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機動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機動車,它由至少三個輪子支承,并且具有一個用于司機座位的第一座位表面和至少一個用于乘客座位的座位表面。
當在溫暖的國家中使用這種車輛進行短距離旅行時,跨斗式摩托車的優點例如在于,它耗油相對較少,并且司機和乘客在乘坐期間可以坐著室外從而享受著令人舒適的氣候。但是,在裝在足夠的行李例如桌子和椅子以進行野餐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并且該車輛沒有提供任何睡覺設施,這就限制了用戶的自由。如果為此使用房車的話,則確實能有睡覺的地方,但是該車輛耗油量相對較大并且尤其是所有司機和乘客都在乘坐期間完全或部分地坐在“室內”,這使得這種乘坐比在通過例如摩托車進行駕駛時令人不愉快。
根據本發明,該目的是通過提供這樣一種機動車來實現的,其中司機座位以及乘客座位沒有覆蓋它們的頂棚,并且它們設置在該車輛的前部,而且該車輛在行駛方向上在這些座位的后面具有一個外殼單元,該單元具有形成一個睡覺空間的底板、頂棚和側壁。
因此,這種車輛使得司機和乘客能夠坐在室外以享受在溫暖氣候中的駕駛樂趣,而且也能夠在任何地方停下并且帶有室內的睡覺空間。
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優選實施方案,該車輛只具有一個前輪以及與之相連的摩托車車把型車把。通過這樣的車輛設計,可以給予司機和乘客在駕駛該車輛時的摩托車感覺,同時總是提供有室內睡覺的空間。這種車輛設計還能夠使該車輛與例如私家車或房車相比非常輕,從而對于確定的行駛距離而言它耗油量較少。
根據上述實施方案的一個進一步的改進,該車輛具有兩個連續的部分,即具有摩托車前面部分的特征的前面部分和具有廂式貨車的后面部分的特征的后面部分。這種完全新式的機動車輛是摩托車和廂式貨車的混合體并且形成一種“家用摩托車”,該機動車非常適用于在想停就能停的溫暖國家中進行短途旅行。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優選實施方案,用于司機座位的所述第一座位表面和用于乘客座位的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座位表面沿著車輛的中心縱向軸線前后布置。所述座位或區域的這種布置使得該車輛穩定并且在一個單前輪和兩個后輪的情況中減小了該車輛部分或完全傾斜的危險。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優選實施方案,用于乘客座位的所述至少一個第二座位表面設置在用于司機座位的所述第一座位表面后面并且位于比司機座位高的水平面上,這意味著乘客盡管坐在司機后面,但是即使他是個小孩也能獲得良好的視野,并且該乘坐更有意義。該實施方案在這樣的情況下尤其有利,即用于乘客座位的第二座位表面設置在這樣一個水平面上,從而所述睡覺空間可以在車輛向前的正常行駛方向上在該乘客座位下面延伸,因為這樣可以降低車輛的總長以及材料成本、重量和油耗。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優選實施方案,所述外殼單元具有相對于車輛的正常行駛方向的前壁,從而提供用于形成至少用于所述乘客座位的靠背的表面。通過外殼單元的這個部分既用作限定睡覺空間由形成用于乘客位置的靠背的這種雙重功能,從而簡化了該車輛的結構并且節約了成本。這也可以通過本發明的另一個優選實施方案的技術特征來實現,其中所述外殼單元相對于車輛行駛方向的前壁提供所述第一座位表面以及所述第二座位表面。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實施方案,所述外殼單元的睡覺空間的底板設置成在所述車輛停止并且其所有輪子都由水平地面支撐時沿著正常行駛方向傾斜。由此,人們不愿意在行駛期間呆在睡覺空間中,這從道路安全方面來看也是被禁止的并且觸犯了法律。
根據本發明優選實施方案的所述斜面相對于水平面的傾角在5°-15°之間。
根據上述本發明的兩個實施方案的一個優選的進一步改進方案,該機動車具有第一部件,該第一部件可以移動以在其前面部分處形成用于該車輛的支撐件,用來在該機動車的停泊狀態中將位于那里的輪子抬離地面,從而睡覺空間的底板就與該車輛停泊的地面基本上平行地對準。由此盡管該地面在行駛期間是傾斜的,但是也可以在該機動車已經停泊時能夠以舒適的方式在該底板上睡覺或休息。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優選實施方案,所述外殼單元的底板具有嵌入部分,用于形成用來容納底板中物品的空間,其中例如用于食物和/或飲料的冷卻袋可以以這種方式隱藏,從而不必除去或者在要使用所述睡覺空間以在其中休息時不會構成障礙。
根據本發明另一個優選實施方案,該機動車的總長小于3.5米,這使得該機動車非常容易在例如由于人群密集而空間有限的地方駕駛、停泊等。具有睡覺空間的機動車的這個短長度是不平常的。
從下面的說明書和其它從屬權利要求中可以了解本發明的其它優點和有利特征。
在這些附圖中
圖1為從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優選實施方案的機動車的前面傾斜地看的透視圖;
