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運輸最優(yōu)化的起重機底盤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運輸最優(yōu)化的起重機底盤,尤其是在本發(fā)明具體的實施例中,可以選擇用于稱為CC式的起重機或PC式的起重機。所述第一種起重機是指所謂的履帶式起重機(crawler crane,簡稱CC),這種起重機的特點是可以利用履帶移動。所述第二種起重機是指所謂的基座式起重機(pedestal crane,簡稱PC),其中所述起重機底盤靜止在如底板之類的基底支承件上。
背景技術:
一般來說,操作人員對能提升大量負載起重機的要求越來越多。因此這種起重機的物理尺寸也在進一步增加。尤其是桁架臂式起重機增加的尺寸更大。
該種起重機的支承部件,也就是將整個起重機支撐起來并放在其上面的組成部件,根據每個施工現場和現場勘明的環(huán)境條件,都是不一樣的,尤其是對于此種起重機,所選用的支承部件根據施工現場的地面性質決定。因此,CC式起重機有時通過履帶可移動地使用。典型的,為實現這個目的,兩個彼此相對的履帶側框(該種履帶側框也稱為履帶橫梁)可拆卸地固定在起重機底盤上。例如,EP 0736480B1中揭示了一種起重機底盤和/或起重機基座,一個履帶側框通過銷可分離地安裝在該起重機基座兩個彼此相對的邊上。按照據此得知的可安裝分離式履帶側框的履帶式起重機,該起重機底盤的中心部設有四個外伸支架;其中兩個外伸支架從該起重機底盤的一側大致水平地延伸,而另兩個外伸支架從該起重機底盤的另一側大致水平地延伸。在這些外伸支架的末端形成支撐面用于履帶側框的銷連接。外伸支架剛性形成在中心部上,該中心部構造成與一個可旋轉的起重機上部結構可分離地連接。
該種起重機的重量和尺寸,尤其是縱向和對角尺寸受到道路交通規(guī)則的限制。同時也為了可以進行大型起重機的運輸,大型起重機經常被分解成便于在街上運輸的模塊和/或單個部件。上述EP0736480B1的具體實施例中,其所利用的特征在于,從各側延伸的兩個外伸框架的每一個都設置成基本不超出構成旋轉支承的中心部直徑。然而,這種設計對于穩(wěn)定性和力的分布不是最佳的。
TAKRAF公司生產出一種起重機,具有四個從起重機底盤的中心部延伸出的外伸支架和各自固定在外伸支架上的履帶側框。參考TRAKRAF MZK 3000系列可以得知,該種起重機包括一個中心部、兩個交叉梁和四個小履帶底盤。根據這種現有的起重機,中心部和交叉梁是彼此可分離地連接在一起。用于運輸時,交叉梁從中心部拆下。因而,該種起重機的裝配和拆卸中的一些裝配工作沒有意義,這樣使該種起重機的裝配和拆卸時間增加。因此,該種起重機的操作和使用成本比較高。
發(fā)明內容
根據本發(fā)明的一個方面制造一種起重機底盤,包括一中心部,設置成可拆卸地安裝一可旋轉的起重機上部結構。多個外伸支架可樞轉地支承在該起重機底盤的中心部上。因此,在裝配工作成本不增加的情況下,外伸支架可以設定一個運輸形態(tài)和至少一個工作形態(tài)。并且,根據本發(fā)明,該起重機底盤的外伸支架的構造使起重機工作必需的支承物可附裝在其上面。該支承部件可包括履帶側框架或底板支承部件,例如,PC式起重機的基座或底板。例如,當起重機底盤水平放置時,各外伸支架繞一個大體垂直的軸線進行樞轉。
本發(fā)明的概念首先是制造一種運輸最優(yōu)化和需要更少裝配時間的起重機底盤。由于外伸支架可樞轉地支承在底盤的中心部,不需要任何其它裝置就可以用傳統(tǒng)的平板卡車運輸。尤其是,可以在遵守道路交通規(guī)則的情況下進行運輸。由于事實是起重機底盤的中心部和外伸支架是可樞轉的連接而不是可拆卸的連接,可以在很短時間內將起重機設成工作狀態(tài)并隨后使用起重機。由于外伸支架可樞轉地安裝在起重機底盤中心部的設計,也就是,舉例來說,安裝上履帶側框時,不需要更多部件就可以提供一種最優(yōu)化的運輸設置,安裝上千斤頂時也一樣。尤其是,根據本發(fā)明,當所述起重機底盤打算用于PC式起重機時,伸出支架互相間的距離可以進行最優(yōu)化,從而獲得一個較大的支持面。換句話說,伸出支架末端間距離互相分開的盡量遠,所以可以實現一個較大的“跨越寬度和/或支持基臺”,從而實現一個較大的支持面。因為本發(fā)明的起重機底盤預想將成為CC式起重機的一部分,所以可以得到外伸支架相對履帶寬度的最優(yōu)化形態(tài)。
