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嬰兒座及童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嬰兒座,特別是涉及一種可裝在童車車體上或從其上拆下的嬰兒座。
通常,對于為散步或購物等需將嬰幼兒一起帶到室外時使用的童車,根據需要,要容易進行折疊,容納或攜帶的同時,還提出了具有嬰幼兒的背部朝著推車方向的背面狀態和嬰幼兒朝著使用者的推車狀態的各種童車并已實用。
然而,這種童車中的嬰兒座,弧狀護臂可裝拆地跨接在幼兒坐著的座板兩側形成的肘連部的前端間,嬰幼兒不會從嬰兒座上滑落下來。即,在上述肘連部的前端上形成了向上突出的突起部,突設了嚙合銷,該嚙合銷從該突起部側上的開口處受到彈簧作用被頂向外側,在護臂兩端下面形成孔,使上述突起部分別與孔嵌合,并使上述突起部上的嚙合銷與護臂孔內的凹部嚙合,從而固定好了上述護臂。
然而,這種童車,因為在護臂裝拆時,嚙合銷對突起部的開口會產生一定程度的沖擊力,所以存在上述開口附近受到損傷的可能性。特別地,因為要求重量輕,在肘連部使用輕質合成樹脂時,上述開口附近的損傷問題顯得更為嚴重。
鑒于上述問題,本發明的目的在于得到一種嬰兒座,該座能夠確保護臂安裝用的突起部形成的嚙合部件插入用的開口附近的強度。
本發明的童車具有童車車體,有座板的、安裝在童車車體上的嬰兒座,安裝在童車車體上的、位于嬰兒座的座板下面的操縱桿,其特征在于上述嬰兒座具有與操縱桿嚙合的嚙合部件。
本發明童車的童車車體具有一對肘連部,嬰兒座具有嵌合到各肘連桿上的一對肘連部。
本發明的童車的特征在于在各肘連桿上設置了可向外突出的嚙合銷,在與各肘連桿對應的肘連部上形成了嚙合銷可進入的嚙合孔。
本發明的童車的特征在于嚙合部件具有與操縱桿嵌合的嵌合槽。
本發明的童車的特征在于操縱桿呈U形,其兩端連接一對肘連桿。
本發明的童車的特征在于在嬰兒座的座板下面設置有鉤部件,該鉤部件可在與操縱桿嚙合的嚙合位置和脫離操縱桿的解除位置間移動。
本發明的童車的特征在于在鉤部件上安裝了鎖定解除桿,該解除桿可使鉤部件在嚙合位置和解除位置間移動。
本發明的童車的特征在于鎖定解除桿沿座板下面向外延伸。
本發明的童車的特征在于鉤部件具有鎖定解除防止片,該鎖定解除防止片在鉤部件處于嚙合位置時進入座板內側,鉤部件處于解除位置時向座板外側突出。
本發明的童車的特征在于在嬰兒座的座板上設置鎖定解除防止銷,而鎖定解除桿具有開口,該鎖定解除防止銷在鉤部件處于嚙合位置上時進入座板內鍘,并插入到鎖定解除桿的開口內,在鉤部件處于解除位置上時,向座板外側突出,從鎖定解除桿的開口處脫出。
本發明的童車的特征在于鎖定解除防止銷受彈簧作用被推向座板的外側。
本發明的童車的特征在于嬰兒座可選擇地面向前方地安裝在童車車體上的第一位置和面朝后方地安裝在童車車體上的第二位置。
本發明的嬰兒座具有座板,設置在座板上的一對肘連部,跨接在一對肘連部間的弧狀護臂,其特征在于在各肘連部上設置了與護臂嵌合的突起部。
本發明的嬰兒座的特征在于金屬筒狀部件嵌裝在各突起部的外周上。
本發明的嬰兒座的特征在于在各突起部上設置了可進退的嚙合部件,該嚙合部件向外突出與護臂的嚙合凹部嚙合。
本發明的嬰兒座的特征在于在各突起部內設置了彈簧部件,該彈簧部件向外對嚙合部件施加彈力。
圖1是本發明的童車的透視圖。
圖2是把嬰兒座以背面后方安裝在童車車體上的狀態圖。
圖3是把嬰兒座以背面前方安裝在童車車體上的狀態圖。
圖4是示出本發明涉及的嬰兒座構成的透視圖。
圖5示出圖4所示的嬰兒座的側板安裝部的構成。
圖6是嬰兒座概略構成及動作說明圖。
圖7是嬰兒座呈狀態時的透視圖。