圖2為圖1中的機動車的側視圖;圖3為處在停泊狀態中的圖1中的機動車的后面部分的側視圖;圖4為從圖1中的機動車的上方看的視圖,其中某些部分已經去掉,以便顯示出該機動車的睡覺空間的結構;圖5為與該機動車的圖2相對應的視圖,其中為了清楚起見已經除去了該機動車的外殼單元的側壁;并且圖6為與處于停泊狀態中的機動車的圖2相對應的視圖。
優選實施方案的詳細說明在圖1顯示出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優選實施方案的機動車輛1,該車輛由三個輪子支承,即前輪2和設置在同一根軸上的兩個后輪3,該車輛具有前面部分4和后面部分5,前面部分具有摩托車前面部分的特征,后面部分具有廂式貨車的后面部分的特征。該車輛在前面部分中具有用于司機座位或位置7的第一座位表面以及設在其后面的處于更高水平面上的用于乘客座位或位置9的第二座位表面。
乘客座位的座位表面8優選設置在比座位表面6的水平面高20cm以上的水平面上,從而即使乘客比司機矮許多例如一個小孩,司機也不會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擋住乘客向前的視野。司機座位和乘客座位沿著車輛的中心縱向軸線前后布置以使之穩定。
車輛的前輪2與摩托車車把型車把10相連,并且該車輛將以與駕駛摩托車基本上相同的方式進行駕駛。
沿著車輛的正常行駛方向可以看出,車輛在司機和乘客座位后面具有一個外殼單元11,該單元提供具有底板、頂棚和側壁的睡覺空間,該外殼單元優選由塑料模制成一個整體并且向前延伸到司機座位處,從而為乘客和司機的座位提供支撐表面并且為司機和乘客提供踏腳12。它還提供用于乘客腿部的橫向保護部分13。
因此,外殼單元的前壁14提供用于為乘客以及司機形成靠背15、16的表面以及所述兩個座位表面6、8,該外殼上還有一個乘客可以抓握的手柄17,以及還有一個小的頂窗口18。
外殼單元提供了一個如圖4和5中示例的睡覺空間19,這打算讓兩個人能夠睡在設置在該空間上的底板20上的床墊21上。從圖5中可以看出,由于乘客座位的座位表面8的水平面高于司機座位的座位表面,所以該睡覺空間可以在座位表面8的下面延伸并且該車輛的長度由此可以縮短。
從圖4中可以看出,該外殼單元具有用于形成用來將物品容納在底板中的空間的嵌入部分,更準確地說是一個用于食物和/或飲料的冷卻袋的空間22、用于車輛電池的空間23以及用于備用輪的空間34。形成座位表面6的襯墊可以除去以暴露出設置在其下面的用于旅行食物、照相機、地圖等的空間。另外,在底板中可以設置蓋子25,該蓋子可以提起來,以便對位于外殼單元下面并且沒有顯示出的車輛發動機進行檢查和維修工作,該蓋子還使得能夠通過促動一個未示出的部件使該車輛反向。
從圖5中可以看出,外殼單元的睡覺空間的底板設置成在所有輪子由一個水平地面支撐時沿著正常行駛方向看是傾斜的,其中相對于水平面的傾角優選地在5°-15°之間。這意味著,在行駛期間呆在該睡覺空間中是不舒適的,這還可能是相當危險的。為了使得車輛能夠采取一種適用于在睡覺空間中睡覺的停車姿態,該車輛具有鉸接設置在前輪附近的外殼前面部分處的第一部件26,該第一部分可以移動以在其前面部分處形成用于該車輛的支撐件,用來將位于那里的前輪2抬離地面,從而睡覺空間就與該車輛停泊的地面基本上上平行地水準。該車輛還具有第二支撐件27,該支撐件鉸接設置在車輛的后面部分處并且用來在車輛的停泊姿態中移動到在圖6中所示的位置處,其中它至少幫助車輛的后輪在后面支撐該車輛。通過上述支撐件使得該車輛變得更加穩定,并且該車輛保持穩定且不會受到由在該睡覺空間內部的人所產生的運動的影響。兩個支撐件26、27通過以鋼絲28形式的傳動件相連,從而可以使這些運動相互關聯,并且實際上打算這樣,當想要停泊時從圖5所示的位置將后支撐件29向下按壓到圖6所示的位置處,由此也使第一支撐件26向下繞樞軸轉動到停泊位置上。
如圖3中所示,外殼單元的后蓋29可以向上繞著樞軸轉動到這樣一個位置,其中設置在其內側上的燈30可以照亮形成在其下面的吃飯處。然后可以使可折疊的桌子31依靠在外殼單元的后面區域中的桿等部件上,并且這個桌子31以及可折疊椅子32在折疊在一起之后最好可以通過未示出的固定件固定在后蓋29的內側上。
從上面的說明書中可以毫無疑問地了解根據本發明的車輛的的功能。
外殼單元的重量輕約45kg,并且整個車輛的重量可以在200kg的數量級上,這使得可以為車輛配備功率為3馬力的發動機。在這些圖中所示的實施方案的通常尺寸為車輛總長為約3.1m,兩個輪軸之間的軸距為2.15m,并且由相應后輪的外側所限定的車輛寬度為1.24m。
本發明當然無論如何也不會局限于上述實施方案,在不脫離本如在權利要求中所限定的本發明的基本思想的情況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以對其作出許多改進。
例如雖然一個單乘客座位的情況是特別優選的,但是完全可以為該車輛配備一個以上例如兩個乘客座位。這兩個乘客座位優選可以設置在上述車輛的中心縱向軸線的兩側上,并且當只有一個乘客時可以坐在它們之間。
權利要求
1.一種機動車,它由至少三個輪子(2,3)支承,并且具有一個用于司機座位的第一座位表面(6)和至少一個用于乘客座位的第二座位表面(8),其特征在于所述司機座位(7)和乘客座位(9)沒有覆蓋它們的頂棚,它們設置在車輛的前部;在正常的行駛方向上,該機動車在這些座位后面有一個外殼單元(11),該外殼單元具有形成睡覺空間(19)的底板、頂棚和側壁。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它僅具有一個前輪(2)和與之相連的摩托車車把型車把(10)。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它具有兩個連續部分,即具有摩托車的前面部分特征的前面部分(4)和具有廂式貨車的后面部分特征的后面部分(5)。
