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驅動器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實用新型提供電驅動器,其于殼體安裝第一軸、第二軸及電樞。固定于第一軸的從動輪及曲柄相互獨立。搖桿固定于第二軸。連桿分別樞接于曲柄及搖桿。根據實用新型,將電樞和四連桿機構整合在一個驅動器中,從而以結構簡單的技術方案實現輸出往復轉動。
【專利說明】
電驅動器
技術領域
[0001]本申請涉及電驅動器,尤其涉及能輸出在一定角度范圍內往復轉動的電驅動器。 【背景技術】
[0002]汽車擋風玻璃通過刮水片往復刮拭來進行清潔,而刮水片需要能輸出往復旋轉運動的電驅動器來進行驅動。例如,US8196253B2公開了一種能驅動兩個刮水片的電驅動系統,然而,其體積龐大,成本高。
[0003]因此,有必要改進以克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本申請要解決的主要技術問題提供能輸出往復轉動的結構簡單的電驅動器。
[0005]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申請提供電驅動器,其包括:
[0006]殼體及安裝于所述殼體的電樞;
[0007]第一軸及第二軸,其分別能樞轉地安裝于所述殼體;
[0008]從動輪,其固定于所述第一軸,所述電樞輸出的旋轉動力驅動所述從動輪旋轉; [〇〇〇9]曲柄,其構造為與所述從動輪獨立的部件并固定于所述第一軸;
[0010]搖桿,其固定于所述第二軸;及
[0011]連桿,其分別樞接于所述曲柄及所述搖桿。
[0012]可行地,所述曲柄以鉚接的方式固定于所述第一軸。
[0013]可行地,所述曲柄的有效長度小于所述搖桿的有效長度,從而在所述電驅動器中形成以所述曲柄作為主動構件所述搖桿作為從動構件的曲柄搖桿機構,把所述曲柄的圓周旋轉運動轉變成所述搖桿及與其相固定的所述第二軸的往復轉動。
[0014]可行地,所述第一軸設置位于其端部的安裝部及位于所述安裝部附近的凸臺,所述曲柄設通孔,所述安裝部插入所述通孔,所述凸臺阻擋所述曲柄而限制所述安裝部插入所述通孔的深度,擠壓所述第一軸的端面使所述第一軸端部擴大而鉚于所述通孔。
[0015]可行地,所述電樞的輸出軸設置蝸桿,所述從動輪設置為與所述蝸桿嚙合的蝸輪。
[0016]可行地,所述殼體包括相互安裝在一起的第一殼體及第二殼體,所述第一殼體及所述第二殼體之間形成收容空間,所述從動輪、所述曲柄、所述搖桿及所述連桿均位于所述收容空間中。
[0017]可行地,所述第一殼體設置至少兩個安裝點,所述第一軸及所述第二軸均是能樞轉地安裝于所述第一殼體。
[0018]可行地,所述曲柄由金屬制成。
[0019]可行地,所述搖桿由金屬制成。
[0020]可行地,所述從動輪由注塑成型制成。
[0021] 根據本申請,將電樞和四連桿機構整合在一個驅動器中,在電驅動器中形成以曲柄作為主動構件搖桿作為從動構件的曲柄搖桿機構,把曲柄的圓周旋轉運動轉變成搖桿及與其相固定的第二軸的往復轉動,從而以結構簡單的技術方案實現輸出往復轉動。【附圖說明】
[0022]結合附圖參閱以下【具體實施方式】的詳細說明,將更加充分地理解本申請。其中: [〇〇23]圖1顯示根據本申請一種【具體實施方式】的電驅動器的示意圖;[〇〇24]圖2顯示圖1所示的電驅動器去除殼體后的示意圖;[〇〇25]圖3顯示圖1所示的電驅動器去除殼體后的另一角度的示意圖,其中能更清楚地顯示蝸輪及蝸桿的情況;及[〇〇26]圖4顯示圖3所示的電驅動器的曲柄與第一軸的安裝情況的局部放大剖視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〇〇27]下面結合附圖詳細描述本申請的【具體實施方式】。[〇〇28]圖1到3顯示根據本申請一種【具體實施方式】的電驅動器的示意圖,電驅動器100包括由第一殼體11和第二殼體12相互安裝在一起組合而成的殼體。第一殼體11及第二殼體12 之間形成收容空間,從動輪31、曲柄32、搖桿42及連桿5均位于收容空間中。電樞2固定地安裝在第一殼體11上,第一軸3及第二軸4分別能樞轉地安裝于第一殼體11。第一軸3上固定塑料制成的從動輪31及金屬制成的曲柄32。于第二軸4上固定由金屬制成的搖桿42。電樞2輸出的旋轉動力驅動從動輪31旋轉。例如,如圖所示的,電樞2的輸出軸與第一軸3基本呈相互垂直方向設置,電樞2的輸出軸設置蝸桿20,從動輪31設置為與蝸桿20嗤合的蝸輪,因而可將電樞2的輸出軸的高速旋轉變為第一軸3的低速旋轉。曲柄32構造為與由注塑成型制成的從動輪31相互獨立的部件。需要說明的是,獨立僅說明曲柄32與從動輪31兩者是分別形成的構件,兩者可以如圖所示的互相分離不接觸,也可相互接觸或者組裝在固定在一起。由于曲柄32與從動輪31的受力及磨損情況差別非常大,分別制造兩者有利于根據情況選擇合適的材料。例如,可以用高強度高耐磨性的材料制造受力情況比較復雜但結構簡單的曲柄32, 而用容易成型的塑料制造結構復雜但受力情況比較簡單的從動輪31。從而可以降低材料成本,提尚性能。[〇〇29]連桿5具有兩個樞接部,這兩個樞接部分別樞接于曲柄32及搖桿42。曲柄32的有效長度小于搖桿42的有效長度,其中有效長度是指與連桿5的樞接點到其轉軸的軸線的距離。 就是說,曲柄32與連桿5的樞接點到第一軸3的軸線的距離小于搖桿42與連桿5的樞接點到第二軸4的軸線的距離。因此,曲柄32、搖桿42、連桿5及第一殼體11組成四連桿機構,形成以曲柄32作為主動構件搖桿42作為從動構件的曲柄搖桿機構,通過該曲柄搖桿機構能把第一軸3的旋轉運動轉變為第二軸4的在小于180度的一定范圍內的往復轉動。
