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具有透明或半透明車身罩的車輛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比如可適用小型摩托車型車輛的具有透明或半透明車身罩的車輛;詳而言之,是關于安裝于透明或半透明車身罩上的燈光裝置的構造。
在現有小型摩托車型機動兩輪車中,以透明物質構成車身罩,在日專利特開昭59-50880號公報中已經提出。在該公報中所展示的技術,借由透明物質形成機動兩輪車的護腿罩,可以消除對駕駛員的壓迫感。
但是,在前述現有技術中,做成透明的只是護腿罩,在以透明材料形成護腿罩以外的車身罩,做成由透明材料賦予車輛以特殊外觀情況下,在將燈光裝置安裝于透明車身罩的車輛中,由于從透鏡過來的光透過車身罩,常有光漏向(以下稱為“漏光”)不希望的方向。
本發明是有鑒于上述問題而提出的,本發明方案1~4所記述的發明即是達到防止從安裝燈光裝置的透明或半透明車身罩漏光的共同目的。
按本發明方案1所述的發明是,在具有透明或半透明車身罩的車輛中,具有安裝著燈光裝置的車身罩,該車身罩由透明或半透明材料形成,在前述燈光裝置的透鏡上,在與前述車身罩重合部分形成遮光部。
根據方案1所記述的發明,由于在透鏡上形成了遮光部,從燈光裝置發出的光,不會從透鏡與車身罩重合部分透過車身罩漏出。其結果,防止了通過透明或半透明車身罩漏光。作為安裝燈光裝置的車身罩的理由,不僅不妨礙使用透明或半透明車身罩,而且可對具有透明或半透明車身罩的車輛獨特的外觀賦予十二分吸引力。
本發明方案2所述的發明是,在上述方案1所述的具有透明或半透明車身罩的車輛中,前述遮光部由對前述透鏡表面進行表面處理形成。
根據方案2所述的發明,由于遮光部是在透鏡表面進行表面處理形成,可原樣利用安裝于不透明車身罩上的現有燈光裝置,單是在作為其透鏡面的外面或內面上進行表面處理即可形成遮光部。其結果是,在方案1所述的發明效果基礎上,不必新設計透明或半透明車身罩用的燈光裝置,借利用現有燈光裝置,可減低透明或半透明車身罩用燈光裝置的成本。
本發明方案3所述的發明,是在上述方案2所述的具有透明或半透明車身罩的車輛中,前述燈光裝置是頭燈,前述遮光部是由形成于前述透鏡內面并具有隔熱性的膜所形成。
根據方案3所述的發明,由具有隔熱性的膜可防止透過車身罩漏光,同時借助由形成于透鏡內面上的該膜的隔熱作用,可抑制由頭燈燈泡發熱所造成的透鏡溫度上升。其結果,在方案2所述的發明的效果基礎上,不需使用高價耐熱性透鏡。由于使用廉價的透鏡,并賦予其耐熱性,故可減低成本。
本發明方案4所述的發明是,在上述方案2所述的具有透明或半透明車身罩的車輛中,前述燈光裝置是尾燈;前述遮光部是由在前述透鏡外面涂裝的黑色膜所形成。
根據方案4所述的發明,由僅在使用比著頭燈發熱量小的光源的尾燈透鏡外面涂以黑色涂料的簡單處理,即可防止漏光。其結果,在具有方案1的發明效果的基礎上,還可進一步加強方案2的抑制成本提高的效果。
圖1是作為本發明的具有透明或半透明車身罩的車輛實施例的小型摩托車型機動兩輪車左側視圖;圖2是前燈光裝置從手柄前罩剝離下來時的立體圖;圖3是前燈光裝置平面圖;圖4是圖3 Ⅳ-Ⅳ剖視圖;圖5是圖3Ⅴ-Ⅴ剖視圖;圖6是尾燈裝置透鏡從基座構件剝下、高置停止燈從后擾流器剝下時的立體圖;圖7是尾燈裝置后視圖;圖8是尾燈裝置左側視圖;圖9是圖7Ⅸ-Ⅸ剖視圖;圖10是圖7Ⅹ-Ⅹ剖視圖;圖11是圖7Ⅺ-Ⅺ剖視圖;圖12是高置停止燈平面圖;圖13是圖12的ⅩⅢ-ⅩⅢ剖視圖。
