計簡單,但仍保持嬰兒車的堅固和可靠。傳統的嬰兒車具有支撐框架的多個輪子,該框架支撐一個或多個 嬰兒車座椅。框架具有兩個隔開的前腿、兩個隔開的后腿、 一個或多 個推臂,以及在橫向外端被連接到推臂上的橫桿。該橫桿可以具有一 對橫向隔開的抓持表面,推動嬰兒車時使用者可抓住該對表面,橫桿 還具有設于該對抓持表面之間的把手組件。遺憾的是,傳統的把手組件,尤其是抓持表面,都直接位于兒童座椅的后面。其結果是,當嬰兒車的操作者希望視覺接觸、溝通或以其它方式幫助就座的兒童時,把手的位置卻遺憾地不允許操作者這樣做,除非操作者先停止并剎住嬰兒車,然后繞到就座的兒童那里去提供幫助。需要停下并剎住嬰兒車減小了嬰兒車的效用,并在操作中產 生了各種各樣的無效率。
因此需要一種多功能性更強的嬰兒車,以使操作者在保持抓緊把 手桿的情況下可關注某些與兒童相關的任務。發明內容依據本發明的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嬰兒車,該嬰兒車具有由至 少一個可旋轉的輪子支撐的嬰兒車框架。兒童座椅由該嬰兒車框架支 撐。橫向延伸的把手由嬰兒車框架支撐。該把手包括第一把手部分和 相對于第一把手部分可動地連接的第二把手部分。第二把手部分可相 對于主要的第一把手部分在伸出位置和縮進位置之間橫向移動,其中 處于伸出位置時,第二把手部分與第 一把手部分由具有第 一距離的間隙隔開,處于縮進位置時,該間隙具有小于第一距離的第二距離。應該理解,從下面的說明可以清楚了解本發明的前述和其它方面。 在說明中,參考了構成本發明一部分的附圖,附圖中以非限制性示例 示出了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這些實施例并不必定代表本發明的全部 范圍,因此,為了解釋本發明的所有范圍必須參考權利要求。
通過下面結合附圖的說明可以清楚本發明的目的、特征和優點,其中圖l是根據本發明某方面構造的嬰兒車的透視圖;圖2是圖1所示嬰兒車的分解透視圖,該圖顯示了將兒童座椅組 件安裝到嬰兒車框架上的連接;圖3是嬰兒車框架的把手組件的透視圖,該把手組件具有可動把 手部分,圖中顯示了該可動把手部分的第一縮進位置和第二伸出位置;圖4是包括圖3所示的可動把手部分的把手一部分的側剖視圖, 其中可動把手部分處于縮進位置;圖5是沿圖4中5-5線的側剖視圖;圖6是與圖5相似的側剖視圖,但是可動把手部分被定向成移動 到伸出位置;
圖7是沿圖4中7-7線的側剖視圖;并且圖8是與圖4相似的一部分把手的側剖視圖,但是可動把手部分 處于伸出位置。
具體實施方式
本發明的嬰兒車改進了一個或多個現有技術中前述問題和/或缺 點。例如,嬰兒車包括由至少一個輪子支撐的框架,以便沿地面移動。 該嬰兒車框架還包括橫向延伸的把手,該把手包括一對把手部分。至 少其中一個把手部分可以相對于另一把手部分從縮進位置移動到伸出 位置。現在參見附圖,圖l描繪了按照本發明的教導構造的嬰兒車100。 在本發明例子中的嬰兒車100通常具有框架102、由框架102支撐的 座椅組件104以及在地面上支撐框架102的多個輪子。 一般而言,本 發明例子中的框架102包括一對后輪106和一個位于后輪前方且處于 后輪之間中點處的前輪組件108。在本例中,前輪組件具有兩個并排 隔開的輪子109。本中的框架102通常具有座椅安裝框架110,它是U形構件。 在本發明例子中,座椅組件104可以從座椅框架110和嬰兒車100上 取下來。 一般而言,可拆座椅組件104包括一對位于乘坐者座椅114 的相對兩側的座椅連接管112。座椅連接管112被連接到座椅框架110 的上端116,并可以從其上卸下。座椅組件104的座椅114至少部分 地被座椅連接管112支撐在嬰兒車上,并且具有連接到座椅上部的遮 蓬118。座椅114還具有座椅靠背120、座椅底部122以及位于座椅靠 背和座椅底部的相對側的座椅側翼124。擱腳板126位于座椅組件104的底部,并且本例中它是通過網眼 織物板128懸于座椅底部122的前緣。擱腳板126也被連接到座椅框 架110的下部。在本發明例子中,座椅104可以完全由織物或類似材 料制成,并且當它被連接以后,就從座椅連接管112和座椅框架110 上懸桂。替代地,座椅組件104的部分也可以具有放置在通常為剛性 支撐結構上的可拆蓋子,該支撐結構限定并形成了至少部分座椅,例如座椅底部122和部分座椅側翼124。因此, 一旦被附連到座椅框架 110上,座椅組件104就可以充分支撐在嬰兒車上,并且基本上足以 支撐兒童乘坐者的重量。