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折疊式嬰兒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折疊式嬰兒車,特別是涉及一種具有可調整高度的頂篷,以及提供簡易的單一煞車作動機構的折疊式嬰兒車。
背景技術:
一般折疊式嬰兒車利用一橫設于中央的收合桿,用以連接并同時帶動二邊作折疊運動。為了松開此構造以作折疊的動作,需用腳頂將中央收合桿抬高,不然就是向下伸出手將收合桿拉高。
為了使折疊式嬰兒車二邊互相朝其相對側折疊,需同時將一位于二側邊間且橫向設于折疊式嬰兒車前方的腳踏板折疊。一般折疊式嬰兒車借由以彈性薄板材質制成的腳踏板使其能作折疊的動作,因此當二邊一起作動時,腳踏板可同時地作折疊。然而,這種型式的腳踏板無法提供良好的支撐,換句話說即至少無法提供堅固支撐的功用。
另一方面,一般折疊式嬰兒車需要有效改進的地方為其煞車系統。為了提供折疊式嬰兒車的雙邊煞車性能,不是借由一橫設于鄰近折疊式嬰兒車底部后側面的金屬連接件,就是借由二手動控制桿的配置。該金屬連接件類似一位于后側輪間的桿體,且該桿體與折疊式嬰兒車下方的儲存空間及使用者行走于折疊式嬰兒車后方的行走空間相干涉,而二手動控制桿由于復雜的設計方式,因此使用者需要費相當大的手部力量去操控。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的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以簡單的手動操作方式即可達成收合動作的折疊式嬰兒車。
本實用新型的另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堅固腳踏板的折疊式嬰兒車。
本實用新型的再一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以簡單的單一動作即可操控后輪煞車的折疊式嬰兒車。
本實用新型折疊式嬰兒車包含一車架、一手動釋放收合桿,及一鎖扣裝置。車架包括相對的一第一邊及一第二邊,車架的每一邊具有一前輪及一后輪,收合桿包括樞接于一共同樞接點的一第一桿部及一第二桿部,且第一桿部及第二桿部分別樞接于車架的第一邊及第二邊。鎖扣裝置設置于收合桿且鄰近共同樞接點,鎖扣裝置包括一卡閂、一卡閂釋鎖件及一作動裝置,卡閂設置于第一桿部上,并具有一接合部,卡閂釋鎖件設置于第二桿部上,并具有一與卡閂的接合部相接合的另一接合部,能防止第一桿部及第二桿部相對移動,卡閂釋鎖件的接合部及卡閂的接合部能互相分離,使第一桿部及第二桿部之間能相對樞轉,作動裝置是一與卡閂釋鎖件一體成型的旋轉式凸輪。
車架包括分別設置于第一、第二邊的一右支撐握管及一左支撐握管,折疊式嬰兒車還包含一釋鎖單元,釋鎖單元包括一設置于右支撐握管上的控制把手,及一連接控制把手及卡閂釋鎖件的纜線,控制把手可操控卡閂釋鎖件以一方向轉動,使卡閂的接合部及卡閂釋鎖件的接合部互相分離,借此使第一桿部及第二桿部之間能相對轉動。
本實用新型折疊式嬰兒車還包含一活頁單元,及一折疊腳踏板。活頁單元為一撓性材質連續片體,并包括一第一活頁、一第二活頁,及一第三活頁,折疊腳踏板包括由第一活頁而互相接合的一第一腳踏板部及一第二腳踏板部,第一、第二腳踏板部上表面是由堅固的材質所制成,第一腳踏板部由第二活頁與車架的第一邊相接合,第二腳踏板部由第三活頁與車架的第二邊相接合。
本實用新型折疊式嬰兒車還包含一折疊式杯架。折疊式杯架包括一安裝于第二邊的固定盤、一環體、一與環體同心的半圓狀支架、一底座,及一固定單元。固定盤包括一直立穿槽,環體包括一設于外側的環體滑動件,環體滑動件具有一可滑動地設于直立穿槽內的樞軸,樞軸可于一高處位置及一低處位置之間移動,環體可借由樞軸而相對于固定盤轉動。半圓狀支架包括二分別樞接于環體相對側的末端部,半圓狀支架借由一位于直立穿槽上方的中點而樞接于固定盤,底座則樞接于固定盤的直立穿槽下方。
當樞軸在高處位置時,環體則位于一水平位置以使一杯體能放置于底座上,當樞軸在低處位置時,環體則位于一直立位置以使環體及底座緊靠于固定盤。固定單元包括分別設置于底座及半圓狀支架上的一第一固定件及一第二固定件,第一、第二固定件可移動地互相卡接以將環體卡固于直立位置,使底座能覆蓋于環體及半圓狀支架上。另一方面,底座也可為一懸掛于環體下方的彈性材質柱體,該柱體為一網狀物。
本實用新型折疊式嬰兒車還包含二頂蓬支撐組合、一前頂篷環、一后頂篷環,及二頂蓬滑軌。頂蓬滑軌分別設置于左、右支撐握管上,每一頂蓬滑軌具有多數個滑槽,頂蓬支撐組合可滑動地分別設置于頂蓬滑軌上,前頂篷環及后頂篷環可供一彈性材質的頂篷懸掛于其間,且前、后頂篷環橫設于支撐握管之間,每一頂篷環的兩末端分別接合于頂蓬支撐組合上。每一頂蓬支撐組合包括一控制按鈕、一卡爪,及一設于控制按鈕與卡爪間的鎖固機構,當控制按鈕受壓時,頂蓬支撐組合可于頂蓬滑軌上移動,當控制按鈕未受壓時,卡爪受鎖固機構的致動而與滑槽卡接,使頂蓬支撐組合相對于頂蓬滑軌呈一鎖固狀態。