下面參照附圖1~13說明本發明實施例。
圖1是作為本發明具有透明或半透明車身罩的車輛的小型摩托車型機動兩輪車1的左側視圖,其車身構架F具有位于前端部的頭管2,從頭管2下部向下方延伸的下管3,從下管3下部左右兩側分別向車身后方延伸的左右一對后構架4L、4R,位于兩后構架4L、4R間、從前方順序分別向左右方向延伸的前橫架5,中間橫架6,后橫架7。而且,在本說明書中,“前后左右”是指車輛的前后左右。
各后構架4L、4R的后端部,其后端面相互成一定間隔相對、向車身中心彎曲,通過跨于其端面間固定的后部支撐8連結起來。
在可自由轉動地支承于頭管2的操向軸9的上端部與下端部分別設置操向手柄10與前叉11。在前叉11的下端部軸支著前輪12。動力部件14的后端部軸支著后輪13,并通過后懸掛15支承于后橫架7,動力部件14的前端部,通過支承吊架(圖中未示出)樞支于中間橫架6上;動力部件14可相對車身構架F上下自由換動地支承著。
車身構架F、操向軸9與操向手柄10由多個合成樹脂制罩構成的車身罩C所覆蓋。即,該車身罩C包括有覆蓋頭管2的前部與前輪12的上部的前罩16,接合于前罩16的后緣部、并覆蓋頭管2與下管3后部和駕駛員腿部前方的護腿罩17,接合于前罩16與護腿罩17的左右兩側緣部、并覆蓋前輪12后部的前擋泥板18,接合于護腿罩17的后緣部并支承駕駛員腳部的底板19,接合于前檔泥板18后緣部與底板19左右兩側緣部并覆蓋后構架4L、4R左右兩側部的左右一對側罩20L、20R,接合于兩側罩20L、20R下緣部并覆蓋底板19下面的下罩21,接合于底板19上緣部和兩側罩20L、20R上緣部的左右一對車體罩22L、22R,從兩車體罩22L、22R下緣部延伸并覆蓋后輪13上部的后擋泥板23,覆蓋操向軸9上部與操向手柄10各前部的手柄前罩24,以及覆蓋操向軸9上部與操向手柄10各后部的手柄后罩25。
機動兩輪車1具有后邊要講到的頭燈30,左右前信號燈31、32,尾燈50,左右后信號燈51、52,與高置停止燈(ハィマゥントストツブラランブ)80各種燈光裝置。其中,頭燈30與其左右兩側方相鄰配置的左右一對前信號燈31、32一體構成的前燈光裝置LF,安裝于手柄前罩24上,而尾燈50和其左右兩側方相鄰配置的左右一對后信號燈51、52一體構成的后燈光裝置LT,安裝于車體罩22L、22R后端部。高置停止燈80則安裝于固定在后部支撐8并覆蓋車體罩22L、22R后端部上面的后攏流器26上。
在構成車身罩C的罩中,前罩16,前擋泥板18,兩側罩20L、20R,兩車體罩22L、22R,后攏流器26以及手柄前罩24全都是由透明或半透明材料的合成樹脂形成,這些樹脂比如丙烯腈·乙烯丙烯聚氨酯·苯乙烯樹脂(AES樹脂),聚丙烯樹脂(PP樹脂),丙烯酸樹脂等。另一方面,護腿罩17、底板19、后擋泥板23、下罩21、與手柄后罩25,全都由不透明合成樹脂形成。因此,機動兩輪車1的車身罩C內部的零件,可從其透明或半透明車身罩外側透視。
配置于兩車體罩22L、22R上方的車座27,覆蓋由兩車體罩22L、22R形成于其上部的開口,并可對該開口進行開閉。
以下,對前燈光裝置LF、后燈光裝置LT、以及高置停止燈80進行詳細說明。
