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腳輪及帶腳輪的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腳輪和帶腳輪的車,尤其是涉及可防止因臺階而引起的絆倒的腳輪和帶腳輪的車。
背景技術:
一直以來,作為輔助老人和步行有障礙的人步行或移動的輔助器,使用步行輔助器和輪椅等的帶腳輪的車。
作為現有的步行輔助器的一例,下方具有U字形的下部框架,從該下部框架的中點大致垂直地立設著中心支柱。另外,上述中心支柱在中途向上述下部框架的、使用者握住把手的狀態下的近前側傾斜。
另外,為了更可靠地固定住上述中心支柱,設有將上述下部框架和上述中心支柱的彎曲點連結起來的輔助框架。
把手支柱插入到上述中心支柱的前端,該把手支柱呈管狀,從其前端向上述中心支柱的內部插入有把手高度調節螺紋件。通過擰松該把手高度調節螺紋件,上述把手支柱便可在上述中心支柱內自由地上下移動,將其擰緊便可固定住上述把手支柱的高度。
在上述把手支柱的前端設有把手保持環,上述把手的中央部插通在其內。
上述把手保持環,用把手角度調節螺紋件調節開度,擰松該螺紋件便可自由地改變上述把手的仰角,擰緊該螺紋件便可固定住上述把手的仰角。
又,在上述把手的兩端分別設有握柄,在一個握柄上固定有制動器桿。
在上述下部框架的下面設有4個腳輪,在上述下部框架開放的近前側設有2個帶制動器的腳輪,在前方側設有2個不帶制動功能的腳輪。
在上述各個帶有制動器的腳輪上,沿著上述輔助框架,上述中心支柱和上述把手直至制動器桿,分別張設有纜線,握住上述制動器桿便可對上述各個帶有制動器的腳輪賦予阻力,對上述步行輔助器的行進賦予阻力,使行進停止(例如,參照專利文獻1)。
專利文獻1特開平11-113990號公報但是,配設在包含像上述那樣的步行輔助器的,現有的一般步行輔助器和輪椅上的腳輪,當例如推到人行道上而使當前輪來到臺階上時,即使該臺階很低也往往不能順利地推到臺階上。
發明內容
因此,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可以順利地越過臺階的腳輪。
本發明腳輪的特征是,它包括固定在架上的基部;以在水平方向上轉動的方式設在基部下方的主保持架;在前后方向上轉動自如地連結在主保持架后端部上的車輪保持架;旋轉自如地支承在車輪保持架上的車輪;安裝在主保持架的前方下端部上、具有比車輪小的直徑的至少1個輔助輪;設在主保持架和車輪保持架之間,將車輪保持架向主保持架側拉回的懸架。
本發明腳輪的特征是在主保持架的前方下端部上設有一對輔助輪,各輔助輪以向車輪的側方突出的狀態,與車輪平行地配置。
本發明腳輪的特征是,車輪的旋轉軸位于車輪保持架的旋轉軸的鉛直方向假想線的前方。
本發明腳輪的特征是,在基部和主保持架之間,設有使主保持架始終朝向基部前方的彈性部件。
本發明腳輪的特征是,在基部上設有限制主保持架的轉動的鎖定機構。
本發明腳輪的特征是,鎖定機構由在上下方向上轉動自如地設在基部側的鎖定桿、和設在主保持架側且與鎖定桿卡合的爪部構成。
本發明腳輪的特征是,鎖定桿的上下方向的轉動由設在鎖定桿及基部之中的一個上的凸部、和設在另一個上的槽部限制。
本發明的帶腳輪的車的特征是,它具有前輪架、后輪架、把手架和設在前輪架上的腳輪,腳輪包括固定在前輪架上的基部;以在水平方向上轉動的方式設在基部下方的主保持架;在前后方向上轉動自如地連結在主保持架后端部上的車輪保持架;旋轉自如地支承在車輪保持架上的車輪;安裝在主保持架的前方下端部上,具有比車輪小的直徑的至少1個輔助輪;設在主保持架和車輪保持架之間、將車輪保持架向主保持架側拉回的懸架。
本發明帶腳輪的車之特征是,在主保持架的前方下端部上設有一對輔助輪,各輔助輪以向車輪的側方突出的狀態,與車輪平行地配置。
本發明帶腳輪的車之特征是,車輪的旋轉軸位于車輪保持架的旋轉軸的鉛直方向假想線的前方。
本發明的帶腳輪的車的特征在于在基部和主保持架之間設有使主保持架始終朝向基部的前方的彈性部件。
本發明帶腳輪的車之特征是,在基部上設有對主保持架的轉動進行限制的鎖定機構。
本發明的帶腳輪的車之特征是,鎖定機構是由向上下方向轉動自如地設在基部側的鎖定桿、和設在主保持架側且與鎖定桿卡合的爪部構成的。
本發明帶腳輪的車之特征是,鎖定桿的上下方向的轉動由設在鎖定桿及基部之中的一個上的凸部、和設在另一個上的槽部限制。
