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可橫向折疊的童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可橫向折疊的童車,尤其是設置在可橫向折疊的童車上的后十字撐架。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中的可橫向折疊的童車,包括車架體、設置在所述的車架體下方的車輪,所述的車架體包括位于兩側的側支架,所述的側支架包括后輪支架、與所述的后輪支架的上端部相轉動連接的推把、設置于所述的車架體上的靠背桿,所述的兩個側支架之間設置有后十字撐架,所述的后十字撐架是由兩根桿件交叉并在交叉處通過轉動軸相轉動連接,所述的十字撐架的兩個上端部分別與轉動連接在兩側的側支架上的上角形連接件相轉動連接,所述的十字撐架的兩個下端部分別與轉動連接在兩側的側支架上的下角形連接件相轉動連接,所述的兩個上角形連接件分別與相應側的推把相轉動連接,所述的兩個下角形連接件分別與相應側的后輪支架相轉動連接,所述的靠背桿被所述的后十字撐架所支撐,為了便于所述的可橫向折疊的童車折疊得攏,所述的后十字撐架的兩根桿件的轉動連接軸幾乎位于所述的兩根桿件的中部,即轉動軸相對車架體而言其位置較高,因此當后十字支撐架支撐靠背桿的后部時,所述的靠背桿總是傾斜的,所述的靠背桿最低只能調節至半躺位置,無法把靠背桿調節至大致上平躺的位置。
發明內容
本發明目的是提供一種可橫向折疊的童車,所述的后十字撐架的交叉處的轉動軸相對車架體而言其位置較低,允許靠背桿調節至大致上平躺的位置。
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可橫向折疊的童車,包括車架體、設置在所述的車架體下方的車輪,所述的車架體包括位于兩側的側支架,所述的側支架包括后輪支架、與所述的后輪支架的上端部相轉動連接的推把、設置于所述的車架體上的靠背桿,所述的兩個側支架之間設置有后十字撐架,所述的后十字撐架包括交叉設置的第一組件、第二組件,所述的第一組件和第二組件之間在交叉處通過轉動軸相轉動連接,所述的第一組件及第二組件的上端部分別轉動連接有上角形連接件,所述的第一組件及第二組件的下端部分別轉動連接有下角形連接件,所述的兩個上角形連接件分別與相應側的推把相轉動連接,所述的兩個下角形連接件分別與相應側的后輪支架相轉動連接,所述的靠背桿被所述的后十字撐架所支撐,所述的第一組件包括第一上連桿和第一下連桿,所述的第二組件包括第二上連桿和第二下連桿,所述的第一上連桿和第二上連桿之間通過所述的轉動軸相轉動連接,所述的第二下連桿的上端部與所述的第二上連桿的下端部相轉動連接,并且所述的第二下連桿與所述的第二上連桿兩個中的一個連桿上具有限位件,另一個連桿抵在所述的限位件上,所述的第一下連桿的上端部與所述的第一上連桿的下端部相轉動連接,所述的第一下連桿與所述的第一上連桿兩個中的一個連桿上也具有限位件,另一個連桿抵在所述的限位件上。
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下列優點由于所述的后十字撐架由兩個組件呈十字交叉并在交叉處相轉動連接,每個組件都由兩根桿件轉動連接并在連接處具有限位件,因此可以將兩個組件之間的轉動軸的位置設置的較低,使得靠背桿可以盡量向水平方向調節,并且后十字撐架在折疊和打開狀態下,其兩個組件的上端部之間的距離及兩個組件的下端部之間的距離始終大致上相同,因此不影響整車的折疊。
附圖1為本發明的展開狀態的立體圖(第一實施例);附圖2為本發明的折疊狀態的立體圖(第一實施例);附圖3為本發明的后十字撐架的在部分折疊后的立體圖(第一實施例);附圖4為本發明的展開狀態下的立體圖(第二實施例);附圖5為本發明的后十字撐架的展開圖(第二實施例);附圖6為本發明的后十字撐架的折疊狀態下的立體圖(第二實施例)其中1、車架體;2、車輪;3、后輪支架;4、推把;5、后十字撐架;6、第一組件;7、第二組件;8、上角形連接件;9、下角形連接件;10、限位件;11、前輪支架;12、底連桿;13、橫撐;14、靠背桿;15、下十字撐架;16、轉動軸;17、第一下連桿;18、第二下連桿;19、側支架;20、第一上連桿;21、第二上連桿;22、前角形連接件;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一如附圖1-附圖3所示,一種可橫向折疊的童車,包括車架體1、設置在所述的車架體1下方的車輪2,所述的車架體1包括位于兩側的側支架19,所述的側支架19包括后輪支架3、與所述的后輪支架3的上端部相轉動連接的推把4、前輪支架11、底連桿12,所述的推把4的下端部與所述的前輪支架11的上端部可轉動地連接,所述的底連桿12的前部與所述的前輪支架11可轉動地連接,所述的底連桿12的后端部與所述的后輪支架3可轉動地連接,所述的前輪支架11的下部以及所述的后輪支架3的下部分別設置有車輪2,所述的靠背桿14的下端部可轉動地連接在所述的底連桿12上。