參照圖2~圖5,前燈光裝置LF,具有合成樹脂制基座構件33;形成了在基座構件33左右方向中央,有著向前方敞開的開口34a,同時在形成反射面的內面部分形成鋁蒸鍍膜,并收容作為光源的燈泡36的中央反射部34;和相鄰配置于中央反射部34左方,并具有向左前方敞開的開口35a,同時在成為反射面的內面部分形成鋁蒸鍍膜,并收容作為光源的燈泡37的左反射部35;以及圖中未示出而相鄰中央反射部34右方配置,具有向右前方敞開的開口,和左反射部一樣,在成為反射面的內面部分形成鋁蒸鍍膜,并收容作為光源的燈泡的右反射部。
加圖5所示,著黃色的透明合成樹脂制內透鏡38,覆蓋開口35a安裝于左反射部35,在右反射部上,也有覆蓋其開口安裝著與左反射部35同樣的內透鏡。再有,在基座構件33上,從其前方,有覆蓋著左反射部35上安裝的內透鏡38、右反射部上安裝的內透鏡、和中央反射部34的開口34a的透明合成樹脂制前透鏡39,結合安裝于基座構件33的外周面側。該前透鏡39具有覆蓋中央反射部34的開口34a的中央透鏡部39a、分別覆蓋左反射部35的內透鏡38與右反射部內透鏡的左透鏡部39b與右透鏡部39c。因此,頭燈30具有中央反射部34、燈泡36與中央透鏡39a;左前信號燈31具有左反射部35、燈泡37、內透鏡38與左透鏡部39b;而右前信號燈32具有右反射部、燈泡、內透鏡與右透鏡部39c。
參照圖4,中央透鏡部39a具有向著前方的前部39d、處于前部39d上側成角形的上部39e、處于前部39d下側成平板狀的下部39f。其中,前部39d,向上方并向斜后方傾斜,以設在其傾斜中部向后方后退的臺階部39d1為分界,具有下方傾斜部39d2與上方傾斜部39d3。
另一方面,中央反射部34,在燈泡36上方與下方分別具有角形上壁34b與平板狀下壁34c,中央透鏡部39a的上部39e載置于上壁34b的外面(上面)并與之相結合,而設置于中央透鏡部39a的下部39f的結合部則結合于下壁34c的外面(下面)上形成的結合部。下壁34c向前方延伸到中央透鏡部39a的下部39f的內面側,以使其前端部抵接于中央透鏡部39a的前部39d的內面。
在前燈光裝置LF安裝于手柄前罩24的狀態下,為使前透鏡39向前方露出而形成的手柄前罩24開口24a的上緣部24b的前端24b1(該前端24b1也是手柄前罩24上部24c的前端,在圖3中以雙點劃線表示),相對于中央透鏡部39a,位于臺階部39d1的上方;相對于左透鏡部39b,位于左反射部35上部35b的前端35b1上方稍后方(參照圖5);相對于右透鏡部39c,也位于右反射部上壁前端的上方稍后方。
因此,中央透鏡部39a臺階部39d1的后部、上方傾斜部39d3與上部39e為手柄前罩24的上部24c所覆蓋。在中央透鏡部39a的前部39d與上部39e上,從平面圖看,在與手柄前罩24上部24c相重合部分Da內面,包含燈泡36的光直接照射區域,前端Sa1處于與手柄前罩24開口24a的上緣部24b前端24b1大致相一致的位置;后端Sa2處于從中央反射部34上壁34b的前端34b1、在與中央透鏡部39a的上部39e相重疊部分向后方規定距離的位置;左端Sa3處于比中央反射部34左壁上端(相當于上壁34b的左端)要稍稍向左方的位置(參照圖3);右端Sa4處于比中央反射部34右壁上端(相當于上壁34b右端)稍稍向右方的位置(參照圖3);在上述范圍內,進行鋁蒸鍍處理,形成鋁蒸鍍膜;由此可以形成防止頭燈30燈泡36發出的光,通過中央透鏡部39a的與手柄前罩24的上部24c相重合部分Da向上方漏光的遮光部Sa。而且,上述規定距離可相應于從前端34b1漏光的情況,適當確定,使其幾乎不漏光。