本實用新型折疊式嬰兒車還包含一設置于車架的第一邊并鄰近于右后輪的第一煞車組合,及一設置于車架的第二邊并鄰近于左后輪第二煞車組合。第一煞車組合包括一第一煞車外殼、一設于第一煞車外殼內的第一煞車銷、一形成于第一煞車外殼上的中空柱體、分別依序設置于中空柱體內的一固定座、一第一楔子彈簧、一第一楔子單元、一轉動齒輪,及一控制鈕。
第一楔子單元可在一第一楔子單元頂端位置及一第一楔子單元底端位置之間移動,并包括一環片、一由環片朝下延伸的楔子,及一由環片朝上延伸的凸柱,第一楔子彈簧兩端分別抵接于固定座頂面及環片底面之間。第一煞車銷設于第一煞車外殼內,其可在一第一煞車位置及一第一釋鎖位置之間移動,第一煞車銷具有二徑向朝外凸伸的突耳,楔子具有一供第一煞車銷穿設的直立穿孔,及一供所述突耳滑接的第一斜面。當第一楔子單元在第一楔子單元頂端位置時,第一煞車銷位于第一煞車位置,且所述突耳滑移至第一斜面底端處,當第一楔子單元在第一楔子單元底端位置時,第一煞車銷位于第一釋鎖位置,所述突耳滑移至第一斜面頂端處。
中空柱體內表面鄰近頂端處環設有多數個肋條,及多數個分別形成于所述肋條間的導槽,每一肋條包括一第一部、一長度長于第一部的第二部,及一形成于第一部與第二部間的第三部,第一、第二、第三部底端共同界定出一卡槽。
轉動齒輪外表面環設有多數個第一卡齒,控制鈕具有多數個形成于底端處的鋸齒,及多數個由鋸齒外表面朝外凸伸形成且分別位于所述導槽內的第二卡齒。
控制鈕可移動地設置于中空柱體內,并可在一第一位置及一第二位置之間移動,當控制鈕由第一位置向下移動至第二位置時,會驅使轉動齒輪同時向下移動及沿著其中心軸以一定角度轉動,當控制鈕由第二位置向上移動至第一位置時,會驅使轉動齒輪同時向上移動及沿著其中心軸以該角度轉動。當控制鈕在第一位置時,所述第一卡齒與所述鋸齒相嚙合,且所述第二卡齒分別位于所述導槽內,同時,第一煞車銷位于第一煞車位置,以防止右后輪轉動,當控制鈕在第二位置時,所述第一卡齒分別卡接于所述卡槽內,且第一煞車銷位于第一釋鎖位置,以使右后輪能轉動。
第二煞車組合包括一第二煞車外殼,分別設置于第二煞車外殼內的一第二楔子單元、一第二楔子彈簧、一第二煞車銷,及一煞車連接纜線。
第二煞車銷設于第二煞車外殼內,可在一第二煞車位置及一第二釋鎖位置之間移動,第二煞車銷具有二徑向朝外凸伸的突耳。
第二楔子彈簧兩端分別抵接于第二楔子單元頂面及第二煞車外殼內壁面之間,第二楔子單元可于一第二楔子單元底端位置及一第二楔子單元頂端位置之間移動,并包括一供第二煞車銷穿設的直立穿孔,及一供所述突耳滑接的第二斜面。當第二楔子單元在第二楔子單元底端位置時,第二煞車銷位于第二煞車位置,所述突耳滑移至第二斜面頂端處,當第二楔子單元在第二楔子單元頂端位置時,第二煞車銷位于第二釋鎖位置,所述突耳滑移至第二斜面底端處。
煞車連接纜線兩端分別連接于第一楔子單元環片上的作動桿及第二楔子單元頂面之間,使第一煞車銷及第二煞車銷能以一重復的方式作動。
本實用新型折疊式嬰兒車,借由控制把手的操控,可控制卡閂釋鎖件與卡閂的卡接動作,方便使用者以手動操作方式作收合動作。此外,借由煞車連接纜線連接于第一煞車組合的作動桿及第二煞車組合的第二楔子單元之間,使用者踏壓第一煞車組合的控制鈕,即可操控后輪的煞車動作。另一方面,由于第一、第二腳踏板部設于一為撓性材質連續片體的活頁單元上,且活頁單元分別夾設于第一、第二邊的定位件之間,因此當折疊式嬰兒車收合時,第一、第二腳踏板部可借由活頁單元相互靠近收合,且第一、第二腳踏板部皆由堅固材質所制成,能提供一堅固及穩定的支撐。
下面通過最佳實施例及附圖對本實用新型折疊式嬰兒車進行詳細說明,附圖中圖1是本實用新型折疊式嬰兒車的較佳實施例的一立體圖。
圖2是該較佳實施例后側的立體圖。
圖3是該較佳實施例的一手動釋放收合桿及一X型支架的后側視圖。
圖4是該較佳實施例的該手動釋放收合桿及一鎖扣裝置的后側視圖。
圖5是該較佳實施例的該手動釋放收合桿及該鎖扣裝置的立體分解圖。
圖6是該較佳實施例的一折疊腳踏板的后側視圖。
圖7是該較佳實施例的一第一煞車組合的立體圖。
圖8是該較佳實施例的該第一煞車組合的立體分解圖。
圖9是該較佳實施例的一中空柱體的立體圖。
圖10是該較佳實施例的該第一煞車組合的剖視示意圖。
圖11是該較佳實施例的該第一煞車組合的剖視示意圖。
圖12是該較佳實施例的第一卡齒位于導槽內的示意圖。
圖13是該較佳實施例的第一卡齒滑移至卡槽內的示意圖。
圖14是該較佳實施例的第一卡齒卡接于卡槽內的示意圖。
圖15是該較佳實施例的一第二煞車組合的側視圖。
圖16是該較佳實施例的一折疊式杯架的立體圖。
圖17是該較佳實施例的一立體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實用新型的前述以及其它技術內容、特點與功效,在以下配合參考圖式的較佳實施例的詳細說明中,將可清楚的明白。
圖1是本實用新型折疊式嬰兒車的較佳實施例中一車架10的后視立體圖。下述文章中前、后、左及右方向的定義是以一嬰兒坐在折疊式嬰兒車內及一成年人推動折疊式嬰兒車時的方向為參考。