通過采用這種結構,腳輪的車輪與臺階抵接時,車輪保持架向后方轉動而將車輪向后方和上方壓入,接地位置比車輪高的輔助輪接地從而可越過臺階。越過臺階后,通過懸架使車輪和車輪保持架一同回到原來位置,可進行通常的行進。又,因主保持架在水平方向上轉動自如,而且,2個輔助輪向車輪的左右突出并平行地配設,故,即使從左右某一方向斜著進入臺階時也能使輔助輪與臺階接地,可實現穩定的行進。
通過采用這種結構,斜著進入臺階,在越過臺階后,或在路面不平坦的情況下,也可通過彈性部件使主保持架自動地朝向正面,從而可使車輪的行進穩定。
通過采用這種結構,即使在路面不平的場所,也可防止主保持架左右搖晃,可使車輪直線前進。
根據本發明的腳輪,利用輔助輪可防止臺階絆住車輪。又,通過將輔助輪向車輪的左右突出、且平行地配設,在斜著進入臺階時可穩定地越過臺階。而且,通過對主保持架在水平方向上的轉動進行限制,即使在不平坦的路面上亦可使車輪直線前進。
圖1是表示本發明的腳輪之實施方式的概略側視圖。
圖2是表示本發明的腳輪的作用之說明圖。
圖3是表示步行輔助器的一實施方式的立體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以下,利用附圖以將本發明的腳輪用在步行輔助器(帶腳輪的車)上的情況為例進行說明。
圖1是表示本發明的腳輪之實施方式的概略側視圖,圖2是表示本發明之腳輪的作用之說明圖。
首先,本實施方式的腳輪1如圖1及圖2所示,包括固定在前輪架14上的基部2和設在基部2下方的主保持架3。在這種情況下,在基部2的下方設有連結部件4,該連結部件4呈圓柱狀,在其下端部上形成有向外側突出的凸緣4a作為防脫件,主保持架3通過該連結部件4在水平方向上轉動自如地分別連結在基部2上。前輪架14設有2根,腳輪1設在各前輪架14的下部。
在上述主保持架3的后端部(圖1中右端部)上旋轉自如地配設有車輪保持架5,車輪6旋轉自如地支承在該車輪保持架5的下方。上述車輪6的旋轉軸6a,以位于上述車輪保持架5的轉動軸5a的鉛直方向假想線FL前方的方式配設著,因此,從前方與臺階28抵接而有負荷施加在上述車輪6上時,上述車輪保持架5便向后方轉動。另外,從上方向上述車輪6施加負荷時,上述車輪保持架5不向后方轉動。
上述主保持架3和上述車輪保持架5,通過由彈簧或橡膠等構成的懸架(suspension)7連接,上述前輪保持架5向后方轉動了的時候,通過上述懸架7施力以使上述車輪保持架5回到原位置。
另外,在上述主保持架3前方(圖1中左方)的下端部上,以向上述車輪6的左右側方平行地突出的方式,旋轉自如地配設有直徑比上述車輪6小的2個輔助輪8。又,在本實施方式中,上述各輔助輪8的下端配設得較高、離上述車輪6的接地面約35mm。
上述基部2和上述主保持架3,用彈簧或橡膠等彈性部件9進行連接,通過該彈性部件9使在水平方向上轉動了的上述主保持架3回到原位置,朝向基部2的前方。
在上述基部2和上述主保持架3上,配設有用于限制上述主保持架3的轉動的鎖定機構10,該鎖定機構10通過向上下方向轉動自如地配設在上述基部2上的鎖定桿11的槽部11a、和形成于上述主保持架3上的爪部3a的卡合,來限制上述主保持架3的旋轉。另外,在上述基部2的兩側面上,分別形成有2個槽部2a、2b,在上述鎖定桿11上形成有與上述基部2的各槽部2a、2b卡合的凸部(未圖示)。使上述鎖定桿11上下轉動,從而使上述凸部與上述基部2的槽部2a、2b中的某一個卡合,便可將上述鎖定桿11保持在向上下某一方向轉動了的狀態,即可將上述主保持架3保持在可轉動狀態或固定狀態。
根據由以上所述的結構構成的本實施方式的腳輪1,如圖2所示,在車輪6與臺階28抵接的狀態下直線前進時,車輪6通過車輪保持架5向后方轉動,各輔助輪8便與臺階28的上表面接觸。因此,可防止腳輪1被臺階28絆倒。
下面,對使用本發明的腳輪的步行輔助器(帶腳輪的車)作說明。圖3是表示步行輔助器的一實施方式之立體圖。該步行輔助器12具有2個上述腳輪1;與上述各腳輪1的車輪6的直徑相同的2個后輪13;隔有間隔地平行配置、且在前端分別固定有上述腳輪1的2根前輪架14。
在上述兩前輪架14之間,設有用于使間隔保持均一的間隔保持條體15。
另外,上述步行輔助器12具有2根后輪架16,該后輪架16固定在上述各前輪架14的反相向面上,在前端上分別旋轉自如地配設有上述各后輪13。在上述各后輪架16之間,設有用于使間隔保持均一的間隔保持條體17。