圖8示出安裝嬰兒座后的童車折疊后的狀態。
圖9是肘連桿和肘連部鎖定部的斷面圖。
圖10是嬰兒座裝到童車車體上的鎖定裝置的另一實例。
圖11示出圖10所示的鎖定裝置中的鎖定解除桿部局部的平面圖。
圖12是示出鎖定解除防止裝置的另外實施例的圖。
圖13是示出護臂安裝用突起部的一例的斷面圖。
下面,參照
本發明的實施形式。
圖1中,符號10是童車車體,由帶前輪11的左右一對前腳12,帶后輪13的左右一對后腳14,彎曲成U形的手推桿15,左右一對肘連桿16,以及兼作腳踏板的前側連結部件17構成。肘連桿16的一端分別樞接在上述手推桿15的左右各前部上,前腳12樞接在各肘連桿16的另一端上。左右后腳14的上端樞接在肘連桿16上,在上述手推桿15的前端上設置有可前后進退的嚙合片15a,該嚙合片15a可嚙合在左右后腳14的中間部上。另一方面,上述左右后腳14由后側連結部件18連接,左右前腳12被上述前側連接部件17連接起來。此外,連接棒19的前端樞接在各前腳12的中間部上,該連接棒19的后端被樞接在L形托板20的中間上,該托板20的兩端分別樞接在手推桿15及后腳14上。
而且,如圖1所示,通過使手推桿15的前端的嚙合片15a與后腳14的中間嚙合,就能夠把童車車體保持在可使用的展開狀態,而當操作設置在手推桿15上的操作裝置A,解除上述手推桿15的前端的嚙合片15a和后腳14的嚙合,則肘連桿16,前腳12,后腳14,及連接棒19可轉動,折疊成便于攜帶的狀態。
因而,從上方將童車座21的肘連部22a載置并連接到該肘連桿16上,就能夠把童車座21裝著固定到上述童車車體10上。此時,只要選擇好上述童車座前后方向,就能夠安裝成嬰幼兒背對著或面對著的狀態。圖2示出背對著的狀態(童車座21向前方的第1位置狀態),圖3示出面對著的狀態(童車座21朝著后方的第2位置狀態)。
圖4示出上述童車座21的概略構成,童車座21主要由嬰幼兒坐著的座板22,保持后背的背板23及保護頭部的頭部保護板24。
在上述座板22的兩側上形成一體的肘連部22a,弧形護臂25可裝拆地跨接在左右兩肘連部22a的前端部間。即,在左右兩肘連部22a的前端部上分別設置向上突起的突起部22b,使護臂25的兩端下面上的凹部(圖未示出)與該突起部22b嚙合。
另外,腳踏板安裝件26可進退地安裝在上述座板22的前緣部上,如圖5、6所示,背板23的下端部利用水平軸28可擺動地樞裝在座板22的后緣部上,該水平軸28裝在直立于該座板22的兩側上的托板27上。該背板23利用圖未示出的固定裝置與嬰幼兒的狀態相匹配,并可相對于座板22,可在多個傾斜位置上固定。另外,頭部保護板24利用水平軸29可擺動地樞裝在上述背板23的上端部上。
沿該背板23的兩側緣延伸的軸30分別配設在上述背板23的兩側上,軸30的一端通過銷31可擺動地連接在直立于上述座板22上的托板27上,該軸30的另一端樞接在頭部保護板24的側面上。
側板32的基端上的圓筒部32a可擺動且可轉動地嵌入到上述軸30上,突設在該軸30上的銷33與形成在上述側板32的圓筒部32a上的螺旋導向槽34嚙合。在嬰兒座21片于使用狀態時,即背板23從與座板22基本為水平狀態到構成一定傾斜角度位置,上述側板32處于垂直狀態。另外,限制軸35的一端可以一定程度擺動地裝在上述側板32的圓筒部32a的端部上,該限制軸35的另一端相對于座板22的側板可擺動地樞接在比上述軸30的樞接點的銷的位置更靠近背板23的位置A處。
因而,當使背板23繞水平軸28向座板側轉動而折疊時,與之對應地,軸30與側板32一起以銷31為中心轉動。然而,在此情況下,銷31和限制軸35的樞接位置A因前后錯位側板32經上述限制軸35相對于軸30朝軸線方向擺動,并因上述銷33和導向槽34嚙合,側板32從上述垂直狀態到基本水平狀態前并轉動(參照圖6,雙點劃線)。