正如本領域技術人員所清楚的,座椅組件104 和座椅114的配置和結構可以有相當大的不同,但依然屬于本發明的 精神和范疇。本發明例子的嬰兒車框架102通常具有中央脊柱140,其下端142 位于前輪組件108附近。脊柱140也具有上端144,其位于座椅組件 114的座椅靠背120的后面并介于后輪106之間。 一對彎曲后腿146 從脊柱140的下側以相反方向向下延伸。每條腿146向外彎曲并往后 方和下方延伸。每條腿的近端或頂端148被連接到位于脊柱140下側 的后腿連接件150上。在本例中后腿連接件150位于脊柱140的上端 144和下端142的中點附近,本例中每條后腿146的遠端或下端152 承載一個后輪106。后腿連桿154位于框架102的每側并將每條后腿146連接到脊柱 40上。每根連桿154都有一端156被連接到脊柱140下側的連接件158 上,該連接件158沿著脊柱位于后腿連接件150的下方。每根連桿154 還有另一端160連接到相應一條后腿146。使用時,連桿154為嬰兒 車框架102,尤其是為后腿146提供了穩定性。本發明例子中的框架102還具有用于推動并操控嬰兒車100的嬰 兒車把手170,本發明的把手170通常具有從把手托架174往相反方 向延伸的一對把手部分172和173所形成的朝上開口的C型形狀。把 手托架174被連接到從框架脊柱140的上端144延伸出的支柱176上。 在本發明例子中,支柱176基本上是線性結構,并且平行于脊柱140 延伸且與脊柱140對齊,脊柱也是大體線性結構。這里所公開的嬰兒車100也具有一對彎曲的座椅框架支撐臂180. 支撐臂180從脊柱140的頂側往相反的方向朝上延伸。每個支撐臂180 都往外彎曲,并相對于脊柱140往前和往上延伸。每個支撐臂180的 近端或底端182被連接到位于脊柱140頂側上的支撐臂連接件184上。
本例中的支撐臂連接件184沿著脊柱位于與后腿連接件150相同的位 置,其中后腿連接件在脊柱的下側。每個支撐臂180的遠端部分186 朝下彎曲,大體水平地向前延伸,并終止于外露端或面188。在本例中,座椅框架連桿190位于座椅框架110的每側,并往后 延伸。每根座椅連桿l卯都有被連接到一條支撐臂180上的自由端 192。本例中每根座椅連桿190和相應支撐臂180之間的連接點沿著遠 端部分186從外露端188往后間隔開。同樣在本發明的例子中,框架托架194位于框架102的前下部。 框架托架194被連接到座椅框架110最下面的部分196和脊柱140的 下端142上。前輪組件108被安裝到框架托架194上,并從框架托架 194往下延伸。本發明例子中,框架托架194將脊柱140連接到座椅 框架110上,并為前輪提供安裝位置。脊柱140在后輪106之間居中定向,并限定了嬰兒車100的中心 軸線或縱向軸線。在如圖所示的本發明的例子中,脊柱140以一定的 角度定向,其中低點在它的下端142,高點在它的上端144。脊柱定向 成使把手170定位成看護者可以站在嬰兒車的后面,并以傳統方式通 過把手170推動嬰兒車。座椅組件104位于脊柱140的上方和前方, 并且相對于嬰兒車100面朝前遠離把手170。但是,本發明的座椅和 框架構件的布置可以進行更改,并依然屬于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內。 此外,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各種框架和座椅組件 的構件的形狀、尺寸、配置、方向和位置也可以和所示示例不一樣。參見圖3,把手170包括一對前面闡述過的把手部分172和173。 每個把手部分172和173分別包括一個從把手托架174向外橫向延伸 的近端部分175。中間部分177從近端175的橫向外端往上方和后方 彎曲。遠端部分179從中間部分177的上端往上且橫向向內彎曲,并 且終止于基本上橫向向內延伸的端部183。把手部分172和173的徑 向外表面限定了抓持表面181,可采用柔軟材料形成該抓持表面,從 而防止看護者的手打滑,并且以符合人體工程學方式被抓持。有利的是,如圖所示,其中一個把手部分(把手部分172)相對
