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用浮力裝置及其履帶車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申請公開一種車輛用浮力裝置及其履帶車,所述浮力裝置包括:可圍設在車輛周圍的支架;設于所述支架上的連接件,所述連接件上設有用于固定連接車輛的連接部;設于所述支架上的至少一個浮筒,其能為所述車輛提供浮力。所述支架包括圍構成大致呈矩形結構的鋼架。所述支架的每個長邊上設有相等數量的浮筒。所述支架的每個長邊上,多個所述浮筒沿所述長邊的長度方向排布。本申請所提供的車輛用浮力裝置及其履帶車能夠提高履帶車適應作業場景的能力。
【專利說明】
車輛用浮力裝置及其履帶車
技術領域
[0001]本申請涉及兩棲作業裝備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車輛用浮力裝置及其履帶車。
【背景技術】
[0002]很多車輛,特別是在不平地面運行的履帶特種運載裝備,會利用履帶驅動來進行操縱。履帶驅動裝置一般為履帶裝置的一部分,其具有機架,環形履帶與驅動馬達一起安裝在機架上。驅動輪,有時候還稱為驅動鏈輪,將扭矩從驅動馬達傳送至履帶以產生用于移動履帶裝置機架的牽引力,并因此成為車輛的一部分,相對于地面上的履帶部分并因此相對于地面來移動車輛。履帶可以由單個導輪來驅動,并在同樣安裝在機架上的惰輪上串接,或者履帶可以由兩個驅動導輪來驅動。一些履帶裝置機架在框架相對兩端上設置兩個惰輪,并在履帶裝置的其他位置包括驅動輪。
[0003]目前,小型陸地輪式履帶車只能在沙地、淺海過渡帶潮水線以上或水深不超過35cm的沼澤地域作業。淺海過渡潮間帶地區只能用履帶車和小型船舶交替作業。受到這類地區復雜的水文氣象地形影響,作業效率低下,作業風險巨大。
【實用新型內容】
[0004]鑒于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申請有必要提供一種車輛用浮力裝置及其履帶車,以能夠提高履帶車適應作業場景的能力。
[0005]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申請提供一種車輛用浮力裝置,包括:
[0006]可圍設在車輛周圍的支架;
[0007]設于所述支架上的連接件,所述連接件上設有用于固定連接車輛的連接部;
[0008]設于所述支架上的至少一個浮筒,其能為所述車輛提供浮力。
[0009]作為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支架包括圍構成大致呈矩形結構的鋼架。
[0010]作為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支架的每個長邊上設有相等數量的浮筒。
[0011 ]作為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支架的每個長邊上,多個所述浮筒沿所述長邊的長度方向排布。
[0012]作為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浮筒通過浮筒固定帶固定于所述支架上。
[0013]作為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連接件設于所述支架的每個短邊上。
[0014]作為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連接件包括連接懸臂,所述連接懸臂上設有所述連接部。
[0015]作為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連接部包括至少一個螺孔。
[0016]作為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浮力裝置的重量為80千克至120千克。
[0017]作為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浮筒的容積為150升以上。
[0018]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申請還提供一種履帶車,包括:
[0019]車輛主體,其包括駕駛室、位于駕駛室下方的車輪以及履帶;
[0020]如上述任一實施方式所述的浮力裝置,其圍設于所述車輛主體的周圍。
[0021]作為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浮力裝置的最低位置高于所述車輛主體最低位置20厘米至50厘米。
[0022]作為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連接件通過所述連接部固定連接所述車輛主體的底盤吊耳。
[0023]作為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所述車輛主體的車輪具有輪胎。
[0024]通過以上描述可以看出,本申請所提供的浮力裝置,可以安裝于車輛上,進而為車輛在較深水域工作時為車輛提供浮力,避免車輛浸沒在水中或沼澤地中,使車輛能夠在該區域進行任務作業,進而使得該車輛不僅可以在陸地進行作業,而且在水域沼澤地帶同樣具備作業能力,因此,本申請提供的車輛用浮力裝置及其履帶車能夠提高履帶車適應作業場景的能力。
[0025]同時,在淺海過渡潮間帶地區作業時,采用本申請浮力裝置的履帶車可以獨立進行作業,而無需與小型船舶進行交替作業,可以提升作業效率。