本實用新型折疊式嬰兒車包含一車架10、一手動釋放收合桿13,及一鎖扣裝置20。車架10包括相對的一第一邊201及一第二邊202,每一邊201、202分別具有一前輪203及一后輪204。
同時參閱圖2、圖3及圖4,手動釋放收合桿13包括樞接于一共同樞接點15的一第一桿部16及一第二桿部14,且第一、第二桿部16、14分別樞接于第一邊201及第二邊202。鎖扣裝置20包括一卡閂釋鎖件12及一卡閂17,卡閂釋鎖件12以一樞軸29樞接于第二桿部14,并具有一為凹槽狀的接合部121,卡閂17則與第一桿部16一體成型,并具有一形成于末端處的接合部171。當車架10呈展開狀態時,卡閂釋鎖件12及卡閂17的接合部121、171會以如圖3的方式卡接在一起,能防止第一、第二桿部16、14相對轉動。
本實用新型還包含一釋鎖單元,釋鎖單元包括一控制把手21(如圖1)及一纜線19,控制把手21設置于車架10右側的一右支撐管34上,該控制把手21為一供使用者操控的遠端啟動裝置。纜線19兩端分別連接于控制把手21及卡閂釋鎖件12上,借由控制把手21的操控,能使卡閂釋鎖件12以箭頭A(如圖4)所示的逆時針方向轉動,并使卡閂釋鎖件12及卡閂17的接合部121、171互相分離。因此,第一、第二桿部16、14之間能相對轉動。
一作動裝置與卡閂釋鎖件12一體成型,且該作動裝置為一旋轉式凸輪25。經由操控控制把手21使卡閂釋鎖件12以逆時針方向轉動時,旋轉式凸輪25會與卡閂17相抵觸并推動卡閂17向上移動,使第一、第二桿部16、14能相對樞轉,并同時帶動共同樞接點15向上移動。當共同樞接點15朝上移動一段距離后,借由推動車架10的第一、第二邊201、202相互靠近收合,即可完成收合的動作。
同時參閱圖5,一收合桿外殼11樞接于車架10的第二邊202上,收合桿外殼11具有二側壁111及一頂壁112,頂壁112上形成有多數個連續的凸部。第二桿部14及第一桿部16的末端設置于兩側壁111間,并鄰近于頂壁112的底面,因此,當欲展開車架10時,使用者可借由踏壓收合桿外殼11的頂壁112凸部,使第一、第二桿部16、14呈水平方向延伸地展開。
如圖1、圖6所示,一折疊腳踏板74借由一活頁單元76支撐而設置于第一、第二邊201、202的前端,該活頁單元76為一撓性材質的連續片體,其兩末端分別借由一定位件78定位于第一、第二邊201、202上。折疊腳踏板74固定于活頁單元76上,并包括一第一腳踏板部26及一第二腳踏板部28,第一、第二腳踏板部26、28的上表面為堅固材質所制成,使嬰兒坐于嬰兒車內時,能提供嬰兒腳部穩定的支撐。
活頁單元76具有一中間部761、一第一端部762及一第二端部763。中間部761設置于第一、第二腳踏板部26、28之間,其作用如同一設置于中間的第一活頁,第一端部762設置于第一腳踏板部26與一右側的定位件78之間,其作用如同一第二活頁,第二端部763設置于第二腳踏板部28與一左側的定位件78之間,其作用如同一第三活頁。因此,當第一、第二邊201、202相互靠近收合時,第一、第二腳踏板部26、28可分別借由第一、第二、第三活頁相互靠近收合。
如圖1、圖7、圖8所示,第一煞車組合22設置于第一邊201的右后輪204內側,其包括一第一煞車外殼221、一設于第一煞車外殼221內的第一煞車銷58、一形成于第一煞車外殼221上的中空柱體222、分別依序設置于中空柱體222內的一固定座223、一第一楔子彈簧54、一第一楔子單元52、一轉動齒輪48及一控制鈕42。固定座223設置于中空柱體222內底端處,第一楔子單元52可在一第一楔子單元頂端位置及一第一楔子單元底端位置之間移動,其包括一環片521、一由環片521朝下延伸的楔子522,及一由環片521朝上延伸的凸柱523,該楔子522具有一第一斜面525及一直立面526,第一楔子彈簧54兩端分別抵接于固定座223頂面及環片521底面,楔子522的第一斜面525中間處開設有一供第一煞車銷58穿設的直立穿孔524。
第一煞車銷58可在一第一煞車位置及一第一釋鎖位置之間移動,第一煞車銷58具有相對的一第一端581及一第二端582,以及二鄰近第二端582外表面且分別徑向朝外凸伸形成可滑動于第一斜面525的突耳56,所述突耳56即為一滑動部,并且第一煞車銷58套設有一位于楔子522的直立面526后側的壓縮彈簧59。此外,轉動齒輪48套設于凸柱523上,且轉動齒輪48外表面鄰近底端處環設有多數個第一卡齒46,控制鈕42套設于轉動齒輪48上并與其同軸心,控制鈕42具有多數個形成于底端處的鋸齒45,及多數個由鋸齒45外表面朝外凸伸形成的第二卡齒44。同時參閱圖9,中空柱體222內表面鄰近頂端處環設有多數個長形肋條224,及多數個分別形成于所述肋條224間的長形導槽225,此外,肋條224包括一第一部226、一長度長于第一部226的第二部227,及一形成于第一部226與第二部227間且略為凹陷的第三部228,第二部227底端的一擋止面231與第一、第三部226、228底端的一斜面230共同界定出一卡槽229。