在把背板23向座板22側作折疊而轉動的情況下,因側板32的高度,上述背板23的折疊位置不受限制,可以折疊成非常緊湊。圖7示出上述嬰兒座處于折疊的狀態。圖8示出把如上所示的嬰兒座21裝到童車車體10上后的童車為折疊狀態一例。
如圖1等所示,雖然通過把嬰兒座21的肘連部22a載置到童車車體10的肘連部16上并嚙合,就把嬰兒座21裝到童車車體10上,但在設置在上述童車車體上的肘連桿16的外側面上,在其上部設置下端邊緣弧狀的凹部40,然后,把嬰兒座21的肘連部22a的與上述凹部40對應的外側板與該凹部40嚙合。
另外,呈U形彎曲的管狀操縱桿41的左右上端部分別固定在童車車體10的左右肘連桿16上。另一方面,在嬰兒座21的座板22的下面上突設一板狀嚙合部件43,該部件43至少形成了下端開口,向上延伸的槽42。
因而,把嬰兒座21裝到童車車體10上的情況下,當使嬰兒座21相對于童車車體10下降時,肘連部22a的外側板與肘連桿16的凹部40導向嚙合,嬰兒座21很容易地載置到童車車體10的規定位置上。與此同時,座板22的下面上的嚙合部件43的槽43與連接童車車體10的左右肘連桿16間的操縱桿41嵌合,座板22受到該操縱桿41的下部水平部支承。
如圖9所示,在肘連桿16上設置了阻擋銷45,該銷45受彈簧44作用向外側方向頂推,而在嬰兒座21的肘連部22a的外側壁上形成阻擋孔46,上述的阻擋銷45可進入該阻擋孔46內。在上述阻擋孔46內設置了阻擋鈕47,該阻擋鈕47可沿該阻擋孔46的軸線方向移動規定的量,并通過與該阻擋銷45的前端接觸,前端從肘連部22a的外側面向外側突出。
因而,如前所述,當使嬰兒座21下降,把肘連部22a載置到童車車體10的肘連桿16的規定位置上并嚙合時,阻擋銷45進入阻擋孔46內并嚙合,嬰兒座21被鎖定。另一方面,在從童車車體10上取也嬰兒座時,按壓阻擋解除鈕44,使阻擋銷頂著彈簧44向內移動時,阻擋銷45和阻擋孔46的嚙合的鎖定被解除,就能夠容易地把嬰兒座21從童車車體10上向上拿起。
因而,在本實施形式中,如前所述,由于嬰兒座21的肘連部22a載置且嚙合童車車體10的肘連桿16上且設置在上述座板22下面的阻擋部件43的槽與操縱桿41嚙合,因此,如上所述地,鎖定被解除時,即使嬰幼兒躺在嬰兒座21的背板23上時,嬰兒座21的轉動被限制了。因而,能夠可靠地防止鎖定解除且嬰兒座21轉動,從童車車體上脫落,嬰幼兒從嬰兒座上落下的事故發生。
圖10及圖11示出嬰兒座21的鎖定裝置的另外實例。在嬰兒座21的座板22的下面設置了鉤部件50,該鉤部件50與連接童車車體10的左右肘連桿的操縱桿41嚙合與解脫。即,上述鉤部件50的中間部通過水平軸51樞接在座板22上。與上述操縱桿41嚙合的鉤50b一體地設置在該鉤部件50的一端,在該鉤部件50的另一端上一體地形成鉤解除防止片50b,該片50b因上述鉤部件50的擺動從座板22上的開口部52處向上方突出或位于與座板同一面位置上。
如圖10及圖11所示,在座板22的下面側上設置了板狀鎖定解除桿55,該桿55受導片53的支承,并由該導向片53引導,可前后移動。在上述鎖定解除桿54的前端部的兩側上設置凹部起55,從上述鉤部件50的鉤50b的附近突出的銷嵌入該凹部55內。
如圖11所示,彈簧承窩57設置在上述鎖定解除桿54的后端部上,彈簧59安裝在該彈簧承窩57和設置在座板22上的彈簧承窩58之間。由該彈簧59對鎖定解除桿54長期地頂推保持在進入位置(圖10的實線位置),鉤50b被保持在與操縱桿41嚙合的狀態。