[0026]參照后文的說明和附圖,詳細公開了本實用新型的特定實施方式,指明了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可以被采用的方式。應該理解,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在范圍上并不因而受到限制。在所附權利要求的精神和條款的范圍內,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包括許多改變、修改和等同。
[0027]針對一種實施方式描述和/或示出的特征可以以相同或類似的方式在一個或更多個其它實施方式中使用,與其它實施方式中的特征相組合,或替代其它實施方式中的特征。
[0028]應該強調,術語“包括/包含”在本文使用時指特征、整件、步驟或組件的存在,但并不排除一個或更多個其它特征、整件、步驟或組件的存在或附加。
【附圖說明】
[0029]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30]圖1是本申請一種實施方式所提供的車輛用浮力裝置結構俯視圖;
[0031 ]圖2是圖1所示浮力裝置的主視圖;
[0032]圖3是圖1所示浮力裝置的側視圖;
[0033]圖4是本申請一種實施方式所提供的履帶車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34]為了使本技術領域的人員更好地理解本申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結合本申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申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申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申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應當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0035]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稱為“設置于”另一個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當一個元件被認為是“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類似的表述只是為了說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實施方式。
[0036]除非另有定義,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和科學術語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在本實用新型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和/或”包括一個或多個相關的所列項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組合。
[0037]請參閱圖1至圖3,為本申請一種實施方式所提供的一種車輛用浮力裝置。在本實施方式中,該浮力裝置包括:可圍設在車輛周圍的支架I;設于所述支架I上的連接件2,所述連接件2上設有用于固定連接車輛的連接部21;設于所述支架I上的至少一個浮筒3,其能為所述車輛提供浮力。
[0038]請參閱圖4,使用時,將本實施方式的浮力裝置安裝在履帶車的周圍(或四周),同時,高于地面一定的距離,以不影響履帶車正常的陸地作業。當需要淺海過渡潮間帶地區作業時,浮力裝置會為履帶車提供浮力,避免海水浸沒履帶車,甚至,在提供的浮力大于履帶車自身的重力時,履帶車可以浮在水面上進行作業。
[0039]通過以上描述可以看出,本實施方式所提供的浮力裝置,可以安裝于車輛上,進而為車輛在較深水域工作時為車輛提供浮力,避免車輛浸沒在水中或沼澤地中,使車輛能夠在該區域進行任務作業,進而使得該車輛不僅可以在陸地進行作業,而且在水域沼澤地帶同樣具備作業能力,因此,本實施方式提供的車輛用浮力裝置及其履帶車能夠提高履帶車適應作業場景的能力。
[0040]同時,在淺海過渡潮間帶地區作業時,采用本實施方式浮力裝置的履帶車可以獨立進行作業,而無需與小型船舶進行交替作業,可以提升作業效率。
[0041]在本實施方式中,浮力裝置不僅可以為履帶車提供浮力,該浮力裝置也可以為其他作業車輛提供浮力。該浮力裝置適用的安裝車輛廣泛,履帶車僅為其優選安裝車輛的一種,本申請并不以此為限制。
[0042]在本實施方式中,浮力裝置的重量比較制約其為車輛提供的有效浮力,浮力裝置過重,則使得浮力裝置為車輛提供的有效浮力較小,過小。可選的,所述浮力裝置的重量為80千克至120千克。
[0043]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支架I形成整個浮力裝置的整體框架,并為浮筒3、連接件2等部件提供支撐。其中,支架I可以通過多根鋼管首尾相連接形成,當然,鋼管可以通過焊接或螺接進行連接,以提供牢固的支撐支架I。
[0044]在本實施方式中,支架I圍設在車輛上的狀態可以呈全包圍狀態,也可以呈半包圍狀態,本申請并不作限制。可選的,如圖1所示,所述支架I可以包括圍構成大致呈矩形結構的鋼架。可以看出,該支架I大致呈矩形結構,以適應目前的車輛的結構,并圍設在車輛的周圍。