另外,從左前信號燈31的燈泡37與右前信號燈32的燈泡發出的光,如前所述,由于手柄前罩24開口24a的上緣部24b前端24b1位于比左反射部35上壁35b的前端35b1還稍稍后方的位置,且比右反射部上壁前端也稍稍后方位置,從左透鏡部39b與右透鏡部39c發出的光不會通過手柄前罩24上部24c向上方漏光。而且從頭燈30的燈泡36向左右方向發出的光,也由中央反射部34的左壁與右壁(圖中均未示出)所遮蔽。
下面參照圖6~11來說明后燈裝置LT,該后燈裝置LT具有基座構件53,并形成中央反射部54、左反射部55、和右反射部56。其中,基座構件53為合成樹脂制,如圖8與圖9所示,由螺栓B結合于后部支撐8上;中央反射部54,在基座構件53的左右方向中央,有著向后方敞開的開口54a,同時在成為反射面的內面部分形成鋁蒸鍍膜,并收容作為光源的燈泡57;左反射部55,如圖11所示,緊接中央反射部54左方配置,具有向左后方敞開的開口55a,同時在成為反射面的內面部分形成鋁蒸鍍膜,并收容作為光源的燈泡58;右反射部56,如圖10所示,它緊接中央反射部54右方配置,具有向右后方敞開的開56a,同時在成為反射面的內面部分開成鋁蒸鍍膜,并收容了燈泡59。
中央反射部54的左壁54d,通過與基座構件53一體的底壁53a和左反射部55的右壁55b連結為一體,由左壁54d、右壁55b、與底壁53a,形成從上方向下方直線狀延伸的左方結合溝60;同時如圖6所示,中央反射部54的右壁54e,也由該右壁54e、右反射部56的左壁56b與同基座構件53一體的底壁,以車身左右方向中心線與左方結合溝60相對稱,形成右方結合溝61。
如圖7與圖9所示,在中央反射部54上裝著著紅色透明合成樹脂制后透鏡62。即,在后透鏡62上,其上緣部62a結合于中央反射部54的上壁54b,在中央部設凹部63的下緣部62b,通過用于照亮號碼板的透明合成樹脂制透鏡64結合于中央反射部54的下壁54c,在凹部63上緣部(相當于中央反射部54下緣部62b的中央部)的左右兩端,由螺釘固定之。另外,后透鏡62的左緣部62c(參照圖11),和后邊要講到的內透鏡68與外透鏡69的各右緣部68b、69b一同在左方結合溝60中結合于外透鏡69,右緣部62d,和后邊要講到的內透鏡66與外透鏡67的各左緣部一同在右方結合溝61中結合于外透鏡67。尚且,在后透鏡62凹部63內的基座構件53上,安裝著反射板65。
如圖6、7與圖10所示,著黃色透明合成樹脂制內透鏡66,覆蓋并安裝于由直線狀左緣部56b與弧狀緣部56c形成的開口56a,在其外方安裝著透明合成樹脂制外透鏡67。即,右反射部56的孤狀內壁56c1的外面上,載置結合著內透鏡66的弧狀緣部66a,在弧狀外壁56c2的內面上,載置結合著外透鏡67的孤狀緣部67a,外透鏡67的直線狀左緣部67b在右方結合溝61內結合于內透鏡66的左緣部。
如圖11所示,在左反射部55也由和右反射部56同樣形式,著黃色透明合成樹脂制內透鏡68,覆蓋安裝于由直線狀左緣部55b與弧狀緣部55c形成的開口55a,其外方安裝著透明合樹脂制外透鏡69。即,在左反射部55的弧狀內壁55c1外面,載置結合著內透鏡68的弧狀緣部68a,內透鏡68的右緣部68b結合于左方結合溝60,在其后方間隙中,有外透鏡69的弧狀緣部69a載置結合于弧狀外壁55c2的內面,外透鏡69的直線狀右緣部69b在左方結合溝60內與內透鏡68的左緣部68b相結合。
因此,后燈50具有中央反射部54、燈泡57、后透鏡62,左右后信號燈51、52,分別具有反射部55、56,燈泡58、59,和由內透鏡66、68與外透鏡67、69構成的左右信號燈透鏡70、71。