因而,當按圖10將鎖定解除桿54抵抗彈簧拉引到雙點劃線位置時,鉤部件50繞水平軸51在圖10中朝順時針方向擺動,鉤50b脫離操縱桿41,鎖定被解除。因而,通過把嬰兒座向上方拿起,就能夠從童車車體10上將嬰兒座21取下。
如上所述,當通過鎖定解除桿54使鉤部件50擺動時,鎖定解除防止片50b也以圖10的雙點劃線所示擺動,并從座板22的上面向上突出。
因而,在把嬰幼兒放置在嬰兒座21的座板22上的狀態下,由該嬰幼兒的體重阻止上述鎖定解除防止片50b的擺動,鎖定解除桿54不易被拉動,就能夠保持嬰幼兒坐在嬰兒座21上的狀態。從而能夠避免,在嬰幼兒乘坐在童車上時,使用者不經意地操作了鎖定解除,抬起嬰兒座21,嬰幼兒從座位上落下等的危險發生。
當嬰幼兒坐在嬰兒座21上時,鎖定解除防止片50b在圖10的實線所示位置上作擺動動作。因而,在鉤50b與操縱桿41沒有完全嚙合,即鎖定不充分時,因嬰幼兒的體重作用,鉤50b朝鎖定方向動作,鎖定完全實現,就這一點而也,也能提高安全性。
圖12示出鎖定解除防止裝置的另外實施方式。鎖定解除防止銷60可上下動作地裝在座板22上。在座板22上形成凹部61,上述鎖定解除防止銷60貫穿該凹部61,在該凹部61和設置在上述鎖定解除防止銷60的頂端上的凸緣部62之間安裝有彈簧63,鎖定解除防止銷60被向上頂著。
另一方面,在鎖定解除桿54上形成了開口64,在鉤50b與操縱桿41嚙合的狀態,即鎖定狀態時,上述鎖定解除防止銷60的下端可插入該開口64內。
因而,在嬰兒座的座板22上沒有嬰幼兒乘坐時,鎖定解除防止銷60因彈簧63的作用按照雙點劃線所示從座板22的表面向上突出,鎖定解除防止銷60的下端部成為可從鎖定解除桿54的開口64中拔出的狀態。因而,鎖定解除桿54可自由移動,能夠隨意地對鉤50b進行鎖定或解除。相對地,當嬰幼兒坐在座板22上時,因該嬰幼兒的體重鎖定解除防止銷60抵抗彈簧壓下,其前端插入鎖定解除桿54的開口64內。因而,鎖定解除桿54的動作受到限制,鉤50b不能從操縱桿41處脫出,防止了鎖定被解除。因此,不可能從童車車體上與嬰幼兒一起將嬰兒座21拿起,對嬰幼兒實現了可靠的安全性。
如前所述,雖然在肘連部22a的前端部上一體地設置了圓柱狀的突起部22b,并使設在該突起部22b上的嚙合銷66與護臂25的凹部嚙合,但如圖13所示,可將金屬制的帽相嵌在上述突起部22b上。在上述突起部22b以及金屬制的帽65的側部上形成開口67,彈簧68從該開口67對上述嚙合銷66從上述帽65的外面向外側頂緊而使其部分突出,該嚙合銷66與設在護臂25的孔內的嚙合凹部(圖未示出)嚙合,從而可防止護臂25的脫落等。突起部22b受帽65增強,從而,能夠可靠地防止承插嚙合銷66的開口67的附近的突起部22b的損傷。
本發明如上所述地,由于在從肘連部處突設的、護臂安裝用突起部的至少嚙合部件插入用的開口附近相嵌了金屬制筒狀部件,因此,能夠確保上述開口附近的強度提高,能夠充分地防止因護臂裝拆時嚙合部件造成的沖擊造成上述開口附近的損傷。
權利要求
1.一種童車,該童車具有童車車體,有座板的、安裝在童車車體上的嬰兒座,安裝在童車車體上的、位于嬰兒座的座板下面的操縱桿,其特征在于上述嬰兒座具有與操縱桿嚙合的嚙合部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童車,其特征在于童車車體具有一對肘連桿,嬰兒座具有嵌合到各肘連桿上的一對肘連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童車,其特征在于在各肘連桿上設置了可向外自如突出的嚙合銷,在與各肘連桿對應的肘連部上形成了嚙合銷可進入的嚙合孔。