[0045]在一個具體的實施例中,支架I的長邊12可以包括上下兩個(根)平行的鋼管,兩根鋼管的中間位置以及端部位置分別通過連接板15進行固定連接,比如,通過焊接將連接板15與鋼管相連接。支架I的短邊11也可以為一個鋼管,鋼管的兩端分別固定連接所述連接板
15。可選的,鋼管可以采用直徑2inch(英寸)的45號鋼管,連接板15可以采用20mm厚度的45號鋼板,通過此種設置,可以獲得較好的支架I的結構強度。
[0046]所述支架I的每個長邊12上設有相等數量的浮筒3。浮筒3的數量可以為至少一個,較佳的,每個長邊12上的浮筒3的數量為多個。可選的,所述支架I的每個長邊12上,多個所述浮筒3沿所述長邊12的長度方向排布。其中,浮筒3在支架I上的分布可以為對稱分布在車輛的兩側,以使浮筒3對車輛兩側提供的浮力相等,防止車輛傾斜。當然,在能保證浮筒3對車輛兩側提供的浮力相等的情況下,對浮筒3的分布并無太多限制。
[0047]浮筒3具有密閉腔體,可以漂浮于水面上,并可以為其他機構提供浮力。浮筒3的形狀可以為立方體形狀,也可以為圓筒形狀,還可以為不規則形狀,本申請并不作任何限制。另外,浮筒3的材質可以為金屬,也可以為塑料,當然,也可以采用高分子量高密度合成材料。本申請同樣不作限制。具體的,浮筒3采用抗沖擊塑料制成。浮筒3可以為車輛提供浮力,使車輛適應深水作業。為保證浮筒3能夠為車輛提供足夠的浮力,所述浮筒3的容積為150升以上。
[0048]浮筒3安裝上支架I的方式可以有多種,通過附接件進行附接,也可以通過自身形成的連接部21進行連接,比如,浮筒3傳設于支架I上。可選的,所述浮筒3可以通過浮筒3固定帶固定于所述支架I上。其中,浮筒3固定帶可以將浮筒3捆扎(捆綁)在支架I的兩側上,防止浮筒3與支架I脫離。如圖3所示,浮筒3固定帶一端捆綁在支架I的長邊12的上部鋼管上,另一端捆綁在支架I的長邊12的下部鋼管上,進而將浮筒3勒緊在支架I上。具體的,浮筒3固定帶可以為單根拉力為I噸的高強度塑料捆扎帶,每個浮筒3上可以采用至少兩根浮筒3固定帶。
[0049]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連接件2設于所述支架I的每個短邊11上。連接件2能夠將所述支架I安裝于車輛上,并防止連接件2與車輛脫粒。其中,連接件2可以將支架I可拆卸地安裝于車輛上,也可以不可拆卸地安裝于車輛上。連接件2可以為板狀、桿體、條狀(比如捆綁鋼絲)等,本申請并不作任何限制,連接件2只要能夠將支架I連接于車輛上即可。當然,為保證連接的強度,連接件2的材質優選為金屬,比如連接件2為鋼板。
[0050]連接部21設于連接件2上,連接部21可以為孔狀、鉤狀、槽狀,也可以為插入件、磁吸件等等可實現連接構造。具體的,所述連接件2可以包括連接懸臂,所述連接懸臂上設有所述連接部21。所述連接部21包括至少一個螺孔。其中,螺孔的數量可以為3個,直徑為12毫米。
[0051 ]如圖4所示,本申請一種實施方式還提供一種履帶車,包括:車輛主體100,其包括駕駛室101、位于駕駛室101下方的車輪102以及履帶103;如上述實施方式之一所述的浮力裝置200,其圍設于所述車輛主體100的周圍。
[0052]其中,在本實施方式所提供的履帶車中,浮力裝置200的結構、形狀以及功能均可以參考上述實施方式所提供的浮力裝置,本實施方式中不再一一贅述。
[0053]為保證該履帶車能夠適應陸地、以及水上進行兩棲作業,所述浮力裝置200的最低位置高于所述車輛主體100最低位置20厘米至50厘米。也可以理解為,浮力裝置高于底面20厘米至50厘米,進而車輛安裝有浮力裝置時,并不影響履帶車在陸地上的正常工作。
[0054]為進一步提升履帶車在水中的浮力,進而更好的適應水上作業,所述車輛主體100的車輪具有輪胎。其中,車輪上的輪胎同樣可以為履帶車提供浮力,進而可以與浮力裝置200共同作用為履帶車提供浮力。具體的,車輛主體的車輪包括驅動輪和惰輪,其中,驅動輪和惰輪具有輪胎。
[0055]在本實施方式中,浮力裝置的所述連接件2通過所述連接部21固定連接所述車輛主體100的底盤吊耳。其中,連接部21可以為3個直徑12毫米的螺孔,連接件2通過傳設在所述螺孔上的螺栓與車輛主體100的底板吊耳(未示出)可拆卸地連接。
[0056]本文引用的任何數字值都包括從下限值到上限值之間以一個單位遞增的下值和上值的所有值,在任何下值和任何更高值之間存在至少兩個單位的間隔即可。舉例來說,如果闡述了一個部件的數量或過程變量(例如溫度、壓力、時間等)的值是從I到90,優選從20至IJ80,更優選從30到70,則目的是為了說明該說明書中也明確地列舉了諸如15到85、22到68、43到51、30到32等值。對于小于1的值,適當地認為一個單位是0.0001、0.001、0.01、0.1。這些僅僅是想要明確表達的示例,可以認為在最低值和最高值之間列舉的數值的所有可能組合都是以類似方式在該說明書明確地闡述了的。
[0057]除非另有說明,所有范圍都包括端點以及端點之間的所有數字。與范圍一起使用的“大約”或“近似”適合于該范圍的兩個端點。因而,“大約20到30”旨在覆蓋“大約20到大約30”,至少包括指明的端點。
