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乘人裝置驅動輪或尾輪斷軸保護裝置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架空乘人裝置驅動輪或尾輪斷軸保護裝置,在吊架上裝有驅動輪或尾輪裝置,在驅動輪或尾輪裝置的驅動輪或尾輪上裝有承載支架,在承載支架裝有外托圈,在吊架裝有吊鉤安裝板,在吊鉤安裝板裝有吊鉤,吊鉤的鉤體在外托圈的下方。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的技術效果,一是該裝置設計合理,通過掛鉤與承載支架的套接,當驅動軸或尾輪軸發生斷裂時,掛鉤能有效承載驅動軸或尾輪軸,防止驅動輪或尾輪下落,吊鉤上裝有限位塊可有效的防止驅動輪或尾輪過于擺動而造成鋼絲繩吊繩情況的發生,保證乘坐架空乘人裝置的人員安全;二是該裝置結構簡單、造價低,安裝和拆卸方便。
【專利說明】架空乘人裝置驅動輪或尾輪斷軸保護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架空乘人裝置驅動輪或尾輪保護裝置。
【背景技術】
[0002]架空乘人裝置是一種常用的礦井運輸乘人設備,其機頭機尾一般安裝于巷道支架上,形成架空式安裝,架空乘人裝置的驅動輪通過驅動軸帶動、尾輪依靠尾輪軸帶動,牽引著鋼絲繩運行,同時驅動軸縱向承載著驅動輪的重量,尾輪軸縱向承載著尾輪的重量,同時橫向承載著鋼絲繩運行的回旋拉力和重錘張緊的拉力,當驅動軸或尾輪軸老化或受力過猛時會發生斷裂,造成驅動輪或尾輪墜落,造成安全事故。
[0003]目前驅動軸或尾輪軸主要采用空心軸內套實心軸的方法實現斷軸保護,先有空心軸工作,當空心軸斷裂后再由實心軸承載運行。此方法存在如下缺陷:其一,由于軸的總直徑有限,空心軸軸壁較薄,實心軸軸徑較小,承載力降低,致使軸驅動軸更容易發生斷裂;其二,空心軸斷裂后實心軸替代繼續工作,設備不會停止運行,不容易發現空心軸的斷裂,當實心軸再次斷裂時,則設備不受保護;其三,對軸的加工和安裝精度要求較高,不容易安裝和拆卸,軸斷裂后不容易更換。
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架空乘人裝置驅動輪或尾輪斷軸保護裝置。
[0005]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一種架空乘人裝置驅動輪或尾輪斷軸保護裝置,在吊架上裝有驅動輪或尾輪裝置,在驅動輪或尾輪裝置的驅動輪或尾輪上裝有承載支架,在承載支架裝有外托圈,在吊架裝有吊鉤安裝板,在吊鉤安裝板裝有吊鉤,吊鉤的鉤體在外托圈的下方。
[0006]在承載支架上,外托圈的內側裝有內托圈,外托圈與內托圈11有間隙,吊鉤在外托圈與內托圈間隙中,鉤體在外托圈和內托圈的下方。
[0007]在吊鉤上,外托圈和內托圈的上方裝有限位塊。
[0008]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的技術效果,一是該裝置設計合理,通過掛鉤與承載支架的套接,當驅動軸或尾輪軸發生斷裂時,掛鉤能有效承載驅動軸或尾輪軸,防止驅動輪或尾輪下落,吊鉤上裝有限位塊可有效的防止驅動輪或尾輪過于擺動而造成鋼絲繩吊繩情況的發生,保證乘坐架空乘人裝置的人員安全;二是該裝置結構簡單、造價低,安裝和拆卸方便。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09]圖1是本實用新型正常狀態時的主視圖。
[0010]圖2是圖1中A — A面俯視圖。
[0011]圖3是本實用新型當驅動軸或尾輪軸發生斷裂時的主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2]如圖1、圖2、圖3所示,一種架空乘人裝置驅動輪或尾輪斷軸保護裝置,在吊架I上裝有驅動輪或尾輪裝置,在驅動輪或尾輪裝置的驅動輪或尾輪2上裝有承載支架5,在承載支架5裝有外托圈6,在吊架I裝有吊鉤安裝板7,在吊鉤安裝板7裝有吊鉤8,吊鉤8的數量不限,吊鉤8的鉤體10在外托圈6的下方;在承載支架5上,外托圈6的內側裝有內托圈11,外托圈6與內托圈11有間隙,吊鉤8在外托圈6與內托圈11間隙中,鉤體10在外托圈6和內托圈11的下方;在吊鉤8上,外托圈6和內托圈11的上方裝有限位塊9。當驅動軸或尾輪軸3發生斷裂時,吊鉤8的鉤體10鉤住外托圈6和內托圈11,限位塊9可有效的防止驅動輪或尾輪過于擺動而造成鋼絲繩吊繩情況的發生。
【權利要求】
1.一種架空乘人裝置驅動輪或尾輪斷軸保護裝置,在吊架(I)上裝有驅動輪或尾輪裝置,其特征在于:在驅動輪或尾輪裝置的驅動輪或尾輪(2)上裝有承載支架(5),在承載支架(5)裝有外托圈(6),在吊架⑴裝有吊鉤安裝板(7),在吊鉤安裝板(7)裝有吊鉤(8),吊鉤⑶的鉤體(10)在外托圈(6)的下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架空乘人裝置驅動輪或尾輪斷軸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承載支架(5)上,外托圈(6)的內側裝有內托圈(11),外托圈(6)與內托圈(11)有間隙,吊鉤⑶在外托圈(6)與內托圈(11)間隙中,鉤體(10)在外托圈(6)和內托圈(11)的下方。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架空乘人裝置驅動輪或尾輪斷軸保護裝置,其特征在于:在吊鉤⑶上,外托圈(6)和內托圈(11)的上方裝有限位塊(9)。
【文檔編號】B61B12/06GK204184350SQ201420650358
【公開日】2015年3月4日 申請日期:2014年11月4日 優先權日:2014年11月4日
【發明者】肖公平 申請人:湘潭市恒欣實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