根據本發(fā)明的另一個方面制造的一種起重機底盤包括一具有一個外圓周和一個旋轉支承單元的緊湊中心部,起重機的上部結構可拆卸地和可旋轉地安裝在旋轉支承單元上。多個外伸支架可樞轉地支承在中心部的外圓周上,以設定一種運輸形態(tài)和至少一種工作形態(tài)。所述外伸支架設置和構造成可附裝包括履帶和底板支承件的組中的至少一個,所述履帶設置和構造成可使所述起重機底盤在履帶上移動,所述的底板支承件設置和構造成支承所述起重機底盤處于靜止狀態(tài)。第一組外伸支架在第一方向樞轉成運輸形態(tài),第二組外伸支架在第二方向樞轉成運輸形態(tài),第一方向與第二方向相反。
舉例來說,在本發(fā)明的一個較佳實施例中,可預想外伸支架可以設定幾個以及/或者不同的工作狀態(tài),其特別取決于支承部件的類型。也就是,取決于預想本發(fā)明的起重機底盤是屬于PC式起重機還是CC式起重機的一部分,伸出支架可以彼此相互確定方向使之對于各自的使用條件是最優(yōu)化的,也就是,可以設定各自最優(yōu)化的工作形態(tài)。運輸形態(tài)最好也一樣,特別是使中心部一側的多個臂和另一側的其它臂和/或其它外伸支架都能樞轉,因此在中心部出現一個長方形的運輸單元而外伸支架的指向彼此相反;長方形運輸單元最好在平板卡車上運輸。
一種起重機底盤的發(fā)明設計可以,但不是必須,用于PC式起重機以及CC式起重機。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預想本發(fā)明的起重機底盤可以組裝履帶側框,也可以組裝基座或底板,一種情況用在CC式起重機中,另外一種情況用在PC式起重機中。
在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例中,代替所提供的底板支承件或底板,本發(fā)明的起重機底盤被固定,例如,通過螺栓被固定在一個類似于基座的孔座內或孔座上。孔座然后可以,例如,依次改變高度,借此提升起整個起重機。
不過仍然可以想到,本發(fā)明的起重機底盤可以設置成僅使外伸支架樞轉地支持在中心部上以容納履帶側框,或設置成僅容納基座或底板或孔座。一種情況中,本發(fā)明的起重機底盤僅用作CC式起重機的一部分,在另一種情況中,僅用作PC式起重機的一部分。然而,起重機底盤既可以安裝履帶側框,并且/或者也可以安裝履帶底盤或基座或類似裝置是最好的。也就是,各個支承部件可拆卸地安裝在外伸支架上,并且設計成它們與起重機底盤的中心部的可拆卸式連接是相同的。因此,擴大了本發(fā)明起重機底盤的使用寬度和可用性,同時其運輸也得以同步最優(yōu)化。
本發(fā)明的一種設計實例預想中心部有一外圓周,其上形成四個樞軸鉸鏈;各樞軸鉸鏈上可樞轉地支承一外伸支架。當外伸支架處于工作形態(tài)時,這種設計便于支承面得到最佳的擴大。并且,在不需要任何其它部件的情況下樞轉外伸支架就可以設定一種如上已述的最優(yōu)化的運輸形態(tài),尤其是可以用平板卡車運輸,同時遵守道路交通規(guī)則。
本發(fā)明的起重機底盤另一個實施例預想該中心部包括一基本為罐形的基體,其上設置與基體的中心軸同軸的旋轉支承單元。起重機上部結構可旋轉地安裝在旋轉支承單元上。旋轉支承單元的設計從現有技術中獲知,而不需進一步詳細討論。
為實現一個更大的支承面和/或支承基臺,尤其是當本發(fā)明的起重機底盤用于PC式起重機時,可以,例如,在外伸支架的末端可拆卸地安裝外伸支架的延伸部,并且將支承部件,例如履帶側框或基座或類似裝置,可拆卸地安裝在外伸支架的延伸部上。本發(fā)明的這種設計便于擴大處在工作形態(tài)的外伸支架的“跨越寬度和/或支承基臺”。同時,盡管如此,利用可拆卸性可以繼續(xù)提供最優(yōu)化的運輸性能。與現有技術相反,在外伸支架的延伸部和外伸支架之間,僅有一個銷連接或者相同類型的連接需要解除。外伸支架的延伸部一旦拆除,為了設置成最優(yōu)化的運輸形態(tài),外伸支架就可以上述方式樞轉。