[0058]披露的所有文章和參考資料,包括專利申請和出版物,出于各種目的通過援引結合于此。描述組合的術語“基本由…構成”應該包括所確定的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以及實質上沒有影響該組合的基本新穎特征的其他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使用術語“包含”或“包括”來描述這里的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的組合也想到了基本由這些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構成的實施方式。這里通過使用術語“可以”,旨在說明“可以”包括的所描述的任何屬性都是可選的。
[0059]多個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能夠由單個集成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來提供。另選地,單個集成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可以被分成分離的多個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用來描述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的公開“一”或“一個”并不說為了排除其他的元件、成分、部件或步驟。
[0060]應該理解,以上描述是為了進行圖示說明而不是為了進行限制。通過閱讀上述描述,在所提供的示例之外的許多實施方式和許多應用對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都將是顯而易見的。因此,本教導的范圍不應該參照上述描述來確定,而是應該參照所附權利要求以及這些權利要求所擁有的等價物的全部范圍來確定。出于全面之目的,所有文章和參考包括專利申請和公告的公開都通過參考結合在本文中。在前述權利要求中省略這里公開的主題的任何方面并不是為了放棄該主體內容,也不應該認為發明人沒有將該主題考慮為所公開的實用新型主題的一部分。
【主權項】
1.一種車輛用浮力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可圍設在車輛周圍的支架; 設于所述支架上的連接件,所述連接件上設有用于固定連接車輛的連接部; 設于所述支架上的至少一個浮筒,其能為所述車輛提供浮力。2.如權利要求1所述浮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包括圍構成大致呈矩形結構的鋼架。3.如權利要求2所述浮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的每個長邊上設有相等數量的浮筒。4.如權利要求2所述浮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的每個長邊上,多個所述浮筒沿所述長邊的長度方向排布。5.如權利要求1所述浮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浮筒通過浮筒固定帶固定于所述支架上。6.如權利要求2所述浮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設于所述支架的每個短邊上。7.如權利要求1所述浮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包括連接懸臂,所述連接懸臂上設有所述連接部。8.如權利要求7所述浮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部包括至少一個螺孔。9.如權利要求1所述浮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浮力裝置的重量為80千克至120千克。10.如權利要求1所述浮力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浮筒的容積為150升以上。11.一種履帶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車輛主體,其包括駕駛室、位于駕駛室下方的車輪以及履帶; 如權利要求1至10之一所述的浮力裝置,其圍設于所述車輛主體的周圍。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履帶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浮力裝置的最低位置高于所述車輛主體最低位置20厘米至50厘米。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履帶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通過所述連接部固定連接所述車輛主體的底盤吊耳。14.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履帶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主體的車輪具有輪胎。
【文檔編號】B60F3/00GK205631997SQ201620331282
【公開日】2016年10月12日
【申請日】2016年4月19日
【發明人】薛華, 姜海, 張麗偉
【申請人】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中國石油集團東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