于對置的把手部分173是可動的。具體說,把手部分172沿箭頭A和 箭頭B所指方向分別在縮進位置(圖3所示的位置180)和伸出位置 (圖3所示的位置182)之間可橫向移動,其中處于縮進位置時,近 端175與把手托架174鄰近,處于伸出位置時,近端與把手托架174 離開一段距離。因此,可以理解的是,在可動把手部分172和托架174 之間形成了可調整的間隙,并且因此在可動把手部分172和固定把手 部分173之間也形成了可調整的間隙。現在參見圖4和圖7,把手170包括固定把手部分,例如頸部200。 頸部200可以連接到把手托架174,或可以如圖所示布置在把手托架 174的橫向外側。頸部200被連接到從頸部200橫向向外延伸的主干 202上。主干202基本上是環形的,并且在其近端204被連接到頸部, 以使主干202相對于頸部被可旋轉地固定。主干202限定了與近端204 相對的橫向外自由遠端206,以及介于近端204和遠端206之間的中 間部分208。中間部分208包括徑向向外突出的指狀物210,該指狀物 在離近端部分204 —定距離的位置和離遠端206 —定距離的位置之間 軸向延伸。圓柱狀止動件212在遠端206從主干202徑向向外伸出。 狹縫213徑向伸入止動件212的外表面,并且軸向延伸通過止動件。把手部分172被可伸縮地連接到頸部200,并且它包括徑向內圓 柱管214,徑向內圓柱管的內徑大于主干202外徑,這樣內管214就 包圍住主干202。軸向伸長的指狀物215從內管214徑向向內凸出, 并延伸到主干202的狹縫213中,以防止內管214轉動。內管214沿 主干202自由地軸向平移。外圓柱管216包圍著內管214,并且被連 接到內管,這樣外圓柱管216相對于旋轉來說也是被固定的,但是可 以隨著內管214 —起沿主干202平移。外管216限定了徑向向內凸出 并與內管214的軸向內端220相抵靠的頸縮部分218。定位凸緣222 從外管216徑向朝外延伸,并為抓持部分181提供了底座,其中抓持 部分包圍著外管216并從定位凸緣222軸向向外延伸。第二定位凸緣 224從把手部分172的軸向內端軸向向外延伸,并與外管216的軸向 內端間隔開。 參見圖4~5,定位凸緣222和224之間限定了一段軸向長度,用 于接納軸環226,該軸環226包圍外管216并可相對于外管216旋轉。 該軸環包括在外管216的軸向內端和第二定位凸緣224的軸向外端之 間徑向朝內突出的指狀物228。指狀物228的軸向外端布置在指狀物 210的軸向內側。扭簧230的一端232 ^皮連接到軸環,第二端234 ,皮 連接到外管216。扭簧230限定了使指狀物228與指狀物210保持徑 向對齊的中立位置。由于指狀物210和228搭接,因此防止了軸環以 及把手部分172從縮進位置沿主干202軸向向外平移。同樣參見圖6,為了將把手部分172移至伸出位置,看護者圍繞 外管216、第二定位凸緣224和內管214抵抗扭簧230的扭轉力按箭 頭C的方向旋轉軸環226。有利的是,由于軸環226是可獨立旋轉的, 因此隨著軸環226的旋轉,把手部分172的方向保持不變。替代地, 整個把手部分172都可圍繞主干202旋轉,例如如果指狀物213沒有 與狹縫215接合時。從外管216可以延伸出底座(未示出),以用于與 指狀物228接合,并防止軸環226按與箭頭C相反的方向旋轉。替代 地,軸環226既可以沿箭頭C的方向旋轉,也可以沿箭頭C的反向旋 轉。 一旦軸環226旋轉了足夠量,指狀物228就與指狀物210徑向分 開,因此消除了指狀物210和228之間的干涉。然后,看護者可以按 箭頭B的方向沿主干202軸向向外平移軸環226以及從而平移把手部 分172。主干202因此提供了導向件,把手部分172可沿著它在縮進 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間移動。當軸環226軸向平移時,扭簧230可以提 供沿箭頭D的方向將指狀物210偏壓至指狀物228的徑向延伸表面上 的力,以便當把手部分被平移時,指狀物228就提供了軸環226移動 的軌道。本發明構想把手部分172應該被旋轉足夠量,從而確保指狀物228 不會從指狀物210無意脫開,同時,把手部分172不應該凈皮旋轉到不 符合人體工程學的程度。因此,本發明的某些方面要求一旦把手部分 172在下限等于并介于0° 、 5° 、 10°和15。之間且上限等于并介于 5° 、 10° 、 15° 、 20° 、 45°和90°之間的范圍內旋轉了 一定角度,