如上已述,外伸支架延伸部和外伸支架之間的連接可以采用起重機設計中常用的任何一種方法,特別是通過銷連接。并且也可以將這種外伸支架的延伸部用螺絲固定在每個外伸支架的末端或者以其它方式固定。當然,必須確保連接允許傳遞實際的力和力矩。
尤其是,本發(fā)明還涉及一種可變式起重機,其包括上述本發(fā)明的起重機底盤和一組履帶及一組基座或類似部件。履帶組可拆卸地安裝在起重機底盤的外伸支架上。在履帶組的已裝配狀態(tài),起重機可在履帶上移動。當基座、孔座或底板代替履帶組可拆卸地安裝在起重機底盤的外伸支架上時,起重機是一種PC式起重機并且支承在臥式千斤頂上。一起重機上部結構也可拆卸地安裝在起重機上。在已裝配狀態(tài),該上部結構可相對起重機底盤旋轉。所以,第一次創(chuàng)造出了可作為PC式起重機以及CC式起重機使用并且運輸最優(yōu)化的這種起重機,同時相對組裝時間和拆除時間也做了最優(yōu)化設計。
履帶和/或基座的安裝可以以熟知的方式進行,特別是通過銷連接等。依照這種可變式起重機,履帶側框和臥式千斤頂處在與起重機底盤中心部的外伸支架可拆卸連接的位置,它們的設計最好相同,這樣就可以將它們安裝在外伸支架上。最好是,可能提供的液壓和/或氣動連接和/或電子連接的設計也相同,這樣就可以使它們連接到外伸支架上的各自連接處。因此,不需要把履帶側框和基座分別連接到中心部和/或外伸支架上。
起重機上部結構和起重機底盤的連接以熟知的類型和方法進行,因此,不必要進行詳細的說明。
為進一步說明和更好的理解本發(fā)明,以下將會參照附圖對幾個具體實施例進行詳細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起重機底盤的俯視圖,其帶有樞轉支承在中心部的外伸支架,其中外伸支架樞轉成運輸形態(tài)。
圖2是圖1所示的本發(fā)明起重機底盤的側視圖。
圖3是圖1、圖2所示的本發(fā)明起重機底盤在平板式拖車上的立體圖,其中外伸支架樞轉成運輸形態(tài)。
圖4是圖1、圖2、圖3所示的本發(fā)明起重機底盤的俯視圖,其中外伸支架樞轉成工作形態(tài)。
圖5是根據圖1-4之一所示的本發(fā)明起重機底盤的立體圖,其中每兩個外伸支架的末端安裝一個履帶側框。
圖6是根據圖5所示的帶有履帶側框的起重機底盤的側視圖。
圖7是圖6所示的本發(fā)明起重機底盤的立體圖。
圖8是本發(fā)明另一個具體實施例的俯視圖,其中用來延伸外伸支架的延伸部可分離地或同樣可樞轉地安裝在單個外伸支架上。
圖9是圖8所示的本發(fā)明起重機底盤的立體圖。
圖10是和圖8、圖9中所示的底盤類似的本發(fā)明的起重機底盤。
圖11是本設計中安裝了履帶側框的本發(fā)明可變式起重機的側視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本發(fā)明的第一個實施例將參考圖1-6進行說明。如圖1的本發(fā)明的起重機底盤1俯視圖中所示,本發(fā)明的起重機底盤包括一中心部形成了一個大體上成罐形的基體2。罐形基體2具有一旋轉支承單元,旋轉支承單元在這里僅作示意性的顯示。旋轉支承單元上安裝有一可分離的起重機上部結構40,該起重機上部結構僅在圖11中顯示,并可在罐形基體2上旋轉。
四個樞軸鉸鏈3全部形成在本發(fā)明起重機底盤1的罐形基體2的外圓周上;各樞軸鉸鏈3上可樞轉地安裝有一基本水平延伸的并且/或者與罐形基體2齊平的外伸支架4。在此所示的本發(fā)明起重機底盤1的具體實施例中,樞軸鉸鏈3相對基體2的中心軸以90度的間距設置。不言而喻,在樞軸鉸鏈3之間也可以以其它角度設置。例如,也可以將位于起重機某一側的樞軸鉸鏈3設置成兩個樞軸鉸鏈3之間形成的角度大于90°,例如120°。這種情況下,如果需要,可得到一種最優(yōu)化的運輸形態(tài)。
每一個樞軸鉸鏈3包括,例如,從基體2向外突出的一個上法蘭和一個下法蘭。外伸支架4的一端伸在法蘭之間,其中一個法蘭位于另一個上面。形成該樞軸鉸鏈3的銷6穿過外伸支架4的該端部和這兩個法蘭件。
各外伸支架4的外端有一容納裝置5,能可分離地安裝支承部件。正如現有技術中已經為人所熟知的,該容納裝置5可以由緊固件形成。