4.如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它具有三個所述輪子(2,3)。
5.如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于司機座位(7)的第一座位表面(6)和所述至少一個用于乘客座位(9)的第二座位表面(8)沿著該機動車的中心縱向軸線前后布置。
6.如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它僅具有一個乘客座位(9)。
7.如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用于乘客座位(9)的第二座位表面(8)設置在所述用于司機座位(7)的第一座位表面(6)的后面,并且處于比該第一座位表面(6)高的水平面上。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用于乘客座位的第二座位表面(8)設置在這樣一個水平面上,從而所述睡覺空間(19)可以在該機動車的正常行駛方向上在乘客座位(9)下面向前延伸。
9.如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座位表面(8)設置在比所述第一座位表面(6)高出20cm以上的水平面上。
10.如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單元(11)具有相對于該機動車的正常行駛方向的前壁(14),該前壁4提供形成用于至少所述乘客座位的靠背(15)的表面。
11.如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單元(11)相對于該機動車的正常行駛方向的前壁(14)形成所述第一座位表面(6)以及所述第二座位表面(8)。
12.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它具有第三表面(16),該表面使所述第一座位表面(6)和所述第二座位表面(8)相互連接并且用來形成司機座位的靠背。
13.如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單元的睡覺空間(19)的底板(20)設置成在所述車輛停止并且其所有輪子(2,3)都由水平地面支承時在正常行駛方向上傾斜。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相對于水平面的傾角在5°-15°之間。
15.如權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它具有第一部件(26),該第一部件適于移動以在該車輛的前部形成用于該車輛的支撐件,用來將位于那里的輪子(2)抬離該車輛停泊位置處的地面,從而睡覺空間(19)的底板(20)就與該車輛停泊的地面基本上上平行地對準。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它還具有第二支撐件(27),該支撐件設置在車輛的后部,在車輛處于停泊狀態時,其可以移動到這樣一個位置處,在該位置,其至少輔助該機動車的后輪(3)在后部支承該車輛。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件(26)和第二支撐件(27)通過傳動件(28)相連,該傳動件用來使這些支撐件的運動相互關聯,從而使它們中的一個到達所述停泊位置意味著另一個也自動地移動到這個位置。
18.如權利要求1-17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單元(11)的底板(20)具有嵌入部分,用于形成容納底板中的物品的空間(22-24)。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一個所述空間(22)適于容納用于食物和/或飲料的冷卻袋。
20.如權利要求1-19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該機動車的總長小于4米。
21.如權利要求1-20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其特征在于該機動車的總長小于3.5m。
全文摘要
一種機動車,它由至少三個輪子(2,3)支承,并且具有一個用于司機座位的第一座位表面(6)和至少一個用于乘客座位的第二座位表面(8),該機動車是如此設計的,所述司機座位(7)和乘客座位(9)沒有覆蓋它們的頂棚,并且它們設置在車輛的前部,相對于該機動車的正常行駛方向,該機動車在這些座位后面有一個外殼單元(11),該外殼單元形成了一個具有底板、頂棚和側壁的睡覺空間(19)。
文檔編號B62K5/027GK1454168SQ0081965
公開日2003年11月5日 申請日期2000年6月14日 優先權日2000年6月14日
發明者斯特凡·揚松 申請人:斯特凡·揚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