配合參閱圖7、圖10及圖11,在組裝時,控制鈕42的第二卡齒44分別可滑動地滑接于導槽225內,用以導引控制鈕42沿導槽225的方向上下移動,控制鈕42可在一第一位置及一第二位置之間移動,且控制鈕42的鋸齒45與轉動齒輪48的第一卡齒46相嚙合,控制鈕42是供使用者在推動折疊式嬰兒車時,以腳踏的動作操控。當控制鈕42在第一位置時,第一卡齒46與鋸齒45相嚙合,且第二卡齒44位于導槽225內,第一楔子單元52的環片521受第一楔子彈簧54的彈力作用向上移動,同時帶動楔子522上移,使第一楔子單元52位于第一楔子單元頂端位置,此時,第一煞車銷58受壓縮彈簧59的彈力作用,且借由突耳56滑移到楔子522的第一斜面525底端,使第一煞車銷58的第一端581往外朝向右后輪204(如圖1)方向移動至第一煞車位置,并與右后輪204內的煞車構件(圖未示)相接合,使第一煞車組合22呈一煞車的狀態,以提供確切的鎖固作用防止輪子轉動。
配合參閱圖7、圖8、圖12、圖13及圖14所示,使用者踏壓控制鈕42向下移動至第二位置時,控制鈕42的鋸齒45底面會與轉動齒輪48的第一卡齒46的斜面461相接觸,并推擠第一卡齒46向下移動,當第一卡齒46位于導槽225底端時,由于第一卡齒46的斜面461與第一、第三部226、228底端所形成的斜面230傾斜方向及角度相同,因此第一卡齒46會滑移到卡槽229內。如圖14所示,當控制鈕42在第二位置時,鋸齒45底面與第一卡齒46的斜面461相接觸,此時,第一卡齒46的側面462受第二部227底端位于卡槽229處且與斜面230相連接的擋止面231的擋止,使第一卡齒46能穩固地卡接于卡槽229內。當第一卡齒46由導槽225移動到卡槽229時,并同時帶動轉動齒輪48沿其中心軸轉動一定角度。由于凸柱523受轉動齒輪48的下壓而下移,使第一楔子單元52位于第一楔子單元底端位置,第一煞車銷58借由突耳56滑移到楔子522的第一斜面525頂端處,使第一煞車銷58的第二端582往內朝遠離右后輪204方向移動至第一釋鎖位置,將其推移出與右后輪204內的煞車構件相接合的第一煞車位置外,使第一煞車組合22呈一釋鎖狀態,因此輪子可自由的轉動。
值得一提的是,當使用者再次踏壓控制鈕42,使控制鈕42由第二位置往第一位置移動時,鋸齒45底面與第一卡齒46的斜面461相接觸,帶動第一卡齒46向下移動,并借由第二部227底端的斜面232導引,以及第一楔子彈簧54的彈力作用,使第一卡齒46滑移入下一個導槽225內,同時再次帶動轉動齒輪48沿其中心軸轉動一定角度。因此,第一煞車組合22再次呈一煞車的狀態。
第一煞車組合22的作動也同時帶動設置于折疊式嬰兒車車架10相對邊上的第二煞車組合24(如圖2)作動,第二煞車組合24的作動是借由煞車連接纜線23(如圖2)來控制。如圖7所示,中空柱體222側邊處設有一導引槽62,煞車連接纜線23的內部鋼線27末端連接至一作動桿60,作動桿60是設置于環片521上并可隨其上下移動,使作動桿60受導引槽62的導引而移動。因此,當第一楔子單元52由第一楔子單元頂端位置往下移動至第一楔子單元底端位置時,會使輪子的煞車呈釋鎖的狀態,也同時帶動煞車連接纜線23的內部鋼線27往下,當第一楔子單元52由第一楔子單元底端位置時往上移動至第一楔子單元頂端位置時,會使輪子的煞車呈鎖固的狀態,同時推動煞車連接纜線23的內部鋼線27往上。
圖15是一第二煞車組合24去除其內蓋后的視圖,第二煞車組合24的作動方式類似于前述的第一煞車組合22,第二煞車組合24包括一第二煞車外殼241,分別設置于第二煞車外殼241內的一第二楔子單元70、一第二楔子彈簧72,及一第二煞車銷68。第二楔子彈簧72兩端分別抵接于第二楔子單元70頂面及第二煞車外殼241內壁面之間,第二楔子單元70可于一第二楔子單元頂端位置及一第二楔子單元底端位置之間移動,第二楔子單元70的第二斜面701間設有一供第二煞車銷68穿設的直立穿孔702,第二煞車銷68可在一第二煞車位置及一第二釋鎖位置之間移動,其外表面二側徑向朝外凸伸形成二突耳66。此外,煞車連接纜線23的內部鋼線27穿設于第二楔子彈簧72間并連接于第二楔子單元70的頂端處。
第二煞車組合24與第一煞車組合22的不同的地方在于其第二、第一楔子單元70、52的作動方向是相反的。當第一煞車組合22的第一楔子單元52往上移動,使右后輪204的煞車呈鎖固狀態時,第二煞車組合24的第二楔子單元70受第二楔子彈簧72的彈力作用,會以箭頭D1所示的第一方向移動至第二楔子單元底端位置。此時,第二煞車銷68受一壓縮彈簧(圖未示)的彈力作用,而往外朝向左后輪204(如圖1)方向移動至第二煞車位置,第二煞車銷68借由突耳66滑移到第二斜面701頂端處,并與左后輪204內的煞車構件(圖未示)相接合,使第二煞車組合24呈一煞車狀態,以提供確切的鎖固作用防止輪子轉動。