所述的兩個側支架19之間設置有后十字撐架5,如附圖3所示,所述的后十字撐架5包括交叉設置的第一組件6、第二組件7,所述的第一組件6和第二組件7之間在交叉處通過轉動軸16相轉動連接。如附圖1所示,所述的第一組件6及第二組件7的上端部分別轉動連接有上角形連接件8,所述的第一組件6及第二組件7的下端部分別轉動連接有下角形連接件9,所述的兩個上角形連接件8分別與相應側的推把4相轉動連接,所述的兩個下角形連接件9分別與相應側的后輪支架3相轉動連接,所述的靠背桿14被所述的后十字撐架5所支撐。如附圖3所示,所述的第一組件6包括第一上連桿20和第一下連桿17,所述的第二組件7包括第二上連桿21和第二下連桿18,所述的第一上連桿20和第二上連桿21之間通過所述的轉動軸16相轉動連接,所述的第二下連桿18的上端部與所述的第二上連桿21的下端部相轉動連接,所述的第一下連桿17的上端部與所述的第一上連桿20的下端部相轉動連接。
所述的第二下連桿18上具有限位件10,所述的限位件是童車展開狀態下向所述的第二上連桿21方向延伸的限位擋件,當可橫向折疊的童車展開時,所述的限位擋件抵在所述的第二上連桿21上;所述的第一下連桿17上具有限位件10,所述的限位件是童車展開狀態下向所述的第一上連桿20方向延伸的限位擋件,當可橫向折疊的童車展開時,所述的限位擋件抵在所述的第一上連桿20上。
如附圖1所示,所述的轉動軸16至所述的第一組件6與上角形連接件8的轉動連接處之間的直線距離大于所述的轉動軸16至所述的第一組件6與下角形連接件9的轉動連接處之間的直線距離。
如附圖1-附圖3所示,所述的第一上連桿20與所述的第二上連桿21為兩根相對稱的彎桿,所述的彎桿自上而下沿側支架19所在的平面向下延伸后再向轉動軸16處橫向延伸。所述的第一上連桿20與所述的第二上連桿21的橫向延伸段支撐所述的靠背桿14。
如附圖1所示,在本實施例所示的可橫向折疊的童車上,所述的兩側的側支架19之間還設置有下十字撐架15,所述的下十字撐架15為兩根桿件交叉設置并在交叉處兩根桿件相轉動連接,所述的下十字撐架15的兩個前端部分別可轉動地連接有前角形連接件22,所述的下十字撐架15的兩個后端部分別可轉動地連接有后角形連接件,所述的兩個前角形連接件22分別與相應側的前輪支架11相轉動連接,所述的兩個后角形連接件分別與相應側的后輪支架3相轉動連接。
如附圖1所示,在所述的后十字撐架5的兩個下端部分別可轉動連接有橫向設置的橫撐13的兩端部,所述的橫撐13至少由兩根桿件轉動連接而成,所述的橫撐13上的相鄰桿件的轉動連接處設有單向轉動限位機構。
實施例二與所述的實施例一相比較,如附圖4-附圖6所示,其不同點在于所述的第一上連桿20和第二上連桿21之間的轉動連接的轉動軸、所述的第二下連桿18與所述的第二上連桿21之間的轉動連接的轉動軸、所述的第一下連桿17與所述的第一上連桿20之間的轉動連接的轉動軸相同軸。
權利要求
1.一種可橫向折疊的童車,包括車架體[1]、設置在所述的車架體[1]下方的車輪[2],所述的車架體[1]包括位于兩側的側支架[19],所述的側支架[19]包括后輪支架[3]、與所述的后輪支架[3]的上端部相轉動連接的推把[4]、設置于所述的車架體[1]上的靠背桿[14],所述的兩個側支架[19]之間設置有后十字撐架[5],所述的后十字撐架[5]包括交叉設置的第一組件[6]、第二組件[7],所述的第一組件[6]和第二組件[7]之間在交叉處通過轉動軸[16]相轉動連接,所述的第一組件[6]及第二組件[7]的上端部分別轉動連接有上角形連接件[8],所述的第一組件[6]及第二組件[7]的下端部分別轉動連接有下角形連接件[9],所述的兩個上角形連接件[8]分別與相應側的推把[4]相轉動連接,所述的兩個下角形連接件[9]分別與相應側的后輪支架[3]相轉動連接,所述的靠背桿[14]被所述的后十字撐架[5]所支撐,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組件[6]包括第一上連桿[20]和第一下連桿[17],所述的第二組件[7]包括第二上連桿[21]和第二下連桿[18],所述的第一上連桿[20]和第二上連桿[21]之間通過所述的轉動軸[16]相轉動連接,所述的第二下連桿[18]的上端部與所述的第二上連桿[21]的下端部相轉動連接,并且所述的第二下連桿[18]與所述的第二上連桿[21]兩個中的一個連桿上具有限位件[10],另一個連桿抵在所述的限位件[10]上,所述的第一下連桿[17]的上端部與所述的第一上連桿[20]的下端部相轉動連接,所述的第一下連桿[17]與所述的第一上連桿[20]兩個中的一個連桿上也具有限位件[10],另一個連桿抵在所述的限位件[10]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橫向折疊的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上連桿[20]和第二上連桿[21]之間的轉動連接的轉動軸、所述的第二下連桿[18]與所述的第二上連桿[21]之間的轉動連接的轉動軸、所述的第一下連桿[17]與所述的第一上連桿[20]之間的轉動連接的轉動軸三個軸相共軸。