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童車,其特征在于嚙合部件具有與操縱桿嵌合的嵌合槽。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童車,其特征在于操縱桿呈U形,其兩端連接一對肘連桿。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童車,其特征在于在嬰兒座的座板下面設置有鉤部件,該鉤部件可在與操縱桿嚙合的嚙合位置和脫離操縱桿的解除位置間移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童車,其特征在于在鉤部件上安裝了鎖定解除桿,該解除桿可使鉤部件在嚙合位置和解除位置間移動。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童車,其特征在于鎖定解除桿沿座板下面向外延伸。
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童車,其特征在于鉤部件具有鎖定解除防止片,該鎖定解除防止片在鉤部件處于嚙合位置時進入座板內側,鉤部件處于解除位置時向座板外側突出。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童車,其特征在于在嬰兒座的座板上設置鎖定解除防止銷,而鎖定解除桿具有開口,該鎖定解除防止銷在鉤部件處于嚙合位置上時進入座板內鍘,并插入到鎖定解除桿的開口內,在鉤部件處于解除位置上時,向座板外側突出,從鎖定解除桿的開口處脫出。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童車,其特征在于鎖定解除防止銷受彈簧作用被推向座板的外側。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童車,其特征在于嬰兒座可選擇地面向前方地安裝在童車車體上的第一位置和面朝后方地安裝在童車車體上的第二位置。
13.一種嬰兒座,該嬰兒座具有座板,設置在座板上的一對肘連部,跨接在一對肘連部間的弧狀護臂,其特征在于在各肘連部上設置了與護臂嵌合的突起部。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嬰兒座,其特征在于金屬筒狀部件嵌裝在各突起部的外周上。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嬰兒座,其特征在于在各突起部上設置了可進退自如的嚙合部件,該嚙合部件向外突出與護臂的嚙合凹部嚙合。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嬰兒座,其特征在于在各突起部內設置了彈簧部件,該彈簧部件向外對嚙合部件施加彈力。
全文摘要
一種嬰幼兒坐著的座板兩側上形成的肘連部的前端部間跨接著可拆下的弧狀護臂的嬰兒座,在肘連部22a的前端上一體地設置了向上突出的突起部22b。在該突起部22b的至少其外周上嵌裝著金屬的筒狀部件65,從上述突起部22b及金屬筒狀部件65上突設的開口67處突設了與護臂嚙合凹部嚙合的嚙合部件66,該嚙合部件66受到彈簧部件68彈力作用而向外突出。
文檔編號B62B7/00GK1324743SQ0112208
公開日2001年12月5日 申請日期2001年5月18日 優先權日2000年5月18日
發明者須賀宜英, 宮地亨 申請人:宮比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