另一方面,當第一煞車組合22的控制鈕42下壓,第一楔子單元52往下移動使右后輪204呈釋鎖狀態,此時作動桿60拉動內部鋼線27向下移動,而位于第二煞車組合24內的內部鋼線27則拉動第二楔子單元70以箭頭D2所示的第二方向移動至第二楔子單元頂端位置,第二煞車銷68借由突耳66滑移到楔子第二斜面701底端處,使第二煞車銷68往內朝遠離左后輪204方向移動至第二釋鎖位置,將其推移出與左后輪204內的煞車構件相接合的第二煞車位置外,使第二煞車組合24呈一釋鎖狀態,因此輪子可自由的轉動。借由煞車連接纜線23的內部鋼線27兩端分別連接至第一、第二楔子單元52、70上,使用者能夠以單一的腳踏動作操控折疊式嬰兒車二后輪204的煞車作動。
如圖1、圖16所示,一折疊式杯架30設置于車架10上,并包括一固定盤85、一環體86、一半圓狀支架88,及一底座90。固定盤85設置于車架10的第二邊202上,并具有一直立穿槽92。環體86具有一設于外側處的環體滑動件94,環體滑動件94包括一可滑動地設置于固定盤85的直立穿槽92內的樞軸96,該樞軸96可在一高處位置及一低處位置之間移動。因此,環體86的外側邊87可以樞軸96為樞點而轉動。半圓狀支架88與環體86同軸心,并具有二分別借由樞軸100而樞接于環體86兩相對側的末端部,半圓狀支架88的中點借由一樞軸98樞接于固定盤85上方處,且其位于固定盤85的直立穿槽92上方。底座90則借由一樞軸102樞接于固定盤85的下方處。一可折疊的連接件106連接于底座90及環體86之間。值得一提的是,底座90也可為一彈性材質的柱體301而懸掛于環體86下方,該柱體301在圖16中以虛線表示,其可為一網狀物。
當樞軸96在高處位置時,環體86則位于一水平位置,使一杯體(圖未示)能放置于底座90上。欲將折疊式杯架30收合時,樞軸96會移動到低處位置,同時,環體86則會轉動到一直立位置,因而使環體86與底座90緊靠于固定盤85。
折疊式杯架30還包括一固定單元,該固定單元具有分別設置于底座90及半圓狀支架88上的一第一固定件108及一第二固定件110,第一、第二固定件108、110為可相互卡接在一起的卡扣件。當環體86位于直立位置時,底座90會朝上轉動,以使第一、第二固定件108、110相卡接。借此,可使環體86維持在直立位置且底座90覆蓋于環體86及半圓狀支架88上。
如圖1、圖17所示,本實用新型還包含二支撐握管34、32、二頂蓬支撐組合40、二頂蓬滑軌41,及一前頂篷環36與一后頂篷環38。一右支撐握管34及一左支撐握管32分別設置于車架10的第一邊201及第二邊202上,且頂蓬滑軌41分別設置于支撐握管34、32的底端處,每一頂蓬滑軌41具有多數個滑槽43。頂蓬支撐組合40分別設置于頂蓬滑軌41上,且前、后頂篷環36、38的兩末端分別接合于頂蓬支撐組合40,前、后頂篷環36、38可供一彈性材質的頂篷(圖未示)懸掛于其問。頂蓬支撐組合40包括一設于外側面的控制按鈕47、一設于內側面的卡爪(圖未示),及一設于控制按鈕47與卡爪間的彈簧負載鎖固機構(圖未示)。當按壓控制按鈕47時,頂篷支撐組合40呈一釋鎖狀態,其能在頂篷滑軌41上滑動,當控制按鈕47未受壓時,彈簧負載鎖固機構則會驅使卡爪與滑槽43卡接,使頂篷支撐組合40相對于頂篷滑軌41呈一鎖固狀態。借此,頂篷支撐組合40可定位于頂篷滑軌41上的不同高度。
如圖17所示,前、后頂篷環36、38借由一可折疊連接件39而相連接,可折疊連接件39以其中間樞軸為樞點,使前、后頂篷環36、38互相朝其相對側移動。此外,前、后頂篷環36、38的底端以一樞軸49樞接于頂篷支撐組合40,前、后頂篷環36、38可隨頂篷支撐組合40的移動而同時在頂篷滑軌41上移動,以調整頂篷的高度。因此,折疊式嬰兒車頂篷收合后并可調低,以減少折疊式嬰兒車折疊后的長度。
另一方面,一杯架固定件89連接于左支撐握管32上。杯架固定件89能被設置于左支撐握管32或右支撐握管34上,用以與固定盤85(如圖16)相接合。
歸納上述,本實用新型折疊式嬰兒車,借由控制把手21的操控,可控制卡閂釋鎖件12與卡閂17的卡接動作,方便使用者以手動操作方式作收合動作。此外,借由煞車連接纜線23連接于第一煞車組合22的作動桿60及第二煞車組合24的第二楔子單元70之間,使用者踏壓第一煞車組合22的控制鈕42,即可操控后輪204的煞車動作。另一方面,由于第一、第二腳踏板部26、28設于一為撓性材質連續片體的活頁單元76上,且活頁單元76分別夾設于第一、第二邊201、202的定位件78之間,因此當折疊式嬰兒車收合時,第一、第二腳踏板部26、28可借由活頁單元76相互靠近收合,且第一、第二腳踏板部26、28皆由堅固材質所制成,能提供一堅固及穩定的支撐。