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橫向折疊的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轉動軸[16]至所述的第一組件[6]與上角形連接件[8]的轉動連接處之間的直線距離大于所述的轉動軸[16]至所述的第一組件[6]與下角形連接件[9]的轉動連接處之間的直線距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橫向折疊的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上連桿[20]與所述的第二上連桿[21]為兩根相對稱的彎桿,所述的彎桿自上而下沿側支架[19]所在的平面向下延伸后再向轉動軸16處橫向延伸,所述的第一上連桿[20]與所述的第二上連桿[21]的橫向延伸段支撐所述的靠背桿[14]。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橫向折疊的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側支架[19]還包括前輪支架[11]、底連桿[12],所述的推把[4]的下端部與所述的前輪支架[11]的上端部可轉動地連接,所述的底連桿112]的前部與所述的前輪支架[11]可轉動地連接,所述的底連桿[12]的后端部與所述的后輪支架[3]可轉動地連接,所述的前輪支架[11]的下部以及所述的后輪支架[3]的下部分別設置有車輪[2]。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橫向折疊的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兩側的側支架[19]之間還設置有下十字撐架[15],所述的下十字撐架[15]為兩根桿件交叉設置并在交叉處兩根桿件相轉動連接,所述的下十字撐架[15]的兩個前端部分別可轉動地連接有前角形連接件[22],所述的下十字撐架[15]的兩個后端部分別可轉動地連接有后角形連接件,所述的兩個前角形連接件[22]分別與相應側的前輪支架[11]相轉動連接,所述的兩個后角形連接件分別與相應側的后輪支架[3]相轉動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橫向折疊的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靠背桿[14]的下端部可轉動地連接在所述的底連桿[12]上。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橫向折疊的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組件[6]和第二組件[7]的下端部分別可轉動連接有橫向設置的橫撐[13]的兩端部,所述的橫撐[13]至少由兩根桿件轉動連接而成,所述的橫撐[13]上的相鄰桿件的轉動連接處設有轉動限位機構。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橫向折疊的童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限位件[10]是在第二下連桿[18]的上端部具有向所述的第二上連桿[21]方向延伸的限位擋件,當可橫向折疊的童車展開時,所述的限位擋件抵在所述的第二上連桿[21]上。
全文摘要
一種可橫向折疊的童車,包括車架體、設置在車架體下方的車輪,車架體包括位于兩側的側支架,側支架包括后輪支架、與后輪支架的上端部相轉動連接的推把、設置于車架體上的靠背桿,兩個側支架之間設置有后十字撐架,后十字撐架包括交叉設置的第一組件、第二組件,靠背桿被后十字撐架所支撐,第一組件包括第一上連桿和第一下連桿,第二組件包括第二上連桿和第二下連桿,第一上連桿和第二上連桿之間通過轉動軸相轉動連接,第二下連桿與第二上連桿相轉動連接,并且兩者之間具有限位件,第一下連桿與第一上連桿相轉動連接,并且兩者之間也具有限位件。該后十這撐架使得靠背桿可以盡量向水平方向調節,并且不影響整車的折疊。
文檔編號B62B7/08GK1608916SQ20041006569
公開日2005年4月27日 申請日期2004年11月9日 優先權日2004年11月9日
發明者賀新軍, 劉峰 申請人:好孩子兒童用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