車體罩22L、22R固定于車身罩下側,由車體罩22L、22R的后端部22La、22Ra形成的下部敞開缺口構成開口22a,在該開口22a中,在固定于后部支撐8上的基座構件53上安裝著各透鏡62、66~69的狀態下,如圖8~圖11所示,開口22a緣部22b的后端22b1(該后端22b1也是車體罩22L、22R后端部22La、22Ra的后端),位于后透鏡62的上緣部62a外方,并位于左右外透鏡67、69的弧狀緣部67a、69a外方。
因此,后透鏡62的上緣部62a與兩外透鏡67、69的弧狀緣部67a、69a,由車體罩22L、22R的后端部22La、22Ra覆蓋。參照圖9,在后透鏡62的上緣部62a,在與車體罩22L、22R后端部22La、22Ra重合部分Db的外面,包含燈泡57的燈光直接照射的區域,后端Sb1處于與開口22a緣部22b的后端22b1大致相一致的位置,前端Sb2處于從中央反射部54上壁54b的后端54b1在與后透鏡62的上緣部62a重合部分上向前方規定距離的位置,左端Sb3處于上緣部62a的左端位置(參照圖7),右端Sb4處于上緣部62a右端位置(參照圖7),在上述范圍內,由黑色涂料進行涂裝形成黑色膜,由此,可以形成遮光部Sb,用于防止從尾燈50燈泡57發出的光,通過后透鏡62以及和車體罩22L、22R后端部22La、22Ra重合部分Db、再通過后攏流器26,向外方漏光。而且該規定距離,相應于從中央反射部54的上壁54b后端54b1漏光情況,適當決定,以使其達到幾乎不透光程度;在該實施例中,前端Sb2向前延伸到上緣部62a上與上壁54b相抵接部62a1近旁。
參照圖10,在右后信號燈52的外透鏡67弧狀緣部67a上,在與右車體罩22R后端部22Ra重合部分Dc外面,包含燈泡59的燈光直接照射的區域,后端Sc1處于與開口22a緣部22b的后端22b1大致相一致的位置,前端Sc2處于從右反射部56的弧狀內壁56c1的后端56c11在與外透鏡67的弧狀緣部67a相重合部分向前方規定距離的位置,上部左端Sc3處于弧狀緣部67a的上部左端位置(參照圖7),下部左端Sc4處于弧狀緣部67a下部左端位置(參照圖7),在上述范圍內,由黑色涂料進行涂裝形成黑色膜,由此可以形成遮光部Sc,用于防止從右后信號燈52的燈泡59發出光,通過右信號燈透鏡71與右車體罩22R的后端部22Ra相重合部分Dc、再通過后擾流器26漏光到外方。而且,該規定距離,相應于從右反射部56弧狀內壁56c1的后端56c11漏光情況,適當確定,以使得幾乎不漏光。在本實施例中,前端Sc2向前延伸到弧狀緣部67a上的與外壁56c2相抵接部67a1的近旁。
同樣,參照圖8與圖11,在左后信號燈51外透鏡69的孤狀緣部69a,在與左車體罩22L的后端部22La相重合部分Dd外面,包含燈泡58發出光直接照射區域,后端Sd1處在與開口22a緣部22b后端22b1大致相一致位置,前端Sd2處在從右反射部55弧狀內壁55c1的后端55c11在與外透鏡69的弧狀緣部相重合部分向前方規定距離的位置,上部右端Sd3處在弧狀緣部69a上部右端位置(參照圖7),下部右端Sd4處在弧狀緣部69a下部右端位置(參照圖7),在上述范圍內,由黑色涂料進行涂裝形成黑色膜,由此,形成遮光部Sd,用于防止從左后信號燈51的燈泡58發出的光通過左信號燈透鏡70與左車體罩22L的后端部22La間的重合部分Dd、再通過后擾流器26向外部漏光。而且,該規定距離,相應于從左反射部55的弧狀內壁55c1后端55c11漏光情況,適當決定,以使其幾乎不漏光。在本實施例中,前端Sd2向前方延伸到弧狀緣部69a上的與外壁55c2相抵接部69a1近旁。