權利要求1.一種折疊式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折疊式嬰兒車包含一車架,包括相對的-第一邊及一第二邊,該車架的每一邊具有至少一前輪及至少一后輪;一收合桿,包括樞接于一共同樞接點的一第一桿部及一第二桿部,且該第一桿部及該第二桿部分別樞接于該車架的第一邊及第二邊;一鎖扣裝置,設置于該收合桿且鄰近該共同樞接點,該鎖扣裝置包括一卡閂,設置于該第一桿部上,并具有一接合部;一卡閂釋鎖件,設置于該第二桿部上,并具有一與該卡閂的接合部相接合的另一接合部,能防止該第一桿部及該第二桿部相對移動,該卡閂釋鎖件的接合部及該卡閂的接合部能互相分離,使該第一桿部及該第二桿部之間能相對樞轉;及一作動裝置,當卡閂釋鎖件的接合部及該卡閂的接合部互相分離時,能使該第一桿部及該第二桿部相對樞轉。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式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卡閂釋鎖件及該作動裝置互相連接且一起作動。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式嬰兒車,其特征在于還包含一與該卡閂釋鎖件接合的遠端啟動裝置,該遠端啟動裝置能于一遠端位置啟動該卡閂釋鎖件作動。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式嬰兒車,其特征在于還包含一與該卡閂釋鎖件接合的纜線,該纜線能于一遠端位置啟動該卡閂釋鎖件作動。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式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車架包括一支撐握管,該折疊式嬰兒車還包含一釋鎖單元,該釋鎖單元包括一設置于該支撐握管上的控制把手,及一連接該控制把手及該卡閂釋鎖件的纜線,該控制把手可操控該卡閂釋鎖件以一方向轉動,使該卡閂的接合部及該卡閂釋鎖件的接合部互相分離,借此使該第一桿部及該第二桿部之間能相對轉動。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式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作動裝置是一與該卡閂釋鎖件一體成型的旋轉式凸輪。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折疊式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卡閂釋鎖件樞接于該第二桿部,該卡閂釋鎖件的接合部為一凹槽,該卡閂釋鎖件可轉動以使該卡閂的接合部及該卡閂釋鎖件的接合部互相分離,使該第一桿部及該第二桿部能相對轉動。
8.一種折疊式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折疊式嬰兒車包含一車架,包括相對的一第一邊及一第二邊,該車架的每一邊具有至少一前輪及至少一后輪;一活頁單元,包括一第一活頁、一第二活頁,及一第三活頁;及一折疊腳踏板,包括由該第一活頁而互相接合的一第一腳踏板部及一第二腳踏板部,該第一、第二腳踏板部上表面是由堅固的材質所制成,該第一腳踏板部由該第二活頁與該車架的第一邊相接合,該第二腳踏板部由該第三活頁與該車架的第二邊相接合。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折疊式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第一、第二,及第三活頁皆為撓性材質。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折疊式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第一、第二,及第三活頁為一撓性材質連續片體的組成構件。
11.一種折疊式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折疊式嬰兒車包含一折疊式杯架,該折疊式杯架包括一安裝于該折疊式嬰兒車的固定盤,該固定盤包括一直立穿槽;一環體,包括一設于外側的環體滑動件,該環體滑動件具有一可滑動地設于該直立穿槽內的樞軸,該樞軸可于一高處位置及一低處位置之間移動,該環體可借由該樞軸而相對于該固定盤轉動;一與該環體同心的半圓狀支架,包括二分別樞接于該環體相對側的末端部,該半圓狀支架借由一位于該直立穿槽上方的中點而樞接于該固定盤;及一底座,樞接于該固定盤的直立穿槽下方,當該樞軸在該高處位置時,該環體則位于一水平位置以使一杯體能放置于該底座上,當該樞軸在該低處位置時,該環體則位于一直立位置以使該環體及該底座緊靠于該固定盤。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折疊式嬰兒車,其特征在于還包含一固定單元,該固定單元包括分別設置于該底座及該半圓狀支架上的一第一固定件及一第二固定件,該第一、第二固定件可移動地互相接合以將該環體卡固于該直立位置,使該底座覆蓋于該環體及該半圓狀支架上。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折疊式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底座為一懸掛于該環體下方的彈性材質柱體。