圖2為側視圖示出了本發(fā)明起重機底盤1的一部分,特別是罐形基體2。從圖1很明顯看出,基體2具有延伸到樞軸鉸鏈3的支柱7;支柱7提高了起重機底盤1的剛度,并且能夠如下述般地,使力經由外伸支架4和支承部件10和/或20傳遞到地面。另外,也可以參照為立體圖的圖3所示,放置在一個平板拖車100上運輸的起重機底盤1,在平板拖車100上的起重機1與圖1、圖2所示的相同。從圖3的立體圖中,體現了本發(fā)明的起重機底盤1的尺寸。例如,罐形基體2的直徑可以接近2m或2.5m到4m,外伸支架的長度可以接近2m或更長,特別是3-4m。應該明白尺寸可以改變,不管是大于或小于上述尺寸。尤其是,可以取所有上述范圍內的中間值。
在圖1中,外伸支架4呈現一種最優(yōu)化的運輸形態(tài)。在圖1中所示的帶有樞軸結構外伸支架4的起重機底盤1縱向放置于一平板卡車上,并運輸到下一個施工現場。在該施工現場,然后將外伸支架4樞轉成如圖4或5所示的工作形態(tài),并且可選擇鎖定在該工作形態(tài)。如果起重機底盤用于CC式起重機,各兩個外伸支架4上將安裝一個履帶側框10,如圖5和/或圖6以及圖7的立體圖所示。不言而喻,也可以在每一個外伸支架4上各安裝一個分開的履帶側框10,象上述TAKRAF MKZ 3000的那樣。外伸支架4和各自的履帶側框10的連接可以通過已知的銷連接實現。例如可以使用EP0736480中的銷連接。
根據圖7的起重機底盤1的立體圖特別示出了履帶側框10和外伸支架4之間的連接點。
與圖5所示的實施例不同,代替履帶側框10的基座22,也可分離地安裝在各個外伸支架4上,如圖10示意性地所示。在這種情況下,底板24通過立柱25可拆卸地或可分離地安裝在外伸支架4的末端。
本發(fā)明另一個的具體實施例如圖8和圖9所示。在該實施例中,外伸支架延伸部20可拆卸地安裝在外伸支架4的外端部以擴大支承面;履帶側框10或基座22然后安裝在外伸支架延伸部20的外端部。
圖10中如圖7所示的本發(fā)明的起重機底盤1,以側視圖方式顯示了增設的外伸支架延伸部20,特別是基座22在這里是可見的;基座22可拆卸地安裝在外伸支架延伸部20的外端。根據圖9的起重機底盤1的立體圖特別示出了外伸支架4和外伸橫梁或外伸支架延伸部20之間的連接點20a。
最后,圖11的側視示意圖示出了一種帶有起重機底盤1的可變式起重機;多個外伸支架4固定在起重機底盤1上被可樞轉地支承。根據本發(fā)明,一個具有一駕駛艙45的起重機上部結構40安裝在起重機底盤1上;在工作中,起重機上部結構40可以相對起重機底盤1旋轉。圖11所示的本發(fā)明實施例中,起重機被設置成CC式起重機,從而履帶側框10可拆卸地安裝在本發(fā)明的起重機底盤1上。應該注意本發(fā)明的起重機上部結構40包括一個配重46以及一個通過一吊臂44撐牢的桁架臂42。這些部件僅示意性地顯示在圖11中并且和現有技術一致,所以不需要對這些部件作進一步的解釋。
權利要求
1.一種起重機底盤包括一中心部,設置成可拆卸地安裝一可旋轉的起重機上部結構;和多個外伸支架,可樞轉地支承在所述中心部上,用以設定一個運輸形態(tài)和至少一個工作形態(tài),其中,所述外伸支架適用于安裝所述起重機工作所必需的支承部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起重機底盤,其中所述中心部具有一外圓周,其上形成至少四個樞軸鉸鏈,各樞軸鉸鏈上可旋轉地支承一個外伸支架。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起重機底盤,其中所述外伸支架至少在一個工作形態(tài)可鎖定。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起重機底盤,其中所述中心部具有一外圓周,其上至少形成四個樞軸鉸鏈,各樞軸鉸鏈上可旋轉地支承一個外伸支架,其中各樞軸鉸鏈設置成使與之相連的外伸支架至少在一個工作形態(tài)可鎖定。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起重機底盤,其中第一組外伸支架在第一方向樞轉成所述運輸形態(tài),第二組外伸支架在第二方向轉動成所述運輸形態(tài),所述第二方向和所述第一方向相反。