下面參照圖6、圖12與圖13,來說明高置停止燈80。安裝于后擾流器26的后端部26a下面的高置停止燈80具有合成樹脂制不透明基座構件83,與透鏡84,其中基座構件83固定著安裝了作為光源的多個發光二極管(LED)81的基板82、并以螺栓結合于后擾流器26上;透鏡84為著紅色透明合成樹脂制,并結合于基座構件83上;該透鏡84借將其前端部84a配合于基座構件83的外周而安裝于基座構件83上。在通過一對托架83a、83a將高置停止燈80固定于后擾流器26上時,在透鏡84的后端部的設在左右方向中央部的結合溝84b中,結合進設在后擾流器26后端的突片26b。
在高置停止燈80安裝于后擾流器26的狀態下,透鏡84的對著后擾流器26內面的整個上部,由后擾流器26的后端部26a所覆蓋。在透鏡84上部,在與后擾流器26后端部26a相重合部分De的外面,包含LED 81發出光直接照射的區域,在除去位于比基座構件83還靠前方的最前端部84c以外的整個部分,由黑色涂料進行涂裝形成黑色膜,由此,形成了遮光部Se,用于防止從LED發出的光通過透鏡84與后擾流器26的后端部26a重合部分De向上方漏光。
其次,來說明前述這樣構成的實施例的作用與效果。由于在安裝于手柄前罩24的頭燈30中央透鏡部39a上,在安裝于車體罩22L、22R的后燈50的后透鏡62與兩后信號燈51、52的信號燈透鏡70、71上,在安裝于后擾流器26的高置停止燈80的透鏡84上分別形成了遮光部Sa、Sb、Sd、Sc、Se,從各燈30、50、51、52、80發出的光,不會從各透鏡39、62、70、71、84與作為透明或未透明車身罩的手柄前罩24、車體罩22L、22R或后擾流器26相重合部分Da、Db、Dd、Dc、De,透過這些車身罩漏出。
其結果是,防止了通過透明或半透明的手柄前罩24、車體罩22L、22R與后擾流器26漏光。因此,作為安裝這些燈30、50、51、52、80的車身罩的理由,不妨礙使用透明或半透明手柄前罩24、車體罩22L、22R以及后擾流器26,其具有透明或半透明車身罩的獨特的車輛外觀性也是非常值得推銷的。
由于各遮光部Sa、Sb、Sd、Sc、Se是由在各透鏡39、62、70、71、84的外面或內面進行蒸鍍或涂裝的表面處理來形成,故可將分別裝于不透明的手柄前罩、車體罩、與后擾流器上的現有頭燈、尾燈、后信號燈、與高置停止燈原樣使用,只是簡單地在其透鏡外面或內面進行表面處理形成遮光部Sa、Sb、Sd、Sc、Se即可。
其結果,不必重新對透明或半透明手柄前罩24、車體罩22L、22R與后擾流器26用的各燈30、50、51、52、80進行設計,利用現有的各燈,可大大削減透明或半透明手柄前罩24、車體罩22L、22R與后擾流器26用各燈30、50、51、52、80的造價。
由于在頭燈30的中央透鏡部39a形成的遮光部Sa是由鋁蒸鍍膜形成,故在可以防止通過手柄前罩24上部的漏光的同時,由于鋁蒸鍍膜的反射作用,還可以增加向前方的投光量。
再者,在構成頭燈30的前透鏡39之中央透鏡部39a內面,中央透鏡部39a的下部39f處在中央反射部34的下壁34c外側,同時下方傾斜部39d2從手柄前罩24的開口24a露出,車輛行走時由行走風冷卻;相對于此,由于形成鋁蒸鍍膜部分,處在下方傾斜部39d2還后退的位置、即處在燈泡36附近位置,由手柄前罩24覆蓋其上,中央透鏡部39a成了特高溫部分,但由于中央透鏡部39a內面上形成的鋁蒸鍍膜的隔熱作用,可以抑制由燈泡發熱造成的中央透鏡部39a、從而整個前透鏡39的溫度升高。其結果,不必使用高價耐熱透鏡,使用廉價透鏡即可賦予其耐熱性,因此可以降低成本。