14.一種折疊式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折疊式嬰兒車包含一車架,包括相對的一第一邊及一第二邊,該車架的每一邊具有至少一前輪及至少一后輪;二支撐握管,分別設置于該車架的第一、第二邊;二頂蓬支撐組合,可滑動地分別設置于所述支撐握管上;一前頂篷環及一后頂篷環,可供一彈性材質的頂篷懸掛于其間,該前頂篷環及該后頂篷環橫設于所述支撐握管之間,且每一頂篷環的兩末端分別接合于所述頂蓬支撐組合上。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折疊式嬰兒車,其特征在于還包含二分別設置于所述支撐握管上的頂蓬滑軌,每一頂蓬滑軌具有多數個滑槽,每一頂蓬支撐組合包括一可卡接于所述滑槽內的卡爪。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折疊式嬰兒車,其特征在于每一頂蓬支撐組合包括一控制按鈕,及一設于該控制按鈕與該卡爪間的鎖固機構,當該控制按鈕受壓時,該頂蓬支撐組合可于該頂蓬滑軌上移動,當該控制按鈕未受壓時,該卡爪與該滑槽卡接,使該頂蓬支撐組合相對于該頂蓬滑軌呈一鎖固狀態。
17.一種折疊式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折疊式嬰兒車包含一車架,包括相對的一第一邊及一第二邊,該車架的每一邊具有至少一前輪及至少一后輪;一第一煞車組合,設置于該車架的第一邊并鄰近于該后輪,該第一煞車組合包括一第一煞車外殼,設置于該第一邊的后輪;一第一煞車銷,設于該第一煞車外殼內,可在一第一煞車位置及一第一釋鎖位置之間移動;一控制鈕,可移動地設置于該第一煞車外殼內,該控制鈕可在一第一位置及一第二位置之間移動,當在該第一位置時,該第一煞車銷位于該第一煞車位置,以防止該后輪轉動,當在該第二位置時,該第一煞車銷位于該第一釋鎖位置,以使該后輪能轉動。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折疊式嬰兒車,其特征在于還包含一第二煞車組合,設置于該車架的第二邊并鄰近于該后輪,該第二煞車組合包括一第二煞車外殼,設置于該第二邊的后輪;一第二煞車銷,設于該第二煞車外殼內,可在一第二煞車位置及一第二釋鎖位置之間移動;一煞車連接纜線,連接于該第一煞車組合及該第二煞車組合之間,使該第一煞車銷及該第二煞車銷以一重復的方式作動。
19.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折疊式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控制鈕的第一位置為一較高限制位置,該控制鈕的第二位置為一較低限制位置。
20.如權利要求17或18所述的折疊式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第一煞車組合還包括一設置于該第一煞車外殼內且位于該控制鈕下方的轉動齒輪,當該控制鈕由該第一位置向下移動至該第二位置時,會驅使該轉動齒輪同時向下移動及沿著其中心軸以一定角度轉動,當該控制鈕由該第二位置向上移動至該第一位置時,會驅使該轉動齒輪同時向上移動及沿著其中心軸以該角度轉動。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折疊式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第一煞車外殼內表面鄰近頂端處環設有多數個肋條,及多數個分別形成于所述肋條間的導槽,每一肋條包括一第一部、一長度長于該第一部的第二部,及一形成于該第一部與該第二部間的第三部,該第一、第二、第三部底端共同界定出一卡槽,該轉動齒輪外表面環設有多數個第一卡齒,該控制鈕具有多數個形成于底端處與所述第一卡齒相嚙合的鋸齒,當該控制鈕在該第一位置時,所述第一卡齒位于所述導槽內,當該控制鈕移動至該第二位置時,該轉動齒輪轉動且所述第一卡齒分別卡接于所述卡槽內。
22.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折疊式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第一煞車銷具有一滑動部,該第一煞車組合還包括一設置于該第一煞車外殼內且位于該轉動齒輪下方并可隨該轉動齒輪移動的第一楔子單元,以及一壓縮彈簧,該第一楔子單元具有一第一斜面,該第一楔子單元可在一第一楔子單元頂端位置及一第一楔子單元底端位置之間移動,當該第一楔子單元在該第一楔子單元頂端位置時,該第一煞車銷位于該第一煞車位置,當該第一楔子單元在該第一楔子單元底端位置時,該第一煞車銷位于該第一釋鎖位置,該壓縮彈簧可使該滑動部于該第一斜面上滑動。