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起重機底盤,其中所述中心部包括帶有中心軸的大體上成罐形的基體,所述基體上設有與所述基體的中心軸同軸的一旋轉支承單元,所述起重機上部結構可旋轉地安裝在所述旋轉支承單元上。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起重機底盤,其中可安裝在所述外伸支架上的所述支承部件是履帶側框。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起重機底盤,其中可安裝在所述外伸支架上的所述支承部件是底部支承板。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起重機底盤,其中每一個外伸支架由多個利用樞軸鉸鏈可互相樞轉的部分組成用于運輸。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起重機底盤,其中所述外伸支架的組成部分至少在它們的工作形態(tài)時可互相鎖定。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起重機底盤,其中外伸支架的各外端部上可拆卸地安裝有外伸支架延伸部,并且所述支承部件可拆卸地附裝在所述外伸支架延伸部上。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起重機底盤,其中外伸支架的各外端部上可樞轉地安裝有外伸支架延伸部,并且所述支承部件可拆卸地附裝在所述外伸支架延伸部上。
13.一種起重機底盤包括一緊湊的中心部,具有一外圓周和一旋轉支承單元,一起重機的上部結構可拆卸地和可旋轉地安裝在所述旋轉支承單元上;和多個外伸支架可樞轉地支承在所述中心部的所述外圓周上,以設定一個運輸形態(tài)和至少一個工作形態(tài),其中所述外伸支架設置和構造成可附裝包括履帶和底板支承件的組中的至少一個,所述履帶設置和構造成可使所述起重機底盤在履帶上移動,所述的底板支承件設置和構造成支承所述起重機底盤處于靜止狀態(tài);其中第一組外伸支架在第一方向樞轉成所述運輸形態(tài),第二組外伸支架在第二方向樞轉成所述運輸形態(tài),所述第二方向和所述第一方向相反。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起重機底盤,其中所述旋轉支承單元具有一個中心軸,所述起重機上部結構可繞所述中心軸旋轉;并且所述中心部在其外圓周形成了四個樞軸鉸鏈,各樞軸鉸鏈的樞轉軸和中心軸的方向相同,各樞軸鉸鏈上可旋轉支承一個外伸支架。
15.一種可用作CC式起重機或PC式起重機的起重機,包括一起重機底盤包括一中心部,設置成可拆卸地安裝一可旋轉的起重機上部結構,多個外伸支架可樞轉地支承在所述中心部上,以設定一運輸形態(tài)和至少一個工作形態(tài),其中所述外伸支架適用于安裝對于所述起重機工作所必需的支承部件;一組履帶可分離地安裝在所述起重機底盤的所述外伸支架上,當安裝了所述履帶組,所述起重機可在履帶上移動;一組底板可分離地安裝在所述起重機底盤的所述外伸支架上,當安裝了所述底板,所述起重機承載在底板上;并且一起重機上部結構可分離地安裝在所述起重機底盤上,并且在裝配完的狀態(tài)時,可以相對所述起重機底盤旋轉。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起重機底盤(1),該起重機底盤包括一中心部(2),其設置成可分離地安裝有一可旋轉的起重機上部結構(40),和多個外伸支架(4),可樞轉地支承在中心部(2)上,用以設定一個運輸形態(tài)和至少一種工作形態(tài)。起重機工作所必需的支承部件(10;20)可安裝在所述外伸支架(4)上。另外,本發(fā)明涉及一種可變式起重機,其包括上述類型的起重機底盤和可選擇將一組履帶(10)或一組臥式千斤頂可分離地安裝在起重機底盤(1)上。
文檔編號B62D55/08GK1923664SQ20061012852
公開日2007年3月7日 申請日期2006年8月31日 優(yōu)先權日2005年8月31日
發(fā)明者哈拉德·瑞丁格, 英戈·諾斯克 申請人:特雷克斯-德馬格合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