比之于頭燈30使用小發熱量的光源的尾燈50、后信號燈51、52與高置停止燈80的各透鏡62、70、71、84的遮光部Sb、Sd、Sc、Se,僅是在各透鏡62、70、71、84外面涂裝黑色涂料進行簡單處理形成,可由其遮光部Sb、Sd、Sc、Se防止漏光。其結果,由原樣利用了在不透明車體罩與后擾流器上分別安裝的現有尾燈、后信號燈與高置停止燈,可進一步徹底抑制透明或半透明各車身罩用各燈50、51、52、80的成本的提高。
前述實施例,如前述之構成,鋁蒸鍍膜形成于頭燈30中央透鏡部39a內面,但如單是為了遮光,也可以形成于中央透鏡部39a外面。另外,前燈裝置LF,是頭燈30與前信號燈31、32一體化,但這些燈也可分開做成;同樣,后燈裝置LT,是尾燈50與后信號燈51、52一體化,也可以將這些燈分開做成。還有,后燈裝置LT的各透鏡62、70、71與高置停止燈80的透鏡84在各自的透鏡外面形成黑色膜,反過來也可以在這些透鏡內面形成黑色膜。進而,也可以在這些透鏡的外面或內面貼上黑色帶。
在從左右前信號燈的透鏡與手柄前罩重合部分漏光情況下,在這些透鏡上形成遮光部。另外,左右后信號燈51、52的信號燈透鏡70、71,是由二重透鏡構成,但也可以由一重透鏡構成。
在前述實施例中,所述車輛為小型摩托車型機動兩輪車1,但本發明對小型摩托車型機動三輪車、其他在透明或半透明車身罩上安裝著燈光裝置的什么樣的車輛都可適用。
權利要求
1.一種具有透明或半透明車身罩的車輛,車身罩上安裝著燈光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車身罩由透明或半透明材料形成;在前述燈光裝置的透鏡上,于與前述車身罩重合部分形成遮光部。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透明或半透明車身罩的車輛,其特征在于,前述遮光部由在前述透鏡面上進行表面處理而形成。
3.按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透明或半透明車身罩的車輛,其特征在于,前述燈光裝置是頭燈,前述遮光部由在前述透鏡內面形成的具有隔熱性的膜而形成。
4.按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透明或半透明車身罩的車輛,其特征在于,前述燈光裝置是尾燈,前述遮光部是由在前述透鏡外面涂裝黑色膜而形成。
全文摘要
為防止從安裝了燈光裝置的透明或半透明車身罩漏光,作為安裝了頭燈30的車身罩的手柄前罩24,由透明或半透明材料形成。在頭燈30的透鏡39a上,在與手柄前罩24重合部分Da內面,由鋁蒸鍍膜形成遮光部Sa;可以防止從頭燈30發出的光透過手柄前罩24上部24c與透鏡39a重合部分Da漏出。
文檔編號B62J6/02GK1314278SQ01111370
公開日2001年9月26日 申請日期2001年3月14日 優先權日2000年3月17日
發明者瀧本薩奇子, 畑山敦志 申請人: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