23.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折疊式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楔子單元還具有一形成于該第一斜面的直立穿孔,該第一煞車銷穿設于該直立穿孔,并具有相對的一第一端及一第二端,該第一煞車銷外表面鄰近該第二端處徑向朝外凸伸形成二突耳,所述突耳即為該滑動部,該壓縮彈簧可使所述突耳于該第一斜面上滑動,當該第一煞車銷位于該第一煞車位置時,該第一端移動入該第一邊的后輪內,當該第一煞車銷在該第一釋鎖位置時,該第一端移動出該第一邊的后輪外,該第一斜面可使該第一煞車銷在該第一煞車位置及該第一釋鎖位置之間移動。
24.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折疊式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第一煞車組合還包括一形成于該第一煞車外殼上的中空柱體、及分別依序設置于該中空柱體內的一固定座,及一第一楔子彈簧,該第一楔子單元及該轉動齒輪則依序設置于該第一楔子彈簧上,該第一楔子單元還具有一環片,及一由該環片朝下延伸的楔子,該第一楔子彈簧兩端分別抵接于該固定座頂面及該環片底面。該第一斜面形成于該楔子上。
25.如權利要求24所述的折疊式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中空柱體內表面鄰近頂端處環設有多數個肋條,及多數個分別形成于所述肋條間的導槽,每一肋條包括一第一部、一長度長于該第一部的第二部,及一形成于該第一部與該第二部間的第三部,該第一、第二、第三部底端共同界定出一卡槽,該轉動齒輪外表面環設有多數個第一卡齒,該控制鈕具有多數個形成于底端處的鋸齒,當該控制鈕在該第一位置時,所述第一卡齒與所述鋸齒相嚙合,當該控制鈕在該第二位置時,所述第一卡齒分別卡接于所述卡槽內。
26.如權利要求25所述的折疊式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控制鈕還具有多數個由外表面朝外凸伸形成且分別位于所述導槽內的第二卡齒。
27.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折疊式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第二煞車組合還包括一設于該第二煞車外殼內的第二楔子單元,及一抵接于該第二楔子單元頂端及該第二煞車外殼內的第二楔子彈簧,該第二楔子單元具有一與該第二煞車銷接觸的第二斜面,且該第二楔子單元可于一第二楔子單元底端位置及一第二楔子單元頂端位置之間移動,當該第二楔子彈簧施壓使該第二楔子單元以一第一方向移動至該第二楔子單元底端位置時,該第二煞車銷受壓位于該第二煞車位置。
28.如權利要求27所述的折疊式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第一煞車組合還包括一設置于該第一煞車外殼內的第一楔子單元,該第一楔子單元可在一第一楔子單元頂端位置及一第一楔子單元底端位置之間移動,該煞車連接纜線兩端分別連接于該第一楔子單元及該第二楔子單元,當該第一楔子單元由該第一楔子單元頂端位置向下移動至該第一楔子單元底端位置時,會使該第二楔子單元以一相反于該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由該第二楔子單元底端位置移動至該第二楔子單元頂端位置,且該第二楔子彈簧受壓變形,使該第二煞車銷由該第二煞車位置移動至該第二釋鎖位置。
29.如權利要求28所述的折疊式嬰兒車,其特征在于該第二楔子單元還具有一形成于該第二斜面且供該第二煞車銷穿設的直立穿孔,該第二煞車銷外表面徑向朝外凸伸形成二可滑移于該第二斜面上的突耳,該第二斜面可使該第二煞車銷在該第二煞車位置及該第二釋鎖位置之間移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折疊式嬰兒車,包含一手動釋放收合桿、一折疊腳踏板、一第一、一第二煞車組合、一折疊式杯架及二可調整高度的頂篷環,收合桿設置于折疊式嬰兒車二后輪間,借由一連接至控制把手的纜線,控制分別設置于第一、第二桿部的卡閂與卡閂釋鎖件的卡接動作,方便使用者以手動操作方式達成收合動作,折疊腳踏板設置于折疊式嬰兒車前端,第一、第二腳踏板部分別設于撓性材質的活頁單元上,能提供一堅固及穩定的支撐,第一煞車組合及第二煞車組合分別設置于右、左后輪上,借由踏壓第一煞車組合的控制鈕,可操控二后輪的煞車動作,折疊式杯架設置于折疊式嬰兒車的左側邊,前、后頂篷環借由頂篷支撐組合而可滑動地接合于左、右支撐握管間。
文檔編號B62B7/06GK2866283SQ20052012994
公開日2007年2月7日 申請日期2005年10月18日 優先權日2005年10月18日
發明者詹姆士·M·F·哈齊森, 亞當·卑諾 申請人:明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