又,上述步行輔助器12具有形成有使用者握持的把手部18a的コ字形把手架18,上述各前輪架14和上述各后輪架16通過連結部件20、21、23連結固定在上述把手架18上。為防止使用者向后方翻倒,上述把手架18大致垂直地立設在上述各后輪13的前方,以使使用者的負荷施加到前方。
另外,上述步行輔助器12還具有轉動自如地設在上述各前輪架14之間的座面架24;分別固定在上述各前輪架14上,從下方支承上述座面架24使其大致水平的支承部件26;對上述各后輪13賦予阻力,對上述步行輔助器12的行進賦予阻力或使其停止的制動器機構27。在上述座面架24上,在水平方向上設有至少1根以上的座部加強用部件25,以便于人坐。
上述制動器機構27由以下部分構成配設在上述把手架18的把手部18a附近、上下轉動的制動器桿27a;配設在上述后輪13的旋轉軸13a附近,向上方滑動時,壓接在上述后輪13的輪(未圖示)之內周面上從而賦予阻力,并且,向下方滑動時與上述旋轉軸13a嵌合,從而鎖定住上述后輪13的制動器27b;將上述制動器桿27a和上述制動器27b分別連結起來,通過使上述制動器桿27a上下轉動而使上述制動器27b上下運動的纜線27c。
上述制動器機構27,在上述制動器桿27a位于中檔時,上述制動器27b成為不與上述后輪13的輪之內周面壓接的狀態,并成為不與上述旋轉軸13a嵌合的狀態,這樣,上述后輪13便成為旋轉自如的狀態。因此,上述步行輔助器12的使用者坐在上述座面架24上時,使上述鎖定桿27a向下方轉動而將上述后輪13鎖定住,可防止坐在上述座面架24上時,上述步行輔助器12行進而使使用者翻倒。而且,還可防止在使用者坐在上述座面架24上的狀態下,上述步行輔助器12行進。
下面,對設在步行輔助器(帶腳輪的車)12上的本實施方式的腳輪1的作用作說明。
首先,將把手架18向前方推出從而邊使步行輔助器12行進邊步行。這時,當行進方向上有臺階28、腳輪1的車輪6與該臺階28抵接時,如圖2所示,設在腳輪1上的輔助輪8與臺階28的上表面接觸。又,將步行輔助器12向前方推出時,車輪6通過車輪保持架5向后方轉動,可防止步行輔助器12絆倒。
又,在輔助輪8與臺階28的上表面接觸,車輪6通過車輪保持架5向后方轉動了的狀態下,將步行輔助器12向前方推出時,在車輪6向后方轉動了的狀態下,與臺階28的上表面接觸使得車輪6可越過臺階28。
車輪6與臺階28的上表面接觸之后,各車輪6通過懸架7被車輪保持架5拉回,輔助輪8再一次離開臺階28的上表面,車輪6轉動,由此使得后輪13可越過臺階28。
另外,使各腳輪1的鎖定機構10的鎖定桿11轉動,解除鎖定桿11的槽部11a與主保持架3的爪部3a的卡合,由此,主保持架3成為在水平方向上轉動自如的狀態。在步行輔助器12的行進中,腳輪1傾斜地進入臺階28時,主保持架3轉動,并且車輪6通過車輪保持架5向后方轉動,從而使輔助輪8可筆直地與臺階28的上表面接觸。又,越過臺階28后,由于臺階28而在水平方向上轉動了的主保持架3通過將基部2和主保持架3連結起來的彈性部件9而回到原來方位,即,回到步行輔助器12的直線前進的方向(基部2的前方)。
又,通過使鎖定桿11的槽部11a與主保持架3的爪部3a卡合而使得主保持器3不能在水平方向上轉動,由此,即使步行輔助器12在狀況不良的路面上行進的情況下,也可限制主保持器3的轉動而使步行輔助器12直線地前進。
另外,由于在各腳輪1上,以向各車輪6的左右突出的方式分別設有2個輔助輪8,故即使在車輪6傾斜地進入臺階28的情況下,輔助輪8也會與臺階28的上表面接觸,從而防止步行輔助器12絆倒。
如上所述,通過在步行輔助器上配設本實施方式的腳輪,老人和步行有障礙的人在使用該步行輔助器進行步行時,即使步行輔助器的腳輪與臺階抵接,也可使車輪在不被絆住的情況下安全地越過臺階而使步行輔助器12行進,從而進行步行。又,由于通過鎖定機構對主保持架水平方向的轉動進行限制,故,即使在狀況不良的路面上也可使步行輔助器直線前進。
又,本發明不局限于上述實施方式,根據需要可進行各種變更。另外,本發明的腳輪可應用于輪椅等其他行進用設備。
權利要求