[0030]曲柄32以鉚接的方式固定于第一軸3。例如,請參閱圖4所示,第一軸3設置位于其端部的安裝部35及位于安裝部35附近的凸臺36,曲柄32設通孔320,安裝部35插入通孔320, 凸臺36阻擋曲柄32而限制安裝部35插入通孔320的深度。擠壓第一軸3的端面使第一軸3端部擴大而鉚于通孔320。如圖4所示,在第一軸3的端面還設置沿軸向向軸內設置凹孔的37, 通過擠壓該部位,有利于將第一軸3的端面向四周擴大而固定于所述通孔320中。[〇〇31]在如圖1所示的【具體實施方式】中,第一殼體11設置三個安裝點15、16、17,第一軸3 及第二軸4均是能樞轉地安裝于第一殼體11。這就是說,第一殼體11為主要承力構件,而第二殼體12為連桿機構提供良好的遮蔽但基本不承受連桿機構的力。因此,第一殼體11和第二殼體12可以用不同強度的構件制造。
[0032]以上【具體實施方式】僅用于說明本申請,而并非對本申請的限制,有關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申請的范圍的情況下,還可以做出各種變化和變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術方案也屬于本申請的范疇,本申請的專利保護范圍應由權利要求限定。
【主權項】
1.電驅動器,其特征在于,其包括:殼體(11、12)及安裝于所述殼體(11、12)的電樞(2);第一軸(3)及第二軸(4),其分別能樞轉地安裝于所述殼體(11、12);從動輪(31 ),其固定于所述第一軸(3),所述電樞(2)輸出的旋轉動力驅動所述從動輪 (31)旋轉;曲柄(32),其構造為與所述從動輪(31)獨立的部件并固定于所述第一軸(3);搖桿(42),其固定于所述第二軸(4);及連桿(5),其分別樞接于所述曲柄(32)及所述搖桿(42)。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驅動器,其中,所述曲柄(32)以鉚接的方式固定于所述第一 軸(3)〇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驅動器,其中,所述曲柄(32)的有效長度小于所述搖桿(42) 的有效長度,從而在所述電驅動器中形成以所述曲柄(32)作為主動構件所述搖桿(42)作為 從動構件的曲柄搖桿機構,把所述曲柄(32)的圓周旋轉運動轉變成所述搖桿(42)及與其相 固定的所述第二軸(4)的往復轉動。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驅動器,其中,所述第一軸(3)設置位于其端部的安裝部 (35)及位于所述安裝部(35)附近的凸臺(36),所述曲柄(32)設通孔(320),所述安裝部(35) 插入所述通孔(320),所述凸臺(36)阻擋所述曲柄(32)而限制所述安裝部(35)插入所述通 孔(320)的深度,擠壓所述第一軸(3)的端面使所述第一軸(3)端部擴大而鉚于所述通孔 (320)〇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驅動器,其中,所述電樞(2)的輸出軸設置蝸桿(20),所述從 動輪(31)設置為與所述蝸桿(20)嚙合的蝸輪。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驅動器,其中,所述殼體(11、12)包括相互安裝在一起的第 一殼體(11)及第二殼體(12),所述第一殼體(11)及所述第二殼體(12)之間形成收容空間, 所述從動輪(31)、所述曲柄(32)、所述搖桿(42)及所述連桿(5)均位于所述收容空間中。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電驅動器,其中,所述第一殼體(11)設置至少兩個安裝點(15、 16、17),所述第一軸(3)及所述第二軸(4)均是能樞轉地安裝于所述第一殼體(11)。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驅動器,其中,所述曲柄(32)由金屬制成。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驅動器,其中,所述搖桿(42)由金屬制成。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驅動器,其中,所述從動輪(31)由注塑成型制成。
【文檔編號】B60S1/08GK205601791SQ201521117349
【公開日】2016年9月28日
【申請日】2015年12月30日
【發明人】貴曄, 敖世奇, 盧君為, 彭睿, 劉名杰
【申請人】博世汽車部件(長沙)有限公司