指狀物228就避開指狀物210。正如圖5中進一步展示的,第一制動部236可從軸環226的徑向 內表面朝內徑向凸出,第二制動部238可從外管216的徑向外表面朝 外徑向凸出。這兩個制動部軸向對齊,并且當軸環處于使指狀物210 和228之間產生干涉的中立位置時互相抵靠。因此,需要預定大小的 力使制動部236和238互相越過,從而防止軸環無意旋轉。參見圖8,把手部分172可以沿箭頭B的方向軸向向外平移,直 至指狀物210與止動件212抵靠,這時把手部分172處于完全伸出的 位置。處于完全伸出位置時,介于把手部分172的橫向內端和頸部200 的橫向外端之間的橫向延伸的間隙177大于把手部分172處于縮進位 置時的間隙。通過沿箭頭E的方向軸向向內平移把手部分172,就可 以將把手部分172移動到完全縮進的位置。 一旦把手部分172已經平 移到完全縮進位置,軸環232的指狀物228就相對于指狀物210位于 軸向內側,并且扭簧230的力將軸環232偏壓至圖5所示的中立位置。 應該理解,制動部236和238可以有倒鉤,制動部236和238需要比 用來使軸環232回復到中立位置更大的力來旋轉軸環232離開中立位 置。因此,當將軸環232回復到中立位置時,扭簧230的力足以使制 動部236和238互相滑過。可替代的是,制動部236和238之間的干 涉可以通過在兩個旋轉方向上施加相似的力克服,這兩個力小于扭簧 230所提供的偏壓力。雖然已經就可動把手部分172介紹了本發明的一些方面,但應理 解也可以將本發明原理替代地應用于把手部分173,或者這兩個把手 部分皆采用,這樣任一個把手部分都可以相對對置的把手部分在縮進 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間平移。替代地,兩個把手部分都可以在縮進位置 和伸出位置之間平移。盡管這里介紹了一些符合本發明教導的實施例,但是本發明的覆 蓋范圍不限于此。相反,本發明涵蓋了所有在允許等同物范圍內的符 合本發明教導的實施例。
權利要求
1、一種嬰兒車,包括可折疊的嬰兒車框架,該嬰兒車框架由至少一個輪子可移動地支撐;由嬰兒車框架支撐的兒童座椅;以及由嬰兒車框架支撐的橫向延伸的把手,該把手包括第一把手部分和相對于第一把手部分可動連接的第二把手部分,其中,第二把手部分相對于主要的第一把手部分在伸出位置和縮進位置之間可橫向移動,其中處于伸出位置時,第二把手部分與第一把手部分相隔具有第一距離的間隙,處于縮進位置時,該間隙具有小于第一距離的第二距離。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車,其中,當第二把手部分處于縮 進位置時所述間隙基本上是閉合的,從而第二把手部分與第一把手部 分緊鄰。
3、 根據權利要求l所述的嬰兒車,其中,第二把手部分在伸出位 置和縮進位置之間基本上線性移動。
4、 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嬰兒車,其中,第二把手部分基本上橫 向延伸。
5、 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嬰兒車,其中,第二把手部分在伸出位 置和縮進位置之間基本上橫向移動。
6、 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嬰兒車,其中,第二把手部分具有沿與 橫向相交的方向延伸的一部分。
7、 根據權利要求l所述的嬰兒車,其中,第二把手部分包括由第 二把手部分可旋轉地支撐的軸環。
8、 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嬰兒車,其中,軸環還包括指狀物,當 第二把手部分處于縮進位置時,該指狀物與止動件接合,軸環可旋轉 以消除指狀物和止動件之間的接合。
9、 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嬰兒車,其中,當所述接合被消除時,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嬰兒車,該嬰兒車還包括將軸環偏壓 至使指狀物與止動件接合的位置的扭簧。
全文摘要
一種嬰兒車(100),包括支撐在至少一個輪子(106、109)上進行移動的嬰兒車框架(102)。嬰兒車框架(102)支撐至少一個兒童座椅(104),并且包括被操作者抓持的把手(170)以驅動嬰兒車(100)。把手(170)包括主要把手部分(172)和可伸縮地連接到主要把手部分(172)上的輔助把手部分(200)。輔助把手部分(200)因此可相對于主要把手部分(172)在伸出位置和縮進位置之間移動。
文檔編號B62B9/20GK101400561SQ200780008660
公開日2009年4月1日 申請日期2007年4月3日 優先權日2006年4月3日
發明者M·A·多特西, P·諾蘭 申請人:哥瑞考兒童產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