1.一種腳輪,其包括固定在架上的基部;以在水平方向上轉動的方式設在基部下方的主保持架;在前后方向上轉動自如地連結在主保持架后端部上的車輪保持架;旋轉自如地支承在車輪保持架上的車輪;安裝在主保持架的前方下端部上、具有比車輪小的直徑的至少1個輔助輪;設在主保持架和車輪保持架之間,將車輪保持架向主保持架側拉回的懸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腳輪,其特征在于,在主保持架的前方下端部上設有一對輔助輪,各輔助輪以向車輪的側方突出的狀態與車輪平行地配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腳輪,其特征在于,車輪的旋轉軸位于車輪保持架的旋轉軸的鉛直方向假想線的前方。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腳輪,其特征在于,在基部和主保持架之間,設有使主保持架始終朝向基部前方的彈性部件。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腳輪,其特征在于,在基部上設有限制主保持架的轉動的鎖定機構。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腳輪,其特征在于,鎖定機構由向上下方向轉動自如地設在基部側的鎖定桿、和設在主保持架側且與鎖定桿卡合的爪部構成。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腳輪,其特征在于,鎖定桿的上下方向的轉動由設在鎖定桿及基部中的一個上的凸部、和設在另一個上的槽部限制。
8.一種帶腳輪的車,具有前輪架、后輪架、把手架和設在前輪架上的腳輪,腳輪包括固定在前輪架上的基部;以在水平方向上轉動的方式設在基部下方的主保持架;向前后方向轉動自如地連結在主保持架后端部上的車輪保持架;旋轉自如地支承在車輪保持架上的車輪;安裝在主保持架的前方下端部上、具有比車輪小的直徑的至少1個輔助輪;設在主保持架和車輪保持架之間,將車輪保持架向主保持架側拉回的懸架。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帶腳輪的車,其特征在于,在主保持架的前方下端部上設有一對輔助輪,各輔助輪以向車輪的側方突出的狀態與車輪平行地配置。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帶腳輪的車,其特征在于,車輪的旋轉軸位于車輪保持架的旋轉軸的鉛直方向假想線的前方。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帶腳輪的車,其特征在于,在基部和主保持架之間設有使主保持架始終朝向基部的前方的彈性部件。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帶腳輪的車,其特征在于,在基部上設有限制主保持架的轉動的鎖定機構。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帶腳輪的車,其特征在于,鎖定機構是由向上下方向轉動自如地設在基部側的鎖定桿、和設在主保持架側且與鎖定桿卡合的爪部構成的。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帶腳輪的車,其特征在于,鎖定桿的上下方向的轉動由設在鎖定桿及基部中的一個上的凸部、和設在另一個上的槽部限制。
全文摘要
腳輪(1)包括固定在架(14)上的基部(2),連結在基部(2)的下方、且在水平方向上轉動自如的主保持架(3),向前后方向轉動自如地連結在主保持架(3)的后端部上的車輪保持架(5),旋轉自如地支承在車輪保持架(5)的一端上的車輪(6)。在主保持架(3)的前方下端部上,向車輪(6)的側方突出、且平行地設有直徑比車輪(6)小的一對輔助輪(8)。在主保持架(3)和車輪保持架(6)上連結著懸架(7),該懸架將向后方轉動了的車輪保持架(5)向前方拉回。車輪(6)的旋轉軸(6a)位于車輪保持架(5)的轉動軸(5a)的鉛直方向假想線(FL)前方。
文檔編號B62B5/02GK1712292SQ20051007947
公開日2005年12月28日 申請日期2005年6月23日 優先權日2004年6月23日
發明者戶塚健一, 美濃部浩, 山岸俊幸 申請人:康貝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